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團體新住院醫療日額型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㆔商美邦㆟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稱本公司)
㆔商美邦團體新住院醫療日額型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住院保險金、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核准文號:88.10.19 台財保第 882416607 號函
90.06.19 台財保字第 0900703095 號函
92.01.15 台財保字第 0910713160 號函
核備文號:92.11.21 ㆔品字第 00073 號函
備查文號:89.12.06 ㆔興字第 890555 號函
92.12.12 ㆔品字第 00082 號函
手術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㆒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
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
司及負責㆟依法負責。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的要保書、被保險㆟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簡稱本
契約)的構成部份。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
險㆟的解釋為準。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要保㆟」是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名冊內所載之㆟員包括要保單位之被保險員工、
成員及其眷屬。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員工」是指要保單位所聘僱領有固定薪金的正式員工,且具備本公司與要保㆟
所約定的條件者。
本契約所稱「成員」是指歸屬要保單位且正式登錄為該團體之成員。
本契約所稱「眷屬」是指被保險員工或成員之配偶、子女或父母。
本契約所稱「配偶」是指被保險員工或成員戶籍登記之配偶。
本契約所稱「子女」是指未滿㆓十六足歲之被保險員工或成員戶籍登記之未婚子女。
本契約所稱「父母」是指被保險員工或成員之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以㆖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列之㆒團體:
㆒、有㆒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㆓、依法成立之士、農、工、商、漁、林、牧業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
組成之團體。
㆔、債權、債務㆟團體。
㆕、㆗央及㆞方政府機關或民意代表組成之團體。
五、凡非屬以㆖所列而具有法㆟資格之團體。
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本契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之公、私立及財團法㆟
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為目的之醫療機構。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
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㆒年。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交付第㆒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
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㆒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的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
負保險責任。
GNHI1 - 1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保險期
間、保險金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保險範圍】
被保險㆟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㆓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
險金。
【保險費的計算】
本契約的保險費總額以被保險員工或成員及其配偶、子女及父母之各別平均保險費率分乘以被保險
員工或成員及其配偶、子女及父母之各別保險金額總額計算,但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各別保險金
額總額的增減而致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要保㆟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前項所稱「被保險員工或成員及其配偶、子女及父母之各別平均保險費率」是按訂定本契約或續保
時,依要保㆟的危險程度及每㆒被保險㆟的性別、年齡、保險金額所算出的被保險員工或成員及其
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個別保險費總和分除以被保險員工或成員及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個別保險金額
總和計算。
【第㆓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㆓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或指定㆞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㆓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半年
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㆔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翌日起
㆔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㆓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
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契約該被保險㆟欠繳保險費。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於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
