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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企管人員傷害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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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企管人員傷害保險
(意外身故、殘廢、醫療給付)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
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
中華民國 68 1 18 日台財錢第 10644
中華民國 77 6 30 日台財融第 770202256
中華民國 79 10 6 日台財融第 790196481
中華民國 82 8 31 日台財保第 821215714
中華民國 85 9 10 日台財保第 852370068
中華民國 86 7 17 日台財保第 862397215
中華民國 87 8 月 7 日台財保第 872440208
中華民國 92 2 月 10 台財保字第 0920700938
中華民國 93 8 31 日國壽字第 93080354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
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第二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
時,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第三條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的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但契
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四條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第五條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二十八項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
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
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
殘廢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
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保險金,但以前的
殘廢,視同已給付殘廢保險金,應扣除之。
第六條 保險給付的限制
本契約殘廢或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其合計分別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七條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領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三、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四、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
者。
五、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 、 二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致被保險人傷害而殘廢時 , 本公司仍給
付殘廢保險金。
第八條 除外責任(期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期間,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
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
或表演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期間。
第九條 契約的無效
本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已知保險事故發生者契約無效本公司不退還所收受之保險費。
第十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
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
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契約的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的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
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返還要保人。短期費率表如附表。
第十二條 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危險性減低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
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返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增加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
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
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並按
日計算返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
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但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概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
受益人應於知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程度,通知本
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四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遇第二條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失蹤,於戶籍資料
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
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按第四條約定先行給付身故保
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
本公司。
第十五條 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六條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殘廢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未指定身
故保險金受益人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
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發生法律上的糾紛,公司不負責任。
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以被保險人之法定
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九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七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
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二十條 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之住所在中華
民國境外時,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等級 項別 殘廢程度 給付比例
第一級
雙目失明(註一)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言語(註二)或咀嚼(註三)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
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
四)
100%
第二級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
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五)
十手指缺失者(註六)
75%
第三級
十一
十二
十三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
失者。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
失者。
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七)
十足趾缺失者(註八)
50%
第四級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兩耳聽力永久完全喪失者(註九)
一目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者。
脊柱永久遺留顯著運動障礙者(註十)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的一關節或二關節的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的一關節或二關節的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
十足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35%
第五級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三手指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足五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鼻缺損,且機能永久遺留顯著障礙者(註十一)
