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台灣人壽的新住院醫療實支有理賠門診手術雜費嗎?
跟我分享的業務說有
但我看條款
發現一個不是很清楚狀況
想問大家意見
條款內容如下: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第五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診療時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
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一、醫師診查費及會診費。
二、在醫院使用之藥品(含醫師指示用藥)、注射藥液及注射技術費。
三、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五、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我的疑問是
一開始的標頭是說住院醫療費用
第五條有寫住院或門診外科手術診療時都適用
但給付費用範圍說明的第五點:又說 超過全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這樣好像又前後矛盾
業務同仁是跟我說那句話代表是概括式條款,超過的都會理賠
我問說:那為何要寫一個住院醫療費用,不直接寫住院門診醫療費用
業務回答:標題只是名稱而已,主要還是看內容跟保險的範圍
不知有經驗的同仁可以分享一下?
台灣人壽的新住院醫療實支有理賠門診手術雜費嗎?
跟我分享的業務說有
但我看條款
發現一個不是很清楚狀況
想問大家意見
條款內容如下: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第五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診療時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
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一、醫師診查費及會診費。
二、在醫院使用之藥品(含醫師指示用藥)、注射藥液及注射技術費。
三、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五、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我的疑問是
一開始的標頭是說住院醫療費用
第五條有寫住院或門診外科手術診療時都適用
但給付費用範圍說明的第五點:又說 超過全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這樣好像又前後矛盾
業務同仁是跟我說那句話代表是概括式條款,超過的都會理賠
我問說:那為何要寫一個住院醫療費用,不直接寫住院門診醫療費用
業務回答:標題只是名稱而已,主要還是看內容跟保險的範圍
不知有經驗的同仁可以分享一下?
有理賠門診手術雜費。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診療』
『門診外科手術診療』 『門診外科手術診療』
內容一樣合併在一起。
您把條款看得很詳細,確實有文字上的小矛盾:)
若依照您的假設討論
除去第五點不賠
符合第一到四點依然會理賠,
也就是說 門診手術的雜費確實是可以理賠的
只是 並非概括式的條款,而是在「門診手術雜費」的情況採列舉式賠法
『為何要寫一個住院醫療費用,不直接寫住院門診醫療費用?』
恩,事實上金管會提供的示範條款就是這樣寫的,一字不差
有可能是沒有留意到,保險公司在這裡沒有做更動
而,同樣門診手術雜費也會理賠的 全球XHR(已停售)元大JR 條款也是這樣寫的,都沒有做更動
屬於沒的挑的情況🤷♀️
在條款上 雖要對文字錙銖必較
然而 有疑義的時候 依然要站在對被保險人(客戶)立場有利的情況做解釋
因此我採積極樂觀的態度在看這個條款
條款解釋的問題,很多時候是存在模糊空間,怎麼解釋可以為保戶爭取最大利益 才是重點
您若對此條款很介意也可以以保戶的身分去信保險公司做建議與諮詢:)
詳細規劃,歡迎來訊一對一討論
第五條有寫住院或門診外科手術診療時都適用但給付費用範圍說明的第五點:又說 超過全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住院醫療費用就是:
第五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保險找小陸,一生我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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