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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遠雄人壽團體職業傷害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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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VA-1
雄人
雄人雄人
雄人
害保害保
害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所得補償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核准文號:民國 87 08 15 台財保 871855323
修正日期
民國 99 04 09
99.02.10
09902522151 令修
一條
一條一條
一條
險契險契
險契
保險他約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的構成部分。
契約用的,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解釋為原則。
二條
二條二條
二條
詞解詞解
詞解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依農民法、勞工退休金條
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六、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契約有固齡在十四足歲以上
十歲以下且已參加勞工保險仍繼續有效,且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所約定的條件者。
契約築物化學物品、氣體、
、粉局(為職業災害事故,
已由勞保局予以給付者
契約例有按有效之分級表所
照之金額
契約準法解釋所核計並向本
司投保之金額
契約保薪「平均工資」之定
所核計之金額
契約央健理門診或住院診療
務之醫療院所
三條
三條三條
三條
險範險範
險範
保險、殘作能力時,本公司
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險證險證
險證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險商品名稱、保單號碼、保險
圍、保險期間、保險金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險期險期
險期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六條
六條六條
六條
險費險費
險費
契約月投保險月投保薪資」
分段核計每期應交付的保險費金額,並應詳載於該項名冊中
契約,但保險金額的增減而
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項所要保一被保險人的職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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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所算出的保險費總和除以全體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總和計算
七條
七條七條
七條
二期二期
二期
限期限期
限期
期繳及日指定地點交付,或
公司以後時,半年繳者,自
到達另為付日期之翌日起三
日為寬限期間
定以險費依此項約定受領保
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寬限止效生保險事故時,本
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契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八條
八條八條
八條
約的約的
約的
本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保險事故已發生者,契約無效。本公司不退還所收受之保險費。
九條
九條九條
九條
知義知義
知義
保人知事意隱匿,或因過失
或為計者不退還所收受的保
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保險書書實說明,如有故意
,或司對司得解除該被保險
分之退故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
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十條
十條十條
十條
保險保險
保險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時,必須在職從事正常的工作。
保險工作之日起三十日內參
保險本公生效日依第十一條
一項約定
十一
十一十一
十一
保險保險
保險
保人司,起開始生效,如通
起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保人退退書面資格自通知到達之
日零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力終止
約的約的
約的
要保人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或被保險人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身故致本契約效力終止時,本公
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短期
費率表如附表(短期費率表)。
約的約的
約的
契約數的司得終止本契約,
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十四
十四十四
十四
料的料的
料的
齡、出生日期、身分證明編
號、保險終止日期、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職業傷害保險月投保薪資,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十五
十五十五
十五
險事險事
險事
保險時,益人應於知悉意外
事故通知速檢具所需文件向
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
GVA-3
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十六
十六十六
十六
故保故保
故保或喪
喪葬喪葬
喪葬的給
給付給付
給付
保險而致平均月投保薪資」
「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差額之四十五倍金額一次給付「身故保險金」。
立本其行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
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項被之喪和(不限本公司),不
過訂葬費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
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項情向同險契(附)約,且其
之喪司於範圍內,依各要保
載之葬費二家以上保險公司
險契各該用保險金額與扣除
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十七
十七十七
十七
得補得補
得補
保險於醫領取原有薪資,且
勞工資」金額」之差額,每
付「且不滿要保人終止契約之
響。
十八
十八十八
十八
廢保廢保
廢保
保險於治定其身體遺存殘廢
殘廢險月審定之殘廢等級及
付標準一次給付「殘廢保險金」
十九
十九十九
十九
失工失工
失工
保險,醫滿痊癒,經指定醫院
,審金給平均月投保薪資」
四十倍金額一次給付「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約的約的
約的
保人滿雙方的始期以原契約屆滿
日的翌日零時為準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蹤處蹤處
蹤處
保險事故失蹤之日起滿一年
尋獲險人之意外傷害事故而
者,費用保險人生還時,受
應將司,險費者,於要保人
清償,本保險金情事者,仍
約給付。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故保故保
故保或喪
喪葬喪葬
喪葬的申
申領申領
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得補得補
得補
受益人申領「所得補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職業災害證明文件
三、 勞工保險給付收據影本
四、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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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廢保廢保
廢保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殘廢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益人以檢人同意調閱被保險
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被保險人領取「殘廢保險金」後而無法繼續從事工作者,該被保險人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失工失工
失工
受益人申領「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職業災害證明文件
三、 勞工保險給付收據影本
四、 喪失原有工作能力診斷證明
五、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本公司給付「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後,該被保險人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外責外責
外責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保事保事
保事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業或業或
業或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保險險性算時,本公司於接
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保險險性算時,本公司於接
知後滿期變更的職業或職務
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保險保險
保險
公司險人滿喪失本契約被保險
格時日起證明文件,向本公
保不險契人更約當時之職業
級承保,但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予承保。
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
驗分驗分
驗分
本契約之經驗分紅計算公式,詳如附表(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
益人益人
益人
廢保益人公司不受理其指定
變更
故保保險人為限。受益人之
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於保人司者,不得對抗本
司。
項受意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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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書
本公司為給付各項保險金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併入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其身
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若無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
益人益人
益人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喪失其受益權。
項情保險為被保險人遺產。
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
工保工保
工保
保險即將司,以便重行核計
以後應交付的保險費,並更改被被保險人名冊的有關記載。
要保人如怠於前項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得就變動後產生的結果,依下列各項處理
一、 動後「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經核計使本公司的保險給付增加時,本公司對該增加部份,不負
給付責任
二、 動後「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經核計使本公司的保險給付減少時,本公司依其減少後的給付金
額予以給付。因該項變動致要保人溢繳保險費時,本公司退還其溢繳部份的保險費
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
令修令修
令修
本契責任管機關之核定,就
約有契約表短期費率計算退
未滿期之保險費。
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
所變所變
所變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
契約定者司雙方書面同意,
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
轄法轄法
轄法
本契管轄中華民國境外時,
公司排除條及民事訴訟法第
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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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費期費
期費
期間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1
對年
保費
100%
95%
90%
85%
80%
75%
65%
55%
45%
35%
25%
15%
5%
對半年繳
費比
- - - - - - 100%
90%
80%
65%
50%
30%
10%
對季
保費
- - - - - - - - - 100%
85%
55%
20%
對月
保費
- - - - - - - - - - - 1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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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分驗分
驗分
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一、貴我雙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簽訂經驗退費計算公如下
R=K×(T-E-C)-C
:分紅率
:當年度合併計算經驗退費之總保費
:保險公司稅捐、行政管理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當年度發生之理賠金
C’:累積虧
二、於每一保單年度末計算經驗退費後,如其金額為正值時,貴雙方同意
,其經驗退費將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退
費;如其金額為負值時,其虧損將抵沖續年度之經驗退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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