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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台灣人壽新鑫富變額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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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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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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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加紅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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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紅利給付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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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99-850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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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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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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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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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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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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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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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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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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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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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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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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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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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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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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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本公司經營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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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說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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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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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0800-099-850 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或各分公司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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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100 05 30 100 壽數一 00050
備查文號100 08 31 100 壽數一 00101
備查文號101 03 28 101 壽數一 00012
修訂文號101 07 01 101 02 07 金管財字
10102501561 令及 101 03 14 日金管保
字第 10102503831 號令修正
備查文號101 11 19 101 壽數一字第 00111
備查文號102 02 26 102 壽數一 00012
備查文號102 04 08 台壽數一字 1020000021
備查文號102 06 25 台壽數一字 1020001390
備查文號103 1 17 日台壽數一字 1030000035
備查文號104 01 16 台壽數一字 1040000043
備查文號104 05 19 台壽數字第 1040001661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單條、附之要書、註及約定,均本保契約以下稱本約)
構成部分
本契解釋應探契約事人真意不得泥於的文;如疑義,以有利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第 二: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躉繳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約定繳交之保險費。
二、期超保險:係由要人申並經公司,為加其單帳價值於躉
ZN-2
繳保險費以外所繳付之保險費
三、保額係指供投時年滿十足歲被保身故險金喪葬用保金之
保障金額,其金額為躉繳保險費乘以百分之五,並載於保險單面頁。
四、淨危險保額:係指基本保額。
五、保障間:指提投保年齡滿十五歲之險人故保金或葬費保險
金之期間該期應由要保於投時約不低於三且不於年累積期間
年數,並載於保險單面頁。
六、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七、給付始日係指契約載明依本約約公司始負給付金義之日
期,如有變更,以變更後之日期為準。
八、累積間:指本約生日至金給開始一日期間且年累積間不
得低於六年。
九、期間係指本契約定於年給付始日不論保險生存否,公司
保證年金期間本契約保期間為十、十五年十年種,要保人擇
投保,並載於保險單面頁。
十、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十一宣告率:係指本公司於金給付開始日及其後各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之率,
利率公司將參考已扣除直接間接費用之實際投資報酬率報送主管機關之宣告利
公式計算,並考量市場變動因素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
十二預定率:係指本公司於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金額之利率,其值等於金給
開始當月之宣告利率,且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十三、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十四保費用:係指因本契約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核保
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件
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十五保險本:係指提供投保年齡滿十五足歲之被保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保保障
間屆滿日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所需的成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件三)
公司契約生效日及每屆保單月日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人的性別、體況、扣款
時之保險年齡及淨危險保額計算,並依第九條約定時點扣除
十六保單理費:係指為維持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並
第九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件一
十七分提領費用指本公司依本契第二十一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件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八、首次投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要保人所交付之躉繳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首次繳交之不險費費費
額;
()配置於契日及應扣險成單管
ZN-3
費;
()之每,依實際日當
存款年利率之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
十九、首次投: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滿之後的第一價日
二十投資的:係指本契約提要保以累積保單帳價值之投工具,其附件
二。
二十、資日:係指投資的報價市場報或證日期且為我國
及本公司
二十、投標的淨值:係投資標的於資日實用之「淨產價
或市場價值」。本契投資標的單值將公告於本公網站
二十、投標的價值:係指以投資標的計價別作為投標的之單基準本契年金
積期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各該投資的之以其投資標的淨值計算
所得之值
二十、保帳戶價值:係指以臺幣基準本契年金累積期間,其價依本
約所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尚未投資標之金額;首次投資配置
日前,係指依第十八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二十、保週月日:係指本契生效日以後每與契約日相當之日,當月
指該月之
二十、保年齡:係指按投保被保險人以足計算之未滿一歲
加算一歲,以後每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二十、三係指臺灣銀行公司、第業銀股份公司業銀
股份公司等三司。
二十投資標的手續:要保人投資標的為指票型基金(ETF)本公司依
該投標的金額,乘以附件一所列資標手續費用率計算申購手,並
自該投資標的金額中扣除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第 三:本公司應自同意保並收取躉繳保險費後負保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
本公於同,預相當躉繳費之額時其應之保同意
收相於躉保險金額開始本公同意保前被保身故,本
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預收當於繳保險費金額十五內不為同保與之意示者
保。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第 四:要保人於保險單送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同保險單公司本契約。
要保使本契的效應自保人面之達翌
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ZN-4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被保人於契約效期內身,本司依契約返還單帳價值給付故保
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存且本契有效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年金金額
保險費的交付
保險費的交付保險費的交付
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 六: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本契約所約定交付方式,並由本公司交付開發
本契費之交金不得本公定之,且所繳險費
萬元
不定保險扣除費用其餘於本險費後的
價日十一之約配置各投標的於首投資,該期超保險
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第二條第十八款約定納入首次投資配置額計算。
本契累積間內本契單帳值扣險單餘額以支
月保本及單管費時本公按日至保帳戶值為本公應於
保單帳戶價值之當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間。
逾寬未交,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
契約效力的恢復
契約效力的恢復契約效力的恢復
