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包括股
節包括股節包括股
節包括股、
、、
、膝
膝膝
膝、
、、
、踝關節
踝關節踝關節
踝關節。
。。
。
(
((
(六
六六
六)
))
)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
:
指接受心臟
指接受心臟指接受心臟
指接受心臟、
、、
、肺臟
肺臟肺臟
肺臟、
、、
、肝臟
肝臟肝臟
肝臟、
、、
、胰臟
胰臟胰臟
胰臟、
、、
、腎臟及骨髓移植
腎臟及骨髓移植腎臟及骨髓移植
腎臟及骨髓移植。
。。
。
五
五五
五、
、、
、「
「「
「傷害
傷害傷害
傷害」,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
,遭受
遭受遭受
遭受「
「「
「意外傷害事故
意外傷害事故意外傷害事故
意外傷害事故」,
」,」,
」,因而蒙受之傷
因而蒙受之傷因而蒙受之傷
因而蒙受之傷
害
害害
害。
。。
。
六
六六
六、
、、
、「
「「
「意外傷害事故
意外傷害事故意外傷害事故
意外傷害事故」,
」,」,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
七
七七
七、
、、
、「
「「
「醫院
醫院醫院
醫院」,
」,」,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
、私立及醫療法
私立及醫療法私立及醫療法
私立及醫療法
人醫院
人醫院人醫院
人醫院。
。。
。
八
八八
八、
、、
、「
「「
「住院
住院住院
住院」,
」,」,
」,係指被保險人經
係指被保險人經係指被保險人經
係指被保險人經「
「「
「醫師
醫師醫師
醫師」
」」
」診斷其
診斷其診斷其
診斷其「
「「
「疾病
疾病疾病
疾病」
」」
」或
或或
或「
「「
「傷害
傷害傷害
傷害」
」」
」必須入住
必須入住必須入住
必須入住「
「「
「醫院
醫院醫院
醫院」,
」,」,
」,且
且且
且
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
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
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
「「
「醫院
醫院醫院
醫院」
」」
」接受診療者
接受診療者接受診療者
接受診療者。
。。
。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
。
九
九九
九、
、、
、「
「「
「醫師
醫師醫師
醫師」,
」,」,
」,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
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
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
,,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
。
十
十十
十、
、、
、「
「「
「專科醫師
專科醫師專科醫師
專科醫師」,
」,」,
」,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
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
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
,,
,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
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
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
格
格格
格,
,,
,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
。
十一
十一十一
十一、
、、
、「
「「
「住院日數
住院日數住院日數
住院日數」,
」,」,
」,係按被保險人同一次
係按被保險人同一次係按被保險人同一次
係按被保險人同一次「
「「
「住院
住院住院
住院」
」」
」之實際
之實際之實際
之實際「
「「
「住院日數
住院日數住院日數
住院日數」(
」(」(
」(含住院及出院當
含住院及出院當含住院及出院當
含住院及出院當
日
日日
日)
))
)定之
定之定之
定之,
,,
,但如被保險人出院後
但如被保險人出院後但如被保險人出院後
但如被保險人出院後,
,,
,又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
又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又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
又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
,,
,該日不得重覆計入
該日不得重覆計入該日不得重覆計入
該日不得重覆計入「
「「
「住院
住院住院
住院
日數
日數日數
日數」。「
」。「」。「
」。「住院日數
住院日數住院日數
住院日數」
」」
」亦包含入住加護病房及燒燙傷中心之日數
亦包含入住加護病房及燒燙傷中心之日數亦包含入住加護病房及燒燙傷中心之日數
亦包含入住加護病房及燒燙傷中心之日數。
。。
。
十二
十二十二
十二、
、、
、「
「「
「住院手術
住院手術住院手術
住院手術」,
」,」,
」,係指被保險人於
係指被保險人於係指被保險人於
係指被保險人於「
「「
「住院
住院住院
住院」
」」
」期間內
期間內期間內
期間內,
,,
,經
經經
經「
「「
「醫師
醫師醫師
醫師」
」」
」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之
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之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之
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之
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
。。
。
十三
十三十三
十三、
、、
、「
「「
「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
」」
」係指
係指係指
係指「
「「
「保單年度數
保單年度數保單年度數
保單年度數」
」」
」乘以
乘以乘以
乘以「
「「
「單位日額
單位日額單位日額
單位日額」
」」
」乘以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
乘以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乘以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
乘以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
費所適用之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
費所適用之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費所適用之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
費所適用之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
((
(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
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
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
))
)所計得之金
所計得之金所計得之金
所計得之金
額
額額
額。
。。
。前開
前開前開
前開「
「「
「保單年度數
保單年度數保單年度數
保單年度數」
」」
」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本契約
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本契約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本契約
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本契約「
「「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
」
屆滿時
屆滿時屆滿時
屆滿時,
,,
,二者較早屆
二者較早屆二者較早屆
二者較早屆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
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
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
,,
,未滿一週年者
未滿一週年者未滿一週年者
未滿一週年者,
,,
,以一週年計
以一週年計以一週年計
以一週年計。
。。
。
十四
十四十四
十四、
、、
、「
「「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
。
十五
十五十五
十五、
、、
、「
「「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
,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
。
第 三
第 三第 三
第 三 條
條條
條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
。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
時起生效
時起生效時起生效
時起生效,
,,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
生的保險事故
生的保險事故生的保險事故
生的保險事故,
,,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
。但契約撤銷
但契約撤銷但契約撤銷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生效前生效前
生效前,
,,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
,視為未撤銷
視為未撤銷視為未撤銷
視為未撤銷,
,,
,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
。
第 四
第 四第 四
第 四 條
條條
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
。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
,以同意承
以同意承以同意承
以同意承
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
。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
,本公司仍負
本公司仍負本公司仍負
本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
。
第 五
第 五第 五
第 五 條
條條
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
,應照本契約所載
應照本契約所載應照本契約所載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交付方法及日期交付方法及日期
交付方法及日期,
,,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
點交付
點交付點交付
點交付,
,,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
未交付時
未交付時未交付時
未交付時,
,,
,年繳或半年繳者
年繳或半年繳者年繳或半年繳者
年繳或半年繳者,
,,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月繳或季繳者月繳或季繳者
月繳或季繳者,
,,
,則不
則不則不
則不
另為催告
另為催告另為催告
另為催告,
,,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
。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
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約定受領保險費時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
事故時
事故時事故時
事故時,
,,
,本公司仍
本公司仍本公司仍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負保險責任負保險責任
負保險責任。
。。
。
第 六
第 六第 六
第 六 條
條條
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
,申請復效
申請復效申請復效
申請復效。
。。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
效
效效
效。
。。
。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
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
。。
。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
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
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
。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
。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
拒絕者
拒絕者拒絕者
拒絕者,
,,
,視為同意復效
視為同意復效視為同意復效
視為同意復效,
,,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
,開始
開始開始
開始
恢復其效力
恢復其效力恢復其效力
恢復其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