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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A型B型)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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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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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S/VSS
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A 型、B 型)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營業登記:台保字第 001
核准文號:91.11.06 台財保字第 0910710665
修訂文號:92.07.23 台財保字第 0920706834
93.06.17 台財保字第 0930706027
94.03.18(94)富壽商發字第 035
94.11.17(94)富壽商發字第 177
95.07.24(95)富壽商發字第 147
96.01.25(96)富壽商發字第 017
96.08.29(96)富壽商發字第 248
96.09.28(96)富壽商發字第 288
96.12.27(96)富壽商發字第 358
97.04.02(97)富壽商發字第 110
97.07.01(97)富壽商發字第 202
97.09.25(97)富壽商發字第 279
97.12.24(97)富壽商發字第 357
98.05.25(98)富壽商發字第 650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 098001 號函備查
98.10.02 富壽商品字第 098116 號函備查
98.12.31 富壽商品字第 098154 號函備查
99.04.22 富壽商品字第 099064 號函備查
99.09.01 富壽商品字第 099186 號函備查
100.01.24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050 號函備查
100.05.04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846 號函備查
100.09.01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2011 號函備查
101.06.29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1327 號函備查
101.09.07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2400 號函備查
102.02.25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0206 號函備查
102.05.21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1220 號函備查
102.09.11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2567 號函備查
102.12.31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3517 號函備查
103.03.03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0218 號函備查
103.08.29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2478 號函備查
104.03.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0343 號函備查
104.05.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0695 號函備查
104.08.04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105.01.18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4724 號函備查
105.04.11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0851 號函備查
105.09.12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2856 號函備查
105.12.06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3831 號函備查
106.10.31 富壽商精字第 1060003669 號函備查
107.05.30 富壽商精字第 1070001638 號函備查
107.10.26 富壽商精字第 1070003837 號函備查
93.03.05 台財保字第 0930701095
93.12.30 保局二字第 09302040820
94.07.11(94)富壽商發字第 106
95.04.12(95)富壽商發字第 083
95.10.25(95)富壽商發字第 236
96.06.15(96)富壽商發字第 165
96.09.10(96)富壽商發字第 276
96.11.07(96)富壽商發字第 321
97.01.31(97)富壽商發字第 037
97.05.13(97)富壽商發字第 155
97.06.30 金管保二字第 09702096900
97.11.19(97)富壽商發字第 324
98.05.11(98)富壽商發字第 553
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 09802546540
98.09.15 富壽商品字第 098108 號函備查
98.11.02 富壽商品字第 098134 號函備查
99.02.26 富壽商品字第 099012 號函備查
99.07.23 富壽商品字第 099161 號函備查
99.11.01 富壽商精字第 0991000326 號函備查
100.03.08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377 號函備查
100.07.18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1709 號函備查
100.12.30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2786 號函備查
101.07.25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1881 號函備查
101.11.01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2895 號函備查
102.04.03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0674 號函備查
102.07.01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1661 號函備查
102.10.04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2808 號函備查
103.01.27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0063 號函備查
103.06.20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1637 號函備查
103.11.17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3577 號函備查
104.03.27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0763 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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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3318 號函備查
105.03.04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0526 號函備查
105.06.13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1616 號函備查
105.10.28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3253 號函備查
106.03.03 富壽商精字第 1060000400 號函備查
107.03.15 富壽商精字第 1070000581 號函備查
107.09.14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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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
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
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
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本契約分A、B二型,要保人應於要保書中擇一投保,所投保之型別並將載明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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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投保金額。
二、「基本保險費」:係指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年齡、性別、基本保額所決定之保險費。
若要保人申請基本保額變更,前項保險費以變更後之基本保額為準計算之。
三、「目標保險費」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每期應繳之保險費,用以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保
障及投資需求,其數額記載於保單首頁。
四、「淨危險保額」:係指依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選擇之保險型態,按下列方式所計算之金額:
(一)A型: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但不得為負值。
(二)B型:基本保額。
五、「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所給付之金額。該金額以淨危險保額與保單帳
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其中,淨危險保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完全失能保
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
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
六、「增額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成立後,要保人當年度所繳保險費扣除歷保單年度(含當年度)未繳足
之基本保險費之金額。
七、「超額保險費」:係指由要保人以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為增加其保單帳戶價值,於目標保險費
以外以不定期方式所繳付之保險費。
八、「保險費年度」:係指要保人繳付基本保險費之保單年度惟若歷保單年度有基本保險費未繳足之情
形者,應依序遞補之,受遞補之保單年度為該筆基本保險費之保險費年度。
九、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將由本公司自要保人每次所繳保險費中扣除之相
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其金額依要保人實際繳納之保險費按附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相對應之百分比計算。
十、「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
末日。
十一、「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失能保障所需的成本(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表
五)由本公司每一保單週月日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體況及
淨危險保額計算,並依第十二條約定時點扣除。
十二、「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四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
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三、「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三十二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給
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四、「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十二
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險相關費用」所
列。
十五、「保單帳戶經辦費用」:係指本契約用以處理投資標的轉換之費用。
十六、「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如附表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
用收取表」所列之投資工具,要保人得將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比例配置於不同之投
資標的中。
十七、「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經理公司計算投資標的淨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同時為下列條件成
立之本公司所在地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一)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與交易中心未休市。
(二)無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資訊傳輸系統中斷外匯交易)導致基金淨值無法順利評價。
十八、「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係指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或本公司收到代收機構帳款資料,且保險費實際到
達本公司指定帳戶之日。
十九、「基準日」:係指本契約用以計算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中買入、贖回及轉換評價時點之日期
,若該日非為本公司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本公司之下一個營業日
二十、「評價時點:分為買入評價時點、贖回評價時點及轉換評價時點三種,各評價時點淨值及匯率之
規範如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二十一、「保單帳戶」:係指本公司為本契約所設立之專屬且獨立於本公司一般帳戶外之分離帳戶,以記
錄要保人之投資標的及帳戶餘額之最新狀況。
二十二、「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
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如為貨幣帳戶者,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均以該貨幣帳戶幣別壹元計算。
