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中國人壽團體癌症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中國人壽團體癌症住院醫療健康保險】-1/6-
中國人壽團體癌症住院醫療健康保 保單條款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本商品癌症之等待期間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加保日)起算三十日(含)之期間。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
備查日期及文號:106.12.06 中壽商一字第 1061206001
傳真:(02) 2712-5966
修正日期及文號:109 01 01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 04 09 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04941 號函修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s@chinalife.com.tw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
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四、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
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六、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
院。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癌症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
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
間留院。
本契約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並合法執業之醫師,且非被保險人本人者。
本契約所稱「癌症」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加保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組織細胞有惡
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
【中國人壽團體癌症住院醫療健康保險】-2/6-
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三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第四條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險商品名稱、保單號碼、保險
範圍、保險期間、保險金額、本公司服務電話及被保險人具有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權利。
【保險範圍】
第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本公司依本契約約
定給付保險金。
【保險費的計算】
第六條
本契約的保險費總額以平均保險費率乘保險金額總額計算但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金額總額的
增減而致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前項所稱「平均保險費率」是按訂定本契約或續保時,依要保人的危險程度及每一被保險人的性別
年齡、保險金額所算出的保險費總和除以全體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總和計算。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七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半年繳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
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
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契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八條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
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
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
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
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中國人壽團體癌症住院醫療健康保險】-3/6-
【被保險人的異動】
第九條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異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
起開始生效,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
資格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力終
止。
被保險人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以外的情形而退保時本公司應按未經過日數比例計算將本契約該被
保險人之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本契約就該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終止。
【契約的終止】
第十條
本契約在被保險人數少於五人或少於有參加保險資格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時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
,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
任。
【危險變更的通知義務】
十一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由於工作場所、設備、業務種類或其他變更,致危險有顯著增加時,要保人應於知
悉後兩週內通知本公司,要保人怠於通知時,對本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接到前項通知後三十日內,得根據危險增加的程度要求增加保險費或將本契約終止。
危險顯著減少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要求本公司重新核定保險費。
【資料的提供】
第十二條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分證明
編號、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不
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五條約定並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經醫師
診斷必須接受住院治療時本公司按其保險單上所記載該被保險人之「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額」乘以
其實際住院日數(含始日及終日)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中國人壽團體癌症住院醫療健康保險】-4/6-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五條
受益人申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癌症診斷證明書及病理切片或相關檢驗報告。
三、醫院出具之住院治療證明書(註明入、出院日期)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被保險人為醫師者,其所開具之上述證明書或報告,不得作為申請保險金的文件。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受益人】
第十六條
本契約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
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契約的續保】
第十七條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經雙方議定續保條件後續保的始期以原契約
屆滿日的翌日零時為準。
【經驗分紅】
十八
本契約之經驗分紅計算公式,詳如附表。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九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被保險人名冊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
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力自始無
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
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
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
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可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民
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住所變更】
第二十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中國人壽團體癌症住院醫療健康保險】-5/6-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二十二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由本公司即
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二十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
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中國人壽團體癌症住院醫療健康保險】-6/6-
【附表】
團體經驗分紅公式
R
K ×
G
G × E
θ
)-
θ"
其中,
K:分紅率,由契約雙方洽訂之
G:當年度合併計算經驗退費之應收總保費
E:保險公司稅捐、行政管理及其他各項費用率
θ:當年度發生之理賠金額
θ":累積前 n 年虧損,n 由契約雙方洽訂之
單位:元/每百元保額
下限
下限下限
下限 上限
上限上限
上限 下限
下限下限
下限 上限
上限上限
上限
0~4
2.12 5.81 1.88 5.12
5~9
2.12 5.81 1.88 5.12
10~14
2.12 5.81 1.88 5.12
15~19
2.12 5.81 1.88 5.12
20~24
1.71 4.69 1.46 4.00
25~29
2.12 5.79 3.07 8.40
30~34
4.12 11.29 6.90 18.91
35~39
8.93 24.48 14.38 39.44
40~44
18.03 49.45 25.80 70.76
45~49
29.76 81.63 40.88 112.09
50~54
44.46 121.93 53.02 145.41
55~59
61.18 167.81 64.57 177.11
60~64
80.02 219.48 71.26 195.43
65~69
100.40 275.36 78.84 216.26
70~74
123.31 338.22 87.65 240.40
75~79
135.17 370.76 88.98 244.06
80~84
135.08 370.51 83.78 229.80
85歲以上
135.08 370.51 83.78 229.80
註:若有等待期,費率為各數值之11/12
※被保險人數五十人以上(含)之團體,其費率由契約雙方洽訂。
中國住院
中國住院中國住院
中國住院
健康健康
健康
年繳年繳
年繳
年齡
年齡年齡
年齡
男性
男性男性
男性 女性
女性女性
女性

沒有「中國人壽團體癌症住院醫療健康保險」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保險比較
0

ㄧ 最多以8張商品為限 ㄧ

商品所屬公司

凱基人壽

其他癌症險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