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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這是附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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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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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3-1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99)
(99)(99)
(99)
給付項目: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
險金、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癌症義肢裝設保
險金)
(本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本保
本保本保
本保
癌症
癌症癌症
癌症
之定
之定之定
之定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
請參閱契約條
請參閱契約條請參閱契約條
請參閱契約條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備查文號:民 99 12 01 (99)遠雄壽字第1228號
第一
第一第一
第一
保險附約的構
保險附約的構保險附約的構
保險附約的構
本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以下簡稱本附約)依主終身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要保
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
解釋為原則。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本附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癌症」: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經醫院醫師藉由病理組
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相關檢驗報告診斷確定係一種疾病,該疾病特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
控制的生長和擴張,對組織造成侵害或白血球過多症所造成的惡性腫瘤;且以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
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瘤或原位癌(詳如附表(國際疾病統計分類中之惡
性腫瘤))者為限。
二、「原位癌」:係指前款分類標準中編號第二三0號至第二三四號所稱者。
三、「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醫院或醫療法人所設立
之醫院。
四、「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罹患癌症,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
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五、「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
六、「初次罹患」: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前未曾被「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任何本條約定之「癌症
疾病」,且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經醫師第一次診斷確定給予證明及相
關檢驗或病理切片報告。罹患日以病理檢查取樣日為準。
七、「投保單位」:係指本附約生效時保單面頁上所載之投保單位,如該投保單位有所變更時,則以變更
後之投保單位為準。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
本附約生效日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
金額之日為生效日。
本公司對本附約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前未曾罹患癌症,且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始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時,本公司將依本附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銷權
銷權銷權
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
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
保險責任。但附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HG3-2
第六
第六第六
第六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交付
的交的交
的交
寬限期間
寬限期間寬限期間
寬限期間
約效力的停止
約效力的停止約效力的停止
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
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
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
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
司仍負保險責任。
附約的停效及復效
附約的停效及復效附約的停效及復效
附約的停效及復效
主契約停止效力時,本附約效力亦同時停止。本附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主、附約皆停效時,主契約未申請復效者,本附約亦不得申請復效。
前項情形,若本附約已繳費期滿或已達豁免保險費者,本附約不得停止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第一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
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
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四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
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三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四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五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三項所約
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
第八第八
第八
住院次數之計
住院次數之計住院次數之計
住院次數之計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癌症,必須住院治療二次以上時,如於同一醫院
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十四日者,其各項保險金給付限制,均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第九
第九第九
第九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附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
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而且不退
還已交付的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附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附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
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附約時,應通知要保人。但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致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
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附約的終
附約的終附約的終
附約的終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被保險人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為撤銷投保本附約之意思表示時,視
為要保人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附約終止後如有未到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
後,將其未到期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本附約除該被保險人已繳費期滿或已達豁免保險費或因保險事故發生保險給付當中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