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停止要保在停日起年內申請金累期間滿後得申
效。
請,要保償寬保險及保理費
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後,自午零時起恢復
不定超額費扣費費後之本公保險實際之後
資產日,依第十一條之約各投資標的。
本契三十約定,除程序如有
十條第二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險單時,不足扣分應清償之。
本契恢復,本按日收取期未期間險成及保費,
約定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第一定期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期超額保險費的處理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期超額保險費的處理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期超額保險費的處理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期超額保險費的處理
首次日後要保得於累積間內本公交付期超保險,本司以
下列較晚生之點,該不期超保險除其費費後之額,要保所指
定之投資標的配置比例,於次資產日將該餘額投入在契約的投資標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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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本契於年累積間內效時本公於本約生日及保單日將算本約之
保險保單理費日由單帳價值當時投資價值
單帳值的各投標的值中之,額保期間保單
費。
配置前之險成費,第二第十約定首次配置
扣除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保險之收、年給付身故金或葬費保險返還單帳價值
解約部分領金、收給付支付償還,應
臺幣
本契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費扣保費用後餘額其加息配於投標的首次配置額係
次投日三出即值計算,次投後之保險
費則依保險費實際日次一價日賣出即均值計算
二、累積間屆滿日之單帳價值、給身故險金喪葬用保
單帳戶價值、或資產撥回金給付及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
一)積期滿日單帳公司金累滿日
資產日,以三行庫該投資標的計價貨幣買入均值計算
二)故保或喪用保帳戶:本
通知二之值日買入
均值計算
(三)收資產撥回給付
1.資產撥回金給投資管理公司或人付款日後次二價日
行庫權委理帳戶計價貨幣買入均值計算。
2.配息型共同基金之給付以收實際日後次二價日行庫
息型基金計價貨幣盤買入即率之值計算。
四)約金分提額:司根相關或書,依
之投資標的單值日行庫之收盤買入即均值計算。
三、成本保單理費扣除本公根據用扣當日行庫盤買
值計算。
四、投資標的
一)公司次二資產率參之收
率,資標十三轉換費用
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金額
二)新臺本公據收後次價日
ZN-6
均值投資第十用,
為等臺幣
三)本公據收後次價日轉出
資標依第申請
日三賣出將扣用後
價值轉換為等資標的計價貨幣之金額。
資標於相別相轉換無幣
參考構係花旗銀行公司公司變更述匯
考機構,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第十一條: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
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不定保險可另指定資標比例則依保險
資標的及置比例進行配置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撥回的運作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撥回的運作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撥回的運作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撥回的運作
第十二條:本契約所提供之第至第投資標的如有資產撥回時,按下列方
一、第一資標(配息型同基)
本契標的,本司應投資的之額,
人。
各第資標有收實際日為一日本公合併當次
金額
本公該收際分日起五日給付歸責公司
為給加計給付其利按給當時保單保險
之利率與民法第二三條定週年利之值計算。
二、第二資標(基金及指票型基金(ETF))
本契供之標的,本司應投資的之額,
人。
依前之收,本應將該收際分資標
的。
三、第三資標(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付,要保人如擇時,則由本公司依本款第一累積」方式給付:
(一)累積單
公司資標金額際分,依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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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投資標的單數,於本契約的保單帳戶中。
(二美元貨幣基金
公司資標金額際分,依額及
元貨幣型基金算單,並本契的保單帳戶中
(三金給
公司資標金額際分起算動給
付之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開期為給應加計付,
按給保單保險二百年利
之值計算
但若於收資產已超
金累間屆滿日或他原投資標的,其尚未
或資,本司於資產實際算十內以金給
要保歸責本公之事開期內為應加,其
按給時本保險率與週年兩者
計算
或資產撥回金額扣繳稅捐時,本公司應除之
投資標的轉換
投資標的轉換投資標的轉換
投資標的轉換
第十:要人得本契年金積期司以面或他約方式不同資標之間
轉換,並應於申請書中載明投資標的及其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投資標的
本公司依下列約定投資標的單值之資產日:
一、相同基金公司相同資標的間
本公書後次一日為計算資標值,以該
價值扣除轉換費用後,於當日配置轉入之投資標的。
二、相同基金公司不同資標的間投資標的新臺資標的:
本公書後次一日為計算資標值,以該
價值轉換用後於本司收請書次二資產價日資標
的。
三、金公資標間(或不標的
資標的:
本公書後次一日為計算資標值,以該
價值轉換用後於本司收請書次三資產價日資標
的。
四、新臺資標的相互轉換臺幣投資標的轉換為外投資標的
本公書後次二日為計算資標值,以該
價值轉換用後於本司收請書次三資產價日資標
的。
轉換費用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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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之新增
投資標的之新增投資標的之新增
投資標的之新增、
關閉與終止
關閉與終止關閉與終止
關閉與終止
第十四條: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關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
二、得主終止一投標的日前十日面或他約
保人資標的之價值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投資標的
三、得經有持投資的價要保同意主動投資的,於關
前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保人
