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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三商美邦人壽常春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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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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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商
商商
商 美
美美
美 邦
邦邦
邦 人
人人
人 壽
壽壽
壽 保
保保
保 險
險險
險 股
股股
股 份
份份
份 有
有有
有 限
限限
限 公
公公
公 司
司司
司
( 以 下 稱 本 公 司 )
三 商 美 邦 人 壽 常 春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三 商 美 邦 人 壽 常 春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附 約三 商 美 邦 人 壽 常 春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三 商 美 邦 人 壽 常 春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附加本附約者始有效力)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住 院 保 險 金
住 院 保 險 金住 院 保 險 金
住 院 保 險 金 、
、、
、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保 險 金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保 險 金加 護 病 房 住 院 保 險 金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保 險 金
手 術 保 險 金
手 術 保 險 金手 術 保 險 金
手 術 保 險 金
出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出 院 療 養 保 險 金出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出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核准文號:84.08.02台財保第842032431號函
90.06.19台財保字第0900703095號函
92.01.15台財保字第0910713160號函
備查文號:90.09.28三企字第0005 6號函
92.12. 12三品字第00082號 函
97.01. 15三品字第00005號 函
96年9月14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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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商 品 經 本 公 司 合 格 簽 署 人 員 檢 視 其 內 容 業 已 符 合 一 般 精 算 原 則 及 保 險 法 令 ,惟 為 確 保 權 益 , 基
本 商 品 經 本 公 司 合 格 簽 署 人 員 檢 視 其 內 容 業 已 符 合 一 般 精 算 原 則 及 保 險 法 令 ,惟 為 確 保 權 益 , 基本 商 品 經 本 公 司 合 格 簽 署 人 員 檢 視 其 內 容 業 已 符 合 一 般 精 算 原 則 及 保 險 法 令 ,惟 為 確 保 權 益 , 基
本 商 品 經 本 公 司 合 格 簽 署 人 員 檢 視 其 內 容 業 已 符 合 一 般 精 算 原 則 及 保 險 法 令 ,惟 為 確 保 權 益 , 基
於 保 險 公 司 與 消 費 者 衡 平 對 等 原 則, 消 費 者 仍 應 詳 加 閱 讀 保 險 單 條 款 與 相 關 文 件, 審 慎 選 擇 保 險
於 保 險 公 司 與 消 費 者 衡 平 對 等 原 則, 消 費 者 仍 應 詳 加 閱 讀 保 險 單 條 款 與 相 關 文 件, 審 慎 選 擇 保 險於 保 險 公 司 與 消 費 者 衡 平 對 等 原 則, 消 費 者 仍 應 詳 加 閱 讀 保 險 單 條 款 與 相 關 文 件, 審 慎 選 擇 保 險
於 保 險 公 司 與 消 費 者 衡 平 對 等 原 則, 消 費 者 仍 應 詳 加 閱 讀 保 險 單 條 款 與 相 關 文 件, 審 慎 選 擇 保 險
商 品 。 本 商 品 如 有 虛 偽 不 實 或 違 法 情 事 , 應 由 本 公 司 及 負 責 人 依 法 負 責 。
商 品 。 本 商 品 如 有 虛 偽 不 實 或 違 法 情 事 , 應 由 本 公 司 及 負 責 人 依 法 負 責 。商 品 。 本 商 品 如 有 虛 偽 不 實 或 違 法 情 事 , 應 由 本 公 司 及 負 責 人 依 法 負 責 。
商 品 。 本 商 品 如 有 虛 偽 不 實 或 違 法 情 事 , 應 由 本 公 司 及 負 責 人 依 法 負 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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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保 後 解 約 或 不 繼 續 繳 費 可 能 不 利 消 費 者 , 請 慎 選 符 合 需 求 之 保 險 商 品 。
投 保 後 解 約 或 不 繼 續 繳 費 可 能 不 利 消 費 者 , 請 慎 選 符 合 需 求 之 保 險 商 品 。投 保 後 解 約 或 不 繼 續 繳 費 可 能 不 利 消 費 者 , 請 慎 選 符 合 需 求 之 保 險 商 品 。
投 保 後 解 約 或 不 繼 續 繳 費 可 能 不 利 消 費 者 , 請 慎 選 符 合 需 求 之 保 險 商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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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險 契 約 各 項 權 利 義 務 皆 詳 列 於 保 單 條 款 , 消 費 者 務 必 詳 加 閱 讀 了 解 , 並 把 握 保 單
保 險 契 約 各 項 權 利 義 務 皆 詳 列 於 保 單 條 款 , 消 費 者 務 必 詳 加 閱 讀 了 解 , 並 把 握 保 單保 險 契 約 各 項 權 利 義 務 皆 詳 列 於 保 單 條 款 , 消 費 者 務 必 詳 加 閱 讀 了 解 , 並 把 握 保 單
保 險 契 約 各 項 權 利 義 務 皆 詳 列 於 保 單 條 款 , 消 費 者 務 必 詳 加 閱 讀 了 解 , 並 把 握 保 單 契 約 撤 銷 之 時
契 約 撤 銷 之 時契 約 撤 銷 之 時
契 約 撤 銷 之 時
效 ( 收 到 保 單 翌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
效 ( 收 到 保 單 翌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效 ( 收 到 保 單 翌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
效 ( 收 到 保 單 翌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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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險 之 疾 病 等 待 期 間 為 生 效 日 起 三 十 日 以 內 。
本 險 之 疾 病 等 待 期 間 為 生 效 日 起 三 十 日 以 內 。本 險 之 疾 病 等 待 期 間 為 生 效 日 起 三 十 日 以 內 。
本 險 之 疾 病 等 待 期 間 為 生 效 日 起 三 十 日 以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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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費 申 訴 電 話 :
免 費 申 訴 電 話 :免 費 申 訴 電 話 :
免 費 申 訴 電 話 : 0800-022-258
第
第第
第
一
一一
一
條
條條
條
【 保 險 附 約 的 構 成 】
【 保 險 附 約 的 構 成 】【 保 險 附 約 的 構 成 】
【 保 險 附 約 的 構 成 】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附約(以下 簡稱 本附 約) 的構
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 義時 ,以 作有 利於
被保家庭成員的解釋為原則。
第
第第
第
二
二二
二
條
條條
條
【 名 詞 定 義 】
【 名 詞 定 義 】【 名 詞 定 義 】
【 名 詞 定 義 】
