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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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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保單條款
(住院日額保險金)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
病。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發生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
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之疾病,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依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保
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
本附約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主契約之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子女,並載明於本附約者為限。
本附約所稱「配偶」係指主契約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配偶。
本附約所稱「子女」係指主契約被保險人之親生子女或養子女。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但續保者,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發生衛生福利部公告
之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之疾病,亦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本附指按之「第九ICD-9-
CM)編號第二百九十號至第三百十九號所稱病症,且經醫院檢查診斷確定者為準。
本附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附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附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本附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
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
之日間留院。
本附約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並合法執業之醫師,且非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本人者。
本附約所稱「專科醫師」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領
有專科醫師證書,且非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本人者。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 備查日期及文號:102.09.02 中壽商二字第 1020902001
傳真:(02)2712-5966 修正日期及文號:109 01 01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s@chinalife.com.tw 108 04 09 日金管保壽字 10804904941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109 01 01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108 06 13 日金管保壽字 10804933330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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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約所稱「住院日數」係指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實際「住院日數」(含住院及出院當日),但
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日不得重覆計入「住院日數」。
本附約所稱「住院保險金日額」係指保險單所載本保險契約之「住院保險金日額」,若該金額有所變更
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附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
日零時起生效,本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
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附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
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的始日及終日】
本附約如係與主契約同時投保者,以主契約保險期間之始日為本附約之始日,以主契約當年度保單週年
日之前一日為本附約之終日。如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中途申請附加者,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批註於保
險單上之日期為本附約之始日,以主契約當年度保單週年日之前一日為本附約之終日。
【附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
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如附表)
,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
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
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
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
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附約效力的恢復】
主契約停止效力時,本附約亦同時停止效力。
本附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保險費及按日數比
例計算的當期未滿期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二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
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
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四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
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三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四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五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三項所
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基於保戶服務,本公司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至得申請復效之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將以書面、電子郵件
、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知要保人有行使第二項申請復效之權利,並載明要保人未於第二項約定期
限屆滿前恢復保單效力者,契約效力將自第二項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翌日上午零時起終止,以提醒要保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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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於本公司之前項聯絡資料發出通知,視為已完成前項之通知。
第二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附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或被保險
人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
解除本附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附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本附約訂立後,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附約時,如要保人死亡或通知不能送達要保人時,得將該通知送達於受益人。
【本附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附約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時,倘終止後有未到期之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要保人。
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如被保險人為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者,其保險年齡到達八十六歲之保單週
年日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被保險人為主契約被保險人之子女者,其保險年齡到達二十四歲之保
單週年日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倘終止後有未到期之保險費者,本公司應
按日數比例退還要保人。
主契約終止或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本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必須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住院次數之計算及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
再次住院時,其「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
險金。
【住院日額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依第十條之約定而住院者,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住院保險金日額」給付「住院日額
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同一保單年度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
以九十日為限。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
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
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住院日額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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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一)懷孕相關疾病: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
產程滯:進行充足產,但第程之潛伏長(經產超過
14
小時初產超過
20
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
2
小時
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
在子縮情胎心顯示鐘大
160
次或
100
次且性者或胎
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
胎頭過大(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c.
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腫瘤包括宮下之腫子宮頸之及會引起迫阻塞之盆腔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QQ-5-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
24
周以上,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8.
分娩相關疾病: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a)
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五、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
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
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
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住院保險金日額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
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住院保險金日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
司者,要保人不得請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民法第
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受益人】
本附約「住院日額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
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
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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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
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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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年繳保費表
單位:元/每百元住院保險金日額
年齡 男性 女性
0-39
164
164
40-49
186
162
50-59
277
186
60-69
329
256
70-79
958
815
80-85
1,645
1,445
半年繳保險費=年繳保險費×0.52
繳保險費=年繳保險費×0.262
繳保險費=年繳保險費×0.088
年齡 男性 女性
0-39
164 164
40-49
186 162
50-59
277 186
60-69
329 256
70-79
958 815
80-85
1,645 1,445
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
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
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
年繳保費
年繳保費年繳保費
年繳保費
南山人壽日臻幸福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1HIR)」
對「南山人壽日臻幸福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1HIR)」有興趣可以附加在南山人壽青年護照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主約) 嗎?有無業務可以協助介紹
· 回應 15
增新住院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DHSR)
對「三商美邦人壽增新住院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DHSR)」有興趣C計畫中 想請問保單內容中門診手術最高理賠是八萬七千五百元嗎?還是自負額部分是自己要負擔嗎這麼是包含門診手術和雜費嗎 ?還是單純只有手術呢? 以及226 227條款的問題是只賠手術嗎還是處置都融通?
· 回應 6
國泰溫心住院日額保險附約
89 年保的國泰溫心住院日額保險附約,配偶或子女住院也會理賠嗎?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具有下述身份,且已投保本附約並記載於保險單之人: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二、主契約被保險人出生滿十五日並已出院,且未滿二十三歲之子同時子女也有投保此險,是兩人都出險嗎? 各自理賠保單?出險後會影響保費?