四、資標終止資標司應
標的理機五日於本到通後三
十日內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後,重新止轉資。投資標的一,除禁止轉入
投資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面或其約定
方式通知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三日本公司下列申請
一、時:該投標的值申領,時變標的
置比
二、投資標的時:變更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保人未於內提申請,或因不可歸本公司之事本公司接請時
要保人指定之方式理,要保人同意以約定之方理。方式
於本公司網站
因前情形發生投資標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轉
數及提領次數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第十:投標的資產價日下列事之資標理或機構
投資值或公司或申贖回投資時,公司
,並與投標的或計構間定之值或
算日,計算申數或申金額
一、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命令。
三、投資例假停止
四、情形致匯兌受限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
六、贖回求或給付額等其殊情
七、大情經投標的資標影響標的
公司無法進行或持履行投資標的或其他相為。
要保人依第三十條約定申請保險單或本公司依第十九條之約定計算年金金額時,如投
標的事之一,、經理或計算機構暫停算投資標的單值,本契
ZN-9
約以不計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上限或年金金額,且不加
待特殊情,本公司應即重算年金金額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
上限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或其他約方式告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經理或計算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
數,或因變更等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本公要保人指定之投資
標的金額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並應於接管機關或
、經理或計算機構十日內於網站公告方式。
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
通知
通知通知
通知
第十六條:本契約於年金累積期間有效時,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書面子郵式每三
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下:
一、及期算基準日。
二、投資組合
三、數及淨值。
四、本期(含日期動當時之淨值
五、數及淨值。
六、本期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已扣除之費用明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
八、之解約金金額
九、之保險單
十、本期情形
年金給付的開始及給付期間
年金給付的開始及給付期間年金給付的開始及給付期間
年金給付的開始及給付期間
第十七條:要保人投保可選擇第六保單週年日屆滿後之為年金給付開始不得超
保險人保險年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給付開始日擇時,本公司以保險
人保險年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
年金給付開始請日六十日之後,且須符付日之約定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通知要保算之年金給付內際年金給付金
額係根據第十九條約定理。
之年金給付內應包含:
一、年金給付開始日。
二、預定利率
三、年金生命表。
四、保證期間
五、給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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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期年金金額
年金給付開始日後,本公司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依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給付年齡
以被保險人保險年一一於保證期間內在此
年金給付的方式
年金給付的方式年金給付的方式
年金給付的方式
第十八條:要保人於訂立契約時,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給付保險於年給付始日生存,以金累期間滿日為及依
十條算所之保戶價除保應付一次
被保險人,本契約即行終
二、給付保險於年給付始日及於給付始日滿一生存
本公契約十九算之金額付年契約
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本契約即行終
本公司應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前六十日主動以書面保人得行使第一金給付方式之
變更,要保人的書應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前個營日送公司始生
年金金額之計算
年金金額之計算年金金額之計算
年金金額之計算
第十九條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以年金累積期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應扣
除保險單及其應付依據要保人約定之保證期間與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
算第一年以領取之年金金額。
年金給付期間第二年度開始每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前一年度取之年金金額乘當年
度「調整係數得之
第二稱「調整係數」等於一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利率)除以定利
率);本公司於每年金給付週年日,以約定方式年度之調整係數
第一第三預定利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
年金給付開始日計算領取之年金金低於新臺幣壹萬元時,本公司年金累積期間屆滿
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給受益,本契約即行終止。如
歸責於本公司之事開期為給,本公司應加計給付,其按年
利率一分計算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年領年金給付金額臺幣壹仟貳佰萬元所需之金
額時,其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十五日還予要保人。如因可歸
本公司之事由前開內為給付應加計利給付,其按給付當時本保單
保險款之利率民法第二三條週年利率兩者之值計算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第二十條: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契約