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主契約所載之被保險人。
本附約所稱「配偶」係指年齡未滿七十五足歲之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配偶。
本附約所稱「子女」係指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且年齡未滿二十三足歲之未婚子女。
本附約所稱「被保家庭成員」係指被保險人、配偶及子女,以其姓名記載於 要保 書上 或隨 後批
註於本保單上者為限。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家庭成員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 復效 日起 所發
生之疾病,但續保不受三十日的限制。
本附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家庭成員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因 而蒙 受之
傷害。
本附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附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 之公 、私 立及 財團
法人醫院。
本附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家庭成員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 院, 且正 式辦 理住
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本附約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但非被保家庭成員本 人、 其配 偶或 其直
系親屬為醫師者為準。
本附約所稱「每日住院保險金額」係指保單面頁所載之保險金額。
第
第第
第
三
三三
三
條
條條
條
【
【【
【 保 險 期 間 的 始 日 與 終 日
保 險 期 間 的 始 日 與 終 日保 險 期 間 的 始 日 與 終 日
保 險 期 間 的 始 日 與 終 日 】
】】
】
本附約如係與主契約同時投保者,以主契約保險期間的始日為本附約的始日 ,至 主契 約當 年度
保單週年日前一日午夜十二時止。
本附約如係中途申請附加者,以本附約保險單批註所載生效日午夜十二時起 生效 ,至 主契 約當
年度保單週年日前一日午夜十二時止。
HIR6 第六版 - 2
第
第第
第
四
四四
四
條
條條
條
【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及 保 證 續 保 】
【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及 保 證 續 保 】【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及 保 證 續 保 】
【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及 保 證 續 保 】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除被保險人年滿七十五足歲或配偶、 子女 不符 第二
條第二、三項之約定外,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使其繼 續有 效, 本公 司不
得拒絕其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依續保生效當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費率及被保家庭成員年 齡重 新計 算保 險費
,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家庭成員身體狀況調整之。
第
第第
第
五
五五
五
條
條條
條
【 第 二 期 以 後 保 險 費 的 交 付 、 寬 限 期 間 及 附 約 效 力 的 停 止 】
【 第 二 期 以 後 保 險 費 的 交 付 、 寬 限 期 間 及 附 約 效 力 的 停 止 】【 第 二 期 以 後 保 險 費 的 交 付 、 寬 限 期 間 及 附 約 效 力 的 停 止 】
【 第 二 期 以 後 保 險 費 的 交 付 、 寬 限 期 間 及 附 約 效 力 的 停 止 】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主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 所在 地或 指定 地點
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 期保 險費 到期 未交
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 ,則 自保 險單
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 知悉 未能 依此 項約
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 內發 生保 險事
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
第第
第
六
六六
六
條
條條
條
【 保 險 費 的 墊 繳 】
【 保 險 費 的 墊 繳 】【 保 險 費 的 墊 繳 】
【 保 險 費 的 墊 繳 】
本附約(含附加條款)之保險費,超過主契約寬限期間仍未交付時,應就主 契約 與本 附約 (含
附加條款)保險費之合計金額準用主契約有關「保險費的墊繳」條款之約定辦理。
第
第第
第
七
七七
七
條
條條
條
【 附 約 的 停 效 與 復 效 】
【 附 約 的 停 效 與 復 效 】【 附 約 的 停 效 與 復 效 】
【 附 約 的 停 效 與 復 效 】
主契約效力停止時,本附約效力亦同時停止。本附約效力停止後,要保人得在主 契約 有效 期間
內,填妥復效申請書申請復效。
前項之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繳付按日數比例計算的當期未滿期保險費後, 自當 日午 夜十
二時起恢復效力,惟本附約停效期間所發生的傷害或疾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第
第第
第
八
八八
八
條
條條
條
【 告
【 告【 告
【 告 知 義 務 與 本 附 約 的 解 除 】
知 義 務 與 本 附 約 的 解 除 】知 義 務 與 本 附 約 的 解 除 】
知 義 務 與 本 附 約 的 解 除 】
要保人或被保家庭成員在訂立本附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 應據 實說 明,
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 危險 的估 計者 ,本
公司得解除本附約該被保家庭成員部分之附約效力,而且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其 保險 事故 發生
後亦同。但危險事故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附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自 附約 訂立 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附約時應通知要保人。但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致不能送達 時, 本公 司得 將該
項通知送達被保家庭成員或受益人。
第
第第
第
九
九九
九
條
條條
條
【 附 約 的 終 止 ( 一 ) 】
【 附 約 的 終 止 ( 一 ) 】【 附 約 的 終 止 ( 一 ) 】
【 附 約 的 終 止 ( 一 ) 】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附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 比例 計算 已經 過期
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到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被保險人死亡或於任一保單週年日年齡逾七十五足歲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配偶或子女死亡或於任一保單週年日資格不符第二條第二、三項 之約 定時 ,該 部分
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附約因第四、五項情形而全部或部分效力終止時,其全部或部分保險費即無庸 繳付 ,如 已繳
付,仍不發生效力,惟本公司應將已繳付之不生效附約部分之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第
第第
第
十
十十
十
條
條條
條
【 附 約 的 終 止 (
【 附 約 的 終 止 (【 附 約 的 終 止 (
【 附 約 的 終 止 ( 二
二二
二 ) 】
) 】) 】
) 】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一、要保人申請終止主契約時。
二、主契約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
