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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大都會國際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GMI-1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1.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2.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3.手術費用保險金
4.手術看護費用保險金、5.特定手術出院療養金、6.雜費保險金、7.長期住院補助金
中華民國8771
台財保第872439099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89 5 29
89大法字第036號函報財政部備查
中華民國 89 11 30
89 大法字第 071 號函報財政部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0 6 8
90 大法字第 022 號函報財政部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096
90 大法字第 039 號函報財政部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2 1 3
92 大法字第 002 號函報財政部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2 1 27
台財保字第 0920700286 號函核准修正
中華民國 92 6 11
台財保字第 0920017096 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92 12 19
92 大法遵字第 042 號函報財政部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51110
95 大精企字第 047 號函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6 8 31
95 9 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B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 97 5 30
96 12 28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被保險人名冊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份。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定義】
本契約所使用之名,其定義如下
一、要保人係指要保單
二、「員工」係指要保單聘僱領金的正式員工且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
所約定的條件者
「團體」係指具人以上且非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之一團體:
1.
有一定雇主員工團體
2.
依法成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成之團體
3.
債權債務團體
4. 定得參加公教保險、勞工保險、人保險、健康保險勞動
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參加退休計畫團體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
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
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
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權利義務皆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
閱讀解。
◎本公司資訊開說明文件已登載網站上
(www.metlife.com.tw)於本公司提供電腦設備供
下載
申訴專線0800-213-269
GMI-2
5.
地方民意代表成之團體
6.
凡非屬列而具有法人資格團體
被保險人」係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之人包括團體及依本
契約申請參加本保險之團體員眷屬。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喪失團
員或團體員眷屬資格者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眷屬」係指團體父母子女
「父母」係指團體生身父母或父母團體就生身母或
參加不得再變更
「配」係指保險有效期間內團體戶籍登記
子女」係指團體之二以下未婚親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疾病」係指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得被保險人資格發生疾病
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外傷害蒙受
一、外傷害」係指非由疾病引起外來突發
二、醫院」係指照醫療定,執照並設病房收治病人之
法人醫院
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疾病傷害必須入住醫院辦理住
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第二條約定之疾病傷害住院診療住院接受外科手
時,本公司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開始交付保險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公司自同並收取第一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發給險單保的
憑證
公司如於預收相當於第一保險之金時,其應之保險責任,以
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保險開始
項情形公司之意前發生給付之保險事時,本
保險責任
【保險保險冊】
公司發給被保險人保險保險冊,被保險人名、保單號、保險
範圍、保險期間、保險金及本公司電話
【第二保險交付寬限及契約停止
繳納的第二保險,應契約所交付法及日公司地或
交付公司收取並交付公司開發憑證。第二
保險未交付時,催告到達翌寬限期間;月
季繳催告保險單所交付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轉帳其他方式交付第二保險,本公司知悉
此項約定保險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催告到達翌
寬限期間
GMI-3
逾寬限期間未交付,本契約寬限期間終了翌停止。如寬限期間內
保險事時,本公司保險責任由給付保險金扣除本契約保險人
保險
【保險
本契約的保險按訂定本契約保時,要保人之程度一被保險人的年
及保險金算出的保險總和但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的動或
保險金變更保險增減,要保人公司返還
【契約的保】
要保人得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通知公司保,保條
契約屆滿日的時為
【保險調整
公司得依機關申請調整各齡層之保險核准將新
通知要保人,自續保時保險。要保人得於保險期間屆滿日的
,以書面通知公司是否該調整之保險要保人
為不調整保險保,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即行終止
本契約保險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狀況調整之。
【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條之約定住院診療住院接受外科手術時,
公司依下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住院醫療保險金公司被保險人住院治療保之住院醫療保險
金日住院醫療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二、病房保險金被保險人因病要,病房時,本公司另按
病房數乘住院醫療保險金日給付「加病房保險
手術保險金被保險人接受一所列「手術外科手術治療時,本
公司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給付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接受外科手術為附二所列「手術之一,本公司
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給付手術保險金
