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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南山人壽附約延續附加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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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
樣本樣本
樣本
依法
依法依法
依法責。
投保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
投保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投保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
投保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
請慎選符需求之保險商
請慎符合需求之保險商請慎符合需求之保險商
請慎符合需求之保險商
險契約各項權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
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
消費者務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消費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並把握保契約
並把保單契約並把保單契約
並把保單契約
撤銷時效
撤銷時效撤銷時效
撤銷時效
收到保單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單翌日起算十日內收到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
公司免付費服及申訴電
本公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本公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本公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
08000800
0800-
--
-020
020020
020-
--
-060
060060
060
十 九 七 月 十 四
十 九 七 月 十 四 十 九 七 月 十 四
十 九 七 月 十 四
( 8 9 )
( 8 9 )( 8 9 )
( 8 9 )
0 4 1
0 4 10 4 1
0 4 1
(
((
( 1 0 2
1 0 21 0 2
1 0 2 )
))
)
0
00
0 9 6
9 69 6
9 6
本附加條之訂定及構成
本附條款之訂定及構成本附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附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南山附約附加
南山附約附加南山附約附加
南山附約附加
簡稱附加條款
下簡本附加條下簡本附加條
下簡本附加條),
),),
),用於本公司指定之
適用經本公司指定之主適用經本公司指定之主
適用經本公司指定之主
約及附加公司之附
約及附加公司之附約及附加公司之附
約及附加公司之附
下簡稱本附約
下簡稱本附約下簡稱本附約
下簡稱本附約
),),
),加於附約後始生效
附加本附約後始生附加本附約後始生
附加本附約後始生
附加構成約之
附加構成約之附加構成約之
附加構成約之
約之約定與本附加款抵觸時
附約約定與本附加條款抵觸附約約定與本附加條款抵觸
附約約定與本附加條款抵觸
應優先適
應優適用應優適用
應優適用
本附條款
本附條款本附條款
本附條款
附約延續適用範圍
附約續之適用範圍附約續之適用範圍
附約續之適用範圍
長年契約期間滿
長年契約期間滿長年契約期間滿
長年契約期間滿
期主約已屆滿最高
年期契約已屆滿最高年期契約已屆滿最高
年期契約已屆滿最高保保險年
保保年齡保保年齡
保保年齡
主契約累
主契主契
主契
給付項保總額給付而終
給付項保總額給付而終給付項保總額給付而終
給付項保總額給付而終
或主契約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
或主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或主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
或主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
列情主契止時
下列致主終止下列致主終止
下列致主終止
約之其他被保險人得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附約之其被保險人得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附約之其被保險人得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附約之其被保險人得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延續附約之效
延續附約之效延續附約之效
延續附約之效
身故
身故身故
身故
致成主契條款附表所列殘廢情事之一
致成契約條款附表所列殘廢情事之一致成契約條款附表所列殘廢情事之一
致成契約條款附表所列殘廢情事之一
於主契約定之各疾病等待期間後罹患該契約條款所約定
於主約約定之各疾病等待期間後罹患該契約條款所約定於主約約定之各疾病等待期間後罹患該契約條款所約定
於主約約定之各疾病等待期間後罹患該契約條款所約定
重大疾病
重大重大
重大病」
定重疾病
定重疾病定重疾病
定重疾病、「
」、」、
」、癌症
癌症癌症
癌症病」
特定重大
特定大傷特定大傷
特定大傷」。
」。」。
」。
長年契約期間滿
長年契約期間滿長年契約期間滿
長年契約期間滿
期主約已屆滿最高續保保險年齡
年期契約已屆滿最高續保保險年齡年期契約已屆滿最高續保保險年齡
年期契約已屆滿最高續保保險年齡
主契約累
主契主契
主契
給付項保總額給付而終
給付項保總額給付而終給付項保總額給付而終
給付項保總額給付而終
或主契約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
或主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或主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
或主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