時,其效力持續至本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即行終止
一、主契約終止時。但主契約因符合全殘廢並理賠全殘廢保險金而終止或主契約給付各項保險金達到保險
金給付總額上限而終止時,不在此限。
二、主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本公司無息退還
以前已收受本附約之全部保險費,本附約即行終止
十一
十一十一
十一
罹患癌症保險
罹患癌症保險罹患癌症保險
罹患癌症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約定,經醫師依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
或其他相關檢驗報告診斷確定初次罹患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以外之其他癌症者,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
位新台幣拾萬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且本項給付終身以一次為
限。
HG3-3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約定,經醫師依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
或其他相關檢驗報告診斷確定初次罹患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者,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壹萬伍
仟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且本項給付終身以一次為限
十二
十二十二
十二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癌症住院醫療保險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
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壹仟貳佰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含出、
入院當日),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十三
十三十三
十三
癌症住院醫療輔助保險
癌症住院醫療輔助保險癌症住院醫療輔助保險
癌症住院醫療輔助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
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陸佰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含出、入院
當日),給付「癌症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
十四
十四十四
十四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
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於醫院住院並接受
癌症治療手術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參萬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給付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十五
十五十五
十五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
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未住院而在醫院門診時
接受癌症治療手術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肆仟伍佰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
額,給付「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十六
十六十六
十六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
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並接受癌症骨髓移植治
療者,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陸萬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給付「癌症骨髓移植醫療
保險金」,但以給付一次「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為限
十七
十七十七
十七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癌症門診醫療保險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
有效期間內未住院而在「醫院」接受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引發的併發症而必要的門診診療,本公司按
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陸佰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十八
十八十八
十八
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
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
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接受
放射線治療或化學治療者,每次治療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壹仟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
額,給付「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同一天內接受放射線及化學治療或接受一次以上
之治療時,僅以一次計算。
被保險人接受治療,每次領取口服化療藥物,不論領取幾天份之藥物量,僅以一次計算
十九
十九十九
十九
癌症義乳重建保險
癌症義乳重建保險癌症義乳重建保險
癌症義乳重建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約定,因罹患乳房惡性腫瘤,經「醫師」或
「醫院」診斷必須接受乳房切除手術,並進而接受義乳重建手術者,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陸萬元
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給付「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但每側以終身給付一次「癌症義乳重
建保險金」為限。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癌症義肢裝設保險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癌症
為直接原因,於醫院接受截肢手術,且進而接受義肢安裝者,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拾萬元乘以約
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給付「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但以給付一次「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為限
HG3-4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癌症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之上限
癌症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之上限癌症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之上限
癌症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之上限
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依條款第十一條至第二十條所給付之各項癌症醫療保險金,每一投
保單位給付總額上限為「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壹仟伍佰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依條款第十一條至第二十條所累計申領之各項癌症醫療
保險金總額達給付總額上限時,本附約即行終止。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
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投保單位」,而不退
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非發
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投保單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民法第二百零三條
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受益
受益受益
受益
本附約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尚有本附約第十一條至第二十條之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
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保險金的申領
保險金的申領保險金的申領
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癌症住院
