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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吉祥變額遞延年金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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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A11040301 1/15
商品代號:VDA1
富邦人壽吉祥變額遞延年金保險
(給付項目:年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營業登記:台保字第001號
核准文號:92.07.18台財保字第0920705593號
修訂文號:93.04.30台財保字第0930703497號
94.06.28金管保二字第09402050940號
94.11.11金管保二字第09402094550號
95.04.12(95)富壽商發字第084
95.10.25(95)富壽商發字第235
96.06.15(96)富壽商發字第166
96.09.10(96)富壽商發字第280
96.12.27(96)富壽商發字第358
97.04.02(97)富壽商發字第110
97.07.01(97)富壽商發字第201
97.09.25(97)富壽商發字第278
97.12.24(97)富壽商發字第356
98.05.25(98)富壽商發字第646
98.06.01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函備查
98.09.15富壽商品字第098109號函備查
98.11.02富壽商品字第098133號函備查
99.02.26富壽商品字第099011號函備查
99.07.01富壽商品字第099138號函備查
99.09.01富壽商品字第099187號函備查
100.01.24富壽商精字第1000000049號函備查
100.05.04富壽商精字第1000000844號函備查
100.09.01富壽商精字第1000002010號函備查
101.04.16富壽商精字第1010000653號函備查
101.07.01依101.03.14金管保財字第10102503831號
令修正
101.09.07富壽商精字第1010002396號函備查
102.02.25富壽商精字第1020000205號函備查
102.05.21富壽商精字第1020001219號函備查
102.09.11富壽商精字第1020002566號函備查
102.12.31富壽商精字第1020003516號函備查
103.03.03富壽商精字第1030000217號函備查
103.08.29富壽商精字第1030002480號函備查
104.03.01富壽商精字第1040000342號函備查
94.03.18(94)富壽商發字第035
94.07.11(94)富壽商發字第107
94.11.17(94)富壽商發字第178
95.07.24(95)富壽商發字第148
96.01.25(96)富壽商發字第016
96.08.31(96)富壽商發字第257
96.11.07(96)富壽商發字第320
97.01.31(97)富壽商發字第037
97.05.13(97)富壽商發字第155
97.06.30金管保二字第09702096900號
97.11.19(97)富壽商發字第323
98.05.11(98)富壽商發字第552
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8.01富壽商品字第098082號函備查
98.10.02富壽商品字第098115號函備查
98.12.31富壽商品字第098153號函備查
99.04.22富壽商品字第099081號函備查
99.07.23富壽商品字第099162號函備查
99.11.01富壽商精字第0991000325號函備查
100.03.08富壽商精字第1000000374號函備查
100.07.18富壽商精字第1000001708號函備查
100.12.30富壽商精字第1000002785號函備查
101.06.29富壽商精字第1010001136號函備查
101.07.25富壽商精字第1010001880號函備查
101.11.01富壽商精字第1010002894號函備查
102.04.03富壽商精字第1020000673號函備查
102.07.01富壽商精字第1020001660號函備查
102.10.04富壽商精字第1020002807號函備查
103.01.27富壽商精字第1030000062號函備查
103.06.20富壽商精字第1030001636號函備查
103.11.17富壽商精字第1030003576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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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
-mail):ho531.life@fubon.com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
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一、 保證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該期間共分為十、十五
、二十年三種,並載於保險單面頁。
二、 年金金額: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以新台幣計價給付之金額;分期給付年金金額的方式
共分為年給付、半年給付、季給付及月給付四種,並載於保險單面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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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四、 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及其後各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之利率(公佈於總公司、全
省各服務中心及公司網頁http://www.fubon.com);該利率根據本險可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收益,
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市場利率所訂之,且不得為負數。
五、 預定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六、 前置費用:
係指本契約成立所產生之相關費用。
每筆保險費本公司按該筆保險費乘以前置費用率(如附件一)而得之數額一次收取。
七、 保單管理費:
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固定費用,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每月收取新台幣壹佰元或保單帳戶
價值的1%取其小者。
八、 保單帳戶經辦費用:
係指本契約用以處理投資標的轉換之費用。
本公司提供要保人每一保單年度六次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權利,惟要保人於該保單年度申請投
資標的轉換之次數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申請之次數時,本公司得收取保單帳戶經辦費用,每件申請
酌收新台幣伍佰元。
九、 投資標的:(如附件二)
係指依本公司提供要保人配置保險費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選項如投資標的說明書
十、 評價日:
係指投資標的經理公司計算投資標的淨資產價值之營業日。
前項所稱之營業日係指下列條件同時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1)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中心未休市。
(2)無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資訊傳輸系統中斷外匯交易)導致基金淨值無法順利評價。
十一、 評價時點:
本契約所稱評價時點分為買入評價時點贖回評價時點及轉換評價時點三種各評價時點之淨值、
匯率及交易作業完成日規範如附件三
十二、 保單帳戶:
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其設立之專屬帳戶記錄要保人所選擇之投資標的及單位數
餘額之最新狀況。
十三、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之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數值。
前項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前項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經理費保管費或
其他法定費用、管理營運費用。
此外,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也將被視為投資標的資產之一部份
十四、 保單帳戶價值:
係指本契約保單帳戶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額。
投資標的價值係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保單帳戶中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計算而得。
要保人所投資基金之可分配收益得視為其投資金額之一部份倘於基金除息基準日要保人之投
資組合中仍有該基金,本公司將於該收益給付日直接購買原基金增加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
十五、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前置費用後之餘額;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再繳交之基本保險費及增額保險費扣除前置費用後之餘
