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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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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L 1/10
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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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
本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 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
門診
門診門診
門診
、住
住院住院
住院
、手
手術手術
手術
加護病房給付
加護病房給付加護病房給付
加護病房給付
本商品疾病之定
本商品疾病之定本商品疾病之定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是指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
是指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是指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
是指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
惟為確保權惟為確保權
惟為確保權
基於保險公司
基於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公司
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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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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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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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如有虛偽
本商品如有虛偽本商品如有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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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或違法情事
不實或違法情事不實或違法情事
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投保後解約或不繼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84 04 08 841496884
84 12 23 841554442
86 07 17 862397215
87 09 28 871866181
92 04 04 0920703004
民國 98 06 16 日金管保理字第 09802552211
88 12 13 882607720
89 12 22 89 0636
95 06 28 950584
民國 98 06 20 中壽商二字第 0980620009
民國 99 01 01 中壽商發字第 0990101041
96 08 31 日依院金理委
95 09 01 日金保二字第 0950252225B 修正
民國 97 05 3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委員
96 12 28 日金管保一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民國 97 09 2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委員
97 07 23 金管保二字第 09702523902 令逕行修
民國 101 07 0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02 07 金管保財 10102501561 令修
101 10 25
101 09 19 金管保壽 10100062820 函修
102 03 01
102 01 10 金管保壽 10102103040 函修
103 05 01
103 01 22 金管保壽 10202131810 函修
104 08 04
104 06 24 金管保壽 10402049830 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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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最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GHL 2/10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員工及員工家屬
本契約所稱「員工」是指要保單位所聘僱領有固定薪金的正式員工,且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所約定的條件者
本契約所稱「員工家屬」是指本公司同意承保之被保險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與配偶之父母
本契約所稱「父母」是指被保險員工戶籍登記之父母
本契約所稱「配偶」是指被保險員工戶籍登記之配偶
本契約所稱「子女」是指被保險員工戶籍登記之婚生子女、繼子女或養子女。
本契約所稱「配偶之父母」是指配偶於戶籍登記之父母。
本契所稱「疾病」指被保險人參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
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
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但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
齡為零歲者,發生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係指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之傷害。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契約所稱「每次住院期間」是指被保險人因同一傷害或疾病及其因此產生之其他併發症必須住院治自住院日起至出
日止之期間如住院兩次以上而其每次出院至下次住院之間隔時間未超過九十日時視為同一次住院被保險人係於本
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但不包括專休養、
靜養、戒酒、戒煙、戒毒、護理、養老等場所或類似性質之醫療處所。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接受者。
但不包含全民保險法一條所稱日間住院及精神生法第三十條所稱之日間院。