間內
間內間內
間內
下列情形主契約終止時
下列形致主契約終止時下列形致主契約終止時
下列形致主契約終止時
本附約得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
本附得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本附得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
本附得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
致成主契條款附表所列殘廢情事之一
致成契約條款附表所列殘廢情事之一致成契約條款附表所列殘廢情事之一
致成契約條款附表所列殘廢情事之一
於主契約定之各疾病等待期間後罹患該契約條款所約定
於主約約定之各疾病等待期間後罹患該契約條款所約定於主約約定之各疾病等待期間後罹患該契約條款所約定
於主約約定之各疾病等待期間後罹患該契約條款所約定
重大疾病
重大重大
重大病」
定重疾病
定重疾病定重疾病
定重疾病、「
」、」、
」、癌症
癌症癌症
癌症病」
特定重大
特定大傷特定大傷
特定大傷」。
」。」。
」。
附約延續申請
附約續之申請附約續之申請
附約續之申請
前條
前條前條
前條
年期約保間屆滿或一年期主契約已屆滿最高續保保險
長年契約期間滿或一年期主契約屆滿最高續保保險長年契約期間滿或一年期主契約屆滿最高續保保險
長年契約期間滿或一年期主契約屆滿最高續保保險
人須契約期間滿之翌日起六十日內
保人主契險期滿之日起六十日內保人主契險期滿之日起六十日內
保人主契險期滿之日起六十日內
經本附約被保險人
經本約各被保險人經本約各被保險人
經本約各被保險人
延續約之
得延附約得延附約
得延附約
未提申請
期未申請期未申請
期未申請
本附加條效力於主契約保險
本附條款效力於主契約保險本附條款效力於主契約保險
本附條款效力於主契約保險
間屆滿之翌日起算第六十日午夜十二時終止
間屆滿之翌日起算第六十日午夜十二時終止間屆滿之翌日起算第六十日午夜十二時終止
間屆滿之翌日起算第六十日午夜十二時終止
本附保險本附款依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附保險本附款依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附保險本附款依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附保險本附款依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保險
本公仍負保險本公仍負保險
本公仍負保險
但應先補本附約應繳之保險
但應補繳本附約應繳之保險但應補繳本附約應繳之保險
但應補繳本附約應繳之保險
前條
前條前條
前條
契約給付項保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而終止
主契計給各項險金總額已達給付限而終止主契計給各項險金總額已達給付限而終止
主契計給各項險金總額已達給付限而終止
或有前條
或有或有
或有
第一第三
第一第三第一第三
第一第三
項第至第二款情形
二項款至二款情形二項款至二款情形
二項款至二款情形
經繳交保費後
經繳保險費後經繳保險費後
經繳保險費後
本公
本公本公
本公
將延本附約之效力
將延本附約之效力將延本附約之效力
將延本附約之效力
延續附約利義務之行使
延續約權利義務之行使延續約權利義務之行使
延續約權利義務之行使
本附於延續期間內
本附於延續期間內本附於延續期間內
本附於延續期間內
除本附加款另有約定外
除本加條款另有約定外除本加條款另有約定外
除本加條款另有約定外
其權利義仍依本附約定
其權義務仍依本附約定其權義務仍依本附約定
其權義務仍依本附約定
要保主契保險同一
要保主契保險同一要保主契保險同一
要保主契保險同一
已身故者
已身故者已身故者
已身故者
其延續之
其延之附其延之附
其延之附
以各該附
以各附約以各附約
以各附約
保險該附要保
保險該附要保保險該附要保
保險該附要保
各附要保人權利義務之使
關各要保人權利義務之行使關各要保人權利義務之行使
關各要保人權利義務之行使
應由各附要保
應由附約要保應由附約要保
應由附約要保
或其代理
或其代理或其代理
或其代理
委任為受人代為行使
面委人為任人代為行使面委人為任人代為行使
面委人為任人代為行使
但各附約保人得經受任
但各約要保人得經受任但各約要保人得經受任
但各約要保人得經受任
人以面向本公司申請終止其延續之附
人以面向本公司申請終止其延續之附人以面向本公司申請終止其延續之附
人以面向本公司申請終止其延續之附
前項任人之變更應得各附約要保人之同意
前項任人之變更應得各附約要保人之同意前項任人之變更應得各附約要保人之同意
前項任人之變更應得各附約要保人之同意
始得為之
始得始得
始得之。
任人
任人任人
任人原受檢具書及附約要保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生效
更於任人申請各附約要保人的同意書達本公司時生更於任人申請各附約要保人的同意書達本公司時生
更於任人申請各附約要保人的同意書達本公司時生
更生
更生更生
更生
約要權利之行使
附約人權務之使附約人權務之使
附約人權務之使
仍須由原任人代為行使
仍須原受任人代為行使仍須原受任人代為行使
仍須原受任人代為行使
受任人之
受任受任
受任
變更
變更變更
變更
如發生法上之糾紛
如發法律上之糾紛如發法律上之糾紛
如發法律上之糾紛
本公司不責任
本公不負責任本公不負責任
本公不負責任
附約延續繳費方式
附約續之繳費方式附約續之繳費方式
附約續之繳費方式
附約三條效力
附約三條效力附約三條效力
附約三條效力
豁免險費之情形外
有豁險費之情形外有豁險費之情形外
有豁險費之情形外
應依本公指定之繳費方
應依公司指定之繳費方應依公司指定之繳費方
應依公司指定之繳費方
式繳其應繳交之保險費
式繳其應繳交之保險費式繳其應繳交之保險費
式繳其應繳交之保險費
附約延續期間
附約續之期間附約續之期間
附約續之期間
本附之延續期
本附之延續期本附之延續期
本附之延續期
以附表所者為
以附所列者為以附所列者為
以附所列者為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附約
附約附約
附約 附約續之最長期間
附約續之最長期間附約續之最長期間
附約續之最長期間
保證
保證保證
保證 至被險人最高續保年齡
至被險人最高續保年齡至被險人最高續保年齡
至被險人最高續保年齡
一年附約
一年附約一年附約
一年附約
非保續保
非保續保非保續保
非保續保
定期
定期定期
定期 至保期間屆滿
至保期間屆滿至保期間屆滿
至保期間屆滿
長年附約
長年附約長年附約
長年附約
終身
終身終身
終身
南山人壽附約延續附加條款
本附加條款無須繳交保費,故無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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