手術看護保險金被保險人接受外科手術為附一所列「手術之一
時,本公司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的二給付手術看護保險
被保險人接受外科手術為附二所列「手術之一,本公司
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給付手術看護保險金
手術院療養被保險人所接受外科手術為附二所列「手術
之一,本公司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住院醫療
給付手術院療養
保險金公司被保險人住院治療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
住院醫療給付保險金
住院被保險人住院治療時,住院數超過日時,本公司依其
住院額給付住院」:
住院一日六十日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
GMI-4
住院六十一日九十日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的二
住院九十一日八十日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
住院八十日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
被保險人住院期間接受外科手術時,其各項手術手術保險金
手術看護保險金手術院療養均不得重覆申領
手術中於手術接受兩項器官手術時,選擇其中手術保險
較高給付之。
被保險人所接受手術一之手術」或二之手術
」內時,公司與被保險人一之手術」內程度
當的手術給付之。
一條
住院次數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疾病傷害引起,於院後十
住院時,其保險金給付合計為一住院辦理
二條
告知務與本契約的解
要保人本契約時,於本公司要保書書詢問告知,如有
隱匿遺漏為不變更公司險的計者
公司得解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險的發生未於其
時,不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或加保時,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詢問告知
,如有隱匿遺漏為不變更公司
險的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人部之保險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
險的發生未於其的事時,不此限
公司有解因後月不使而消滅
【契約的終止
本契約被保險人數少 ( )人,於有參加資格 ( ) 時,本
終止本契約,數比例退滿之保
保險契約之通知到達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時,本公司
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約定之保險事故身故致該被保險人部之契約
力終止,本公司將按數比返還滿保險要保人。
【被保險人的
公司條的終止本契約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喪失本契約被
保險人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終止或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
健康公司保不於本契約被保險人之保險金健康
契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約當時之年準體保,被保險人的年
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保。
【被保險人的
要保人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公司及其眷屬通知
到達起開始生,如通知保日在後保日起生
要保人退休或其他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公司
眷屬之被保險人資格通知到達喪失,如通知退保日在後
GMI-5
退保日喪失,其保險力終止
十六
【保險事通知保險金的申請
要保人、被保險人人應於知悉公司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通知
通知儘速檢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公司應於後十給付之。但因可歸於本公司之事未在前
約定給付,應加計利給付
十七
【保險金的申領
人應並經要保人公司申請保險金。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住院證。(要保人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
住院證。)
人的
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要時得調被保險人之就醫相,其
公司
十八
外責任
被保險人列原疾病傷害住院診療住院接受外科手術時,本公司
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為(包括)。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為。
被保險人防制毒品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住院診療住院接受外科手術時,本公司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
責任
一、 美容手術外科重建,不此限
二、 觀可見
住院故治療的所科手術
、義、義眼鏡助聽器但因遭受外傷害
,不此限以一
健康查、療養戒毒戒酒接診治病人為
流產及其情形此限
() 疾病
1.
2. 葡萄胎
3. 胎盤
4. 胎盤早
5.
6.
7.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手術
() 因醫療為所要之流產
1. 本人礙優傳性傳染性疾病疾病
2. 本人礙優傳性疾病
GMI-6
3. 理由害身體或健康
4. 理由胎兒畸型
5.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
() 醫療要之剖腹產者:
1. 遲滯第一潛伏過長產婦超過 14 時、
產婦超過 20 時),第一動期宮口超過 2 步擴張
超過 2 胎頭
2. 胎兒窘迫係指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大於 160 100 呈持
胎兒心跳低礎心跳每分 30 60 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 PH 7.20
3. 胎頭骨盆稱,係指情形之一者:
a.胎頭大(胎兒頭 37 )。
b.胎兒音波巨嬰胎兒 4000 )。
c.骨盆狹窄骨盆 10 以下骨盆 9.5 以下)並經骨盆腔
攝影
d.骨盆腔腫瘤包括腫瘤宮頸腫瘤引起產道壓迫阻塞
骨盆腔腫瘤影響
4. 不正。
5. 多胞
6. 宮頸臍帶脫落時。
7. )以 24 胎兒 560 )。
8. 疾病
a.胎盤
b.
c.胎盤早
d.破水超過 24 現象
e.母體疾病
(a)科醫師診斷證剖腹產
(b)用之能分定為第三或診斷證
(c)肺氣科醫師診斷證
、不、人或非治療的之手術
十九
保年錯誤
被保險人的保年,以滿數超過者加,要
保人申請保時,應被保險人的年月日要保書
被保險人的保年錯誤使保險,本公司與要保人應
返還,保險事故發生後
第二
人的定及變更
GMI-7
本契約各項保險金的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受理變更。本公司
保險金給付時,應以申領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未給付完全給付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人為保險金之人。
第二一條
提供
要保人應保被保險人的個別詳錄被保險人的名、、年
號、保險終止、以及其他本契約有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
第二二條
驗分
本契約驗分公式定如附
第二
變更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公司
要保人不為項通知,本公司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要保人之後住
之。
第二
【時
本契約所權利得為求之日年不使而消滅
第二
【批註】
本契約變更第二,應要保人公司
意,並由公司即予批註發給批註書。
第二十六
【管
本契約涉訟意以要保人地地方為第一,要保人的
中華民國時,以台地方為第一不得
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訴訟用。
GMI-8
附表
外科手術
手術
一、 外科 手術
1. 探查 1. 膊切--
2. ---第一 2. 膊切--
3. ---第二 3.