15%
第六級
二七
二八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無名指小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
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5%
註:一、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的情況,
不在此限。
註:二、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1)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 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
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註:三、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
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的狀態。
註:四、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
衣物、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的狀態。
註:五、關節機能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而言 ;上下肢關節名稱如說
明圖。
註:六、(1)手指缺失係指近位指節間關節(拇指則為指節間關節)缺失者。
(2)若經接指手術後機能仍永久完全喪失者,視為缺失。足趾亦同。
(3)截取拇趾接合於拇指時,若拇指原本的缺失已符合殘廢標準,接合後機能雖完全正
常,拇指的部份仍視為缺失,而拇趾的自截部份不予計入。
註:七、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自遠位指節間關節缺失,或自近位指節間關節永久完全僵
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而言。
註:八、足趾缺失係指自蹠趾關節切斷而足趾全部缺失者。
註:九、聽力喪失的認定
(1)聽力的測定,依中華民國工業規格標準的聽力測定器為之。
(2)聽力永久完全喪失係指周波數在五00、一000、二000、四000赫(hertz)
時的聽力喪失程度分別為 a、b、cd dB(強音單位)時,其(a+2b+2c+d)的六分之
一的值在 80dB 以上(相當接於耳殼而不能聽懂大聲語言)且無復原希望者。
註:十、脊柱顯著運動障礙係指頸柱完全強直,或在於胸椎以下前後屈、左右屈及左右迴旋三種
的運動中,兩種的運動被限制在生理範圍二分之一以下者。
註:十一、鼻部殘廢的認定。
(1)鼻缺損係指鼻軟骨二分之一以上缺損的情況。
(2)機能永久遺留顯著障礙係指兩側鼻子呼吸困難或嗅覺永久完全喪失而言。
註:十二、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得經契約當事人的同意,以附加條款方式附加本保險單,附加條款分甲
型、乙型兩種:
(甲型)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內遭遇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
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
醫療費用 , 超過社會保險給付部份 ,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同一次
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乙型)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
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
日數 , 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 但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
過九十日。
被保險人因前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
數表,其未住院部份本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的
二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訂日數為上限。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前項所定標準二分之
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前項所定標準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
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
一、鼻骨、眶骨………………………………………十四天
二、掌骨、指骨………………………………………十四天
三、蹠骨、趾骨………………………………………十四天
四、下顎(齒槽醫療除外)…………………………二十天
五、肋骨………………………………………………二十天
六、鎖骨………………………………………………二十八天
七、橈骨或尺骨………………………………………二十八天
八、膝蓋骨……………………………………………二十八天
九、肩胛骨……………………………………………三十四天
十、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及尾骨)………………四十天
十一、骨盤(包括腸骨、趾骨、坐骨、薦骨)……四十天
十二、頭蓋骨…………………………………………五十天
十三、臂骨……………………………………………四十天
十四、橈骨與尺骨……………………………………四十天
十五、腕骨(一手或雙手)…………………………四十天
十六、脛骨或腓骨……………………………………四十天
十七、踝骨(一足或雙足)…………………………四十天
十八、股骨……………………………………………五十天
十九、脛骨及腓骨……………………………………五十天
二十、大腿骨頸………………………………………六十天
第二條 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療診斷書或醫療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醫療費用明細或醫療證明文件(或醫療費用收據)
五、受益人身分之證明。
第三條 醫療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
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
疾病住院給付特約條款(不包括疾病門診及疾病死亡)
第一條 本特約的附加
凡投保國泰人壽企管人員傷害保險者得附加本特約加保疾病住院保險。
第二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特約訂立十五日以後且在本特約有效期間內,因病住院治療時,本公司依照
保險單所記載「疾病住院補償日額」按日給付保險金。但同一疾病給付日數最長以六十日
為限。
前項住院是以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院治療者為限。住院期間如有外出者,應視為中
斷住院,本公司得視情形核減其住院日數。
第三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原由住院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一、懷孕、生產、流產或因懷孕所引起的疾病。
二、檢查眼睛、裝置助聽器。
三、治療牙齒(但齒槽膿漏不在此限)
四、例行身體檢查,或健康檢查。但事前有病經醫師診斷治療者不在此限。
五、美容、整型手術。
六、性病(包括淋病)
七、先天性異常所引起之病患。
八、精神異常所引起之病患。
九、依國泰人壽企管人員傷害保險可申領醫療保險金之傷害。
附表:短期費率表
一、一個月以上短期費率
月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15 25 35 45 55 65 75 80 85 90 95 100
二、未滿一個月短期費率
日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 5.0 5.3 5.7 6.0 6.4 6.7 7.1 7.4 7.8 8.1
日數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8.4 8.8 9.1 9.5 9.8 10.2 10.5 10.9 11.2 11.6
日數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11.9 12.2 12.6 12.9 13.3 13.6 14.0 14.3 14.7 15.0
國泰人壽企管人員保險費
職業分
死亡及殘廢(每萬元) 13.60 17.00 20.40
未具社會保險身份者 175 219 263
實支實付
(每萬元)
具社會保險身份者 113 141 170
住院定額給付日額 C(每佰元) 61.77 77.21 92.66
疾病住院每日補償額 D(每佰元) 分職業別一 289.5
對「國泰人壽超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B7)」有興趣
對「國泰人壽超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B7)」有興趣意外身故 500 萬意外失能金 500 萬意外失能扶助金/每月 10 萬意外失能扶助金/每月 10 萬 這能領幾年啊?50歲失能,能領到75歲嗎
· 回應 10
請問國泰人壽好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B4)
這張是失能險嗎?包含意外跟傷害造成的失能嗎?不太清楚失能險,有疾病失能嗎?
· 回應 14
找保險人員,新生兒
新生兒保單,女生,2~3.5保費,114.4.15預產期,想找保險人員規劃保單,謝謝😊
· 回應 13
國泰人壽保險
是否請專業幫我看看那個需要刪除與建議,謝謝看我看看,謝謝大家
· 回應 7
全方位傷害保險,與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附加傷害醫療保險金條款(乙) (XB9) 保障相同嗎
請問-1.全方位傷害保險—傷害醫療擇優1000元 與 國泰人壽超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附加傷害醫療保險金條款(乙) (XB9) --保障相同嗎?2. 全方位傷害保險-住院日額(BP) 1000 元 與  國泰人壽超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附加傷害醫療保險金條款(甲) (XB8)  保障相同嗎 3. 全方位傷害保險死殘(BO1)  12萬  與  國泰人壽超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B7) 有興趣  保障相同嗎? 