契約自本公司收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公司應以收通知後,依附件二之投資標的單淨值日為基準計算的保單帳戶
值為解約金,並於通知日起月內之。本公司應加計利付,其利
ZN-11
年利率一分計算。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契約
第二條:契約首次後且年金付開日前要保司提申請分提
其保戶價次提領之單帳價值低於新臺ㄧ萬提領的保單帳
價值不得低於新臺萬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或金額。
二、以收前款請文後,件二資標日為計算分提
的保單帳戶價值。
三、將於人之請文,支部分的金扣除提領
用後之餘額。本公司應加計利付,其利年利率一分計算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
返還
返還返還
返還
第二條:立本約時以未滿十五歲之成年被保人,身故給付始日
司將受益檢齊申請戶價之所並送公司,依次一
價日及第十條約定計算保單帳戶價還予要保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訂立約時被保人年齡滿五足,其故發生於給付始日且於保額
期間,本司將受益申請保險之所並送公司,依次一
及第條約計算保單戶價加計本保給付故保金;保險人之
故發年金付開日前且已滿保保障本公將以申請身故
險金並送本公司後依次資產日及第十約定算保帳戶值給
身故保險金。本公司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力即行終止
訂立約時或其心智能辨為或依其識而
能力齡滿五足被保人,故保金之基本額部,變為喪葬費
險金
()(
)
數,其超分本公司不負給
,被險人因發生約之保事故,本公司給付葬費保險予受
人,葬費保險金額限者返還分之扣除成本。其
後,日及第十約定算本保單帳戶要保或其他應
之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第五要保)以險公投保,或同一險公保數
契(約,其投之喪葬費保險定之公司於所
ZN-12
保之費用內,依各保書載之時間依約付喪用保險金
第五葬費額度有二公司之保契()約保時間相
無法其要時間該保司應其喪葬費保險額與除要保時
保險公司應理金額後所餘責任
受益第二五條定申領身保險或喪費用險金十六條所
定之,本司得付保金。司將受益申請故保或喪葬費
保險件並公司,依資產價日及第條約計算單帳價值
返還得之人,本契之保單帳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應於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之身於年給付始日,本司將據收第二條或二十
條約請文後依二十條約帳戶值、付身保險或喪費用
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被保之身於年金給開始未支之年餘額本公應將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或其他應得之人。
身故人於金給開始日後故意保險益權公司應將
未支年金額一給付其他受益,如受益,則保險
,本契約力即行終
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第二條:保險於本約有期間年金付開,且宣告亡判內所
時日金給開始,本司依約第十三條約返還單帳值、給付
故保或喪費用險金後發保險時,保人將該
之保戶價或已之身故保金或葬費保險歸還公司本公原投資部
之保戶價於實返還額之日,要保指定投資
重新於各資標使本契。本司自日起要保
保單帳戶價值之日不計付
被保於本約有期間內且金給開始失蹤有未領之餘額外,
公司判決內所日為,不付年於日後發
被保險人時,本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給付年金,並足其間未付年金。
,於保險契約效期年金付開始日失蹤亡判
內所死亡時日金開始給付之。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五條: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險金」時,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
ZN-13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二條:保人第二二條第二三條第二條之定申「保帳戶值」,應
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於收件後十五內給之。可歸公司事由開期
內為給付應給年利率一分。
年金的申領
年金的申領年金的申領
年金的申領
第二條:保險於年給付始日生存間每一次領年給付,應明被
險人生存之文件。保證期間內此限
保證期間年金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利率為預定利率
被保險人身故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受益人申領時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除第年金年金給付始日十五給付外,他期金金應於各期
給付付。本公之事期年金金給付日起十五
內未給付,或其他期年金金額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遲延年利率一分。
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
第二十八條:有下之一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受益人故被保險人於申領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被保險人於
三、險人故意契約立或效之日起二年故意本公
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越獄致死
因第第一情形無受領保時,保險金作被保人之。如有其
受益受益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人原其他受益人。
第一付保險金,本司依保人本公
次一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依還予應得之人。
ZN-14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未還款項的扣除未還款項的扣除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條:金給開始前,公司付各險金撥回付、
帳戶解約、部分提金額,如有保
之保單管理費等未項者本公司得先抵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後給付其餘額
年金給付開始日時,依第十九條約定計算年金金額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三:本約於次投配置且年給付始日,要人得公司請保,其
款當保單戶價之六,利的計按當本契保險款之
為準
當未本契單帳值之公司書面他約
保人如未款本約保帳戶值之本公
保人還借要保如未知到算二,本司將
單帳值扣之。人尚還借約累的未
戶價時,公司並以要保,要人如通知達翌
算三十日足扣款本,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本公契約積的還借已超保單價值未依約定
本公書面人之起三日內人未險契
自該三十日之次日停止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本公款。
不分紅保單
不分紅保單不分紅保單
不分紅保單
第三十一條:本保險為不分保單,不參加,並給付項目
投保
