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DA21090701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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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
給付年金之期間;保證期間共分為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三種,並載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二、「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以新臺幣給付之金額;分期給付年金金
額的方式共分為年給付、半年給付、季給付及月給付四種,並載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三、「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明,依本契約約定本公司開始負有給付年金義務
之日期,如有變更,以變更後之日期為準。
四、「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並載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
五、「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另被保險
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於該保單年度內尚未屆期之分期年金,亦屬之。
六、「年金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及各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
算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公布於本公司網頁);本利率根據本保險可運用資金之投
資組合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當時市場利率水準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
七、「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金給付
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八、「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九、「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將由本公司自要保人每次所繳保險費中扣除
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其數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
關費用一覽表」所列相對應之百分比計算。
十、「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十
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十一、「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四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
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五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
算。
十三、「保單帳戶經辦費用」:係指本契約用以處理投資標的轉換之費用。
十四、「不定期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三十日止之有效期間內,以書面申
請經本公司同意所繳交之保險費。
十五、「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如附表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
關費用收取表」所列之投資工具,要保人得將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比例配置於不
同之投資標的中。
十六、「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經理公司計算投資標的淨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同時為下列條
件成立之本公司所在地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一)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與交易中心未休市。
(二)無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資訊傳輸系統中斷外匯交易)導致基金淨值無法順利評價。
十七、「評價時點」:分為買入評價時點、贖回評價時點及轉換評價時點三種,各評價時點之淨值及
匯率規範如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十八、「保單帳戶」:係指本公司為本契約所設立之專屬且獨立於本公司一般帳戶外之分離帳戶,以
記錄要保人之投資標的及帳戶餘額之最新狀況。年金給付期間投資資產置於一般帳戶。
十九、「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
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如為貨幣帳戶者,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均以該貨幣帳戶幣別壹元計算。
二十、「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
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
二十一、「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臺幣為單位基準,在年金累積期間內,本契約保單帳戶的價值
總額,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每日依「首次投資配置金額」約定之計算方式,計算至
前一日之金額。
(二)「首次投資配置日」起:係指本契約保單帳戶中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額加上尚
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
二十二、「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