第
第第
第 十 一
十 一十 一
十 一 條
條條
條
【 附 約 的 終 止 ( 三 ) 】
【 附 約 的 終 止 ( 三 ) 】【 附 約 的 終 止 ( 三 ) 】
【 附 約 的 終 止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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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約倘非因約定之保險事故而致效力終止時,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 未滿 期之 保險 費予
要保人。
第
第第
第 十 二
十 二十 二
十 二 條
條條
條
【 主 契 約 辦 理 減 額 繳 清 保 險 或 繳 費 期 滿 時 之 處 理 】
【 主 契 約 辦 理 減 額 繳 清 保 險 或 繳 費 期 滿 時 之 處 理 】【 主 契 約 辦 理 減 額 繳 清 保 險 或 繳 費 期 滿 時 之 處 理 】
【 主 契 約 辦 理 減 額 繳 清 保 險 或 繳 費 期 滿 時 之 處 理 】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得持續有效,但繳費方式一律改以年繳方式辦 理, 本公 司不
受理其他繳法繳付保險費:
一、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
二、主契約繳費期滿且持續有效時。
第 十
第 十第 十
第 十 三
三三
三 條
條條
條
【 保 險 事 故
【 保 險 事 故【 保 險 事 故
【 保 險 事 故 的 通 知 與 保 險 金 的 申 請 時 間
的 通 知 與 保 險 金 的 申 請 時 間的 通 知 與 保 險 金 的 申 請 時 間
的 通 知 與 保 險 金 的 申 請 時 間 】
】】
】
要保人、被保家庭成員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 內通 知本 公司 ,並
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 未在 前述 約定 期限
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 十
第 十第 十
第 十 四
四四
四 條
條條
條
【 保 險 範 圍 】
【 保 險 範 圍 】【 保 險 範 圍 】
【 保 險 範 圍 】
被保家庭成員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 本公 司按 被保 家庭
成員於要保書上本附約所載之投保項目,依第十五、十六、十七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第 十
第 十第 十
第 十 五
五五
五 條
條條
條
【 住 院 保 險 金 、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
【 住 院 保 險 金 、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 住 院 保 險 金 、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
【 住 院 保 險 金 、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
被保家庭成員因第十四條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實際住院日數乘以每 日住 院保 險金 額給
付住院保險金,但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 365 日 為 限 。
被保家庭成員因第十四條約定而住進加護病房診療時,本公司除依前項方式給付 住院 保險 金外
,另依下列條件加計給付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一、住進加護病房日數於 30 日 以 內 者 , 按 加 護 病房 實際 住院 日數 乘以每日住 院保 險金 額之 一半
給付。
二、住進加護病房日數超過 30 日 以 上 者 , 於 1 至 30 日之部分,按 加護 病房 住院 天數 30 日乘以
每日住院保險金額之一半給付,逾 30 日 之部 分, 按超 過日 數乘以每日 住院 保險 金額 給付 。
前項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 60 日 為 限 。
第 十
第 十第 十
第 十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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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條
條條
條
【 手 術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
【 手 術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 手 術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
【 手 術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
被保家庭成員因第十四條約定而接受手術治療時,本公司另依「手術類別及 每日 住院 保險 金額
倍數表」所載每日住院保險金額倍數給付手術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含)手術時,其各項手術保險金分別給付之。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含)器官手術時,按「手術類 別及 每日 住院 保險
金額倍數表」所載倍數較高之一項給付。
同一次住院期間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次以上(含)之手術時,其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 十
第 十第 十
第 十 七
七七
七 條
條條
條
【 出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
【 出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 出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
【 出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
被保家庭成員因第十四條約定住院診療後且已出院療養者,本公司依下列條 件給 付出 院療 養保
險金:
一、實際住院日數於 15 日 以 內 者 , 按 實 際 住 院 日 數 乘 以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之 一 半 給 付 。
二、實際住院日數超過 15 日 以 上 時 , 於 1 至 15 日之部 分, 按住院天數 15 日乘以每日住院保險
金額之一半給付,逾 15 日 之 部 分 , 按 超 過 日 數 乘 以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給 付 。
前項出院療養保險金,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 120 日 為 限 。
第 十
第 十第 十
第 十 八
八八
八 條
條條
條
【 住 院 次 數 之 計 算 】
【 住 院 次 數 之 計 算 】【 住 院 次 數 之 計 算 】
【 住 院 次 數 之 計 算 】
被保家庭成員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 ,於 出院 後十 四日
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項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第 十
第 十第 十
第 十 九
九九
九 條
條條
條
【 除 外 責 任 】
【 除 外 責 任 】【 除 外 責 任 】
【 除 外 責 任 】
被保家庭成員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 保險 金的 責任
。
一、被保家庭成員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HIR6 第六版 - 4
二、被保家庭成員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家庭成員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家庭成員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 宮 外 孕 。
2.葡 萄 胎 。
3.前 置 胎 盤 。
4.胎 盤 早 期 剝 離 。
5.產 後 大 出 血 。
6.子 癲 前 症 。
7.子 癇 症 。
8.萎 縮 性 胚 胎 。
9.胎 兒 染 色 體 異 常 之 手 術 。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因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患 有 礙 優 生 之 遺 傳 性 、 傳 染 性 疾 病 或 精 神 疾 病 。
