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契約所稱
本契約所稱本契約所稱
本契約所稱「
「「
「乘客
乘客乘客
乘客」,
」,」,
」,係指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之人
係指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之人係指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之人
係指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之人,
,,
,但不包括駕駛該大眾運輸工具
但不包括駕駛該大眾運輸工具但不包括駕駛該大眾運輸工具
但不包括駕駛該大眾運輸工具
而獲有報酬之駕駛員或受僱服務於該大眾運輸工具之人員
而獲有報酬之駕駛員或受僱服務於該大眾運輸工具之人員而獲有報酬之駕駛員或受僱服務於該大眾運輸工具之人員
而獲有報酬之駕駛員或受僱服務於該大眾運輸工具之人員。
。。
。
第 三
第 三第 三
第 三 條
條條
條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
,致其身體蒙
致其身體蒙致其身體蒙
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成重大燒
受傷害而致成重大燒受傷害而致成重大燒
受傷害而致成重大燒
燙傷
燙傷燙傷
燙傷、
、、
、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或死亡時
或死亡時或死亡時
或死亡時,
,,
,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
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
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
,,
,給付保險金
給付保險金給付保險金
給付保險金。
。。
。但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
但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但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
但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
十五足歲前
十五足歲前十五足歲前
十五足歲前,
,,
,無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無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無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無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及航空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或喪葬
及航空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或喪葬及航空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或喪葬
及航空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或喪葬
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費用保險金之給付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
。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
,,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
第 四
第 四第 四
第 四 條
條條
條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
,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
。
第 五
第 五第 五
第 五 條
條條
條
契約的保險期間及續約
契約的保險期間及續約契約的保險期間及續約
契約的保險期間及續約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
。保險期間屆滿後經本公司同意
保險期間屆滿後經本公司同意保險期間屆滿後經本公司同意
保險期間屆滿後經本公司同意,
,,
,且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
且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且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
且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
之三十日內交付保險費者
之三十日內交付保險費者之三十日內交付保險費者
之三十日內交付保險費者,
,,
,得逐年更新本契約
得逐年更新本契約得逐年更新本契約
得逐年更新本契約,
,,
,使其繼續有效
使其繼續有效使其繼續有效
使其繼續有效,
,,
,但續約時本公司得調整
但續約時本公司得調整但續約時本公司得調整
但續約時本公司得調整
其
其其
其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
,,
,亦得按照當時主管機關核可之保險費率調整保險費
亦得按照當時主管機關核可之保險費率調整保險費亦得按照當時主管機關核可之保險費率調整保險費
亦得按照當時主管機關核可之保險費率調整保險費。
。。
。
前項保險金額及保險費之調整
前項保險金額及保險費之調整前項保險金額及保險費之調整
前項保險金額及保險費之調整,
,,
,要保人如不同意
要保人如不同意要保人如不同意
要保人如不同意,
,,
,本契約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
本契約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本契約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
本契約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
。。
。
本契約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七十五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本契約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七十五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本契約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七十五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本契約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七十五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
。
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之三十日內
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之三十日內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之三十日內
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之三十日內,
,,
,如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
如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如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
如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
,,
,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之
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之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之
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之
責
責責
責,
,,
,並由應付保險金中扣除應繳之保險費
並由應付保險金中扣除應繳之保險費並由應付保險金中扣除應繳之保險費
並由應付保險金中扣除應繳之保險費。
。。
。但有第二項或被保險人之續保年齡不符合前
但有第二項或被保險人之續保年齡不符合前但有第二項或被保險人之續保年齡不符合前
但有第二項或被保險人之續保年齡不符合前
項約定情形者
項約定情形者項約定情形者
項約定情形者,
,,
,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
。。
。
第 六
第 六第 六
第 六 條
條條
條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
,,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
日起一百八十日起一百八十
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日以內死亡者日以內死亡者
日以內死亡者,
,,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
。但超過一百八十
但超過一百八十但超過一百八十
但超過一百八十
日死亡者
日死亡者日死亡者
日死亡者,
,,
,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
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
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
,,
,不在此
不在此不在此
不在此
限
限限
限。
。。
。
訂立本契約時
訂立本契約時訂立本契約時
訂立本契約時,
,,
,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
,其意外身故保險金之
其意外身故保險金之其意外身故保險金之
其意外身故保險金之
給付於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給付於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給付於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給付於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
訂立本契約時
訂立本契約時訂立本契約時
訂立本契約時,
,,
,以
以以
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
者為被保險人者為被保險人
者為被保險人,
,,
,其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
