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日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日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日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
。
依第一項轉換投資組合時
依第一項轉換投資組合時依第一項轉換投資組合時
依第一項轉換投資組合時,
,,
,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
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
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
之情事
之情事之情事
之情事,
,,
,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行
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行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行
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行。
。。
。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
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
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後變更投資標的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後變更投資標的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後變更投資標的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後變更投資標的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
,且本契約有關投資
且本契約有關投資且本契約有關投資
且本契約有關投資
標的之相關約定
標的之相關約定標的之相關約定
標的之相關約定,
,,
,除本公司另以書面註明外
除本公司另以書面註明外除本公司另以書面註明外
除本公司另以書面註明外,
,,
,均適用於新增設之投資標的
均適用於新增設之投資標的均適用於新增設之投資標的
均適用於新增設之投資標的。
。。
。
要保人投資之投資標的因故解散
要保人投資之投資標的因故解散要保人投資之投資標的因故解散
要保人投資之投資標的因故解散、
、、
、清算時
清算時清算時
清算時,
,,
,本公司應於知悉投資標的解散
本公司應於知悉投資標的解散本公司應於知悉投資標的解散
本公司應於知悉投資標的解散、
、、
、清算情事後
清算情事後清算情事後
清算情事後,
,,
,立
立立
立
即以書面通知要保
即以書面通知要保即以書面通知要保
即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
人變更投資組合人變更投資組合
人變更投資組合。
。。
。
本公司取消某投資標的項目時
本公司取消某投資標的項目時本公司取消某投資標的項目時
本公司取消某投資標的項目時,
,,
,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
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
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
。。
。
因第二項
因第二項因第二項
因第二項、
、、
、第三項之原因變更投資組合時
第三項之原因變更投資組合時第三項之原因變更投資組合時
第三項之原因變更投資組合時,
,,
,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所定之期限內以書面
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所定之期限內以書面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所定之期限內以書面
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所定之期限內以書面
回覆本公司
回覆本公司回覆本公司
回覆本公司。
。。
。若要保人未於前開期限內回覆者
若要保人未於前開期限內回覆者若要保人未於前開期限內回覆者
若要保人未於前開期限內回覆者:
::
:
一
一一
一、
、、
、若要保人於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
若要保人於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若要保人於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
若要保人於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
、、
、本公司取得分配數額十日前均未書面回覆
本公司取得分配數額十日前均未書面回覆本公司取得分配數額十日前均未書面回覆
本公司取得分配數額十日前均未書面回覆,
,,
,則本
則本則本
則本
公司將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分配之數額
公司將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分配之數額公司將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分配之數額
公司將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分配之數額,
,,
,按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已消滅
按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已消滅按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已消滅
按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已消滅
或取消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比例
或取消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比例或取消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比例
或取消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比例,
,,
,分配為要保人購買投資標的
分配為要保人購買投資標的分配為要保人購買投資標的
分配為要保人購買投資標的。
。。
。但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
但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但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
但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
資組合剔除已消滅或取消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者
資組合剔除已消滅或取消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者資組合剔除已消滅或取消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者
資組合剔除已消滅或取消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者,
,,
,本公司將返還該分配之數
本公司將返還該分配之數本公司將返還該分配之數
本公司將返還該分配之數
額
額額
額,
,,
,本契約同時終止
本契約同時終止本契約同時終止
本契約同時終止。
。。
。
二
二二
二、
、、
、若要保人於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
若要保人於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若要保人於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
若要保人於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
、、
、本公司取得分配數額十日前書面回覆本公司變更
本公司取得分配數額十日前書面回覆本公司變更本公司取得分配數額十日前書面回覆本公司變更
本公司取得分配數額十日前書面回覆本公司變更
投資組合
投資組合投資組合
投資組合,
,,
,則本公司將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分配之數額按要保人之通知變更投資組
則本公司將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分配之數額按要保人之通知變更投資組則本公司將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分配之數額按要保人之通知變更投資組
則本公司將該投資標的消滅或取消後分配之數額按要保人之通知變更投資組
合
合合
合。
。。
。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生效後每三個月以要保人選擇之方式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價值等定期揭露事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生效後每三個月以要保人選擇之方式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價值等定期揭露事本公司應於本契約生效後每三個月以要保人選擇之方式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價值等定期揭露事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生效後每三個月以要保人選擇之方式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價值等定期揭露事
項
項項
項。
。。
。
本公司購買或賣出投資標的時
本公司購買或賣出投資標的時本公司購買或賣出投資標的時
本公司購買或賣出投資標的時,
,,
,如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
如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如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
如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
淨值之情事
淨值之情事淨值之情事
淨值之情事,
,,
,本公司不負擔利息
本公司不負擔利息本公司不負擔利息
本公司不負擔利息,
,,
,並以該投資標的於該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交易日之淨值計
並以該投資標的於該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交易日之淨值計並以該投資標的於該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交易日之淨值計
並以該投資標的於該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交易日之淨值計
算購買或賣出之單位
算購買或賣出之單位算購買或賣出之單位
算購買或賣出之單位。
。。
。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未滿十五足歲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未滿十五足歲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價值
返還保單價值返還保單價值
返還保單價值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
,,
,本公司按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給付
本公司按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給付本公司按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給付
本公司按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給付「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
本契約同時終止
本契約同時終止本契約同時終止
本契約同時終止。
。。