二十三、「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
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四、「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臺幣為單位基準,本契約保單帳戶的價值總額,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首次
投資配置日」前:係指每日依「首次投資配置金額」約定之計算方式,計算至前一
日之金額。
(二)「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契約保單帳戶中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額加上尚未投
入投資標的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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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
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二十六、「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訂約時所交付之第一筆本公司實際收到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的餘額;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本公司實際收到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的餘額
(三)將前二目之每日淨額,依保單生效日當月保管銀行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
率,以日單利加計利息至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一日止。
二十七、「首次投資配置日」: 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配置於投資標的之日期。本公司以契約
撤銷期限屆滿日後之第二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
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二十八、本公司:指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總公司。
二十九、「保管銀行」: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設定專設帳簿之保管機構。前述保管銀行可於本公司網頁
http://www.fubon.com查詢。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第 三 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及支付、償還
保險單借款,應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非為新臺幣時,其匯率之計算依下列約定為之:
一、投資: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資產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二、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及部分提領金額: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資產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三、保單管理費及保險成本之扣除: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序交易情形外,
將以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布之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計算。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若轉換前後之投資標的為不同之計價貨幣時,其匯率之計算分別依附表三「評價
時點一覽表」轉換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資產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前項之匯率係以保管銀行為匯率參考機構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
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四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目標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
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 五 條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契約撤銷權
第 六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
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
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
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費交付的限制
第 七 條 本契約下列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之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始得繳
交保險費:
一、投保A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較大值。
但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
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之值,且不得為負值。
二、投保B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和。但訂
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
前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第一項所稱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該次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且尚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之金額。
第一項數值之判斷時點,以本公司收到要保人繳交保險費之申請時或本公司依約定方式收取保險費前產
生繳費通知或送金單時之最新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為準。
若要保人於繳交保險費後,有不符合第一項之約定者,本公司將無息退還超過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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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及配置、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 八 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並由本公司交
付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其餘額以「保險費實際入帳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
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該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第二條第二十六款約定納入首次
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月保
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應於前述保單帳戶價值為
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應負保險責任,要保人並應按日數比例支付寬限期間內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停效期間內發生保
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保險費繳交之金額限制,不得超過本公司所規定之上下限範圍。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 九 條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繳交原應按期繳納至少ㄧ期之目標保
險費後,本契約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
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
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所
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六項繳交之目標保險費在扣除保費費用後,其餘額以「保險費實際入帳日」為基準
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投資
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本公司即依第十二條第二項約定之計算方式,自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內扣除
寬限期間欠繳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本契約因第三十四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七項約定辦理外如有第三十四條第
二項所約定保單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要保人應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但其未償還餘額合計
不得逾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 十 條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如有為隱匿或
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且得
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
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增加基本保額時,對於本公司書面(或電子申請文件)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
除該加保部分之契約,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或增加基
本保額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或居住所不明,通知不
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則本公司以解除契約通知到達之次
一日為基準日,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要保人但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前,受益人已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約定申領
保險金者,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改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約定之基準日辦理。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期超額保險費的處理
第十一條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要保人依第二條第七款約定申請交付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本公司以下列二者較晚
發生之時點為基準日,將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扣除其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標的配
置比例,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
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一、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實際入帳日
VXSX1071026 5/21
商品代號:VUS/VSS
二、本公司同意要保人交付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之日。
前項要保人申請交付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本公司如不同意收受,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第十二條 首次投資配置交易完成時:
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序交易情形外以首次投資配置交易完成日為基準日
,按各投資標的之價值比例依當時最近一次公布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自本契約保單帳戶扣除已
經過保單週月日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等價之單位數。
首次投資配置交易完成後:
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序交易情形外,以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按各投資標
的之價值比例,依當時最近一次公布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自本契約保單帳戶扣除該保單月份保險
成本及保單管理費等價之單位數。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第十三條 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採書面或電子郵遞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
值。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內容包括如下:
一、期初及期末計算基準日。
二、投資組合現況。
三、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四、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含異動日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淨值
五、期末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六、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包括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