· 回應 9
友邦 個人傷害保險附約
想請問友邦的個人傷害保險附約 (ADDR) 為何有兩種費率呢?謝謝!
· 回應 3
國泰人壽漾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請問各位大大,「國泰人壽漾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漾順心手術醫療終身」這份保險有受227限制嗎?
· 回應 8
想詢問國泰人壽-溫情住院醫療保險
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國泰人壽-溫情住院醫療保險因為近期家人有胃瘜肉切除,國泰回覆是處置,所以沒有理賠。但是我看手邊溫情住院的保單條款,並沒有看到文字敘述到「限制使用的手術必須符合2-2-7」這句話…想詢問國泰人壽-溫情住院醫療保險,是否有限制健保手術2-2-7?想向專業的大家求助~謝謝
· 回應 6
新光人壽 Go 平安 new 終身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 跟 南山人壽意外傷害保險 會推薦哪個?
請問6個月小孩 新光人壽 Go 平安 new 終身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 跟 南山人壽意外傷害保險 會推薦哪個?新光 是說可以直接繳20年就終身南山 是一年一約到16歲繳20年才終身可是 之後會還本——-備註忘記打 南山是有主約 只是 意外傷害 . 長期照顧2項沒有
· 回應 18
44歲男 醫療人員 保險建議
更新:謝謝各位保經的建議,我得消化一下。另外,我覺得很疑惑的是[wL終身壽險]這項,通常終身險不是都繳15,或20年期就滿期不用再繳費了,為何這項是繳費到173年? 有專業經理人能幫忙解釋說明嗎?謝謝-----------------------------------------------------------------最近在檢視我和老公的保單,想說年紀增長應該要調整保單內容我老公對於保險不是很了解,因為以前保單都是媽媽在處理老公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想說應該再增加一些保險請問這份保單是否還有不足的部分?(這份保單以前是安泰的,後來被富邦接手了)若這份保單不足,是否需要再加買其他家醫療實支實付的產品呢?
· 回應 20
32歲男外勤人員保險規劃
以上是小時候人情保單內容目前從事外勤工作公司有保意外險想自己再增加失能險的部分目前考慮安聯跟友邦想詢問大家以上保單可否有些地方可以減額讓我另外再增加失能險的部分謝謝
· 回應 8
大家安安!我是國泰人壽保險服務專員David!
若想了解關於國泰人壽保險商品內容、個人保單校正檢視(含同業保單)一併檢視亦可提供服務。「不強迫推銷,一切以保戶利益為最優先考量!!」個人擁有:人身保險執照、產物保險執照、非投資型外幣保險執照、投資型保險執照、證券考試合格證照、投信投顧考試合格證照等六項合格證照。我是國泰人壽「風險/理財/壽險規劃」專業服務專員,很高興有機會向大家介紹自己。我對保險業務充滿熱情,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財務規劃建議。我擁有豐富的「風險/理財/壽險規劃」專業服務經驗,並且持有專業的「風險/理財/壽險規劃」專業服務資格。這些經驗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客戶的需求並提供個性化的解決方案。我相信,每位客戶對於「風險/理財/壽險規劃」需求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我致力於與每位客戶建立良好的關係,以了解他們的目標和願景。作為一名專業服務務專員,我重視溝通和建立信任。我善於傾聽客戶的需求和關注,並通過清晰而具體的解釋來幫助他們了解不同的「風險/理財/壽險規劃」選項。我堅信,只有在客戶真正理解並信任所購買的「風險/理財/壽險規劃」計劃時,他們才能獲得真正的保障。我也非常重視持續學習和專業知識更新。保險行業不斷變化,我會緊跟時代的發展,不斷學習新的「風險/理財/壽險規劃」產品和服務,以便為客戶提供最好的建議和解決方案。我相信,只有不斷學習和成長,我才能夠在這個行業中保持競爭力並為客戶提供最佳的價值。最後,我想強調的是,我對客戶的利益始終放在首位。我不僅關注他們當下的需求,還會考慮長遠的規劃和風險管理。我願意與客戶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並且在他們的生活中扮演一個可信賴的保險顧問的角色。如果您正在尋找一位專業、熱情且值得信賴的業務員,我很樂意成為您的選擇。謝謝大家!