2.因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之 四 親 等 以 內 之 血 親 患 有 礙 優 生 之 遺 傳 性 疾 病 。
3.有 醫 學 上 理 由 , 足 以 認 定 懷 孕 或 分 娩 有 招 致 生 命 危 險 或 危 害 身 體 或 精 神 健 康 。
4.有 醫 學 上 理 由 , 足 以 認 定 胎 兒 有 畸 型 發 育 之 虞 。
5.因 被 強 制 性 交 、 誘 姦 或 與 依 法 不 得 結 婚 者 相 姦 而 受 孕 者 。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 遲滯:已進行充足 引 產,但第 一產 程 之潛 伏 期 過長(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初
產婦超過 20 小 時 ),或第一 產程之 活動期 子 宮口 超 過 2 小時 仍無 進 一步 擴 張,或
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 胎 頭 仍 無 下 降 。
2.胎 兒 窘 迫 , 係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 或 少 於 100 次且呈 持續
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 且 持 續 60 秒 以 上 者 。
b.胎 兒 頭 皮 酸 鹼 度 檢 查 PH 值少 於 7.20 者 。
3.胎 頭 骨 盆 不 對 稱 係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 37 公 分 以 上 ) 。
b.胎 兒 超 音 波 檢 查 顯 示 巨 嬰 ( 胎 兒 體 重 4000 公克以上)。
c.骨盆 變 形、狹窄(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 下或中 骨盆 9.5 公 分以 下 )並經骨盆 腔攝
影確定者。
d.骨 盆 腔 腫 瘤 ( 包 括 子 宮 下 段 之 腫 瘤 , 子 宮 頸 之 腫 瘤 及 會引起產道 壓迫 阻塞 之骨
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 位 不 正 。
5.多 胞 胎 。
6.子 宮 頸 未 全 開 而 有 臍 帶 脫 落 時 。
7.兩 次 ( 含 ) 以 上 的 死 產 ( 懷 孕 24 周 以 上 , 胎 兒 體 重 560 公克以上)。
8.分 娩 相 關 疾 病 :
a.前置胎盤。
b.子 癲 前 症 及 子 癇 症 。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 期 破 水 超 過 24 小 時 合 併 感 染 現 象 。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 重 心 律 不 整 , 並 附 心 臟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證 明 或 心 電 圖 檢 查 認 定 須 剖腹產
者。
(b) 經 心 臟 科 採 用 之 心 肺 功 能 分 級 認 定 為 第 三 或 第 四 級 心 臟病 ,並 附診斷證明
。
HIR6 第六版 - 5
(c)嚴 重 肺 氣 腫 , 並 附 胸 腔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證 明 。
五、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第
第第
第 二 十
二 十二 十
二 十 條
條條
條
【 欠 繳 保 險 費 或 未 償 還 款 項 的 扣 除 】
【 欠 繳 保 險 費 或 未 償 還 款 項 的 扣 除 】【 欠 繳 保 險 費 或 未 償 還 款 項 的 扣 除 】
【 欠 繳 保 險 費 或 未 償 還 款 項 的 扣 除 】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時,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 欠款 扣除 及其 應付
利息後給付。
第
第第
第 二 十 一
二 十 一二 十 一
二 十 一 條
條條
條
【 受 益 人 】
【 受 益 人 】【 受 益 人 】
【 受 益 人 】
本附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家庭成員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被保家庭成員身故時,如本附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予該被保家庭成員 ,則 以該 被保
家庭成員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 二 十
第 二 十第 二 十
第 二 十 二
二二
二 條
條條
條
【 保 險 金 的 申 領 】
【 保 險 金 的 申 領 】【 保 險 金 的 申 領 】
【 保 險 金 的 申 領 】
受益人申領本附約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住院及手術證明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家庭成員之就醫 相關 資料 ,其 費用
由本公司負擔。
第 二 十
第 二 十第 二 十
第 二 十 三
三三
三 條
條條
條
【 年 齡 的 計 算 及 錯 誤 的 處 理 】
【 年 齡 的 計 算 及 錯 誤 的 處 理 】【 年 齡 的 計 算 及 錯 誤 的 處 理 】
【 年 齡 的 計 算 及 錯 誤 的 處 理 】
被保家庭成員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 一歲 ,要 保人
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家庭成員的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 誤應 依照 下列 規定
辦理:
一、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如 在發 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 的比 例計 算
保險金額。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 後始 發覺 者,
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 司者 ,不 在
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 利息 按年 利率 一分
計算。
第 二 十
第 二 十第 二 十
第 二 十 四
四四
四 條
條條
條
【 變 更 住 所 】
【 變 更 住 所 】【 變 更 住 所 】
【 變 更 住 所 】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附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 為已 送達 要保 人。
第 二 十
第 二 十第 二 十
第 二 十 五
五五
五 條
條條
條
【 時 效 】
【 時 效 】【 時 效 】
【 時 效 】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 二 十
第 二 十第 二 十
第 二 十 六
六六
六 條
條條
條
【 批 註 】
【 批 註 】【 批 註 】
【 批 註 】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 由本 公司 即予
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 二 十
第 二 十第 二 十
第 二 十 七
七七
七 條
條條
條
【 管 轄 法 院 】
【 管 轄 法 院 】【 管 轄 法 院 】
【 管 轄 法 院 】
因本附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 保人 的住 所在 中華
民國境外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 護法 第四 十七 條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HIR6 第六版 - 6
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
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
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皮 膚 手 術 )
( 皮 膚 手 術 )( 皮 膚 手 術 )
( 皮 膚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皮 膚 手 術 )
( 皮 膚 手 術 )( 皮 膚 手 術 )
( 皮 膚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皮 膚 手 術 )
( 皮 膚 手 術 )( 皮 膚 手 術 )
( 皮 膚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皮膚移植(總面積>
25平方公分)
20
10560
汗腺切除(兩邊)
5 3010