八、期末之保險金額、解約金金額。
九、期末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十、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契約的終止
第十四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將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及解約費用後返還予要保人
保單帳戶價值依第二條第二十四款約定計算自首次投資配置日起本公司以接到書面通知之日為
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五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
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
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第十七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
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
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第十七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情形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保單帳戶價值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數歸還本公本契約
於實際收到全數歸還金額後恢復效力並以收到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
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將所收到之金額投資於要保人重新指定之投資
標的中,且就重新投資之金額,不再扣除保費費用。
保險範圍: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
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應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不適用
前項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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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變更為
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
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
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如有超過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
第五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五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至第五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
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
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依第二十條約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一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
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本公司應將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依本條約定應計算保單帳戶價值者均以申請文件檢附齊全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
保險範圍: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四完全失能程度表」所列之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並經完全失能
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如被保險人於未滿十五足歲前,致成完全失能者,本公司改以「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完全失能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條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皆以受益人申請保險金之文件檢附齊全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
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準。
受益人依第二十二條約定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一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得拒絕給
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失能保險金之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
「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
要保人,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保險範圍: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九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一百一十歲仍生存者,本公司以當日為基準日,依附表
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給付
「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
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因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情事致成完全失能而提出前項申請者前項第二款文件改為失能
診斷書。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二條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失能診斷證明。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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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申領失能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
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但不因此展延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約定應給付之
期限。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三條 於本契約符合第十九條給付要件時,本公司主動給付祝壽保險金。
除外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
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時本公司按第十八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以受益人或要保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或本公司知
悉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
值計算保單帳戶價值,退還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十七條約定返還保
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第二十五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其身故保
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
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歸其他受益人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時,如要保人仍有保險單借
款本息或寬限期間欠繳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等未償款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
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基本保額變更的申請
第二十七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
保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檢具可保性證明文件,經本公司同意後增加基本保額。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第二十八條 要保人應於投保時,於要保書中指定其選擇之投資標的及其分配之比例指定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
十以上的整數且總和應等於百分之一百。但另有約定時,不在此限。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經本公司同意後變更投資標的及所設定之投資
配置比例,變更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十以上的整數且總和應等於百分之一百但另有約定時不在
此限。
因發生第三十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情事而無法繼續投資之比例,於變更投資配置該次變更受影響之
投資標的不受前項須為百分之十以上比例的限制。但變更後各投資標的之配置百分比例仍須為整數
且總和應等於百分之一百。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第二十九條 若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有收益分配者就所分配之收益,仍為要保人之投資金額本公司將再投資
於同一投資標的內,並計入保單帳戶中前述所分配之收益若有應扣繳之稅捐者,本公司應依相關稅
法規定,以扣繳後之餘額依收益實際分配日之次二本公司所在地銀行營業日內再投入該投資標的。
前項情形,本契約若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前已終止或停效者,本公司依相關稅法規定將扣繳稅金後之
餘額,於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返還要保人或給付予受益人。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
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
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的利率計算。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第三十條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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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但若
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關閉日前三十日以
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標
的發行或經理機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網站公布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其他約
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除禁止轉入及再投資外
,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後
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若要保人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前項申請時已無法依要
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視為要保人同意以下列方式處理,此處理方式亦載於該通知中,並將於本公司網
站公布:
一、本公司得將該投資標的清算之投資標的價值或取消分配之保險費配置數額,按要保人目前保險費之
配置剔除已終止及關閉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比例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及一併變更保
險費配置。
二、若要保人目前有配置該投資標的之保險費,剔除已終止及關閉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而
現有帳戶價值中仍保有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以要保人現有帳戶價值剔除已終止及關閉之投資
標的重新計算之比例,分配保單帳戶價值及一併變更保險費配置
三、若要保人目前保險費配置剔除已終止及關閉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且現有帳戶價值中亦
無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剩餘之帳戶價值改分配於同原投資標的幣別之貨幣帳戶中,若本契約
當時無該幣別之貨幣帳戶時,則改分配於同保單幣別之貨幣帳戶中。
因前二項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該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
保單帳戶經辦費用的收取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提供要保人每一保單年度六次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權利惟要保人於該保單年度申請投資
標的轉換之次數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申請之次數時,本公司得收取保單帳戶經辦費用每件申請酌收
新臺幣伍佰元。
前項收取保單帳戶經辦費用如轉出之投資標的的幣別非新臺幣時則以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布的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計算轉出之各投資標的新臺幣價值比例保單帳戶經辦費用依此比例計算
相當之外幣後扣除。
本公司保留前項保管銀行依業務變動而調整之權利惟每次調整將公布於本公司全省各服務中心及