投保投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三條:保人申請保時應將險人生年保書。被險人投保齡,
足歲計算未滿一歲,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錯誤時,依下列約理:
一、投保齡高本契年齡,本,本司應繳保
退還要保人,如有已給付年金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保年錯誤而致繳保成本本公無息退部分險成。如
退
原扣保險本與應扣保險本的提高淨危保額重新算身
保險喪葬用保金後給付。如已給年金而致公司年金
本公計算付年金額與應年金額的,於下次金給時按付年
額給付,並一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額的額。
三、保年錯誤而致繳保成本要保保險或按扣繳
險成應扣保險淨危額。生保事故始發
ZN-15
於本要保人不請求保險成本本公按原繳保
成本扣繳險成淨危額,重新計算故保金或費用
險金付之發生公司按原身故險金喪葬用保險金
扣除保險本後付。如有給付金,發年金金公司
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額,並於年金給付時扣除
、二,其錯誤原因於本公司,應加退款約之金額,
付當時本理保險單之利率與第二週年
值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三條:本契約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之年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立本約時得經被保人同指定受益人,未指,以保險人之
為本契約身故受益
二、,於險事生前經被保險同意更身,如
保人未將變更通知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受益的指或變更,要保書及被保人的意書本公司時
本公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身故時或保險人身,除要保定外以被保險
為本契約身故
本契未指身故險人本契身故
順序民法百三八條,其益比除契定外第一
一百四十四條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第三條:保人受益標的投資的之、市變動險及
資標的發經理機構
本公盡善管理之義務,的,約,並應
意相關機構之
本公於因歸責投資標的機構理人之事
本投的之損害要保其他與投標的或經機構所約
給付事由發生本公司應盡善理人之義務基於要保人受益
資標的發或經理機相關用由本公司負
度及應以當方式告保人
變更住
變更住變更住
變更住
第三十五條: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以書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所發送之
ZN-16
時效
第三十六條:由本契約所生的,自得為請求之日起,過兩年不行使
批註
第三條:契約更,載事的增,除十條十四第一及第十三
約定應經要保人與本公書面同意後生由本公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條:本契涉訟,同以要要保
民國時,本公司所地地
四十七條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訴訟
ZN-17
附件一
附件一附件一
附件一
%
取標
一、保費費用
保險費金額
500 萬元
以下
500 ()
~1,000 萬元
1,000 (
)
~1,500 萬元
1,500 (
)
~2,000 萬元
2,000 ()
元以上
1.躉繳保險費保費費用率
保費費用率
3.60% 3.30% 3.00% 2.75% 2.50%
保險費金額
500 萬元
以下
500 ()
~1,000 萬元
1,000 (
)
~1,500 萬元
1,500 (
)
~2,000 萬元
2,000 ()
元以上
2.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保費
費用
保費費用率
3.60% 3.30% 3.00% 2.75% 2.50%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
每月新臺 100 ,本公司調單管理費並於三月前
保人調過行指數
一定之變。前定期係指
公司調整較,至調整
取得行政公告之價指數月期間
2.保險成本
指提時年滿五足被保本契起至
滿
。由於契日及保單根據約時
被保險人的性體況款當時之保險年齡及淨危險保額計算。
三、投資相關費用
1.投資標的手續
1.基金
2.指數股票基金:
(1) 0.5%()
(2) 1%()
3.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2.投資標的經理
由投機構收取,於計算值時扣除本公司未
取。
3.投資標的管理
1.金:構收於計時已除,
公司外收取。
2.指數股票基金:告之扣除
(1) 0.5%()
(2) 1%()
3.理帳本公全權帳戶取之
費用,計算權委理帳戶單淨值
時扣除,本公司未收取。
4.投資標的保管
由投機構收取,於計算值時扣除本公司未
取。
5.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6.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期間,前 5 費, 6 及以後的
次於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中扣臺幣 500 。因條
之約要保配合轉換者此限
若欲之投為指基金需收手續
費,費用率同 1.資標的手續費。
7.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
1.解約費用
2.部分提領費用 每次部分提領須從部分提領金額中扣除新臺 500 元手費,
ZN-18
每一保單年度 3 手續費。
權委帳戶的資運作
提領手續費。
五、其他費用
第一資標的:配息型共基金
(人壽新配息型資標的批註條 件二)
第二資標的:基金及指數股票(ETF)
(1)同基
(人壽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 件一)
(2)票型(ETF)
(人壽指數股票型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附件)
第三資標的:全權委託理帳
(人壽全權委託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 件一)
ZN-19
附件二
附件二附件二
附件二:
:投資標的選擇表
投資標的選擇表投資標的選擇表
投資標的選擇表
第一資標的:配息型共基金
(人壽新配息型資標的批註條 件一)
第二資標的:基金及指數股票(ETF)
(1)同基
(人壽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 件二)
(2)票型(ETF)
(人壽指數股票型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附件)
第三資標的:全權委託理帳
(人壽全權委託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 件二)
ZN-20
附件三
附件三附件三
附件三:
:保險成本表
保險成本表險成本表
保險成本表
/月每百本保
年齡 年齡
15
54 25
37
158 72
59
928 470
16
73 28
38
170 77
60
1,015 523
17
90 31
39
184 83
61
1,110 581
18
92 34
40
198 89
62
1,215 643
19
94 37
41
214 96
63
1,328 709
20
94 38
42
231 104
64
1,453 779
21
94 38
43
250 112
65
1,589 856
22
94 38
44
270 122
66
1,738 941
23
94 38
45
293 134