· 回應 5
請問中國人壽新住院醫療定額型定期健康保險附約(97)計畫5
想請問這張保單剖腹住院有理賠到嗎?看了手術列表沒相關內容!住院保險金日額500元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條款規定) 10000元每日加護病房 500元麻煩各位版大~謝謝
· 回應 2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附加眷屬,主契約失效(如身故),附約還有用嗎?
· 回應 7
台灣人壽 新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85)(HNRC)
想請問各位專員聽網友說這個附約的理賠內容裡,有個外科手術條款.請問是什麼意思??是外科手術都不理賠嗎?另一個問題,有網友推薦台新,只是沒有很仔細的講解.想請問台新的保單推薦嗎?
· 回應 6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請問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是否可以用台灣人壽新好易保一年定期壽險 OTL1當主約來加保?
· 回應 9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問題詢問
已有保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 最新版為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最近業務告知要契約變更單為原可投保至75歲延長保障至85歲有規定一定要簽嗎??新舊版差異是否為保障投保年紀差異而已?? (HNRB)  75歲(HNRC)  85歲煩請解惑謝謝!!
· 回應 5
國泰溫心住院日額保險附約停止繳費?
我先生60歲都是買國泰保險,無體況,目前計畫加保台壽實支實付,因為預算考量是該買計畫三,加上保留原有國泰溫心住院日額$1000,還是取消國泰溫心,直接買台壽計畫五? 謝謝
· 回應 9
新光人壽安心住院保險附約(新修訂)V.S.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新光人壽安心住院保險附約(新修訂) 跟 新光人壽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1) 的差別在哪? 如果都是以HS-10為例,保障差在哪我自己比較後發現差不多保費卻差蠻多的。
· 回應 4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問題
最近想考慮購買醫療險,看到大家推薦的"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覺得不錯,但有些問題想釐清1. 門診手術和住院手術所涵蓋的理賠範圍有哪些手術?2. 如果進行的手術不在合約中的附表二的手術項目,那是否會理賠以及理賠金額?3. "雜費的藥品只限在醫院使用之藥品" 這條規定的影響為何?謝謝
· 回應 5
新光人壽增呵護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對「新光人壽增呵護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A2A3)」有興趣如果同時保曾"增呵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那自負額是累加的嗎?以下為案例:當醫院開出40萬收據,請問可以理賠多少?備註:A2G01 (5-20) 自付額5萬+保險公司最高理賠15萬
· 回應 10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大家好,請問耳膜破洞需要住院兩天,使用耳軟骨補洞,這樣此保險會理賠嗎?(全身麻醉)因手術似乎有分是不是處置項目?
· 回應 6
對台灣人壽實實在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有興趣
如標題,請問大家台灣人壽實實在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NTYH1701) 以現在實支實付的環境來看,CP值是算高?門診手術額度可以超過5萬,但沒有看到表中有住院手術,是併入住院醫療給付還是手術費就不賠呢?另外台灣人壽龍實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也是醫療實支,門診額度只有三萬,以計畫二來跟(NTYH1701) 計畫三來比較,住院醫療跟門診手術額度都沒有比較高,為什麼30~39歲的保費會比較貴呢?
· 回應 28
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
請問 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 有開放配偶加保附約嗎#眷屬附約 謝謝
· 回應 19
「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
對「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有興趣是一年一約嗎
· 回應 32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想請問這隻實支實付可以理賠牙周治療嗎?例如牙周水雷射治療,齦下刮治,它算門診手術嗎?謝謝!我在購買保險前曾去牙醫洗牙,洗牙的健保紀錄顯示【慢性齒齦炎,牙菌斑導致之】,請問之後做牙周治療會因此不理賠嗎?謝謝!
· 回應 4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該保險同一疾病手術一年可以理賠幾次?有上限嗎?謝謝
· 回應 5
南山人壽超實踐幸福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超實踐幸福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1HSD)」 自負額是什麼意思? B型門診手術費(最高)65,000 元 ,C型門診手術費(最高)90,000 元 ,為什麼C型還比較便宜? 
· 回應 9
國泰人壽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
目前有國泰人壽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 但只有M10  覺得不足,若想要加強實支實付!!會建議直接在國泰增加WV4和B93加強嗎?或者在其他保險公司做加強 有推薦的嗎??又或者把原本的國泰人壽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 解掉直接換別間?想找個CP較高的方法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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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人壽的新醫定健康-定期健康保險
請問安達人壽的新醫定健康-定期健康保險好嗎? 因說十年,最高有300萬理賠,提前用完額度,合約就失效了!因電銷推薦,有人有保相同的嗎?請問優點與缺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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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人壽龍實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NTYH1901)」有興趣
對「台灣人壽龍實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NTYH1901)」有興趣請問搭配最便宜的為何?被保人70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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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人壽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HX)
對「台新人壽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HX)」有興趣對「台新人壽失能照護久久健康保險附約 (SDR)」有興趣醫療實支實付請跟我聯絡 0967146368 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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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享健康健康保險附約(110) (YHB2)
對「(停售)新光人壽綜合醫療保險附約 (Y%)」有興趣對「(停售)新光人壽綜合保障附約 (P)」有興趣對「(停售)新光人壽長安終身壽險 (6A)」有興趣對「(舊版)安聯人壽享健康健康保險附約(110) (YHB2)」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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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想請問為什麼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大家都建議計畫C,計畫D不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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