本契約所稱「醫師」是指領有醫師執照並執業之醫師,且非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者。
本契約所稱「」是指具有人以上員工之列團
一、有一定雇主員工體。
二、依法成立工、合作業工聯合體或聯盟成之體。
三、債務體。
、依規定得參加公員保險保險、人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參加退休金計劃
地方意代
非屬以上所而具有法人資格體。
【保險範圍】
第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療公司依本契約第條至第之約定
給付險金。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公司契約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受理之要保書上所載保險期間時起至時止。
【保險費的計算】
本契約的保險費總均保險費率乘住院保險金日額計算但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住院保險金總額增減
而致保總額增減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差額補交退還
前項稱「均保定本契約續保時,依每一被險人當時的年、住院保險金出的保險費總
以全體被保險人住院保險金日額計算
GHL 3/10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的交付與寬限期間】
分期二期以後保險應照本契所載交付及日期,司所指定交付,或由本公司員前
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保險費到期未,自達翌日起三十內為
間;季繳,則自保險單所載日期起三十日為限期間
約定其他二期以後分期保險本公司於此項定受領保,應
保人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期間契約自期間了翌如在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保險任。
【告知義務及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立本契約時本公司要保書面詢的告事項說明如有隱匿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
減少公司估計,本公司得契約且不返還險事故發生後險的發生未
於其說明或未之事實,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保時於本公司要保書書詢問項應說明如有隱匿遺漏不為或為不實
說明變更減少本公司險的公司得被保險人,而且不的保險。保險事故
生後同。
的發生於其或未說明事實,不在此限。
前二項,自本公司有解因後,經過一個月使消滅
【被保險人資格的無效】
本契約時,要保人或被保險已知保險事故發生者,被保險人之格無,本公司不退還該被保險人之保
【被保險人的資格限制】
第九條
本保險承保之員工,必須是事正常工者。
員工因故於契約生效日未正常得自恢復常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參加本保險十日參加供健
證明件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參加。
本公司承保之員工家,必須是本契約被保險員工之家得參加。員工因故未參加本保險,其家屬申請加。
【被保險人的異動及被保險人資格的喪失】
第十條
要保人因所稱員工異申請保時應以書或其他約定通知本公司員工正式報到正常工日零時
起開生效,起保日期在後,則保日零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員工死亡退休或其正常工退保時以書或其他約定本公,員工及員
家屬之被保險員工最後正常日零時起知退日期在則自該退日零時喪失其保險效
力終。本公司應比例返未滿期之保費給要保人
要保人因所屬員工其家屬加保退以書其他約通知本公司被保險資格起保
零時起生效,或自通知退保之日零時喪失,其保險效止。本公司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給保人。
【契約的終止】
第十一
本契約在被保險人數少於有參加員工公司得止本契約比例退未滿
之保
GHL 4/10
保險契約之效通知到日零時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保險金之責任。
要保人得於日前以書通知公司止本契已繳費扣除按件一所列短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
未滿期保險
【資料的提供】
第十二
要保應保每位被保險人別資錄該被保險人名、年齡、出日期、止日期,以及他與本
契約有切資。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供前項資料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第三條約定的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因而住院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住院之
起十日內,以通知公司。
本公應於文件後十給付期本司應利一息給。但責於要保或受
者,本公司不
【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
被保險人依本契約條款第三條之約定而住於住院前日及出院後內之診醫療因係因住院之同一疾病
或傷害所致者,本公其保險單所記載「住院保險金日」的二分之一診日給付門診醫保險金
【住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
被保險人依本契約條款第三條之約定而住院,本公其住院日「住院保險金給付住院保險
金。但每次住院期間給付以一二十日為限
【手術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手治療,本公司「住院保險金日之二
倍乘「手名稱(如附件二)所載比率給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每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其項手用保險金應別計。但同一部位接受兩次或兩次以上手
,或同一次項或二項以上器官時,本公僅給付較高一項之術費。但每次住術費用保險金之
,最「住院保險金為限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
被保險人依本契約條款第三條之約定而住院且須加護病房接受治療時於加護病房治療期本公司每日住院保
險金日每日加護病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期間十日為限。
【住院保險金的申請手續】
第十
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
二、醫院診斷證明書(須院、出院、診、加護病房日期及稱)
三、受的身分證明
GHL 5/10
【除外責任】
第十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的疾病或傷害,本公司不負給付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傷、自
二、被保險人行為
三、精神精中毒、迷幻
被保險人因下故,本公司不給付項保險金的責任
非以醫療為目的之美容整形選擇性手或外可見畸形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外整形
不在此限。
二、療或手,但由意外傷害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補牙齒設義、義、義眼鏡助聽或其附屬