公司網頁http://www.fubon.com。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第三十二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
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伍仟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貳仟元
A型適用:
若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本公司將自動調整本契約基本保額,其方式如下:
一、申請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基本保額,且減去提領金額後之餘額大於或等於基本保額者,
則基本保額維持不變。
二、申請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基本保額,但減去提領金額後之餘額小於基本保額者,則基本
保額等於申請時的保單帳戶價值減去提領金額後之餘額。
三、申請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小於基本保額,則基本保額等於原基本保額減去提領金額後之餘額。
B型適用:
若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者,本契約之基本保額不受影響。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書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或比例。
二、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
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書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年利率一分的利率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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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若有保險單借款本息尚未償還,且未償還本金金額對應剩餘保單帳戶價值之
比率,已逾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範圍者,本公司將再依序扣除保險單借款利息及本金至符合前述所
定範圍後,就餘額給付要保人。
投資標的轉換
第三十三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申請將投資於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轉換至
其他可供保險費配置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申請轉換時,應在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申請轉換之投資標的、轉換單位數或比例及
轉換後之投資標的及其比例本公司應以收到書面申請(或電子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
評價時點一覽表」之轉換評價時點的轉出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自保單帳戶
中扣除減少之單位數,並以該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基準,計算轉移金額。
依前項計算得轉移金額後本公司將先扣除保單帳戶經辦費用,再就扣除後之餘額依附表三「評價時
點一覽表」之轉換評價時點的轉入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轉換後的投資
標的之投資單位數。
前項保單帳戶經辦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惟要保人申請前項投資標的轉換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次數時,轉出之投資標的
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貳仟元。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三十四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
50%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公司收到借款書面通知當日獲致最新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所計
算之數額。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80%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
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90%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
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七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但若要
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
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
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
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
次日起停止。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第三十五條 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
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並依第二項約定辦理: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位、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本契約投資標的有前項情形時,本公司不負擔利息,且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要保人於投保或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時:
以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投資單位數。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或部分提領及本公司給付保險金時:
以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並自
該資產評價日起三十日內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或保單帳戶價值。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
以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之日為基準日分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之轉換評價時點的轉出及轉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辦理投資
標的轉換。
四、要保人申請保險單借款時:
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限或保險金。待特殊情事終止
時,本公司應即重新計算保險金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
數,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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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S/VSS
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或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通知後
十日內於網站公告處理方式。
不分紅保單
第三十六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契約最高承保年齡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但應扣
除已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借款本息。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成本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但在發生保險
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前述溢繳保險成本本公司不予退還改按原扣繳保險成
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淨危險保額並重新計算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後給付之。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扣繳保險成本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或按照原扣繳的保險
成本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
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本公司改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
本的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並重新計算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給付之但錯
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扣除短繳保險成本後
給付。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本文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額,其利
息按本契約辦理保單借款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大值之利率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八條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
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
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祝壽保險金受益人於得申領祝壽保險金前身故者除要保人已就該受益人得受領保險金之部份另有
指定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部份祝壽保險金之受益人。
倘被保險人身故前尚有未受領之保險金(不論已否申請),本公司將給付予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
益人。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被保
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第三十九條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的發行
或經理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構
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減損本投資標的
之價值致生損害要保人受益人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
時,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並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標的發行或經
理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變更住所
第四十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四十一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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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S/VSS
第四十二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條第三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約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後生效,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四十三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
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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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S/VSS
【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
1.
基本保險費
0%
2.
增額保險費
0%
保險相關
費用
1.
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臺幣
100
元或保單帳戶價值的
1%
取其小者。
2.
保險成本
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表五。
三、投
費用
1.
申購手續費
開放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
2.
經理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3.
保管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4.
贖回費用
開放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但若投資標的另有規定,且已反映於贖回時
之單位淨值者,不在此限。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
5.
保單帳戶經辦費
每一保單年度六次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權利,惟要保人於該保單年度申請
投資標的轉換之次數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申請之次數時,本公司得收取保單帳
戶經辦費用,每件申請酌收新臺幣伍佰元。
6.
帳戶管理費
開放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
7.
其他費用
四、解
分提領費
1.
解約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
部分提領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其他費用
(詳列費
用項目)
1.