(三)加上按前二款之每日淨額依繳費日當月之台北富邦銀行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
率,自繳費日起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止之利息。
十六、 首次投資配置日:
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入投資標的之日期即第八條中「首期保險費」所列示之投資基
準日。為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第十二日。
十七、 本公司:
本契約所稱本公司係指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總公司。
十八、 貨幣帳戶(附件四):
係指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
貨幣單位
第三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返還保險費、年金之給付、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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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第四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
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
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契約撤銷權
第五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
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
責任。
保險費的交付
第六條: 本契約之保險費,應照約定方式,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若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付當月保
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並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且自催
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保險費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七條: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領要保人繳交當時本公司所訂定之最低應繳保險費後,自受理翌日上午
零時起恢復效力,本公司以受理日為基準日,於扣除前置費用後,按保險費配置比例依買入評價時點(
如附件三),將餘額換算各投資標的之單位數,存放在本契約的保單帳戶。
本契約因第二十四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二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
借款本息,其未償還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費的運作
第八條: 首期保險費:
本公司未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收到要保人行使本契約撤銷權之書面申請者,本公司將以保險
單送達的翌日起算第十二日為基準日,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按保險費配置比例依買入評價時點(如附件
三),換算各投資標的單位數,存放在本契約的保單帳戶。
續期保險費:
本公司收到分期繳納的續期保險費時,將於扣除前置費用後,以本公司保險費入帳日為基準日,按保險
費配置比例依買入評價時點(如附件三),換算各投資標的之單位數,存放在本契約的保單帳戶;但於
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該續期保險費則依第二條第十五項約定納入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第九條: 第一保單月份
本公司以依買入評價時點之交易作業完成日(如附件三)為基準日,按各投資標的之價值比例,依當時
最近一次公布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自本契約保單帳戶扣除保單管理費等價之單位數。
第二保單月份及以後:
本公司自保單面頁所載契約生效日次月起,以每月相當日為基準日,按各投資標的之價值比例,依當時
最近一次公布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自本契約保單帳戶扣除保單管理費等價之單位數。
前項所稱每月相當日,係指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同日期之日,若無相同日期,則改以該月之最後一日為
該月之每月相當日。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第十條: 本公司應依要保書約定方式每季通知要保人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
年金給付的開始
第十一條: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十保單週年日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
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
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被保險人投保年齡為61歲(含)以上者,投保時須於要保書指定年
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
開始日須在申請日三十日之後,且須符合前項給付日之規定。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年金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在其年齡到達一一○歲的生存期間內,本公司於當日起按約定
方式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本人。
年金金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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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其給付期間第一年度每期可以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依據
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
給付期間第二年度開始每年每期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前一年度每期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乘以當年度「
調整係數」而得之。
前項所稱「調整係數」等於(1+前一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利率)除以(1+預定利率);本公
司於每年年金給付週年日,以約定方式通知當年度之調整係數。
被保險人若於本契約保證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仍按年金金額給付年金,至其保證期間屆滿為止,本
契約效力終止。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預定利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若年金給付開始日計算每期所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新台幣伍仟元時,本公司改依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
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如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保單帳戶價值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所需之保單帳戶價值,
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第十三條: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收到所有申請文件後受理,於交易作業完成日
起算十個工作日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
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前項解約金係以本公司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如附件三)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並扣
除解約費用後(如附件一)之金額。
第一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保單帳戶價值的減少
第十四條: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保單帳戶價值,每次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伍
仟元。