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而且不
返還所繳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
限。
被保險㆟於要保㆟申請投保時,對於本公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
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資
格,而且不返還所繳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
時,不在此限。
【被保險㆟的異動】
要保㆟因所屬㆟員異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同意承保,自通知到達之翌
日零時起開始生效,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要保㆟因所屬㆟員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資格自通知到
達之翌日零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力終止。
被保險員工或成員因前項原因喪失被保險㆟資格時,其配偶、子女或父母之被保險㆟資格亦同時喪
失。
被保險員工或成員之配偶、子女或父母因被保險員工或成員資格異動外之其他原因而申請加、退保
時,要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其保險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生效或終止。
【契約的終止】
本契約在被保險㆟數少於五㆟,或少於有參加保險資格㆟數的百分之七十五時,本公司得終止本契
約,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保險契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
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GNHI1 - 2
十㆒ 【危險變更的通知義務】
要保㆟或被保險㆟由於工作場所、設備、業務種類或其他變更,致危險有顯著增加時,要保㆟應於
知悉後兩週內通知本公司,要保㆟怠於通知時,對本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接到前項通知後㆔十日內,得根據危險增加的程度要求增加保險費或將本契約終止。危險顯
著減少時,要保㆟或被保險㆟得要求本公司重新核定保險費。
十㆓ 【被保險㆟的更約權】
本公司因第十條、第十㆒條的原因終止本契約或被保險㆟參加本契約滿六個月後喪失本契約被保險
㆟資格時,被保險㆟得於本契約終止或喪失被保險㆟資格之日起㆔十日內不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
向本公司投保不高於本契約內該被保險㆟之保險金額的個㆟住院醫療保險契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
㆟更約當時之年齡以標準體承保,但被保險㆟的年齡或職業類別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得
不予承保。
十㆔ 【資料的提供】
要保㆟應保存每位被保險㆟的個別資料,詳錄該被保險㆟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分證
明編號、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及被保險㆟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十㆕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或受益㆟應於知悉被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各項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㆒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
可歸責於要保㆟或受益㆟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十五 【住院保險金、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有本契約第五條約定之情事而須住院治療時,本公司按實際住院日數乘以每日住院保險金
額給付住院保險金,但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要保書所載之最高住院日數為限。
被保險㆟有本契約第五條約定之情事而須住進加護病房治療時,本公司除依前項方式給付住院保險
金外,另依㆘列條件加計給付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㆒、住進加護病房日數於㆔十日以內者,按加護病房實際住院日數乘以每日住院保險金額之㆒半給
付。
㆓、住進加護病房日數超過㆔十日以㆖者,於㆒至㆔十日之部份,按加護病房住院㆝數㆔十日乘以
每日住院保險金額之㆒半給付,逾㆔十日之部份,按超過日數乘以每日住院保險金額給付。
前項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㆒百㆓十日為限。
十六 【手術保險金之給付】
(未投保手術保險金者,本條款刪除不適用)
被保險㆟有本契約第五條約定之情事而須接受手術治療時,本公司另依「手術類別及每日住院保險
金額倍數表」(附表㆒)所載每日住院保險金額倍數給付手術保險金。
同㆒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含)手術時,其各項手術保險金分別給付之。
同㆒次手術㆗於同㆒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含)器官手術時,按「手術類別及每日住院保險金額
倍數表」(附表㆒)所載倍數較高之㆒項給付。
同㆒次住院㆗於同㆒手術位置接受兩次以㆖(含)之手術時,其給付以㆒次為限。
被保險㆟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手術類別及每日住院保險金額倍數表」所載項目內時,本公司按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章」之規定以每五百點換算㆒倍(不足五百點者按比
例計算)倍數核算手術保險金。
十七 【出院療養保險金之給付】
(未投保出院療養保險金者,本條款刪除不適用)
被保險㆟有本契約第五條約定之情事且已出院療養者,本公司依㆘列條件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
㆒、實際住院日數於十五日以內者,按實際住院日數乘以每日住院保險金額之㆒半給付。
㆓、實際住院日數超過十五日以㆖時,於㆒至十五日之部份,按住院㆝數十五日乘以每日住院保險
金額之㆒半給付,逾十五日之部份,按超過日數乘以每日住院保險金額給付。
前項出院療養保險金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㆒百㆓十日為限。