· 回應 15
國泰人壽-安心無憂醫療終身保險
今年做了膽囊腹鏡手術,去之前有詢問板上大家都說這張不好可以刪除,但礙於已經繳了十年,覺得可惜,但因為一些私人因素與業務員有關,讓我有點不想再付錢!請問這張保險要留嗎?還是同樣的金額有更好的選擇呢?目前年繳是23679元,謝謝
· 回應 11
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附約問題
想請問一下以前有買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附約國泰人壽增實在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如果我重大傷病啟動了這樣我附約這一條會失效嗎?他有寫保證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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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附約問題
想請問一下以前有買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附約國泰人壽增實在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如果我重大傷病啟動了這樣我附約這一條會失效嗎?他有寫保證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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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國泰人壽新真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L62)與(停售)國泰人壽超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FV1)
各位專家好,想請教家人的終身醫療保險,我有發現他的手術定義有限制2-2-7等健保條款,故不確定如手術「未在定義範圍」時,無法理賠手術費外,其他的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是否會理賠呢?我看條款不是很明白。謝謝大家!國泰人壽新真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L62) https://finfo.tw/products/L62-%E5%9C%8B%E6%B3%B0%E4%BA%BA%E5%A3%BD%E6%96%B0%E7%9C%9F%E5%AE%89%E9%A0%86%E6%89%8B%E8%A1%93%E9%86%AB%E7%99%82%E7%B5%82%E8%BA%AB%E4%BF%9D%E9%9A%AA-2018-09-13更新:(停售)國泰人壽超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FV1) 出院療養保險金定義不是很明白,有誰清楚呢?感謝!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住院後出院者,除住院醫療保險金外,本公司 另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乘以住院日數,給付「出院療養保險 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出院療養保險金」之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https://finfo.tw/products/FV1-%E5%9C%8B%E6%B3%B0%E4%BA%BA%E5%A3%BD%E8%B6%85%E5%AE%89%E5%BF%83%E4%BD%8F%E9%99%A2%E9%86%AB%E7%99%82%E7%B5%82%E8%BA%AB%E4%BF%9D%E9%9A%AA-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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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時刻守護一年期傷害保險_牙齒
對「新光人壽時刻守護一年期傷害保險附約 (K6A01)」有興趣想了解若是意外損害了牙齒,如牙齡斷裂或神經壞死,顯微根管、牙冠牙套等是否理賠?以及運動造成的意外傷害如常見的扭傷等,連帶產生的增生治療或物理治療是否在理賠範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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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的保險(找合適的保經人員)
請問有更好建議嗎?謝謝近期準備創業及步入婚姻而萌生更改原保險預計保留富邦產險意外險其餘全數更換體況:本人35歲男性,職二(抽菸、B肝帶原)、家族有糖尿病人請就投保品項、額度、長期保費是否合適需求AF8D9F30-0944-4ABA-9F27-A089768C3E58.png 313.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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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
這張好嗎?當初因為預算而規劃20年期,保額50萬元已經保了3年給付項目中的有完全失能保險金、罹癌基因檢測服務,這樣算不錯嗎?因為在考慮重大傷病保額提高,這樣必須投保新的,將這張解約,會不會可惜?因為我沒有買失能險,只有意外失能附約,我的保單裡跟失能有關的好像就這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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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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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
目前有國泰人壽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 但只有M10  覺得不足,若想要加強實支實付!!會建議直接在國泰增加WV4和B93加強嗎?或者在其他保險公司做加強 有推薦的嗎??又或者把原本的國泰人壽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 解掉直接換別間?想找個CP較高的方法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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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jq條款
請問有大大能告知他特定手術的全部項目有那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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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TMR)
請問之前已經有全球意外實支 現在還可以加保富邦意外實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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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4D)
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4D)計劃別-3萬,意思是因意外傷害去醫院治療含住院等全部雜費,每年限額3萬,超過3萬需自付差額的意思嗎?這樣解說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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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是什麼意思
對「富邦人壽享安寶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TMR)」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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