前項減少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視為契約之部分投資終止,本公司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保證期間內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失蹤處理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開始給付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
開始給付前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五條規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保證期間內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
司應將其未支領之保證期間之年金餘額給付予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外,本公司根據法
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
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前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
亡時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者,亦適用之。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十七條:要保人依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規定申請「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所需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如附件三)計算本契約保
單帳戶價值,於交易作業完成日起算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
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
利息。
年金的申領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
文件。但於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但保證期間年金部份,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率適
用第十二條所採用之預定利率。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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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DA1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保險費配置比例的變更
第十九條:要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可就本公司所提供之投資標的申請變更保險費之配置比例。
投資標的的新增與終止
第二十條:經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得提供新的投資標的予要保人作為保險費配置的選擇,並於最近一次保單帳
戶價值通知函載明。
本契約關於投資標的的全部條款適用於新投資標的。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 經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得終止或暫時終止提供某一投資標的予要保人作為保險費配置的選擇,
惟本公司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二、 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如投資標的經理公司因解散、破產、撤銷核准或其他原因終
止該投資標的)而終止提供該投資標的做為要保人保險費配置的選擇,但本公司應立即以書面通
知要保人。
前項調整,要保人應於通知有效期限內以書面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或部分投資終止,逾期未回覆者
一、 本公司得將該投資標的清算之帳戶價值或取消分配之保險費配置數額,按要保人目前保險費配置
剔除已終止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比例分配至各投資標的。
二、 若要保人目前保險費配置剔除已終止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而現有帳戶價值中仍保有
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以要保人現有帳戶價值剔除已終止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之比例,分配
保險費配置數額。
三、 若要保人目前保險費配置剔除已終止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且現有帳戶價值中亦無其
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剩餘之帳戶價值改分配於同原投資標的幣別之貨幣帳戶中,若本契約當
時無該幣別之貨幣帳戶時,則改分配於同保單幣別之貨幣帳戶中
保單帳戶經辦費用的收取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提供要保人投資標的轉換之權利,惟本公司得酌收保單帳戶經辦費用以處理投資標的轉換。
前項收取保單帳戶經辦費用,如轉出之投資標的的幣別非新台幣時,則保單帳戶經辦費用依各投資
標的轉出之價值比例,以當時最近一次公布的匯率計算相當之外幣後扣除。
投資標的轉換
第二十二條: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將投資於某一投資標的的款項轉移至其他可供保險費配置的投資
標的。
要保人進行投資標的轉換時,必須於書面申請文件中指明欲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比例,並
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及其比例。
本公司於收到所有申請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轉換評價時點(如附件三)計算其轉
出金額並扣除保單帳戶經辦費用後,按指定比例依轉換評價時點(如附件三)換算單位數存放在本
契約的保單帳戶。
惟要保人申請前項投資標的轉換,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次數時,轉出之投資標
的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二仟元。
部份投資終止
第二十三條: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保單帳戶價值而提取款項,每次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
低於新台幣伍仟元,且減少後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二仟元。
要保人進行部分投資終止時,必須於書面申請文件中指明欲終止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比例。本
公司於收到所有申請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如附件三)計算其終止
的保單帳戶價值並扣除解約費用及保單帳戶經辦費用(如附件一)後,於交易作業完成日起算十日
內返還要保人。
惟終止的保單帳戶價值將不保證與要保人原申請終止之金額相同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二十四條:年金開始給付前,要保人得在本契約借款當日獲致最新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數額
百分之五十範圍內,依借款當時與本公司約定之借款額度及利率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
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
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
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之借款本
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本契約之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
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公司未依前
述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
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份投資終止)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契約尚有保單借款
本息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扣除保單借款本息後給付。
VDA11040301 6/15
商品代號:VDA1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承保之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應將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
要保人,如有已給付年金者,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
的差額,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
額的差額。