、非以治療為目的之健、療養、或靜養。
、自起保日效日起一年內懷孕產或及其所引致之併發症
、不、人工非以治療為目的之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廿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但是未滿一歲的六個者加一歲,要保人在投保,應被保險人出
在要保。如發生錯誤依照下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公司保率表載最年齡為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已繳費無
退還保人。
、因投保年齡的,而致溢繳保險,本公司息退還溢繳分的保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且其錯誤
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保險與應保險例計算保險金
因投保年齡錯誤短繳保險要保人得繳短繳的保險照所的保險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例減
保險。但在發生保險事故且其錯誤可歸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補繳短繳的保險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錯誤原於本公司者,應加退還其利息按民法第三條法
率計
【契約的續保】
廿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前通知本公司續保本公司同意後,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被保險人續保不受被保險人參加
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之限制。
續保保計算,依本契約第條的約定辦理。
【受益人】
廿
本契約住院保險金的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的保險給付或未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部分保險金之受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相關定。
【變更住所】
廿
要保人的住所時,其他約通知公司。
要保人前項時,本公司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通知視為送達保人。
GHL 6/10
【時效】
廿四
由本契約所生利,自得為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消滅
【批註】
廿五
本契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要保人與本公雙方其他約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生效
【管轄法院】
廿六
本契約涉訟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地方院為法院但要保人之住所在中華國境則以本公司公司所在
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經驗分紅】
廿七
本契約之經計算附件三
GHL 7/10
【附件一
附件一附件一
附件一】
短期費率計算方式
短期費率計算方式短期費率計算方式
短期費率計算方式:
依據 82.11.18 財保第八二一七二九六九六號 82.5.12 臺財第八二一七二三八二五號辦理:
對年
保費
對年
保費
對年
保費
對年
保費
100 12 80 8 45 4 個月 5 1
95 11 75 7 個月 35 3
90 10 個月 65 6 個月 25 2
85 9 55 5 15 1 個月
保險期間破月者,其對年繳保費比例依上表以內插訂定,每月以三十日,超過三百六十日者以一年計。
對半年繳
保費
對半年繳
保費
對半年繳
保費
100 6 65 3 10 1
95 5 個月 50 2 個月
90 4 個月 30 1 個月
保險期間破月者,其對半年繳保費比例以內插訂定,每月以三十日計。
對季
保費
對季
保費
對季
保費
對季
保費
100 3 個月 85 2 個月 55 1 20 1
保險期間破月者,其對季繳保費比例依上表以內插訂定,每月以三十日
GHL 8/10
【附件二
附件二附件二
附件二】
手術名稱及費用表
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手術名稱及費用表
手術名稱及費用表
給付比率
付比
一、腹部和消化系
三、大腦神經系統
1.剖腹探查
50%
1.顱骨鑽孔
48%
2.結腸切開
65%
2.顱骨鑽孔合併顱內膿瘍或囊腫引流
123%
3.腹膜膿瘍引流
68%
3.開顱探查術,併有無合併顱骨整復
163%
4.闌尾膿瘍切開引流
45%
4.開顱術,合併小腦天幕上或天幕下探查
187%
5.闌尾切除
58%
5.天幕上腦瘤切除術
187%
6.總膽管切開或造口
80%
6.天幕下或後顱窩的腦瘤切除
193%
7.膽囊切除
82%
7.頸椎或胸椎椎板切開合併脊管探查
153%
8.膽囊切開術或膽囊切開引流
74%
8.脊椎橫突
20%
內視
椎板切開
9.肛門鏡,合併組織切片
4%
9.因平側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根而行
130%
10.道鏡,合併組織切片
23%
10.雙側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根而行
153%
11.鏡,合併組織切
22%
11.單側腰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根而行
123%
12.道及胃鏡,合併組織切片
27%
12.雙側腰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根而行
147%
13.狀結腸,合併組織切
22%
14.皮下穿刺,肝組織切片之病理檢
9%
四、脫臼
15.純外傷性,肝臟傷口縫合
92%
1.踝關節復位術
17%
16.切除
107%
2.肘關節復位術
17%
17.切除,伴胰管空腸造口術
127%
3.指骨、掌復位
17%
18.切除Whipple 氏手術
180%
4.頸、下頷關節復位
12%
19.桃腺切除
25%
5.膝蓋骨復位術
17%
20.桃腺切除,合併增殖腺切除術
27%
6.胸、鎖骨復位
18%
21.外痔、脫肛、全部手術切
20%
7.趾骨、蹠骨、跗骨復位
13%
22.痔切
20%
8.腕關節復位術
17%
23.
17. 5%
24.
5%
五、耳部
25.腸切
92%
1.針刺式骨膜穿刺術
7. 5%
26.直腸肛門切
137%
2.鼓室整形術合併乳突切
137%
27.走神經切斷和幽門整型,併有無胃腸吻合術
78%
3.鼓室整形術合併三個小聽骨重建術
150%
28.腹探查術合併胃造口
78%
4.割除耳息
5. 5%
29.胃切除,伴小腸移殖修復
167%
六、內分泌系
二、截肢和關節切
1.甲狀腺舌咽部囊腫切開和引
4%
1.手指截除
25%
2.甲狀腺全切除
97%
2.掌骨、蹠骨、跗骨截除
45%
3.甲狀腺全或次全切除術合併頸部根除術
157%
3.腳趾截除
20%
4.踝關節截除術
73%
七、眼部
5.腕部截除
53%
1.眼眶內容物全割除,併義眼植入
62%
6.前臂截除
60%
2.一眼外肌倒口修復
22%
7.小腿截除
80%
3.因青光眼而行鞏膜造瘻術及虹膜切
78%
8.股骨截除
87%
4.白內障或膜性白內障後水晶體摘除
78%
9.關節切除
18%
5.抽吸式水晶體摘除
107%
10.、肘、股或膝關節切除術
38%
6.結膜、角膜、鞏膜異物去除
2%
11.、股、脊椎關節作關節固定、截除形術
75%
7.