皮膚腫瘤切除(惡性
直徑2-5CM)
20
10560
交指皮瓣移植術
5 2720
交腳皮瓣移植術
20
9710
顯微血管游離皮瓣手
術
40
20970
臉部創傷縫合(10CM
以上)
10
5000
手
手手
手 術
術術
術 類
類類
類 別
別別
別
( 肌 肉 及 骨 骼 手 術 )
( 肌 肉 及 骨 骼 手 術 )( 肌肉 及 骨骼 手 術 )
( 肌 肉 及 骨 骼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手手
手 術
術術
術 類
類類
類 別
別別
別
( 肌 肉 及 骨 骼 手 術 )
( 肌 肉 及 骨 骼 手 術 )( 肌肉 及 骨骼 手 術 )
( 肌 肉 及 骨 骼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手手
手 術
術術
術 類
類類
類 別
別別
別
( 肌 肉 及 骨 骼 手 術 )
( 肌 肉 及 骨 骼 手 術 )( 肌肉 及 骨骼 手 術 )
( 肌 肉 及 骨 骼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骨髓炎手術(指、掌、蹠、脛
、橈、尺、膝骨及骨盆)
5 3250
鎖骨骨折開放復位術
5 3680
骨髓炎手術(顱、胸
、股、肋、脊椎)
10
5850
椎間板脫位症手術-
腰椎
20
11080
截肢手術(指、趾)
5 2500
截肢手術(大腿)
20
5370
截肢手術(下腿、手
臂、腕、踝)
20
3580
股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含肌、血管、骨移植)
20
14000
股骨骨折開放性復位
術(骨幹)
20
11000
股骨骨折開放性復位
術(股頸)
20
12000
掌、蹠、指、趾骨骨
折開放性復位術
5/3930-2580
脛腓骨骨折開放性復
位術
20
10000
手臂、關節骨折開放
性復位術
10/3930-6150
肌腱、韌帶修補縫合
術
10/4500-4940
膝關節重建術
10
6140
肌炎手術
5/3470-2030
椎間板脫位症手術-
胸椎、頸椎
30
16000
顴、顎骨骨折開放性
復位術
10/3750-5530
瘢痕彎縮成形術(限
顯著運動限制)
10
5480
斷指再接手術(每隻
)
30
15650
趾至指斷指再接手術
(每隻)
60
47530
十字韌帶重建術
20
11830
斷肢再接手術(每隻
)
60
36970
全肩、肘、腕、踝關
節置換術
10
8830
骨盆骨折開放性復位
術
20
10560
良性骨瘤、軟組織腫
瘤切除
10/9830-9080
滑膜、關節囊切除術
(膝)
10
8290
鼻骨骨折開放性復位
術
10
8220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神 經 手 術 )
( 神 經 手 術 )( 神 經 手 術 )
( 神 經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神 經 手 術 )
( 神 經 手 術 )( 神 經 手 術 )
( 神 經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神 經 手 術 )
( 神 經 手 術 )( 神 經 手 術 )
( 神 經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神經修補
20
11280
神經移植
20
12180
神經切除
20
14760
脊髓切斷術
60
14760
脊髓腫瘤切除術
60
19350
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
20
13630
神經瘤或神經纖維瘤
切除
5 2690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60
40000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
( 造 血 淋 巴 系 統 手 術
造 血 淋 巴 系 統 手 術造 血 淋 巴 系 統 手 術
造 血 淋 巴 系 統 手 術
)
))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
( 造 血 淋 巴 系 統 手 術
造 血 淋 巴 系 統 手 術造 血 淋 巴 系 統 手 術
造 血 淋 巴 系 統 手 術
)
))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
( 造 血 淋 巴 系 統 手 術
造 血 淋 巴 系 統 手 術造 血 淋 巴 系 統 手 術
造 血 淋 巴 系 統 手 術 )
))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脾臟切除術
20
6080
脾臟修補
10
5370
部份脾臟切除
10
7150
骨盆腔淋巴腺清除術
10
5400
腹股溝淋巴腺腫根治
清除術
10
5930
腋窩淋巴腺清除
10
5930
註:
1.
本表未 列 明 之 手術 項 目,以「全民 健 康 保險 醫 療費 用 支 付 標準 」第 七節「手術 」所 列 手術 項目
支 付 點數 換算 ,
1
倍 相 當於
500
點 。
2.
支 付 點數 換算 少於
0.5
倍 者 ,不 予給 付。
HIR6
第 六 版
- 7
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
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
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
手
手手
手 術
術術
術 類
類類
類 別
別別
別
( 視 覺 器 官 手 術 )
( 視 覺 器 官 手 術 )( 視 覺 器 官 手 術 )
( 視 覺 器 官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手手
手 術
術術
術 類
類類
類 別
別別
別
( 視 覺 器 官 手 術 )
( 視 覺 器 官 手 術 )( 視 覺 器 官 手 術 )
( 視 覺 器 官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手手
手 術
術術
術 類
類類
類 別
別別
別
( 視 覺 器 官 手 術 )
( 視 覺 器 官 手 術 )( 視 覺 器 官 手 術 )
( 視 覺 器 官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眼球摘除術
20
3160
吻合手術(角、鞏膜
穿孔)
10
4190
角膜移植術
10
12390
前房異物取出
5 4150
角膜切開
5 2680
翼狀抿肉複雜切除合
併角膜切除
5 3580
前房隅角穿刺
5 3130
前房角切開術
10
4910
角膜切除
5 3930
眼前房血塊清除
5 2580
青光眼手術
20
4790
後鞏膜切開術併液體
吸出
5 4530
後鞏膜切開術併磁鐵
吸出眼異物
10
5660
後鞏膜切開術,非磁
性吸出眼異物
10
5660
鞏膜任何方式切除及
修復
10
9360
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
壓
20
11540
虹膜切開術
5 2680
鞏膜切除術
5 3130
虹膜粘連分離術
10
6930
小樑切開、切除術
10
5660
睫狀體冷凍治療
5 3290
睫狀體透熱
5 3290
虹膜鉗頓術
5 3470
瞳孔切除
5 2680
週邊虹膜切除
5 2680
全虹膜切除術
10
9130
角鞏膜虹膜切除術
10
5220
睫狀體分離術
5 3900
虹膜牽張術
10
5650
玻璃體手術
10
9750
虹膜囊腫切除
10
5650
睫狀體脫出之部份切
除
10
5220
眼肌移植手術
10
4410
虹膜成形術:移植
20
10810
水晶體手術
20
9000
眼眶腫瘤切除
20
6130
白內障手術
20
4070
淚器基本修復
10
5210
眼窩腫瘤切除
20
12000
視網膜手術
10
7730
結膜淚囊切開術
10
5190
眼瞼下垂手術
5 4530
眼肌睫縫合手術
5 3110
外翻或內翻植皮術
5 3580
結膜囊全部成形術
5 3220
眼窩減壓術
10
7550
眼瞼惡性瘤切除
5 3500
淚腺切除術
5 4150
鼻淚管造口術
5 4370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呼 吸 系 統 手 術 )
( 呼 吸 系 統 手 術 )( 呼 吸 系 統 手 術 )
( 呼 吸 系 統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點點
點 數
數數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呼 吸 系 統 手 術 )
( 呼 吸 系 統 手 術 )( 呼 吸 系 統 手 術 )
( 呼 吸 系 統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呼 吸 系 統 手 術 )
( 呼 吸 系 統 手 術 )( 呼 吸 系 統 手 術 )
( 呼 吸 系 統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甲狀舌骨囊腫切除
10
4510
副鼻竇手術
20/8940-10470
鼻顎頰囊腫摘除術
5 4290
鼻中膈成形術
5 3060
淚囊鼻腔造廔術
10
5010
鼻腫瘤切除
10
6330
喉切除術(不含頸部
淋巴切除)
20
12680
聲帶腫瘤切除
5 3500
喉切開術
10
6330
慢性鼻竇炎根除術
10
5610
淋巴腺根除術
20
9510
氣管支氣管傷修補術
20
10560
胸廓成形術
20
6330
註:
1.
