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幫小孩規劃遠雄癌症險,主約想規劃 "FI5 ",但有業務說此壽險附加的附約只能搭配 "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乙型條款",只有XCD有附約延續,且如果遇到完全失能的狀況(例如:失去雙手),主約理賠後會失效,底下的附約無法繼續購買。如果主約規劃 "XJ1 "就可以搭配"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丙型條款" ,則XCD跟CJ2有附約延續。

打去詢問遠雄客服,客服說如果主約理賠了(但未身故)他們都會詢問客戶附約是否要再延續,如果客戶要再延續那附約還是有效。

請問,如果規劃FI5全完失能理賠是否附約就都會失效了呢? 還是不管規劃這兩個任一個主約,附約都還是可以續保? 如果都可以延續,那附約延續批註條款是有甚麼作用呢? 謝謝~

主約:FI5 或 XJ1 
傳富新終身壽險 ( FI5)  
新意大力終身傷害保險 (XJ1) 

附約:CJ2+RQ1+XCD+XHQ +HZ1 
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5年期 ( CJ2) 
愛吉時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RQ1) 
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1年期 ( XCD) 
寶貝金人生傷害失能保險附約1年期 ( XHQ ) 
金貼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HZ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