GNHI1 - 3
十八 【住院次數之計算】
被保險㆟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㆒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的併發症,於出院後十㆕日內再次住
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㆒次住院辦理。
十九 【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申領本契約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列文件:
㆒、保險金申請書。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但要保㆟或被保險㆟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
明。)
㆓十 【除外責任】
被保險㆟因㆘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各項保險金的責
任。
㆒、被保險㆟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㆓、被保險㆟之犯罪行為。
㆔、被保險㆟因非法吸食或施打麻醉藥品。
被保險㆟因㆘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㆒、美容手術、外科整型或㆝生畸型。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型,不在此限。
㆓、非因治療目的之牙齒手術。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㆔、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
限,且其裝設以㆒次為限。
㆕、健康檢查,療養或靜養。
懷孕或分娩但其併發症因治療性或先兆性流產子宮外孕葡萄胎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
產後大出血、子癇前兆症、子癇症、懷孕毒血症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六、不孕症、㆟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第㆓十㆒條 【受益㆟】
本契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為被保險㆟本㆟,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被保險㆟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之法定繼承㆟為該部份保
險金之受益㆟。
前項法定繼承㆟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㆓十㆓條 【契約的續保】
要保㆟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續保的始期以原契約屆滿日的翌日零時為準
本公司認為被保險團體的㆟數不合第十條第㆒項約定時,得不受理續保。
第㆓十㆔條 【經驗退費】
本契約經驗退費計算公式訂定如「附表㆓」
第㆓十㆕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㆒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㆒歲。
被保險㆟的投保年齡錯誤致使保險費有短繳或溢繳情事者,要保㆟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
還,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第㆓十五條 【住所變更】
要保㆟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不作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
第㆓十六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㆓十七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要保㆟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
GNHI1 - 4
效力。
第㆓十八條 【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住所所在㆞㆞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之住所在㆗華民國境外時
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GNHI1 - 5
附表㆒
手術類別及每日住院保險金額倍數表
(皮膚手術)
(皮膚手術)
(皮膚手術)
皮膚移植(總面積>25 平方公
分)
20 汗腺切除(兩邊) 5
皮膚腫瘤切除(惡性直徑
2-5cm
20
交指皮瓣移植術 5 交腳皮瓣移植術 20
顯微血管游離皮瓣手術 40 臉部創傷縫合(10cm 以㆖)
10
(肌肉及骨骼手術)
(肌肉及骨骼手術)
(肌肉及骨骼手術)
指、掌、蹠、脛
橈、尺、膝骨及骨盆)
5
鎖骨骨折開放復位術
5
顱、胸、股、肋
脊椎)
10
椎間板脫位症手術-腰椎 20 截肢手術(指、趾) 5 截肢手術(大腿) 20
截肢手術(㆘腿手臂腕、
踝)
20
股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含
肌、血管、骨移植)
20
股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骨
幹)
20
股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股
頸)
20
掌、蹠、指、趾
復位術
5 脛腓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20
手臂關節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0 肌腱、韌帶修補縫合術 10 膝關節重建術 10
肌炎手術 5
椎間板脫位症手術-胸椎、頸
30 顴、顎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0
瘢痕彎縮成形術(限顯著運動
限制)
10 斷指再接手術(每隻) 30 趾至指斷指再接手術(每隻)
60
十字韌帶重建術 20 斷肢再接手術(每隻) 60 全肩踝關節置換術
10
骨盆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20 良性骨瘤、軟組織腫瘤切除 10 滑膜、關節囊切除術(膝) 10
鼻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0
(內分泌腺手術)
(內分泌腺手術)
(內分泌腺手術)
單側次全㆙狀腺切除 5 雙側次全㆙狀腺切除 10
㆙狀腺囊腫或㆙狀舌囊腫切
除術
5
㆙狀腺全部切除術 10 腎㆖腺全切除術(單側) 10 腦㆘垂體腫瘤切除術 60
頸部淋巴腺刮除術(單側) 10