本表未 列 明 之 手術 項 目,以「全民 健 康 保險 醫 療費 用 支 付 標準 」第 七節「手術 」所 列 手術 項目
支 付 點數 換算 ,
1
倍 相 當於
500
點 。
2.
支 付 點數 換算 少於
0.5
倍 者 ,不 予給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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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
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
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循 環 系 統 手 術 )
( 循 環 系 統 手 術 )( 循 環 系 統 手 術 )
( 循 環 系 統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循 環 系 統 手 術 )
( 循 環 系 統 手 術 )( 循 環 系 統 手 術 )
( 循 環 系 統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循 環 系 統 手 術 )
( 循 環 系 統 手 術 )( 循 環 系 統 手 術 )
( 循 環 系 統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心包膜切開術
20
6290
心包膜切除
20
10730
心臟縫補
20
7550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
術
10
4800
主動脈瓣繞道手術(
經胸、腹腔)
40
20680
頸動脈體瘤切除
10
8910
靜脈曲張根除術
10
血管吻合術(主動靜
脈)
10
7400
心室中隔缺損修補
60
27020
直視開心手術
40
16660
肺動脈手術(經胸、
腹腔)
40
靜脈、動脈栓塞物切
除術
10
6260
腔靜脈手術(經胸、
腹腔)
40
主靜、動脈縫合
10
7150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消 化 系 統 手 術 )
( 消 化 系 統 手 術 )( 消 化 系 統 手 術 )
( 消 化 系 統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消 化 系 統 手 術 )
( 消 化 系 統 手 術 )( 消 化 系 統 手 術 )
( 消 化 系 統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消 化 系 統 手 術 )
( 消 化 系 統 手 術 )( 消 化 系 統 手 術 )
( 消 化 系 統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口腔瘤切除
20
13410
舌部份/楔狀切除
5 3580
舌全切除
10
9510
剖腹探查術
5 2500
顎、咽扁桃摘除術
5 2930
腹腔損傷修復術
5 3890
腮腺腫瘤切除(腮腺
切除)
20
12230
耳下腺腫瘤切除術
5 8580
下頷腺切除術
5 5110
口腔腺瘤切除
20
12030
腹腔腫瘤切除術
10
5680
食道憩室切除
5 5260
食道胃改道術
20
10730
食道、胃廔管縫合術
10
4750
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10
9470
食道裂傷修補術
10
9240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20
10190
胃部份切除
40
6830
胃全切除
40
12580
切肝取石術
20
9470
胃腸造口吻合術
5 4470
十二指腸、胃縫合術
10
4720
肝囊腫或肝膿瘍引流
10
5830
十二指腸憩室切除或
內翻
10
6260
十二指腸廔管閉合
10
6260
十二指腸阻塞
10
5830
迷走神經切斷術
5 4470
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
術
5 4640
痔瘡完全切除
10
5500
腸粘連分離術
5 3640
腸套疊、腸軸扭轉
10
5170
腸切除、腸造口
10
6180
邁克氏憩式切除
5 3850
結腸切除術
20
10160
小腸廔管關閉術
10
5110
結腸廔管關閉術
10
5610
小腸穿孔縫補
10
5110
腸系膜手術
20
4640
闌尾切除(盲腸炎手
術)
10
3250
直腸裂傷或損傷之修
補
10
5530
直腸大腸息肉切除
10
5170
直腸脫出(腹部會陰
接近吻合)
20
10160
直腸脫出手術(經會
陰接近吻合)
10
5790
疝氣根除術
10
4470
肛門廔管
10
4110
肛門脫垂
10
3980
縫肝術(<
5cm
)
5 3150
脫肛根除術
20
3980
縫肝術(>
5cm
)
10
5370
註:
1.
本 表 未 列 明之 手 術項 目,以「 全 民健 康 保險 醫 療費 用 支 付 標準 」第 七 節「 手 術 」所 列手 術 項目
支 付 點數 換算 ,
1
倍 相 當於
500
點 。
2.