。但受益人因前開事由
但受益人因前開事由但受益人因前開事由
但受益人因前開事由,
,,
,而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後
而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後而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後
而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後、
、、
、購買投資
購買投資購買投資
購買投資
標的前
標的前標的前
標的前,
,,
,申請
申請申請
申請「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者
者者
者,
,,
,其
其其
其「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按總保險金額及該次所繳之基本保費或
按總保險金額及該次所繳之基本保費或按總保險金額及該次所繳之基本保費或
按總保險金額及該次所繳之基本保費或
增額保費扣除基本保費費用或增額保費費用後之餘額計付之
增額保費扣除基本保費費用或增額保費費用後之餘額計付之增額保費扣除基本保費費用或增額保費費用後之餘額計付之
增額保費扣除基本保費費用或增額保費費用後之餘額計付之。
。。
。
訂立本契約時
訂立本契約時訂立本契約時
訂立本契約時,
,,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
,其
其其
其「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之給付於被保險
之給付於被保險之給付於被保險
之給付於被保險
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
,,
,本公司應返還保單價值予要
本公司應返還保單價值予要本公司應返還保單價值予要
本公司應返還保單價值予要
保人或應得之人
保人或應得之人保人或應得之人
保人或應得之人。
。。
。
第一項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
第一項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第一項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
第一項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中之保單價值及第二項應返還之保單價值
中之保單價值及第二項應返還之保單價值中之保單價值及第二項應返還之保單價值
中之保單價值及第二項應返還之保單價值,
,,
,係指本公司收齊申請
係指本公司收齊申請係指本公司收齊申請
係指本公司收齊申請
文件後第二個交易日之保單價值
文件後第二個交易日之保單價值文件後第二個交易日之保單價值
文件後第二個交易日之保單價值。
。。
。但若本契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
但若本契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但若本契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
但若本契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
,,
,該投資標的
該投資標的該投資標的
該投資標的
則改以本公司收齊申請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則改以本公司收齊申請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則改以本公司收齊申請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則改以本公司收齊申請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
。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
,,
,如有第十四條第十五項約定之事由者
如有第十四條第十五項約定之事由者如有第十四條第十五項約定之事由者
如有第十四條第十五項約定之事由者,
,,
,應依第十四條第十五項約定予
應依第十四條第十五項約定予應依第十四條第十五項約定予
應依第十四條第十五項約定予
以扣除
以扣除以扣除
以扣除。
。。
。
訂立本契約時
訂立本契約時訂立本契約時
訂立本契約時,
,,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
力者為被保險人
力者為被保險人力者為被保險人
力者為被保險人,
,,
,其
其其
其「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之基本保險金額部分
之基本保險金額部分之基本保險金額部分
之基本保險金額部分
(
((
(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
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
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
))
),
,,
,變更
變更變更
變更
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為喪葬費用保險金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
,為
為為
為本契約約定之基本保險金額
本契約約定之基本保險金額本契約約定之基本保險金額
本契約約定之基本保險金額,
,,
,不包含投資部分之保單價值
不包含投資部分之保單價值不包含投資部分之保單價值
不包含投資部分之保單價值。
。。
。
第五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第五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第五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第五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
(含
含含
含)
))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
(不限
不限不限
不限
本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
),),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
數
數數
數,
,,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
。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
,如要保人向二家
如要保人向二家如要保人向二家
如要保人向二家(
((
(含
含含
含)
))
)以上保險公司投保
以上保險公司投保以上保險公司投保
以上保險公司投保,
,,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
((
(附
附附
附)
))
)約
約約
約,
,,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
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葬費用金額範圍內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
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費用額度上限為止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
,如有二家
如有二家如有二家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
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
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
之先後者
之先後者之先後者
之先後者,
,,
,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
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
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
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
。
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價值之給付方式
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價值之給付方式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價值之給付方式
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價值之給付方式
前條第五項情形
前條第五項情形前條第五項情形
前條第五項情形,
,,
,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
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
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
,,
,本公司應按下列約定辦理
本公司應按下列約定辦理本公司應按下列約定辦理
本公司應按下列約定辦理,
,,
,本契
本契本契
本契
約效力即行終止
約效力即行終止約效力即行終止
約效力即行終止:
::
:
一
一一
一、
、、
、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予受益人
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予受益人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予受益人
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予受益人,
,,
,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
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
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
,,
,其超過部分
其超過部分其超過部分
其超過部分,
,,
,本
本本
本
公司應按比例無息退還要保人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障費用
公司應按比例無息退還要保人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障費用公司應按比例無息退還要保人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障費用
公司應按比例無息退還要保人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障費用。
。。
。
二
二二
二、
、、
、返還保單價值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返還保單價值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返還保單價值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返還保單價值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
。該保單價值係指本公司收齊申
該保單價值係指本公司收齊申該保單價值係指本公司收齊申
該保單價值係指本公司收齊申請文件後第二個
請文件後第二個請文件後第二個
請文件後第二個
交易日之保單價值
交易日之保單價值交易日之保單價值
交易日之保單價值。
。。
。但本契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
但本契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但本契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
但本契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
,,
,該投資標的改以本公司
該投資標的改以本公司該投資標的改以本公司
該投資標的改以本公司
收齊申請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收齊申請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收齊申請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收齊申請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