67
1,900 1,036
24
93 37
46
317 147
68
2,079 1,142
25
93 36
47
343 162
69
2,274 1,261
26
93 36
48
371 179
70
2,488 1,393
27
94 37
49
401 197
71
2,722 1,540
28
95 38
50
434 216
72
2,978 1,703
29
97 40
51
470 236
73
3,258 1,882
30
100 43
52
510 256
74
3,564 2,080
31
104 46
53
553 276
75
3,898 2,300
32
110 49
54
601 297
76
4,263 2,543
33
117 53
55
654 320
77
4,662 2,811
34
125 58
56
712 348
78
5,096 3,107
35
135 62
57
777 382
79
5,570 3,434
36
146 67
58
849 423
80
6,087 3,795
1
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
鑫富變額年金保險
鑫富變額年金保鑫富變額年金保
鑫富變額年金保險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收取之相關費用表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
取標
標準標準
標準
一、保費費用:
保險費金額
500 萬元
以下
500 ()
~1,000 萬元
1,000 ()
~1,500 萬元
1,500 ()
~2,000 萬元
2,000 ()
元以上 1.躉繳保險費保費費用率
保費費用率
3.60%
3.30% 3.00% 2.75% 2.50%
保險費金額
500 萬元
以下
500 ()
~1,000 萬元
1,000 ()
~1,500 萬元
1,500 ()
~2,000 萬元
2,000 ()
元以上
2.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保費
費用率
保費費用率
3.60%
3.30% 3.00% 2.75% 2.50%
二、保險相關費
1.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臺幣 100 元,本公司得調整保單管理費並於三個月前通知
保人,調整之幅度不超過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於一
定期間內之變動幅度。前述之「一定期間」係指本保險商品開始販
售或本公司前次調整較晚之月份,至本公司評估本次調整之可取得
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月份之期間。
2.保險成本
係指提供投保時年齡滿十五足歲之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保
額保障期間屆滿日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所需的成本。由
本公司於契約生效日及每屆保單週月日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
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及淨危險保額計算。
三、投資相關費
1.申購投資標的手續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
(1) 國內:0.5%(每次)
(2) 海外:1%()
3.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無。
2.投資標的經理費 由投資機構收取於計算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投資標的管理費
1.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於計算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本公
司未另外收取。
2.指數股票型基金:單位
(1) 國內:0.5%(每年)
(2) 海外:1%()
3.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由本公司針對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所收取之費
於計算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單位淨值時扣
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保管費 由投資機構收取於計算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無。
6.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期間,前 5 次轉換免費,第 6 次及以後的轉換,每次
於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中扣除新臺幣 500 元之手續費。因條款之
定而要保人須配合轉換者不在此限。
若欲轉入之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需收取申購手續費
費用率同 1.申購投資標的手續費。
7.其他費用 無。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無。
2.部分提領費用
每次部分提領須從部分提領金額中扣除新臺幣 500 元手續費,但每
一保單年度前 3 次免手續費。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資產撥回的運作不計入提領次數,免提
領手續費。
五、其他費用 無。
2
保險成本表
保險成本表保險成本表
保險成本表
/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5 54 25 37 158 72 59 928 470
16 73 28 38 170 77 60 1,015 523
17 90 31 39 184 83 61 1,110 581
18 92 34 40 198 89 62 1,215 643
19 94 37 41 214 96 63 1,328 709
20 94 38 42 231 104 64 1,453 779
21 94 38 43 250 112 65 1,589 856
22 94 38 44 270 122 66 1,738 941
23 94 38 45 293 134 67 1,900 1,036
24 93 37 46 317 147 68 2,079 1,142
25 93 36 47 343 162 69 2,274 1,261
26 93 36 48 371 179 70 2,488 1,393
27 94 37 49 401 197 71 2,722 1,540
28 95 38 50 434 216 72 2,978 1,703
29 97 40 51 470 236 73 3,258 1,882
30 100 43 52 510 256 74 3,564 2,080
31 104 46 53 553 276 75 3,898 2,300
32 110 49 54 601 297 76 4,263 2,543
33 117 53 55 654 320 77 4,662 2,811
34 125 58 56 712 348 78 5,096 3,107
35 135 62 57 777 382 79 5,570 3,434
36 146 67 58 849 423 80 6,087 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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