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L 1/10
(
((
(以下簡稱
以下簡稱以下簡稱
以下簡稱「
「「
「本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
」)」)
」)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 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
(
((
(門診
門診門診
門診、
、、
、住院
住院住院
住院、
、、
、手術
手術手術
手術、
、、
、加護病房給付
加護病房給付加護病房給付
加護病房給付)
))
)
【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是指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是指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是指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是指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
,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
,,
,基於保險公司
基於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公司
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
。本商品如有虛偽
本商品如有虛偽本商品如有虛偽
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
不實或違法情事不實或違法情事
不實或違法情事,
,,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投保後解約或不繼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
。
核 准 文 號
民 國 84 年 04 月 08 日 台 財 保 第 841496884 號
民 國 84 年 12 月 23 日 台 財 保 第 841554442 號
民 國 86 年 07 月 17 日 台 財 保 第 862397215 號
民 國 87 年 09 月 28 日 台 財 保 第 871866181 號
民國 92 年 04 月 04 日台財保字第 0920703004 號
民國 98 年 06 月 16 日金管保理字第 09802552211 號
核 准 商 品 名 稱 變 更
民 國 88 年 12 月 13 日 台 財 保 第 882607720 號
備 查 文 號
民國 89 年 12 月 22 日(89)保誠總字第 0636 號
民 國 95 年 06 月 28 日 保 誠 總 字 第 950584 號
民國 98 年 06 月 20 日中壽商二字第 0980620009 號
民國 99 年 01 月 01 日中壽商發字第 0990101041 號
逕 行 修 訂 文 號
民國 96 年 08 月 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09 月 0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B 號令修正
民國 97 年 05 月 30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 年 12 月 28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民國 97 年 09 月 22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 年 07 月 23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702523902 號令逕行修正
民國 101 年 07 月 0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 02 月 07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1561 號令修正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依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09 月 1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100062820 號函修正
民 國 102 年 03 月 01 日 依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102 年 01 月 1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103040 號函修正
民 國 103 年 05 月 01 日 依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103 年 01 月 22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
民 國 104 年 08 月 04 日 依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104 年 0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最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