支 付 點數 換算 少於
0.5
倍 者 ,不 予給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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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
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
手 術 類 別 及 每 日 住 院 保 險 金 額 倍 數 表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泌 尿 生 殖 器 手 術 )
( 泌 尿 生 殖 器 手 術 )( 泌尿 生 殖器 手 術 )
( 泌 尿 生 殖 器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泌 尿 生 殖 器 手 術 )
( 泌 尿 生 殖 器 手 術 )( 泌尿 生 殖器 手 術 )
( 泌 尿 生 殖 器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泌 尿 生 殖 器 手 術 )
( 泌 尿 生 殖 器 手 術 )( 泌尿 生 殖器 手 術 )
( 泌 尿 生 殖 器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腎臟手術(非經尿道
手術)
20
11000
腎移植手術
40
11780
腎盂手術(非經尿道
手術)
20
7290
輸尿管手術(非經尿
道手術)
20
11000
輸尿管鏡取石術
5 4270
輸尿管鏡取石術併超
音波碎石術
20
11000
膀胱手術(非經尿道
手術)
20
12340
碎石取出術(電冰取
石經尿道)
5 4490
尿道狹窄手術(非經
尿道手術)
20
8130
尿道憩室手術
5 4490
陰莖截斷術
40
7080
陰莖重度創傷修補術
10
4880
尿道破裂手術
5 3580
前列腺手術
20
12580
陰道切除
10
5030
陰囊水腫切除術
10
3250
精囊手術
20
6500
子宮肌瘤切除術
10
5370
睪丸手術
20
5880
腹腔鏡手術(合腹腔
鏡檢查)
5 3220
子宮脫垂手術
20
4120
精索手術(切除、靜
脈曲張)
20
3250
骨盆腔黏道分離術
5 2760
卵巢手術
10
6510
前列腺膿瘍切開引流
5 2630
輸卵管手術
10
5430
子宮外孕
20
4640
陰道脫垂手術
20
5010
其他子宮手術
20
6600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乳 房 手 術 )
( 乳 房 手 術 )( 乳 房 手 術 )
( 乳 房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乳 房 手 術 )
( 乳 房 手 術 )( 乳 房 手 術 )
( 乳 房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乳 房
( 乳 房( 乳 房
( 乳 房 手 術 )
手 術 )手 術 )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部份乳房切除(單側
)
5 3220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內 分 泌 腺 手 術 )
( 內 分 泌 腺 手 術 )( 內 分 泌 腺 手 術 )
( 內 分 泌 腺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內 分 泌 腺 手 術 )
( 內 分 泌 腺 手 術 )( 內 分 泌 腺 手 術 )
( 內 分 泌 腺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手 術 類 別
手 術 類 別
( 內 分 泌 腺 手 術 )
( 內 分 泌 腺 手 術 )( 內 分 泌 腺 手 術 )
( 內 分 泌 腺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單側次全甲狀腺切除
5 4070
雙側次全甲狀腺切除
10
7200
甲狀腺囊腫或甲狀舌
囊腫切除術
5 4040
甲狀腺全部切除術
10 5430
腎上腺全切除術(單
側)
10
6700
腦下垂體腫瘤切除術
60
頸部淋巴腺刮除術(
單側)
10 9130
手
手手
手 術
術術
術 類
類類
類 別
別別
別
( 聽 覺 器 官 手 術 )
( 聽 覺 器 官 手 術 )( 聽 覺 器 官 手 術 )
( 聽 覺 器 官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手手
手 術
術術
術 類
類類
類 別
別別
別
( 聽 覺 器 官 手 術 )
( 聽 覺 器 官 手 術 )( 聽 覺 器 官 手 術 )
( 聽 覺 器 官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手
手手
手 術
術術
術 類
類類
類 別
別別
別
( 聽 覺 器 官 手 術 )
( 聽 覺 器 官 手 術 )( 聽 覺 器 官 手 術 )
( 聽 覺 器 官 手 術 )
倍 數
倍 數倍 數
倍 數
點 數
點 數點 數
點 數
鼓膜修補術
20
5930
鼓室探查術
5 4640
鼓膜切開術
20
560
聽覺腫瘤切除
40
9750
內耳切開術
20
6590
中耳炎根治手術
10
內耳全摘除
5 9750
迷路切除術
5 8780
乳突鑿開術
10
7250
聽神經腫瘍切除術
40
17550
註:
1.
本 表 未 列 明之 手 術項 目,以「 全 民健 康 保險 醫 療費 用 支 付 標準 」第 七 節「 手 術 」所 列手 術 項目
支 付 點數 換算 ,
1
倍 相 當於
500
點 。
2.
支 付 點數 換算 少於
0.5
倍 者 ,不 予給 付。
HIR6
第 六 版
- 10
費
費費
費
率
率率
率
表
表表
表
單位:保額每日每百元之總保費
保 險 年 齡
保 險 年 齡保 險 年 齡
保 險 年 齡
住 院 、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保 險 金
住 院 、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保 險 金住 院 、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保 險 金
住 院 、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保 險 金
(
((
( HIR4)
))
)
(
((
( HIRC4)
))
)
手 術 保 險 金
手 術 保 險 金手 術 保 險 金
手 術 保 險 金
(
((
( SIR4)
))
)
(
((
( SIRC4)
))
)
出 院 後 療 養 保 險 金
出 院 後 療 養 保 險 金出 院 後 療 養 保 險 金
出 院 後 療 養 保 險 金
(
((
( HCR4)
))
)
(
((
( HCRC4)
))
)
0-20
21-30
31-40
41-50
51-60
61-70
71-74
128.0
175.0
202.0
246.0
301.0
368.0
590.0
64.0
62.0
87.0
102.0
115.0
151.0
173.0
67.0
93.0
108.0
133.0
164.0
201.0
324.0
U&I 269 (12-2007)
客戶服務中心專線電話:0800-022258
三商美邦人壽常春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單位:保額每百元之年繳保險費(元)
保險年齡
住院、加護病房 手術保險金 出院後療養
住院保險金 保險金
(HIR) (SIR) (HCR)
(HIRC) (SIRC) (HCRC)
0~20 128.0 64.0 67.0
21~30 175.0 62.0 93.0
31~40 202.0 87.0 108.0
41~50 246.0 102.0 133.0
51~60 301.0 115.0 164.0
61~70 368.0 151.0 201.0
71~74 590.0 173.0 324.0
第 1 頁 HIR
三商美邦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事故:車禍請問大同醫院的收據在手術的自費項目裡所產生的費用列在材料費上,這樣在三商的HSRS理賠上是屬於雜費嗎?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是手術費用的理賠呢?感恩撥空解惑~
· 回應 5
請問【三商美邦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SRS)】
想請問因為近期想規劃加保,檢視我原有的16年前購買的三商舊保單,【三商美邦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SRS)】計劃C,(1)請問這個項目是不是現在不會理賠任何門診手術、門診雜費? (2)又請問這個項目,現在會理賠住院雜費的部份嗎? (3)有點覺得當年買的產品,不符合現在醫療需求都是門診手術跟自費雜費的部份,現在這個附約還要年繳2千多元,還要繳到我75歲,有點不知道是不是乾脆停掉這條附約,加保時另外重買別的規劃更好的實支實附???  
· 回應 9
三商美邦人壽保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BHSR)
想請問~三商美邦人壽保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BHSR)有推薦可以第一年末(第二點繳保費之前)減額繳清的主約嗎?