三、 因投保年齡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並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被保險人的保險年齡,於第一保單年度為依前項計算所得之投保年齡,第二保單年度以後,則較前
一保單年度之保險年齡增加一歲。
第二項第一、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其利息按本契約辦理保單
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大值之利率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六條: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 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 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
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
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
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順序適用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變更住所
第二十七條: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二十八條: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九條: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六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
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三十條:因本契約涉訟時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境外時,以本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
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不分紅保險單
第三十一條: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VDA11040301 7/15
商品代號:VDA1
附件一】本契約費用彙總表
前置費用率 所繳保費 0%
解約費用率 第一年 3%、第二年 2%、第三年 1%、第四年起 0%
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台幣 100 元或保單帳戶價值的 1%取其小者。
保單帳戶
經辦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六次的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權利,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次數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申請之次數,則每
收取新台幣伍佰元,並自轉換的金額中扣除。
*費用改變之通知期限將於三個月前以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並公布於公司網站但若屬對保戶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VDA11040301 8/15
商品代號:VDA1
【附件二】投資標的說明書及各項費
申購
手續費
本公司承擔
贖回
手續費
本公司承擔,但若投資標的另有規定,且已反映於贖回時之單位淨值者,不在此限
基金種類
發行
/
總代理
機構
基金
型態
計價
幣別
經理費
每年
保管費
(每年)
經理費
保管費
富邦精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富邦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型 新台幣
已由基金淨
值中扣除
已由基金淨
值中扣除
富邦長紅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股票型 新台幣
富邦大中華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股票型 新台幣
富邦全球不動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不動產證
券化型
新台幣
富邦台灣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股票型 新台幣
富邦高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股票型 新台幣
富邦吉祥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貨幣
市場
新台幣
富邦全球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
金-A 類型
債券型 新台幣
法儲銀漢瑞斯全球股票基金 R/A USD 股票型 美元
法儲銀漢瑞斯全球股票基金 R/A EUR 股票型 歐元
法儲銀漢瑞斯美國股票基金 R/A EUR 股票型 歐元
法儲銀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R/D USD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
高風險債券)
債券型 美元
法儲銀盧米斯賽勒斯全球機會債券基
R/D USD
債券型 美元
法儲銀資產管理新興歐洲基金 R/A USD 股票型 美元
法儲銀富鑫亞太基金 R/A USD 股票型 美元
GAM Star 中華股票基金-A USD 股票型 美元
GAM Star 環球股票基金-A USD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美國特別時機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證券
投資信託股
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美國價值型基金 A2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美國政府房貸債券基金 A2 美元 債券型 美元
貝萊德美元優質債券基金 A2 美元 債券型 美元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A2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日本靈活股票基金 A2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日本特別時機基金 A2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A2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金 A2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 A2 美元 平衡型 美元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 A2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A2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太平洋股票基金 A2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A2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A2 歐元
股票型 歐元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 A2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新興市場當地債券基金 A2 美元
債券型 美元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
富達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 歐元
富達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 股票型 歐元
富達基金-世界基金 股票型 歐元
富達基金-太平洋基金 股票型 美元
VDA11040301 9/15
商品代號:VDA1
經理費
保管費
基金種類
發行/總代
理機構
基金
型態
計價
幣別
經理費
(每年)
保管費
(每年)
富達基金-東南亞基金(美元)
富達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 美元
已由基金淨
值中扣除
已由基金淨
值中扣除
富達基金
(A
類股累計
股份-美元)
股票型 美元
富達基金Ⅱ-澳元貨幣基金 貨幣型 澳幣
德銀遠東 DWS 台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德銀遠東證
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
貨幣市場
新台幣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2 股美元(本基金
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聯博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債券型 美元
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金 A 股美元(基金
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股票型 美元
聯博-國際科技基金 A 股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 A 股美元
