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台灣人壽的新住院醫療實支有理賠門診手術雜費嗎?
跟我分享的業務說有
但我看條款
發現一個不是很清楚狀況
想問大家意見

條款內容如下: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第五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診療時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
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一、醫師診查費及會診費。
二、在醫院使用之藥品(含醫師指示用藥)、注射藥液及注射技術費。
三、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五、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我的疑問是
一開始的標頭是說住院醫療費用
第五條有寫住院或門診外科手術診療時都適用
但給付費用範圍說明的第五點:又說  超過全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這樣好像又前後矛盾
業務同仁是跟我說那句話代表是概括式條款,超過的都會理賠
我問說:那為何要寫一個住院醫療費用,不直接寫住院門診醫療費用
業務回答:標題只是名稱而已,主要還是看內容跟保險的範圍

不知有經驗的同仁可以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