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台灣人壽團體傷害醫療住院日額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團體傷害醫療住院日額保險附約台灣人壽團體傷害醫療住院日額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團體傷害醫療住院日額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
(
((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
、、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保險金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保險金意外傷害加護病房保險金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保險金、
、、
、意外傷害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意外傷害燒燙傷病房保險金意外傷害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意外傷害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
(
((
(免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免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
::
:0800
08000800
0800-
--
-099850
099850099850
099850)
))
)
1
11
1、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
,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
,,
,基於保
基於保基於保
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
。本
本本
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
2
22
2、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
3
33
3、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條款條款
條款,
,,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
。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
:「www.twlife.com.tw
www.twlife.com.twwww.twlife.com.tw
www.twlife.com.tw」
」」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
),亦可電洽
亦可電洽亦可電洽
亦可電洽 24
2424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
:0800
08000800
0800-
--
-099850
099850099850
099850 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
。。
。
備查文號:101 年 11 月 19 日 101 台壽數二字第 00085 號
備查文號:102 年 11 月 18 日台壽數二字第 1020002976 號
備查文號:103 年 01 月 27 日台壽數二字第 1030000061 號
修訂文號:103 年 05 月 01 日依 103 年 01 月 22 日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
備查文號:104 年 01 月 16 日台壽數二字第 1040000092 號
修訂文號:104 年 08 月 04 日依 104 年 06 月 24 日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
【【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
】
第一條:本台灣人壽團體傷害醫療住院日額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係依主團體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
契約)要保人之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附約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
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
【【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
】
第二條:本附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本附約所稱「要保人」,係指要保單位。
二、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本附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
三、本附約所稱「團體」,係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四)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