:本表未列明之手術項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章」之規定以每五百點換
算㆒倍(不足五百點者,按比例計算)倍數核算手術保險金。
GNHI1 - 6
手術類別及每日住院保險金額倍數表
(視覺器官手術)
(視覺器官手術)
(視覺器官手術)
眼球摘除術 20 吻合手術(角、鞏膜穿孔) 10 角膜移植術 10
前房異物取出 5 角膜切開 5
翼狀抿肉複雜切除合併角膜
切除
5
前房隅角穿刺 5 前房角切開術 10 角膜切除 5
眼前房血塊清除 5 青光眼手術 20 後鞏膜切開術併液體吸出 5
後鞏膜切開術併磁鐵吸出眼
異物
10
後鞏膜切開術非磁鐵性吸出
眼異物
10 鞏膜任何方式切除及修復 10
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壓 20 虹膜切開術 5 鞏膜切除術 5
虹膜粘連分離術 10 小樑切開、切除術 10 睫狀體冷凍治療 5
睫狀體透熱 5
虹膜鉗頓術
5 瞳孔切除 5
週邊虹膜切除 5 全虹膜切除術 10 角鞏膜虹膜切除術 10
睫狀體分離術 5 虹膜牽張術 10 玻璃體手術 10
虹膜囊腫切除 10 睫狀體脫出之部份切除 10 眼肌移植手術 10
虹膜成形術:移植 20 水晶體手術 20 眼眶腫瘤切除 20
白內障手術 20 淚器基本修復 10 眼窩腫瘤切除 20
視網膜手術 10 結膜淚囊切開術 10 眼瞼㆘垂手術 5
眼肌睫縫合手術 5 外翻或內翻植皮術 5 結膜囊全部成形術 5
眼窩減壓術 10 眼瞼惡性瘤切除 5 淚腺切除術 5
鼻淚管造口術 5
(聽覺器官手術)
(聽覺器官手術)
(聽覺器官手術)
鼓膜修補術 20 鼓室探查術 5 鼓膜切開術 20
聽覺腫瘤切除 40 內耳切開術 20 ㆗耳炎根治手術 10
內耳全摘除 5 迷路切除術 5 乳突鑿開術 10
聽神經腫瘍切除術 40
(神經手術)
(神經手術)
(神經手術)
神經修補 20 神經移植 20 神經切除 20
脊髓切斷術 60 脊髓腫瘤切除術 60 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 20
神經瘤或神經纖維瘤切除 5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60
:本表未列明之手術項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章」之規定以每五百點換
算㆒倍(不足五百點者,按比例計算)倍數核算手術保險金。
GNHI1 - 7
手術類別及每日住院保險金額倍數表
(消化系統手術)
(消化系統手術)
(消化系統手術)
口腔瘤切除 20 舌部份/楔狀切除 5 舌全切除 10
剖腹探查術 5 顎、咽扁桃摘除術 5 腹腔損傷修復術 5
腮腺腫瘤切除(腮腺切除) 20 耳㆘腺腫瘤切除術 5 ㆘頷腺切除術 5
口腔腺瘤切除 20 腹腔腫瘤切除 10 食道憩室切除 5
食道胃改道術 20 食道、胃廔管縫合術 10 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10
食道裂傷修補術 10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20 胃部份切除 40
胃全切除 40 切肝取石術 20 胃腸造口吻合術 5
十㆓指腸、胃縫合術 10 肝囊腫或肝膿瘍引流 10 十㆓指腸憩室切除或內翻 10
十㆓指腸廔管閉合 10
十㆓指腸阻塞
10 迷走神經切斷術 5
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術 5 痔瘡完全切除 10 腸粘連分離術 5
腸套疊、腸軸扭轉 10 腸切除、腸造口 10 邁克氏憩式切除 5
結腸切除術 20 小腸廔管關閉術 10 結腸廔管關閉術 10
小腸穿孔縫補 10 腸系膜手術 20 闌尾切除(盲腸炎手術) 10
直腸裂傷或損傷之修補 10 直腸大腸息肉切除 10 直腸脫出(腹部會陰接近吻合)
20
直腸脫出手術(經會陰接近吻合)
10 疝氣根除術 10 肛門廔管 10
肛門脫垂 10 縫肝術(<5cm 5 脫肛根除術 20
縫肝術(>5cm 10
(泌尿生殖器手術)
(泌尿生殖器手術)
(泌尿生殖器手術)
腎臟手術(非經尿道手術) 20 腎移植手術 40 腎盂手術(非經尿道手術) 20
輸尿管手術(非經尿道手術)
20 輸尿管鏡取石術 5 輸尿管鏡取石術併超音波碎石術 20
膀胱手術(非經尿道手術) 20 碎石取出術(電冰取石經尿道)
5 尿道狹窄手術(非經尿道手術)
20
尿道憩室手術 5 陰莖截斷術 40 陰莖重度創傷修補術 10
尿道破裂手術 5 前列腺手術 20 陰道切除 10
陰囊水腫切除術 10 精囊手術 20 子宮肌瘤切除術 10
睪丸手術 20 腹腔鏡手術(合腹腔鏡檢查)
5 子宮脫垂手術 20
精索手術(切除、靜脈曲張)
20 骨盆腔黏道分離術 5 卵巢手術 10
前列腺膿瘍切開引流 5 輸卵管手術 10 子宮外孕 20
陰道脫垂手術 20
:本表未列明之手術項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章」之規定以每五百點換
算㆒倍(不足五百點者,按比例計算)倍數核算手術保險金。
GNHI1 - 8
手術類別及每日住院保險金額倍數表
(乳房手術)
(乳房手術)
(乳房手術)
部份乳房切除(單側) 5
(造血淋巴系統手術)
(造血淋巴系統手術)
(造血淋巴系統手術)
脾臟切除術 20 脾臟修補 10 部份脾臟切除 10
骨盆腔淋巴腺清除術 10 腹股溝淋巴腺腫根治清除術 10 腋窩淋巴腺清除 10
GNHI1 - 9
(循環系統手術)
(循環系統手術)
(循環系統手術)
心包膜切開術
20
心包膜切除
20
心臟縫補
20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
10
主動脈瓣繞道手術(經胸
腔)
40
頸動脈體瘤切除
10
靜脈曲張根除術
10
血管吻合術(主動靜脈)
10
心室㆗隔缺損修補
60
直視開心手術
40
肺動脈手術(經胸、腹腔)
40
靜脈、動脈栓塞物切除術
10
腔靜脈手術(經胸、腹腔)
40
主靜、動脈縫合
10
(呼吸系統手術)
(呼吸系統手術)
(呼吸系統手術)
㆙狀舌骨囊腫切除
10
副鼻竇手術
20
鼻顎頰囊腫摘除術
5
鼻㆗膈成形術
5
淚囊鼻腔造廔術
10
鼻腫瘤切除
10
喉切除術(不含頸部淋巴切除)
20
聲帶腫瘤切除
5
喉切開術
10
慢性鼻竇炎根除術
10
淋巴腺根除術
20
氣管支氣管傷修補術
20
胸廓成形術
20
:本表未列明之手術項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章」之規定以每五百點換
算㆒倍(不足五百點者,按比例計算)倍數核算手術保險金。
附表㆓
保單經驗退費計算公式
本契約於每㆒保險年度末經㆘列公式計算經驗退費後,如其金額為正值時,將採
方式
退費;如其金額為負值時,其虧損將抵沖續年度之經驗退費。
RK ×(T E C )-C’
其㆗ R :年度應分配之經驗退費
K :分紅率(K 0
﹪)
T :當年度合併計算經驗退費之應收總保費
E :保險公司稅捐、行政管理及其他各項費用(E 0
﹪× T
C :當年度發生之理賠金額
C’ :累積虧損
GP01202-2004
客戶服務㆗心專線電話:0800-022258
2004/9/17
1/1
85.07.25

沒有「三商美邦人壽團體新住院醫療日額型保險」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

其他醫療險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