短線交易費用
由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收取,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費用改變之通知期限將於三個月前以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並公布於公司網站但若屬對保戶有利之費用調降
,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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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投資機構收取相關費用之最新明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網站 http://www.fubon.com
基金名稱 基金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手續費
富邦精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股票型
由本公司支付
已由基金淨值
中扣除
已由基金淨值
中扣除
由本公司支
付,但若投資
標的另有規
定,且已反映
於贖回時之單
位淨值者,不
在此限
富邦吉祥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貨幣市場型
富邦全球不動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新臺幣計
價)
不動產證券
化型
富邦大中華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新臺幣計
價)
股票型
富邦台灣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股票型
富邦高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股票型
富邦全球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類型(新臺幣)
(新臺幣計價)
債券型
富邦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類型(新臺
幣)(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
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新臺幣計價)
債券型
富邦中國債券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中國優質債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類型(美元)(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
本金)(美元計價)
債券型
GAM Star 中華股票基金A USD(美元計價) 股票型
GAM Star 環球股票基金A USD(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太平洋股票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A2 歐元(歐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美國價值型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日本靈活股票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日本特別時機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平衡型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新興市場當地債券基金 A2 美元(基金有相當比重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美元計價)
債券型
貝萊德美國政府房貸債券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債券型
貝萊德美元優質債券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債券型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歐元計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歐元計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太平洋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亞洲聚焦基金(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基金 (A 類股累計股份-美元) (美元計
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澳元現金基金 A 股累計澳元(澳幣計價) 貨幣市場型
富達基金-世界基金(歐元計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國際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基金(美元累積)(本基金主要係投
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元計價)
債券型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美元累積)(本基金主要係投
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元計價)
債券型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累積) (本基金主要係投
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元計價)
債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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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S/VSS
基金名稱 基金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手續費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2 級別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美元
計價)
債券型
由本公司支付
已由基金淨值
中扣除
已由基金淨值
中扣除
由本公司支
付,但若投資
標的另有規
定,且已反映
於贖回時之單
位淨值者,不
在此限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 A 級別美元(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
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2 級別美元(本基金主要係投
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美
元計價)
債券型
聯博-前瞻主題基金 A 級別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券(美元)A1-累積(本基金有
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
源可能為本金) (註 1)(美元計價)
債券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債券(美元)A1-累積(本基
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
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註 1)(美元計價)
債券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亞洲(美元)A1-累積(美元計
價)
股票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國小型公司(美元)A1-累積(美元
計價)
股票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洲小型公司(歐元)A1-累積(歐元
計價)
股票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計量精選價值(美元)A1-累積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註 1)(美元計價)
股票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歐洲(歐元)A1-累積(歐元計
價)
股票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小型公司(日元)A1-累積(日圓
計價)
股票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金磚四國(美元)A1-累積(美元計
價)
股票型
施羅德樂活中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類型(新臺幣計價)
股票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債券(美元)A1-累積(基金之配
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註 1)(美元計價)
債券型
施羅德傘型基金 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美元)A-累積(本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
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註 1)(美元計價)
平衡型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策略股票基金 C 收益股份(美元
計價)
股票型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能源基金C收益股份(美元計價)
股票型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歐洲高收益債券基金 C 收益-2 股份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
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歐元計價)(註 1)
債券型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策略管理基金 C 收益股份(基金
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註 1)(美元計價)
平衡型
景順東協基金 A-年配息股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景順消閒基金 A 股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景順韓國基金 A-年配息股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景順印度股票基金 A-年配息股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安聯東方入息基金-A 配息類股(美元)(基金之配息來源可
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平衡型
安聯德國基金-A 配息類股(歐元)(歐元計價)
