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附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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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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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鍾愛健康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申訴電話:市話免費撥打0800-036-599、付費撥打02-2162-6201;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
service@cathaylife.com.tw)
備 查 文 號
中華民國 106 年 03 月 01 日國壽字第 106030003 號
中華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國壽字第 109070152 號
第一條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國泰人壽鍾愛健康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公司「國泰人壽鍾愛健康重大
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及「國泰人壽鍾心健康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本契約上,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者,以本批註條款為準;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第二條 附約延續批註
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致其效力因本契約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終止時,要
保人得繼續繳交本契約所附加附約之保險費,以延續附約效力。
前項附約之有效期間,依其條款之約定。
第三條 本批註之效力
本契約因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以外之原因終止時,本批註條款效力將一併終止。
國泰人壽鍾愛健康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費率表:本批註條款未涉成本,故並無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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