股票型 美元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2 股美元(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
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債券型 美元
聯博-前瞻主題基金 A 股美元
股票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亞洲債券
A1
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證券
投資信託股
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
新興市場債券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債券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新興亞洲
A1
股份-累積單位
股票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歐洲 A1
股份-累積單位
股票型 歐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日本小型公司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股票型 日圓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美國小型公司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股票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歐洲小型公司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股票型 歐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環球計量精選價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股票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金磚四國
A1
股份-累積單位
股票型 美元
施羅德樂活中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股票型 新台幣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環球債券
A1
股份-累積單位
債券型 美元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策略股票基金
C 收益股份
天達證券投
資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型 美元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能源基金
C
益股份
股票型 美元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高收入債券基金
C
收益-2 股份(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
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
可能為本金)(註 1)
債券型 歐元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策略管理基金
C 收益股份
平衡型 美元
景順東協基金 A-年配息股 美元
景順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型 美元
景順消閒基金 A 股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景順印度股票基金 A-年配息股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景順債券基金 A-半年配息股 美元 債券型 美元
景順歐元通脹掛鉤債券基金 A 股 歐元 債券型 歐元
景順韓國基金 A-年配息股 美元 股票型 美元
VDA11040301 10/15
商品代號:VDA1
經理費
保管費
基金種類
發行/總代
理機構
基金
型態
計價
幣別
經理費
(每年)
保管費
(每年)
德盛韓國基金
德盛安聯證
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
股票型 美元
已由基金淨
值中扣除
已由基金淨
值中扣除
德盛東方入息基金 平衡型 美元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 債券型 歐元
德盛台灣大壩基金 股票型 新台幣
德盛德利德國基金 股票型 歐元
德盛德利全球資源產業基金 股票型 歐元
PIMCO
總回報債券基金
-E
級類別
(
收息
股份)
債券型 美元
德盛安聯全球計量平衡證券投
資信託基
平衡型 新台幣
德盛安聯全球人口趨勢證券投資信託基
股票型 新台幣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
券基金美元 A(Mdis)股
富蘭克林證
券投資顧問
股份有限公
債券型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大中華
基金美元 A (acc)股
股票型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
拉丁美
洲基金美元 A (Ydis)股
股票型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
亞洲成
長基金美元 A (acc)股
股票型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
家固定收益基金美元A(Qdis)股(本基金
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
債券型 美元
柏瑞旗艦全球平衡組合證券投資信託
柏瑞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組合型 新台幣
柏瑞
旗艦全球成長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
組合型 新台幣
柏瑞
旗艦全球
債券
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A(本基金有一定比例之投資包含高風
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組合型 新台幣
MFS
全盛基金系列
-MFS
全盛新興市場債
券基金 A1(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
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債券型 美元
法巴百利達亞洲可換股債券基金C(美元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
風險債券)
法銀巴黎
券投資顧問
股份有限公
債券型 美元
KBI 全球水資源基金
KBI
都柏林
有限公司/
康和投顧
股票型 歐元
法巴百利達俄羅斯股票基金 C(美元)
法銀巴黎
券投資顧問
股份有限公
股票型 美元
法巴百利達全球公用事業股票基金C(美
元)
股票型 美元
瑞銀
(
盧森堡
)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
美元)
瑞銀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公
平衡型 美元
瑞銀(盧森堡)生化股票基金(美元) 股票型 美元
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 股票型 美元
瑞銀(盧森堡)加拿大股票基金(加幣) 股票型 加幣
瑞銀(盧森堡)歐元債券基金 債券型 歐元
VDA11040301 11/15
商品代號:VDA1
經理費
保管費
基金種類
發行/總代
理機構
基金
型態
計價
幣別
經理費
(每年)
保管費
(每年)
瑞銀(盧森堡)加幣基金
瑞銀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公
貨幣型 加幣
已由基金淨
值中扣除
已由基金淨
值中扣除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
之高風險債券)
債券型 美元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A類美元配息型
霸菱國際基
金經理(愛
爾蘭)公司 /
霸菱證券投
資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型 美元
霸菱東歐基金-A 類歐元配息型
股票型 歐元
霸菱澳洲基金-A 類美元配息型
股票型 美元
霸菱香港中國基金-A 類美元配息型
股票型 美元
美盛西方資產美國貨幣市場基金
美盛證券投
資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
貨幣型 美元
美盛西方資產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類股
美元累積型(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
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
能為本金)
債券型 美元
美盛銳思美國小型公司基金 A 類股美元
累積型
股票型 美元
野村優質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野村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型 新台幣
野村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股票型 新台幣
野村中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股票型 新台幣
ING(L)大中華投資基金 X 股美元
股票型 美元
摩根基金-摩根中國基金
摩根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型 美元
摩根環球天然資源基金-摩根環球天