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癌症門診醫療保險
金」、「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時,應檢
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申請「罹患癌症保險金」者,應另檢具癌症診斷證明文件及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相關檢
驗報告。
四、申請「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者,應另檢具癌症住院醫療證明文件。
五、申請「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者,應另檢具癌症住院手術證明文件。
六、申請「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者,應另檢具癌症門診手術證明文件。
七、申請「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者,應另檢具癌症骨髓移植醫療證明文件。
八、申請「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者,需檢具癌症門診醫療證明文件
九、申請「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者,應另檢具癌症放射線治療或癌症化學治療證明文件。
十、申請「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者,應另檢具癌症義乳重建醫療證明文件。
十一、申請「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者,應另檢具癌症義肢裝設證明文件。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前述各項診斷證明文件。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的扣除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保險費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
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投保單位之減
投保單位之減投保單位之減
投保單位之減
要保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投保單位,但是減少後的投保單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投保單
位,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附約。
HG3-5
本附約投保單位減少後,第二十一條癌症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之上限,依減少後之投保單位計算。但須等
比例扣除減少投保單位前本公司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
批註
批註批註
批註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
批註書。
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
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
因本附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HG3-6
【附表】:國際疾病統計分類中之惡性腫瘤
國際疾病統計分類中之惡性腫瘤國際疾病統計分類中之惡性腫瘤
國際疾病統計分類中之惡性腫瘤
(如有變更或增列,以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者為準。)
分類號碼
病 名
分類號碼
病 名
140
140140
140
149
149149
149
179
140
180
141
181
142
182
143
183
144
184
145
子宮惡性腫瘤、未明示部位者
子宮頸惡性腫瘤
胎盤惡性腫瘤
子宮體惡性腫瘤
卵巢及其他子宮附屬器之惡性腫廇
其他及未明示之女性生殖器官惡性
腫瘤
146
185 攝護腺(前列腺)惡性腫瘤
147
186 睪丸惡性腫瘤
148
187 陰莖及其他男性生殖器官之惡性腫瘤
188 膀胱惡性腫瘤 149
口腔及咽喉之惡性腫瘤
口腔及咽喉之惡性腫瘤口腔及咽喉之惡性腫瘤
口腔及咽喉之惡性腫瘤
唇惡性腫瘤
舌惡性腫瘤
主唾液腺惡性腫瘤
齒齦惡性腫瘤
口底惡性腫瘤
口之其他及未明示部位之惡性腫瘤
口腔惡性腫瘤
鼻咽性腫瘤
下咽惡性腫瘤
唇、口腔及咽之其他及分界不明確位
置之惡性腫瘤
189 腎臟及其他與未明示泌尿器官之惡
150
150150
150
159
159159
159
消化器及腹膜之惡性腫
消化器及腹膜之惡性腫消化器及腹膜之惡性腫
消化器及腹膜之惡性腫
性腫瘤
150 食道惡性腫瘤
190
190190
190
199
199199
199
其他及未明示位置之惡
其他及未明示位置之惡其他及未明示位置之惡
其他及未明示位置之惡性腫
腫瘤腫瘤
腫瘤
151 胃惡性腫瘤
190 眼惡性腫瘤
152 小腸惡性腫瘤(包括十二指腸)
191 腦惡性腫瘤
153 結腸惡性腫瘤
192 神經系統之其他及未明示部位之惡
154 直腸、直腸乙狀結腸連接部及肛門之
性腫瘤
惡性腫瘤
193 甲狀腺腫瘤
155 肝及肝內膽管惡性腫瘤
194 其他內分泌腺及相關結構之惡性腫瘤
156 膽囊與肝外膽管惡性腫瘤
195 其他及部位分界不明之惡性腫瘤
157 胰惡性腫瘤
196 淋巴腺之續發及未明示之惡性腫瘤
158 後腹膜與腹膜之惡性腫瘤
197 呼吸及消化系統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159 消化器及腹膜之其他分界不明確位置
198 其他明示位置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之惡性腫瘤
199 未明示位置之惡性腫瘤
160
160160
160
165
165165
165
呼吸及胸內器官之惡性腫瘤
呼吸及胸內器官之惡性腫瘤呼吸及胸內器官之惡性腫瘤
呼吸及胸內器官之惡性腫瘤
200
200200
200
208
208208
208
淋巴及造血組織之惡性腫瘤
淋巴及造血組織之惡性腫瘤淋巴及造血組織之惡性腫瘤
淋巴及造血組織之惡性腫瘤
160 鼻腔、中耳及副鼻竇之惡性腫瘤
200 淋巴瘤及網織肉瘤
161 喉惡性腫瘤
201 何杰金病
162 氣管、支氣管及肺之惡性腫瘤
202 淋巴及組織細胞組織之惡性腫瘤
163 胸(肋)膜惡性腫瘤
203 多發性骨髓瘤及免疫增生性腫瘤
164 胸腺、心臟及中隔之惡性腫瘤
204 淋巴性白血病
165 呼吸系統與胸內器官之其他及分界不
205 骨髓樣白血病
明確位置之惡性腫瘤
206 單核球性白血病
170
170170
170
175
175175
175
結締組
結締組織結締組織
結締組織
皮膚及乳房之惡
皮膚及乳房之惡性皮膚及乳房之惡性
皮膚及乳房之惡性
207 其他明示白血病
腫瘤腫瘤
腫瘤
208 未明示細胞型白血病
170 骨及軟骨之惡性腫瘤
230
230230
230
234
234234
234
原位
原位原位
原位
171 結締組織與其他軟組織之惡性腫瘤
230 消化器官原位癌(O期)
172 皮膚惡性黑色惡性腫瘤
231 呼吸系統原位癌
173 皮膚之其他惡性腫瘤
232 皮膚系統原位癌
174 女性乳房惡性腫瘤
233 乳房及泌尿生殖系統之原位癌
175 男性乳房惡性腫瘤
234 其他及未明示位置之原位癌
179
179179
179
189
189189
189
泌尿生殖器官惡性腫瘤
泌尿生殖器官惡性腫瘤泌尿生殖器官惡性腫瘤
泌尿生殖器官惡性腫瘤
單位:元/每一投保單位
15
年期
0
3,174
3,016
2,356
2,237
0
1
3,235
3,071
2,403
2,279
1
2
3,288
3,119
2,443
2,313
2
3
3,338
3,162
2,480
2,344
3
4
3,385
3,208
2,513
2,377
4
5
3,432
3,256
2,546
2,411
5
6
3,485
3,310
2,585
2,451
6
7
3,541
3,366
2,626
2,491
7
8
3,603
3,425
2,671
2,535
8
9
3,667
3,486
2,719
2,580
9
10
3,733
3,550
2,768
2,627
10
11
3,802
3,616
2,819
2,677
11
12
3,874
3,682
2,873
2,726
12
13
3,946
3,750
2,927
2,776
13
14
4,019
3,818
2,981
2,827
14
15
4,093
3,889
3,036
2,880
15
16
4,167
3,960
3,091
2,932
16
17
4,243
4,033
3,148
2,987
17
18
4,321
4,110
3,205
3,045
18
19
4,402
4,187
3,266
3,104
19
20
4,486
4,267
3,330
3,165
20
21
4,573
4,349
3,396
3,228
21
22
4,663
4,433
3,464
3,292
22
23
4,754
4,518
3,534
3,358
23
24
4,848
4,606
3,606
3,427
24
25
4,944
4,697
3,681
3,498
25
26
5,044
4,788
3,758
3,570
26
27
5,147
4,881
3,839
3,644
27
28
5,252
4,975
3,921
3,719
28
29
5,360
5,070
4,007
3,796
29
30
5,470
5,167
4,096
3,874
30
31
5,582
5,263
4,186
3,953
31
32
5,696
5,359
4,279
4,032
32
33
5,811
5,456
4,373
4,113
33
34
5,928
5,553
4,469
4,194
34
35
6,046
5,649
4,567
4,276
35
36
6,164
5,743
4,666
4,356
36
37
6,285
5,835
4,768
4,435
37
38
6,406
5,923
4,872
4,511
38
39
6,526
6,006
4,975
4,585
39
40
6,649
6,084
5,082
4,655
40
41
6,772
6,159
5,190
4,723
41
42
6,892
6,231
5,298
4,790
42
43
7,012
6,295
5,407
4,851
43
44
7,134
6,354
5,519
4,908
44