股票型
安聯全球資源基金-A 配息類股(歐元)(歐元計價)
股票型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 全球債券基金美元
A(Mdis)(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註 1)
債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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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S/VSS
基金名稱 基金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手續費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大中華基金美元 A (acc)股
(美元計價)
股票型
由本公司支付
已由基金淨值
中扣除
已由基金淨值
中扣除
由本公司支
付,但若投資
標的另有規
定,且已反映
於贖回時之單
位淨值者,不
在此限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拉丁美洲基金美元 A
(Ydis)股(美元計價)
股票型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成長基金美元 A (acc)
股(美元計價)
股票型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美
A(Qdis)(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
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價)(註
1)
債券型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美
A(acc)(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價)(註 1)
債券型
柏瑞旗艦全球平衡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組合型
柏瑞旗艦全球成長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組合型
柏瑞旗艦全球債券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類型(本基金
有一定比例之投資包含高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新臺
幣計價)
組合型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印度股票基金 A(美元計價)
股票型
MFS 全盛基金系列-MFS 全盛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1 (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
元計價)
債券型
法盛─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 R/D USD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元計價)
債券型
法盛─盧米斯賽勒斯全球機會債券基金 R/D USD(美元計
價)
債券型
法盛漢瑞斯全球股票基金 R/A USD(美元計價)
股票型
法盛漢瑞斯全球股票基金 R/A EUR(歐元計價) 股票型
法盛漢瑞斯美國股票基金 R/A EUR(歐元計價) 股票型
法盛 Ostrum 亞太股票基金 R/A USD(美元計價)
股票型
聯博-國際科技基金 A 級別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安聯韓國股票基金-A 配息類股(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安聯台灣大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股票型
安聯全球人口趨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股票型
安聯收益成長基金-AT 累積類股(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元計價)
平衡型
PIMCO 總回報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美元計價) 債券型
富邦長紅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美國特別時機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法盛 Ostrum 新興歐洲股票基金 R/A USD(美元計價) 股票型
KBI 全球水資源基金(歐元計價) 股票型
法巴百利達俄羅斯股票基金 C(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瑞銀(盧森堡)生化股票基金(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瑞銀(盧森堡)加拿大股票基金(加幣)(加幣計價) 股票型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
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元計價)
債券型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A 類美元配息型(美元計價) 股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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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S/VSS
基金名稱 基金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手續費
霸菱東歐基金-A 類歐元配息型 (歐元計價) 股票型
由本公司支付
已由基金淨值
中扣除
已由基金淨值
中扣除
由本公司支
付,但若投資
標的另有規
定,且已反映
於贖回時之單
位淨值者,不
在此限
霸菱澳洲基金-A 類美元配息型(美元計價) 股票型
霸菱香港中國基金-A 類美元配息型(美元計價) 股票型
美盛西方資產美國貨幣市場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型(美元
計價)
貨幣市場型
美盛西方資產新興市場總回報債券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型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
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債券型
美盛銳思美國小型公司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型(美元計價)
股票型
安聯歐洲債券基金-A 配息類股(歐元)(歐元計價)
債券型
德銀遠東 DWS 台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
價)
貨幣市場型
野村優質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累積類型新臺幣計價(新臺幣
計價)
股票型
野村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股票型
野村中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累積類型(新臺幣計價)
股票型
NN(L)大中華股票基金 X 股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摩根基金-中國基金 - JPM 中國(美元)- A 股(分派)(美
元計價)
股票型
摩根基金-新興歐洲、中東及非洲基金 - JPM 新興歐洲、
中東及非洲(美元)- A 股(分派) (美元計價)
股票型
摩根基金-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 JPM 環球天然資源(美元)
-A 股(累計) (美元計價)
股票型
摩根東協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摩根基金-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 JPM 美國複合收益債
券(美元)- A 股(分派)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美元計價)
債券型
摩根投資基金-歐洲策略股息基金 - JPM 歐洲策略股息
(美元對沖) - A 股(累計)(美元計價)
股票型
摩根投資基金-多重收益基金 - JPM 多重收益(美元對沖)
- A 股(累計)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
險債券)(美元計價)
平衡型
摩根投資基金-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 JPM 環球高收益債
券(美元)- A 股(累計)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
之高風險債券) (美元計價)
債券型
摩根基金-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JPM 環球企業債券(美元)-
A 股(累計)(美元計價)
債券型
安本環球亞太股票基金 A 累積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安本環球歐元高收益債券基金 A 累積 歐元(本基金主要係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歐
元計價)
債券型
安本環球世界股票基金 A 累積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安本環球日本股票基金 A 累積 日圓(日圓計價)
股票型
新臺幣貨幣帳戶(新臺幣計價)
由本公司支付
已反映於宣告
利率
已反映於宣告
利率
由本公司支付
美元貨幣帳戶(美元計價)
歐元貨幣帳戶(歐元計價)
澳幣貨幣帳戶(澳幣計價)
註1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貨幣帳戶說明
一、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
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法主關
機關之管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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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S/VSS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且宣告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
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法主關
機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且宣告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
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法主關
機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宣告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四、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
