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南山人壽附約延續附加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南山人壽附約延續附加條款(樣本)
一、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
責。
二、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
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本公司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20-060)
中華民國八十九 七月十四日
(89)南壽研字第 041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五 九月二十九日
(95)南壽研字第 182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96)南壽研字第 168 號函備查
條 本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南山人壽附約延續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適用於經本公司指定之主
約及其所附加經指定之健康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附加於本附約後始生效
本附加條款構成本附約之一部份本附約之約定與本附加條款抵觸時應優先適用本
附加條款。
條 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
約被保險人於主約有效期間內死亡或致成主約條款附表所殘廢情事之
一,致約終止時本附約之其他被保險人得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延續本附約之效
約被保險人於主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主約條款附表所殘廢情事之一致主
約終止時,本附約得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
條 附約延續之申請
要保人須於主約受人提出身故或殘廢保險申請之翌日起十日內經本附約各
被保險人之同意後提出書面申請並依第四條委任受任人經本公司同意並繳交自主
約終止之翌日起欠繳之保險費後始得延續本附約之效逾期未提出申請者本附
約效於主約受人提出身故或殘廢保險申請之翌日起算第十日午夜十二時
終止。
如本附約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依前項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應先補繳本附約終止前應繳之保險費。
條 延續附約權義務之使
本附約於延續期間內,除本附加條款另有約定外,其權義務仍依本附約定之。
如要保人與主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而已身故者其延續之附約以各該附約之被
保險人為該附約之要保人有關各附約要保人權義務之使應由各附約要保人或
其法定代人中書面委任一人為受任人代為使但各附約要保人得經受任人以書
面向本公司申請終止其延續之附約。
前項受任人之變應得各附約要保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受任人之變於原受任人檢具申請書及各附約要保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
生效前各附約要保人權義務之使仍須由原受任人代為使受任人之變
如發生法上之糾紛,本公司負責任。
條 附約延續之繳費方式
本附約依第三條延續效除有豁免保險費之情形外應依本公司指定之繳費方式
繳納其應繳交之保險費。
條 附約延續之期間
本附約之延續期間,最長以本附約各被保險人之最高續保齡為限。
南山人壽附約延續附加條款
率說明:本附加條款係免費提供附加,故並無費

沒有「南山人壽附約延續附加條款」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南山人壽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