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投保了三商的新住院醫療HSRS,最近再新增自負額。有幾個條文的描述不太懂,想請教大家:
1、有關門診手術的部分,現在官網上公告HSRS的手術包含住院跟門診(融通理賠),但是DHSR上描述(藍底線)感覺已經是明確表示HSRS的手術有包含門診手術了(投保計畫別)






2、門診手術的次數
如果按照新住院HSRS的描述並沒有次數的限制(畢竟當時沒有門診手術),如果現在可融通理賠門診手術一樣也沒有次數限制;只有超過HSRS 啟動DHSR才有每年6次的限制,也就是門診手術費4萬5+雜費3萬是無次數限制的。可以這樣理解嗎?
爾後需要申請理賠時,可否用「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另外,第二家實支要搭配哪一家才能互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