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法主關
機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且宣告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VXSX1071026 18/21
商品代號:VUS/VSS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一、基金部份
註1:投資標的之買入、贖回及轉換交易,將依本公司受理之先後順序逐步進行(遇每月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之贖回交
易時,應依時序加入該項交易)。且需待前一項交易完成後,始得開始進行下一項交易。
註2:若基準日非本公司營業日時,則順延至本公司下一個營業日。
註3:若投資標的為安聯歐洲債券基金-A 配息類股(歐元)、安聯德國基金-A 配息類股(歐元)、安聯全球資源基金-A 配息類股(
歐元)及法盛 Ostrum 亞太股票基金 R/A USD 時,買入基金淨值時點將延後一資產評價日。
註4:若交易轉換時轉出之投資標的為富邦大中華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富邦全球不動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
幣)富邦全球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類型(新臺幣)、野村系列、柏瑞系列、法盛系列(法盛 Ostrum 亞太股票
基金 R/A USD 除外)、法巴百利達系列、瑞銀系列(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除外)、GAM 系列、MFS 全盛
基金系列-MFS 全盛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1 (美元)、富邦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類型(新臺幣)、富邦中國債
券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中國優質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類型(美元)施羅德傘型基金 II
亞洲高息股債基金
(美元)A-累積、PIMCO 總回報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時,後續轉入之匯率及基金淨值時點將延後一資產評價日。
註5:若投資標的為安聯歐洲債券基金-A 配息類股(歐元)、安聯德國基金-A 配息類股(歐元)、安聯全球資源基金-A 配息類股(
歐元)、法盛 Ostrum 亞太股票基金 R/A USD、富邦中國債券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中國優質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A 類型(美元)時,贖回基金淨值時點將延後一資產評價日。
註6:若投資標的為安聯全球人口趨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時,贖回基金淨值時點將提前一資產評價日。
註7:「保管銀行」係指替本契約之共同基金保管資產並處分資產的銀行。每檔基金的資產在保管機構均是一個獨立的帳戶。保
管銀行只負責保管並依照基金經理公司的指示付款,並無實際操作基金的權利。前項所稱保管銀行可於總公司、全省各
服務中心及公司網頁 http://www.fubon.com 查詢。
註8:本公司得依基金公司實際交易需要,適時修訂本評價時點一覽表。
註9:要保人或受益人的結匯金額,須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辦理,若結匯金額超過相關法規之限制,以本公司取得外匯主管機關書面核准為基準日並依條款約定之評價時點
一覽表的匯率及淨值適用之。
【舉例說明】:本公司於民國 106 8 1 受理某甲申請轉換投資標的
1. 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計價轉換外幣計價,但為相同幣別,作業流程如下:
8/1 8/2 8/3 8/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轉入淨值
2.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計價轉換外幣計價,但為不同幣別,作業流程如下:
8/1 8/2 8/3 8/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轉出匯率及轉入匯率 轉入淨值
項目 投資標的
贖回 / 轉出 買入 / 轉入
淨值 匯率 匯率 淨值
買入
評價時點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
率)
基準日次一資產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基準日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
率)
轉換
評價時點
新臺幣計價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次四資產評價日
新臺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次三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
率)
基準日次四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
率)
基準日次三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次三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基準日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
率)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
率)
基準日次三資產評價日
VXSX1071026 19/21
商品代號:VUS/VSS
二、貨幣帳戶評價時點一覽表
項目 投資標的
贖回/轉出 買入/轉入
淨值 匯率 匯率 淨值
買入
評價時點
新臺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新臺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外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
轉換評價
時點
新臺幣貨幣帳戶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新臺幣貨幣帳戶
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
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
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VXSX1071026 20/21
商品代號:VUS/VSS
【附表四】完全失能程度表
項別 失 能 程 度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
者。(註 5)
註:
1.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嚥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
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VXSX1071026 21/21
商品代號:VUS/VSS
【附表五】標準體之費率表
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A型、B型)
(每月) 單位:元/每萬危險保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15 足歲 0.63 0.29
--- --- ---
16 0.85 0.33
66 20.19 10.94
17 1.05 0.36
67 22.09 12.04
18 1.07 0.40
68 24.16 13.28
19 1.09 0.43
69 26.43 14.66
20 1.09 0.44
70 28.92 16.19
21 1.10 0.45
71 31.64 17.90
22 1.09 0.44
72 34.61 19.79
23 1.09 0.44
73 37.86 21.87
24 1.08 0.43
74 41.42 24.18
25 1.08 0.42
75 45.30 26.73
26 1.08 0.42
76 49.55 29.56
27 1.09 0.43
77 54.18 32.67
28 1.10 0.44
78 59.23 36.11
29 1.13 0.46
79 64.74 39.91
30 1.16 0.49
80 70.74 44.11
31 1.21 0.53
81 77.28 48.74
32 1.28 0.57
82 84.39 53.85
33 1.36 0.62
83 92.12 59.46
34 1.46 0.67
84 100.51 65.65
35 1.57 0.72
85 109.61 72.46
36 1.70 0.78
86 119.48 79.94
37 1.83 0.83
87 130.16 88.15
38 1.98 0.90
88 141.69 97.16
39 2.13 0.96
89 154.14 107.02
40 2.30 1.03
90 167.55 117.80
41 2.48 1.11
91 181.96 129.58
42 2.68 1.20
92 197.42 142.42
43 2.90 1.31
93 213.99 156.40
44 3.14 1.42
94 231.67 171.57
45 3.40 1.56
95 250.49 188.00
46 3.68 1.71
96 270.47 205.74
47 3.99 1.88
97 291.61 224.86
48 4.31 2.08
98 313.93 245.40
49 4.66 2.29
99 337.35 267.34
50 5.05 2.51
100 361.77 290.64
51 5.47 2.75
101 387.10 315.27
52 5.92 2.98
102 413.26 341.17
53 6.43 3.21
103 440.15 368.32
54 6.98 3.45
104 467.69 396.69
55 7.60 3.72
105 495.81 426.25
56 8.28 4.05
106 524.42 456.98
57 9.03 4.44
107 553.46 488.84
58 9.87 4.91
108 581.73 520.47
59 10.79 5.46
109 609.49 552.16
60 11.80 6.08
110 833.33 833.33
61 12.91 6.75
--- --- ---
62 14.12 7.47
--- --- ---
63 15.44 8.24
--- --- ---
64 16.88 9.06
--- --- ---
65 18.46 9.95
--- --- ---
本文件僅供參考,一切權利 義務 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A
B
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保費費用
1.
基本保險費
0%
2.
增額保險費
0%
保險相關
費用
1.
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臺幣
100
元或保單帳戶價值的
1%
取其小者。
2.
保險成本
標準體之費率表如條款附表五。
投資相關
費用
1.
申購手續費
開放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
經理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
3.