其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其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
其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
用保險金
用保險金用保險金
用保險金。
。。
。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
(含
含含
含)
))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
(不
不不
不
限本公司
限本公司限本公司
限本公司),
),),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
額之半數
額之半數額之半數
額之半數,
,,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
險費
險費險費
險費。
。。
。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
,如要保人向二家
如要保人向二家如要保人向二家
如要保人向二家(
((
(含
含含
含)
))
)以上公司投保
以上公司投保以上公司投保
以上公司投保,
,,
,或向同一保險人投保數個保險契約
或向同一保險人投保數個保險契約或向同一保險人投保數個保險契約
或向同一保險人投保數個保險契約,
,,
,且
且且
且
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
額範圍內
額範圍內額範圍內
額範圍內,
,,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
額度上限為止
額度上限為止額度上限為止
額度上限為止,
,,
,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
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
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
後者
後者後者
後者,
,,
,各該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
各該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各該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
各該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
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
。
第 七
第 七第 七
第 七 條
條條
條
意外
意外意外
意外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保
保保
保險金的給付
險金的給付險金的給付
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
,,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
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
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程度之一者
程度之一者程度之一者
程度之一者,
,,
,本公司給付意外
本公司給付意外本公司給付意外
本公司給付意外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保險金
保險金保險金
保險金,
,,
,其
其其
其
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者
者者
者,
,,
,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
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
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
險人之
險人之險人之
險人之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
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
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
,,
,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
。。
。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程度時
程度時程度時
程度時,
,,
,本公司給付各該項
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本公司給付各該項
本公司給付各該項
意外
意外意外
意外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保險金之和
保險金之和保險金之和
保險金之和,
,,
,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
。但不同
但不同但不同
但不同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
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
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
,,
,
僅給付一項意外
僅給付一項意外僅給付一項意外
僅給付一項意外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保險金
保險金保險金
保險金;
;;
;若
若若
若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項目所屬
項目所屬項目所屬
項目所屬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等級不同時
等級不同時等級不同時
等級不同時,
,,
,給付較嚴重
給付較嚴重給付較嚴重
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意外
項目的意外項目的意外
項目的意外
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保險金
保險金保險金
保險金。
。。
。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
,,
,如合併以前
如合併以前如合併以前
如合併以前(
((
(含本契約訂立前
含本契約訂立前含本契約訂立前
含本契約訂立前)
))
)的
的的
的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
,,
,可
可可
可
領附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意外
領附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意外領附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意外
領附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保險金者
保險金者保險金者
保險金者,
,,
,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意外
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意外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意外
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意外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保
保保
保
險金
險金險金
險金,
,,
,但以前的
但以前的但以前的
但以前的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
,,
,視同已給付意外
視同已給付意外視同已給付意外
視同已給付意外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保險金
保險金保險金
保險金,
,,
,應扣除之
應扣除之應扣除之
應扣除之。
。。
。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
,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
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
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
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
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
,,
,不適
不適不適
不適
用合併之約定
用合併之約定用合併之約定
用合併之約定。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意外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意外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意外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意外失能
失能失能
失能保險金時
保險金時保險金時
保險金時,
,,
,本公司累計
本公司累計本公司累計
本公司累計
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
。
第 八
第 八第 八
第 八 條
條條
條
意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意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意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意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
意外傷害事故意外傷害事故
意外傷害事故,
,,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
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
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20
2020
20%、
%、%、
%、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
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
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
全身
全身全身
全身10
1010
10%
%%
%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
(上述燒燙傷統稱為重大燒燙傷
上述燒燙傷統稱為重大燒燙傷上述燒燙傷統稱為重大燒燙傷
上述燒燙傷統稱為重大燒燙傷,
,,
,其範圍依
其範圍依其範圍依
其範圍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