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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足之情形者,應依序補齊之,受遞補之保單年度為該筆目標保險費之保險費年度。
四、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五、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依本契約約定本公司開始負有給付年金義務之日
期,如有變更,以變更後之日期為準。
六、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且年金累積期間不
得低於六年。
七、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
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本契約保證期間分為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三種,由要保人擇一
投保,並載於保險單面頁。
八、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九、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及其後各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之利率,該
利率本公司將參考已扣除直接及間接費用之實際投資報酬率按固定方式計算,或考量市
場變動因素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
十、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其值等於年金給付
開始當月之宣告利率,且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十一、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十二、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
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件一
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十三、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
第九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件一。
十四、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
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件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五、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件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六、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再繳交之目標保險費及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扣除保
費費用後之餘額;
(三)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於契約生效日及保單週月日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
(四)加上按前三目之每日淨額,依保險費實際入帳日當月三行庫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
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十七、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十八、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件
二。
十九、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
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二十、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或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