保管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
4.
贖回費用
開放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但若投資標的另有規定,且已反映於贖回時
之單位淨值者,不在此限。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
每一保單年度六次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權利,惟要保人於該保單年度申請
投資標的轉換之次數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申請之次數時,本公司得收取保單帳
戶經辦費用,每件申請酌收新臺幣伍佰元。
6.
帳戶管理費
開放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7.
其他費用
解約及部
分提領費
1.
解約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
部分提領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其他費
(詳列費
用項目)
1.
短線交易費用
由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收取,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費用改變之通知期限將於三個月前以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並公布於公司網若屬對保戶有利之費用調降
不在此限。
本文件僅供參考,一切權利 義務 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標準體之費率表
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A型、B型)
(每月) 單位:元/每萬危險保額
年齡
年齡年齡
年齡\
\性別
性別性別
性別
男性
男性男性
男性
女性
女性女性
女性
年齡
年齡年齡
年齡\
\性別
性別性別
性別
男性
男性男性
男性
女性
女性女性
女性
15 足歲 0.63 0.29
--- --- ---
16 0.85 0.33
66 20.19 10.94
17 1.05 0.36
67 22.09 12.04
18 1.07 0.40
68 24.16 13.28
19 1.09 0.43
69 26.43 14.66
20 1.09 0.44
70 28.92 16.19
21 1.10 0.45
71 31.64 17.90
22 1.09 0.44
72 34.61 19.79
23 1.09 0.44
73 37.86 21.87
24 1.08 0.43
74 41.42 24.18
25 1.08 0.42
75 45.30 26.73
26 1.08 0.42
76 49.55 29.56
27 1.09 0.43
77 54.18 32.67
28 1.10 0.44
78 59.23 36.11
29 1.13 0.46
79 64.74 39.91
30 1.16 0.49
80 70.74 44.11
31 1.21 0.53
81 77.28 48.74
32 1.28 0.57
82 84.39 53.85
33 1.36 0.62
83 92.12 59.46
34 1.46 0.67
84 100.51 65.65
35 1.57 0.72
85 109.61 72.46
36 1.70 0.78
86 119.48 79.94
37 1.83 0.83
87 130.16 88.15
38 1.98 0.90
88 141.69 97.16
39 2.13 0.96
89 154.14 107.02
40 2.30 1.03
90 167.55 117.80
41 2.48 1.11
91 181.96 129.58
42 2.68 1.20
92 197.42 142.42
43 2.90 1.31
93 213.99 156.40
44 3.14 1.42
94 231.67 171.57
45 3.40 1.56
95 250.49 188.00
46 3.68 1.71
96 270.47 205.74
47 3.99 1.88
97 291.61 224.86
48 4.31 2.08
98 313.93 245.40
49 4.66 2.29
99 337.35 267.34
50 5.05 2.51
100 361.77 290.64
51 5.47 2.75
101 387.10 315.27
52 5.92 2.98
102 413.26 341.17
53 6.43 3.21
103 440.15 368.32
54 6.98 3.45
104 467.69 396.69
55 7.60 3.72
105 495.81 426.25
56 8.28 4.05
106 524.42 456.98
57 9.03 4.44
107 553.46 488.84
58 9.87 4.91
108 581.73 520.47
59 10.79 5.46
109 609.49 552.16
60 11.80 6.08
110 833.33 833.33
61 12.91 6.75
--- --- ---
62 14.12 7.47
--- --- ---
63 15.44 8.24
--- --- ---
64 16.88 9.06
--- --- ---
65 18.46 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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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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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7/09/14 ~ 10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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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7/05/30 ~ 1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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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7/03/15 ~ 10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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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6/10/31 ~ 1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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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6/03/03 ~ 1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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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5/12/06 ~ 10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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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5/10/28 ~ 1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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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5/09/12 ~ 1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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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5/06/13 ~ 105/09/11
(舊版)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A型B型)
銷售期間
105/04/11 ~ 10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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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5/03/04 ~ 10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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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5/01/18 ~ 1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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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4/10/01 ~ 1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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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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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4/06/18 ~ 10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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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01 ~ 10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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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27 ~ 1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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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4/03/01 ~ 10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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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3/11/17 ~ 10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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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0 ~ 10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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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3 ~ 10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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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3/01/27 ~ 10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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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2/05/21 ~ 1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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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2/04/03 ~ 102/05/20
(舊版)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A型B型)
銷售期間
102/02/25 ~ 102/04/02
(舊版)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A型B型)
銷售期間
101/11/01 ~ 10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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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1/07/25 ~ 101/09/06
(舊版)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A型B型)
銷售期間
101/06/29 ~ 10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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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0/07/18 ~ 10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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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0/05/04 ~ 10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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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0/03/08 ~ 1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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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100/01/24 ~ 10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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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99/11/01 ~ 100/01/23
(舊版)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9/09/01 ~ 99/10/31
(舊版)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9/07/23 ~ 99/08/31
(舊版)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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