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投保了三商的新住院醫療HSRS,最近再新增自負額。有幾個條文的描述不太懂,想請教大家:
1、有關門診手術的部分,現在官網上公告HSRS的手術包含住院跟門診(融通理賠),但是DHSR上描述(藍底線)感覺已經是明確表示HSRS的手術有包含門診手術了(投保計畫別)
如果按照新住院HSRS的描述並沒有次數的限制(畢竟當時沒有門診手術),如果現在可融通理賠門診手術一樣也沒有次數限制;只有超過HSRS 啟動DHSR才有每年6次的限制,也就是門診手術費4萬5+雜費3萬是無次數限制的。可以這樣理解嗎?
爾後需要申請理賠時,可否用「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爾後需要申請理賠時,可否用「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另外,第二家實支要搭配哪一家才能互補呢??
目前版上首選都會是台壽
再來是全球喔
三商的門診雖是融通,但詳細理賠還是要依照當時的狀況及理賠人員給的結果為主
🔸目前第二家實支實付建議優先參考台壽HNRC,住院跟門診同額度,無理賠次數限制
住院和門診手術屬於不同給付限額,兩者是分開的理賠範圍。
官網公告係基於「因應醫療技術之進步」而視「個案審查辦理」
所以不會每一項門診手術都融通給付住院手術限額。
・舉個例子:
例如 過去需要住院的白內障手術,現在因醫療進步在門診就能完成
過去保險公司計算費率是以「住院手術」的概率來收取保險費。
如果因為醫療進步 反而住院手術的理賠機會變少
等於變相讓保險人收了保險費,卻不需要負擔理賠責任
這樣對被保險人是不公平的。
基於「投保當時的醫療背景」
較有可能符合被保險人的合理期待原則
(因為當時買保險就是擔心住院手術)
進而爭取融通給付的機率較高。
・再舉個例子:
現在投保的醫療背景,白內障手術就以門診手術為常態
而保險公司的條款也將住院與門診手術的條款寫明了
未來申請當然還是以門診手術為理賠依據囉!
同理,也適用在您第二項的問題
一切依「個案審查辦理」不會每一項門診手術都有融通限額。
△ 其次您的第三個問題,保險法54條不能無限上綱
保險契約之解釋,必須是以保險團體的利益為考量
對於條款依常理有兩種以上解釋疑義,才可能有適用。
而三商的條款寫法已經明確列出住院與門診限制
本身並無疑義,適用該條的機率不大。
‼️ 因此仍建議挑選有利的條款、尋求專業輔助人協助投保事宜
盡可能減少契約爭議才是上策,讓保險能在關鍵時刻發揮該有的效益。
HSRS 計畫B 正本理賠 雜費額度不足
門診手術有融通 當天手術的收據
後來舊保單有加自付額不錯👍👍
至少把原本3萬的額度往上拉一些些
但切記未來如需理賠,需正本收據附上。
(可惜過程中,沒有➕到三商SHRS副本理賠)
可檢視保單
應該要加的
不單只有醫療實支實付
By 保經:)
因為 門診手術額度本就不在條款裡,只是可以融通理賠。
每次都可以申請,但不代表每次都能融通理賠。
第二家可搭台灣人壽實支。
至少有門診雜費及手術費,條款也有明確的列表。
☆如有需要或問題可以傳訊息給我討論
定期檢視保單是個很好的習慣
想先請問目前是否有任何體況
目前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2. 三商的門診雖是融通理賠,但都是個案處理,詳細理賠還是要依照當時的狀況及理賠人員給的結果為主。
3. 目前第二家實支實付建議參考台壽HNRC,住院跟門診同額度且無理賠次數限制
成人建議主要規劃方向及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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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
成人投保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可以再討論後依照需求與預算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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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盡可能提高保險額度
沒有十全十美的規劃
完整的保障也並非只有實支這一塊
現有保單通盤檢視+取得保障保費平衡
才能看哪一種規劃對你比較有效益
另外三商常見的陷阱還有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