4. ---三期 4. 整形
5. 鏡檢查,組織切片 5.
6. 胃造廔空腸造廔 6. 臂切斷術
7. 胃造廔幽門 7.
8. 氣胸手術 8.
二、 外科 9. 手術
1. 腺囊舌囊 10. --
乳腺外科 11. --
1. 乳腺腫瘤 12. 微縫
外科 一、下手術
1. 膽囊造廔 1. 腿切斷術--
2. 膽囊切 2. 腿腿
3. 開術 3. 斷術
肝臟外科 4.
1. 肝膿瘍 5.
肛門外科 6. 整形
1. 肛門周膿瘍切開引 7.
2. 塞性 8.
3. 純肛廔切 9. 節切斷術
4. 肛裂切 10.
外科 11. 整形
1. 闌尾切 12.
2. 盲腸造廔 13.
3. 肛門 14. 腿切
4. 鏡檢 15.
5. 腸憩室切 16. 骨骨
、其他外科 17. 骨盤手術
1. 腹腔膿瘍 18. 鋼釘拔
2. 膿瘍 19. 骨骨
3. 骨盆腔膿瘍 二、脊椎手術
4. 腹腔手術 1. 脊椎
5. 臟切 2. 手術
經外科
1. 顱穿洞 1. 開術
2.
GMI-9
外科手術
手術
十八、精手術
1. 鼻咽 1. 副睪丸截()
2. 粘膜 2. 副睪丸截()
3. 介截 3. 囊水手術
4. 膈彎曲 4. 睪丸截()
咽喉 5. 睪丸截()
1. 開術 6. 手術
2. 喉截開術 7.
3. 開術 8.
4. 扁桃腺切 十九婦產
5. 1.
十六 包括手術
1. --前房 2. 宮頸
2. --體內 3. 宮頸斷術
3. 網膜冷凍手術 4. 探查
4. 網膜 5.
5. 青光毛樣手術 6.
6. 青光虹彩 7.
7. 障瓣 8. 治療宮頸擴
(包括) 9. 卵巢
8. 障線 廿、其他
9. 倒睫 1.
10. 囊切
十七泌尿
1. 尿開術
2. 液透析
GMI-10
附表二
外科手術
手術
一、外科 2.
1. 3.
2. 道瘤 4.
3. 5. 硬腦膜血腫
4. 6. 血腫
5. 全肺切 7. 椎板
6. 部份 8. 腦葉
二、循環系統 9. 硬腦膜血腫
1. 臟切開術和異物移 二、手術
2. 1.
3. 肌梗膈缺損 、下手術
4. 單一瓣膜 1. 腿切斷術--
5. 瓣膜 2.
6. 瓣膜 3. 整形
外科 4.
1. 腺全 5. 骨盤斷術
乳腺外科 6. 節全
1. 癌根治術及修 脊椎手術
外科 1. 脊椎整形--方固
1. 迷走斷術 2. 脊椎整形--方固
2. 全切遠端
3. 胃全切 1. --包括開術
4. 迷走斷術部份 2. --包括開術
5. 迷走斷術幽門 3.
6. 迷走斷術胃腸 十六
外科 1. 副鼻手術
1. 腫瘤 2. 副鼻手術
2. 臟空腸 十七咽喉
3. 臟全切 1.
外科 十八
1. 全切 1. 網膜
肝臟外科 2. 網膜
1. (區域) 十九泌尿
2. (區域) 1. 臟囊
3. 部份(區域) 2.
4. (區域) 3.
外科 4. 尿
1. 腸切 5. 部份
2. 腸切 6. 膀胱部份
3. 腸切 7. 膀胱
4. 腸切腸造廔 8. 碎石
5. 腸切 廿、精手術
、其他外科 1. 腺切
1. 腹腔腫瘤 2. 腺全
2. 腹腔腫瘤 廿一、婦產
一、經外科 1. 宮頸癌根手術
1. 手術 2. ()
GMI-11
大都會國際團體住院醫療定額保險
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
住院醫療保險金
病房保險金
手術保險金
手術看護保險金
手術院療養保險金
保險金
住院
GMI-12
驗分公式
一、
驗分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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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保險單驗分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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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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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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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實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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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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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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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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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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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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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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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
t-1
NCL
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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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差的正為其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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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t
保單年理費用;以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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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NCL
t
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t
保單年備金金
二、 一保險年驗分,如其金為正時,將採 方式
如其金時,其抵沖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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