資源(美元)-A 股(累計)
股票型 美元
摩根新興歐洲、中東及非洲基金-摩
新興歐洲、中東及非洲(美元)-A 股(分
派)
股票型 美元
摩根東協基金
股票型 美元
摩根美國複合收益基金-摩根美國複
收益(美元)-A 股(入息)
債券型 美元
安本環球-亞太股票基金 A2
安本國際證
券投資顧問
股份有限公
股票型 美元
安本環球-歐元高收益債券基金 A2(本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債券型 歐元
安本環球-世界股票基金 A2
股票型 美元
安本環球-日本股票基金 A2
股票型 日圓
新台幣貨幣帳戶
富邦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
公司
-- 新台幣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
美元貨幣帳戶
-- 美元
歐元貨幣帳戶
-- 歐元
澳幣貨幣帳戶
-- 澳幣
※「經理費」及「保管費」為基金經理公司計算基金淨值時已先扣除之費用。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1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VDA11040301 12/15
商品代號:VDA1
【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一、基金評價時點一覽表
註1:投資標的之買入贖回及轉換交易,將依本公司受理之先後順序逐步進行(遇每月扣除保單管理費之贖回交易時,應依時序加入該項交
易),且需待前一項交易完成後,始得開始進行下一項交易。
註2:若基準日非本公司營業日時,則順延至本公司下一個營業日
註3:若投資標的為德盛德利系列基金、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及法儲銀富鑫亞太基 R/A USD 時,買入基金淨值時點將延後
一評價日。
註4交易轉換時轉出之投資標的為富邦大中華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富邦全球不動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富邦全球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A 類型、野村系列、美盛系列、德盛系列(德盛台灣大壩基金除外)、柏瑞系列、法儲銀系列(法儲銀富鑫亞太基金 R/A USD
除外)、法巴百利達系列、瑞銀系列、GAM 系列及德盛德利系列、PIMCO 總回報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MFS 全盛基金系列-MFS
全盛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1 (美元)時,後續轉入之匯率及基金淨值時點將延後一評價日。
註5:若投資標的為德盛德利系列基金、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及法儲銀富鑫亞太基 R/A USD 時,贖回基金淨值時點將延後
一評價日。
註6:「保管銀行係指替本契約之共同基金保管資產並處分資產的銀行。每檔基金的資產在保管機構均是一個獨立的帳戶。保管銀行只負責
保管並依照基金經理公司的指示付款,並無實際操作基金的權利。前項所稱保管銀行可於總公司、全省各服務中心及公司網頁
http://www.fubon.com 查詢。
註7:本公司得依基金公司實際交易需要,適時修訂本評價時點一覽表。
註8:要保人或受益人的結匯金額,須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若
結匯金額超過相關法規之限制,以本公司取得外匯主管機關書面核准為基準日並依條款約定之評價時點一覽表的匯率及淨值適用之。
【舉例說明】:本公司於 92 7 1 日受理某甲申請轉換投資標的
1.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計價轉換外幣計價,但為相同幣別,作業流程如下:
7/1 7/2 7/3 7/4
評價日 評價日 評價日 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轉入淨值
2.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計價轉換外幣計價,但為不同幣別,作業流程如下:
7/1 7/2 7/3 7/4
評價日 評價日 評價日 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轉出匯率及轉入匯率 轉入淨值
※要保人應知悉:
項目 投資標的
贖回 / 轉出 買入 / 轉入
淨值 匯率 匯率 淨值
買入
評價時點
新台幣計價 基準日次一評價日
外幣計價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率)
基準日次一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新台幣計價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外幣計價 基準日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
轉換
評價時點
新台幣計價
轉換
新台幣計價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基準日次四評價日
新台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基準日次三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率)
基準日次四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新台幣計價
基準日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
基準日次三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次三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基準日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率)
基準日次三評價日
VDA11040301 13/15
商品代號:VDA1
(1)保險單遇有交易執行中時,不得申請終止該項交易。
(2)二項(含)以上交易待執行時,後續交易之基準日及評價時點將順延。
VDA11040301 14/15
商品代號:VDA1
二、貨幣帳戶評價時點一覽表
項目 投資標的
贖回/轉出 買入/轉入
淨值 匯率 匯率 淨值
買入
評價時點
新台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外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
匯率)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新台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外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
匯率)
轉換評價時
新台幣貨幣帳戶
轉換
新台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評價日
新台幣貨幣帳戶
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
匯率)
基準日
次二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
新台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
匯率)
基準日
次二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
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
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
匯率)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
匯率)
基準日
次二評價日
VDA11040301 15/15
商品代號:VDA1
【附件四】貨幣帳戶說明
一、新台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設
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法主關機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宣告利率不得
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設
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法主關機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宣告利率不得
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設
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法主關機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宣告利率不得
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四、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設
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法主關機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宣告利率不得
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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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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