100%
12.骨截除術
80%
8.去除
15%
13.盤腹部間截除術
253%
9.麥粒腫或霰粒板腺囊腫
5%
GHL 9/10
給付比率
付比
八、
7.切開造口
31%
1.指骨
11%
8.鏡,合併組織切片
4%
2.掌骨
16%
3.蹠骨
15%
十三、皮
4.跗骨
13%
1.表皮癤子切開
5%
5.
29%
2.膿瘍需要住院治療
13%
6.
27%
3.移植手術
100%
7.
40%
8.
25%
十四、乳
9.
40%
1.單側切除
50%
10.骨、
58%
2.雙側切除
60%
11.
33%
3.單側或雙側乳除術織,胸肌
113%
12.
53%
摘除
13.
18%
14.
19%
十五、泌尿
15.蓋骨
27%
1.腎周瘍引
83%
16.
10%
2.尿切除
110%
17.個或個脊椎壓迫性
38%
3.定術
92%
4.膀胱切開或造口術燒療
83%
九、系統
5.腎石尿膀胱
100%
6.由燒灼法或鏡
30%
1.睪丸切除
35%
7.尿狹窄切開手術
45%
2.複雜切除、膿瘍外部引流
80%
8.尿內切開手
23%
9.切開
80%
3.子宮頸切開、切除、截
35%
10.項由
25%
4.
27%
11.項由它方
50%
5.經腹腔子體切除術
100%
6.經腹一或子宮肌瘤摘除術
87%
十六
7.單側或雙截斷
56%
1.單側疝氣
25%
8.單側、雙側、、全管、卵巢切除
71%
2.手術包括注射治療單純疝氣
37. 5%
9.開移萄胎
83%
3.二側
50%
10.擴張術移萄胎
37%
11.子宮道切
83%
十七、穿刺術
1.之穿
12. 5%
十、血液
2.(尿不)
7. 5%
1.切除
100%
3.耳鼓、囊腫關節或脊椎
5%
十一臟和循環系統
十八、腫
1.切開術和異物移除
167%
1.瘤之切除粘液膜、皮皮下
50%
2.切除
200%
織之瘤除
3.梗塞後造成心隔缺
233%
2.粘液膜、和皮下組織之性瘤
25%
4.單一置換
227%
3.潛毛囊腫之切開術
25%
5.二個置換
253%
4.睪丸或乳瘤切
20%
6.三個置換
300%
5.腱鞘囊腫
4%
6.定外須住院治個或性瘤
13%
十二吸系
腫瘤比例包括錠與素等
1.除,伴胸形術,或切除重建胸
153%
射線治療
2.
7%
3.一或肉切
10%
十九
4.甲切
13%
1.靜脈曲張一腿開手術或射治
20%
5.鼻竇切開
26%
全部
6.聲帶切除
103%
2.靜脈曲張開手術或射治
30%
GHL 10/10
【附件三
附件三附件三
附件三】
】團體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團體經驗分紅計算公式團體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團體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
R= × (T-E-)-C
:經退
:分
併計退總保
:保公司稅捐管理及其他各項
度發之理賠金
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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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4 48
15-19 48
20-24 61
25-29 91
30-34 94
35-39 97
40-44 107
45-49 122
50-54 133
55-59 161
60-64 201
65-69 239
70-75 303
 
0-14 52
15-19 52
20-24 66
25-29 100
30-34 103
35-39 106
40-44 116
45-49 134
50-54 145
55-59 176
60-64 220
65-69 260
70-75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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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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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4 162
15-19 162
20-24 205
25-29 308
30-34 317
35-39 326
40-44 359
45-49 413
50-54 449
55-59 542
60-64 678
65-69 804
70-75 1,019
 
0-14 177
15-19 177
20-24 224
25-29 336
30-34 346
35-39 356
40-44 392
45-49 450
50-54 490
55-59 591
60-64 740
65-69 877
70-7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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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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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4 174
15-19 174
20-24 221
25-29 331
30-34 341
35-39 351
40-44 386
45-49 443
50-54 482
55-59 582
60-64 729
65-69 864
70-75 1,096
 
0-14 190
15-19 190
20-24 241
25-29 361
30-34 372
35-39 383
40-44 421
45-49 484
50-54 526
55-59 635
60-64 795
65-69 943
70-75 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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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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