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面積的百分之二十。
二、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面積的百分之十。
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燒燙傷〉規定之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一、住院保險金
(一)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其實
際住院日數乘以本契約約定「住院給付保險金日額」給付「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金」,但同
一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本契約約定日數為限(詳如附件一)。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其引起之併發症,必須住院治療兩次
以上時,如其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十四日者,視為同一次住院。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
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二)加護病房日額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除按前
目約定給付外,另按其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日數乘以本契約約定「加護病房給付保險金日
額」給付「加護病房日額給付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六十日為限。
(三)燒燙傷病房日額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蒙受燒燙傷之傷害而住院診療時,本
公司除按第一目約定給付外,另按其實際住進燒燙傷病房日數乘以本契約約定「燒燙傷病
房給付保險金日額」給付「燒燙傷病房日額給付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
六十日為限。
「加護病房日額給付保險金」與「燒燙傷病房日額給付保險金」二者,同一日內僅得擇一
申請給付。
(四)骨折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或已住院但未
達附表三所列骨折別給付日數,其未住院部分經檢附X光片證明者,本公司依該表所定日
數為上限,就其未住院部分乘以本契約約定「骨折未住院給付保險金日額」給付「骨折未
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
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附表三所列二項以上骨折時,
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骨折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事故之「骨折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金」與「重大手術保險金」合計最高以參萬元為
限。
二、手術保險金
(一)門診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於醫院
或診所接受門診手術治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施行門診手術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
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實際手術費用支出核付
「門診手術保險金」,但每次門診手術保險金給付最高以新台幣伍仟元為限。被保險人同
一次門診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
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手術費用中最高一項計算。
(二)一般住院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
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
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實際手術費用支出核付「一般住院手術保險金」,但每次一
般住院手術保險金給付最高以新台幣陸仟元為限。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
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
以上手術時,按手術費用中最高一項計算。
(三)重大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
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