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數。
二、保單行政費用及保障費用的扣除:優先以基本保費帳戶所投資之投資標的單位數或金額
扣除。若基本保費帳戶價值不足扣除時,再以增額保費帳戶價值扣除之。其扣除方式係
按扣除當時之保單帳戶中,各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計算各投資標的應分配之費用數額,
再分別自各投資標的扣除相當於應付之當月保單行政費用及保障費用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或金額。
如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不足支付每月
應付之保單行政費用、保障費用及管理費用者,本公司仍依第一項約定,依日數比例扣除該
月之保單行政費用、保障費用及管理費用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為止。本公司應通知要保人交
付相當之不定期增額保費,經通知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者,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公司依本契約為各項給付時,如有每月應付之保單行政費用、保障費用及管理費用未扣除,
本公司得先扣除前開費用後再給付。
第十六條 定期增額保費投資組合之變更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遞延期間內,隨時以書面變更自下一期定期增額保費起,定期增額保費分
配於投資標的之比例與組合。但所決定之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不得少於要保人所繳定
期增額保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的百分之五,且本公司有權降低上述最低投資比例,並以
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投資比例之降低不溯及既往。
第十七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遞延期間內,隨時以書面申請轉換保單帳戶中之投資標的或每一投資標的
之投資比例。但基本保費帳戶與增額保費帳戶間之投資標的不得相互轉換,且所決定之每一
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不得少於轉換當時保單帳戶價值的百分之五,且本公司有權降低上述最
低投資比例,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投資比例之降低不溯及既往。
前項轉換投資組合,除依本契約第二條第七款及附表一約定扣除申購手續費外,如於每一保
單年度累計要保人分別自基本保費帳戶及增額保費帳戶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次數,總計超過
十二次之免費轉換次數時,要保人應按附表一支付轉換費用。但如要保人係因其投資之投資
標的解散、清算或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八條約定取消該投資標的,而被迫為轉換時,除申購
手續費不予扣除外,亦不計入轉換次數。
本公司得放寬第二項之免費轉換次數限制,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放
寬免費轉換次數之限制不溯及既往。
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審核完成日後之第二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數
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出投資標的淨值之日後第一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
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第一項情形中,若本契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其投資標的淨值、轉出之數額及
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之計算,改依下列約定行之:
一、新台幣計價轉換為非新台幣計價者: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審核完成日後第二個
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出之投
資標的淨值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二、非新台幣計價轉換為新台幣計價者: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審核完成日後第一個
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出之投
資標的淨值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三、非新台幣計價者相互轉換: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審核完成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
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
值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依第一項轉換投資組合時,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
或拒絕買回之情事,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行。
第十八條 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後變更投資標的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且本契約有關投資
標的之相關約定,除本公司另以書面註明外,均適用於新增設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投資之投資標的因故解散、清算時,本公司應於知悉投資標的解散、清算之情事後,
立即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
本公司取消某投資標的項目時,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
因本條第二項、第三項之原因變更投資組合時,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所定之期限內以
書面回覆本公司。若要保人未於前開期限內回覆者,則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若要保人於該投資標的清算或取消後、本公司取得分配數額十日前均未書面回覆,則本
公司將該投資標的清算或取消後分配之數額,按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已解散
或取消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應分配之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分配為要保人購買投
資標的。但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已解散或取消之投資標的後,若保單帳戶其
中之一,或基本保費帳戶與增額保費帳戶皆無其他投資標的者,該無法依本款前段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