· 回應 8
三商美邦人壽
想問有三商美邦的業務嗎?我有20NAWL 20SDR 20NDDBR ADDRESS DHIR HSRSE 20ACRD 20CWPR (一單)還有 20NJHI (一單) 跟 20NSSI (一單)圖在下列可以幫我分析第單張有涵蓋後面兩單的功能嗎? 後面兩單需要退掉嗎?  謝謝謝謝
· 回應 9
三商美邦人壽新保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此實支實付有227限制嗎?處置門診會理賠嗎?
· 回應 18
三商美邦人壽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SIW)
三商美邦人壽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註:本表未列明之手術項目,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七章「手術」所列手術項目支付點數換算, 1倍相當於 500點(不足五百點整者,按比例計算其倍數)。請問針對未列明之手術項目 點數換算 理賠金額超過60,000 元,依然是理賠60000上限嗎?若只是白內障門診手術會理賠嗎?還是一定要住院才可以?早期的手術項目根本跟不上現在的手術醫療技術
· 回應 4
三商美邦人壽保單問題
二十年繳費金富泰終身保險(20ft)  有人有買過這種的嗎  保額30萬  是繳完20年之後  一次領回30萬  還是可以月月領慢慢回本?  因為是家人買的不太知道這張用途
· 回應 4
三商美邦人壽業務員(高雄)
請問各位有認識或推薦的三商人壽業務員嗎?0800客服都打不進去,希望是高雄地區,並告知接洽方式,感謝。
· 回應 11
三商美邦人壽祥安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NXWL
對「三商美邦人壽祥安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NXWL)」有興趣
· 回應 10
徵求台新(新光?)和三商美邦人壽業務
如題,因為想買這兩家的保險,但沒有認識業務員,所以到這裡徵求了
· 回應 13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該保險同一疾病手術一年可以理賠幾次?有上限嗎?謝謝
· 回應 5
對「三商美邦人壽新Go大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NGODCR)」有興趣
對「三商美邦人壽新Go大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NGODCR)」有興趣覺得自己快得癌症了原始投保100萬保額馬上要求業務增加到兩百萬幾個月後確診二期癌症拿到重大傷病證明這樣理賠會是賠兩百嗎?
· 回應 15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想請問為什麼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大家都建議計畫C,計畫D不優嗎?
· 回應 14
三商美邦人壽平安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PAD)
我想問一下,我買這個保單如果20年到了,可以領回多少呢?領得到嗎?
· 回應 8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B我在2024年投保這張保險,今年長智齒,很害怕拔牙想塞無痛,要怎麼看申請理賠??
· 回應 9
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
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被保險人:70歲女性Bmi正常無慢性病無疾病理賠記錄請問主約可搭配什麼最便宜?謝謝
· 回應 22
請問有關 三X美X人壽的新保健康住院醫療險
三X美X人壽的新保健康住院醫療險(NBHSR) 實支實付條款的手術綁227 . 住院跟醫療保險金(雜費)也是共同理賠的我的問題1 如果住院動的手術非227  是否可以移到醫療保險金(雜費)做理賠? 這樣手術項目不就沒有?只有雜項?意思是 住院不用手術 只有雜項處置處理?問題2如果住院動的手術是227的 但術後做了個處置是非227 這個處置費 醫療保險金(雜費)理賠嗎?問題3 最下面的弟14條 條款 看不太明白 以上 有大大可以幫忙解迷惑嗎 謝謝PO條款 以下本附約所稱「手術」係指符合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 NBHSR0 第零版- 1 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列舉之手術,不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列舉者。如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如有變更或停止適用者,本項前段內容亦將隨之變更或停 止適用。 第 十 條 【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八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 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 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但同一次住院期間最高給付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 保險金限額」(如附表一): 一、醫師指示用藥。 二、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三、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四、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五、住院診療前一日起算二週內及出院翌日起算二週內,因診療與其住院同一疾病或傷害為目 的而接受門診診療之費用。(不包含門診手術及門診特定處置期間內所發生之費用) 六、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若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曾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診療者,其「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 保險金限額」(如附表一)提高為二倍。 第十四條 【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理方式】 第九條至第十二條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第九條及第十條 之住院診療、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門診診療、第十一條之門診手術或第十二條門診特定處置 ;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或診所接受第九條及第十條之住院診療、第十條第一項第 五款之門診診療、第十一條之門診手術或第十二條門診特定處置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 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六十六計算,合併其他依全民 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各項費用給付,惟仍以前 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 回應 8
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主約
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主約可以保什麼?
· 回應 28
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對「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有興趣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
· 回應 42
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主約可以保什麼最便宜? 被保險人 70歲女性無理賠記錄和慢性病Bmi正常
· 回應 23
對「富邦人壽長順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M)」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長順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M)」有興趣保險員說6/30以後投保就沒有實支實付的一些保障,問我要不要提升額度,原本有媽媽20年前幫我投保的(停售)安泰人壽住院醫療定期保險附約(87)(HSR) ,但保險員說若是更改新合約,舊的就會被取消了,這樣我有需要更改嗎?目前30多歲
· 回應 10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癌症適用嗎
各位業務您好,想確認如果我今天因癌症這條適用嗎 謝謝另外富邦療程型癌症險pcc4推薦嗎?
· 回應 14
請問富邦人壽長順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M) 的保費
想請問各位保險專家,富邦人壽長順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M) 可以保障到80歲,那每一年繳費用是相同的嗎?還是每一年繳的保費是不同的?(例如:30 歲買的,那 35 歲的保費會跟 30 歲一樣嗎?這是我之前買的保單,但業務員已經離職了,我的印象又記不太清楚,所以想來請問一下各位保險大大,謝謝各位的解答。
· 回應 16
智齒理賠(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一下 關於智齒理賠(水平智齒,有縫合)我有投保 智齒理賠 看到裡面有門診手術的實支實付理賠除了掛號費300元,我有另外自付13600元(膠原蛋白、雷射)請問是否適合申請理賠?謝謝~
· 回應 11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附加眷屬,主契約失效(如身故),附約還有用嗎?
· 回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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