45
7,257
6,408
5,634
4,963
45
46
7,377
6,454
5,748
5,012
46
47
7,500
6,492
5,867
5,055
47
48
7,618
6,526
5,984
5,095
48
49
7,729
6,553
6,096
5,131
49
50
7,841
6,574
6,212
5,163
50
51
7,947
6,596
6,326
5,196
51
52
8,049
6,611
6,437
5,225
52
53
8,152
6,625
6,553
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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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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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
54
55
8,361
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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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56
8,462
6,654
56
57
8,570
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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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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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4
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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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1
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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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繳=年繳×0.52
半年繳=年繳×0.52半年繳=年繳×0.52
半年繳=年繳×0.52  
    
  
 
  
 繳=年繳×0.262
繳=年繳×0.262繳=年繳×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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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年繳×0.088
繳=年繳×0.088繳=年繳×0.088
繳=年繳×0.088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HG3﹞費率表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HG3﹞費率表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HG3﹞費率表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HG3﹞費率表
20年期
男性 女性女性男性
癌症險哪個好: 遠雄HG6 V.S. 富邦PCC4
小孩目前1歲,已經有保全球重大傷病20+80萬 因家族有癌症高風險,要加強癌症險。請問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PCC4).  V.S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  實務上會推薦哪個?
· 回應 15
詢問保單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有興趣對「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有興趣遠雄人壽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CJ2)
· 回應 27
理賠
對「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有興趣對「遠雄人壽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CJ2)」有興趣如果投保時間沒有罹癌,最終有退保嗎?
· 回應 17
想詢問遠雄的終身防癌(HG6)
想請問「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的理賠問題HG6有少部份的一次金,有業務說如果罹患輕度、初期癌症有申請理賠過,但之後同一個癌症惡化成重度癌症,重度的部分就無法理賠是真的嗎?還是輕度、初期、重度,都可以理賠限一次,且不會扣除申請過的理賠金是嗎?是否是同一次癌症惡化的有分別嗎?
· 回應 4
37歲女想詢問實支實付的部分
1.最近2個月內是否有看診或是用藥:有,目前有甲狀腺結節,已經吃藥吃7-8年了,沒有開過刀2.現在有一張實支實付台壽(HNRC)計畫三,還有一張國泰的新溫心住院日額(1000元)和住院醫療終身健康險(1000元)3.我在98年投保三商20年珍愛女人終身保險(20FEL)保額25萬,下面有一張附約享健康住院醫療計畫D(SHSRD),在考慮是否減額繳清,底下保留享健康(實支實付),或者把它解約,然後重買一份全球的實支實付(XHB),有體況的話會影響投保嗎?
· 回應 16
今年24歲,想加保癌症險
小弟今年24歲,體況正常,無不良嗜好。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有興趣對「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有興趣最近整理保單,發現自己過去沒有保過任何防癌險,看板上有很多人推薦這兩張保單,想請問:1.上面兩張癌症險保單如果只能買一張的話,請問哪一張會比較好?2.還是應該直接買一次金就好?3.另外,因為目前沒有遠雄的保單,需要找一位可以幫忙送單的業務員,請問有服務汐止區的業務員嗎?
· 回應 17
排序從新至舊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
銷售期間
113/10/01 ~ 現售中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
銷售期間
113/07/01 ~ 113/09/30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
銷售期間
111/12/02 ~ 113/06/30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
銷售期間
110/07/01 ~ 111/12/01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銷售期間
109/01/01 ~ 已停售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5)
銷售期間
108/01/01 ~ 110/06/30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4)
銷售期間
107/09/14 ~ 107/12/31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銷售期間
107/05/04 ~ 108/12/31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4)
銷售期間
104/08/04 ~ 107/05/03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銷售期間
103/05/01 ~ 104/08/03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銷售期間
102/03/01 ~ 103/04/30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銷售期間
101/07/01 ~ 102/02/28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銷售期間
101/02/24 ~ 101/06/30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3)
銷售期間
100/08/08 ~ 107/09/13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銷售期間
99/12/01 ~ 101/02/23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銷售期間
99/09/01 ~ 已停售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銷售期間
98/08/01 ~ 99/08/31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HG1)
銷售期間
97/01/01 ~ 100/08/07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銷售期間
96/09/01 ~ 98/07/31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銷售期間
95/01/01 ~ 96/08/31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XCB)
銷售期間
94/12/30 ~ 96/12/31
(舊版)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銷售期間
93/12/01 ~ 9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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