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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

商品條款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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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1頁 , 共16頁
核准文號:台財保字第0930702821
核准日期: 93412
備查文號:(95)全球壽(市產)字第010901
備查日期:9519
核備文號: (95)全球壽(市產)字第072801
核備日期:95728
備查文號: (96)全球壽(市產)字第032901
備查日期:96329
備查文號: (96)全球壽(市產)字第091906
備查日期:96919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 給付項目:
年金給付(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一百
一十歲為止、未支領年金餘額)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
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為準。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二、「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三、「未支領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四、「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五、「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開始給付年金之日期。
六、「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該期間不得低於十年。
七、「自訂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當時自訂每期預計繳交之保險費。
每期繳交之「自訂保險費」,係分為年、半年、季及月等四種,本公司將明列於要保書供要保人選擇。
「自訂保險費」可彈性繳交,但每次所繳交之保險費不得超過本契約所規定之上、下限範圍。
八、「保單附加費用」係指要保人繳納保險費時,本公司由其所繳交的保險費中直接扣除之費用,其費用率詳
如附件一。
九、「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之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
合會所定銀行之營業日。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2頁 , 共16頁
十、「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實際交付之保險費扣除「保單附加費用」後之餘額。
十一、「新台幣帳戶」,係指將「淨保險費」於依第五條約定之投資分配時間點投入「投資標的」以前暫時存
放該筆新台幣資金的帳戶,本公司依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新台幣活期儲
蓄存款年利率,以單利方式逐日計算本利和。
十二、「美元帳戶」,係指將美元資金於投入計息標的以前暫時存放該筆美元資金的帳戶,本公司依第一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美元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以單利方式逐日計算本利和。
十三、「以單利方式逐日計算本利和」,係以約定之利率除以三六五作為每日單利計息之基準。
十四、「三行庫」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若本款定義之內容有變動,本公司將報主管機關備查並於一個月內於網站公告或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十五、「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之「共同基金」、「基金連結標的」與「計息標的」(詳如附
件二)之總稱。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得依第十一條之約定增減、關閉或終止「投資標的
」。
十六、「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係指依各「投資標的」之特性計算所得之價值,其計算方式如附件二。
十七、「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評價日」宣告並用以計算計息標的帳戶價值之利率,該利率不
得低於零。
十八、「保單費用扣款日」係指保險單面頁所載契約生效日及其未來每個月相同的日期,如當月份無該日期,
則以次月的第一日為「保單費用扣款日」。
十九、「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在「年金累積期間」內「新台幣帳戶」、「美元帳戶」、以及各個「投資
標的帳戶價值」之總和。
二十、「投資分配比例」係指按要保人於要保書所記載之「投資分配比例」,總和為百分之百。要保人得以書
面申請變更該「投資分配比例」,若有任何變更則以變更後之「投資分配比例」為準。
二十一、「變現價差」係指要保人申請由「計息標的」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按其申請金額與該「投資
標的帳戶價值」的比例,乘以該「投資標的帳戶價值」與市場價值之差額所得之值;該值不得低於零
。「變現價差」之計算公式如附件二。
前述所稱市場價值,要保人可選擇向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至本公司網站查詢,網址為
www.aegon.com.tw。本公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第三條【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
為承保的憑證。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被保險人身故時無息退還要保人所
繳保險費。
第四條【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基準】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與各項金額之給付,皆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本契約「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計算則以「
投資標的」計價幣別為貨幣單位。
投入以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之「淨保險費」,其貨幣兌換匯率以「三行庫」該外幣收盤賣出即期匯率之平
均值為計算基準。其為首期「淨保險費」者,匯率計算日為第五條約定之投資分配的時間點前一「評價日」;
其為續期「淨保險費」者,匯率計算日為本公司收到保險費並經確認後之當日。不同繳費方式之確認時間不同
,請參閱本商品說明書。
部分提領、給付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貨幣兌換之匯率係以各該(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
條)約定計價日當日之「三行庫」該外幣收盤買入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要保人依第十三條約定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其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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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出:依第十三條所約定轉出計價日當日之「三行庫」該外幣收盤買入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二、轉入:依第十三條所約定轉入計價日當日之「三行庫」該外幣收盤賣出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三、「投資標的」之轉換若為相同計價幣別者,則無貨幣轉換之適用。
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保單帳戶價值」之貨幣兌換匯率,以屆滿當日之「三行庫」該外幣收盤買入
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費用之貨幣兌換匯率,以扣除費用當日之「三行庫」該外幣收盤買入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第五條【淨保險費投資分配的時間點】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本契約首期「淨保險費」及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前繳交的續期「淨保險費」之投資分配的
時間點為契約撤銷期期滿後之次一「評價日」。本公司將首期「淨保險費」及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前繳交的續期
「淨保險費」投入「新台幣帳戶」,並於契約撤銷期期滿日將該帳戶累積之本利和,依「投資分配比例」及第
四條約定之匯率計算基準兌換為外幣後,再分別投入個別「投資標的」。但欲投入於「計息標的」之外幣金額
本公司將先投入「美元帳戶」,計息至契約撤銷期期滿後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之前一日,並於契約撤銷期
期滿後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投入「計息標的」。
要保人如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後繳交續期保險費,其續期「淨保險費」投資分配的時間點為本公司收到續期保險
費之次一「評價日」,並依「投資分配比例」及第四條約定之匯率計算基準兌換為外幣後,再分別投入個別「
投資標的」。但本公司將欲投資於「計息標的」之外幣金額先投入「美元帳戶」,計息至本公司收到續期保險
費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之前一日,並於本公司收到續期保險費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投入「計息標的」
第六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本
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
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契約效力的停止及恢復】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可彈性繳交,但每次繳交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所規定之上、下限範圍,且累
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本契約報主管機關最高金額。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向本公
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將於收到保險費並經確認後之次一「評價日」,依第五條約定將「淨保險費」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中
「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保單行政管理費時,本公司應以書面催告要保人交付保
險費,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
效力。被保險人如在寬限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如有「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停效日後之次一「評價日」計算之「保
單帳戶價值」。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年金累積期間」且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之保單行政管理費,並繳交至少一期之「自訂保險費」
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前項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單附加費用」後,於本公司同意復效後之次一「評價日」,依第五條之約定投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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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未經過期間比例收取當期未到期保單行政管理費,以後仍依第十七條之約定於每「
保單費用扣款日」扣除保單行政管理費。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每季至少一次。
第九條【年金給付的開始】
要保人投保時應於要保書載明「保證期間」,並選擇一特定保險年齡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但「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早於本契約第十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
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或「保證期間」;變
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一年之後,且須在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之前。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年金給付內容。
第十條【年金金額的計算】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可以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第四條約定之匯率轉換為等值之新台幣後,依據當
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年給付之「年金金額」。
前項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一萬元時,本公司改依「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
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如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屆滿當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
保單帳戶價值」,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第十一條【投資標的的增減、關閉及終止】
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
一、增列新的「投資標的」。
二、關閉特定之「投資標的」:此特定之「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即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本公司應於主管機關
核准或備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
的」及分配比例。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得逕剔除該關閉之「投資標的」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
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未來「投資分配比例」之依據。如要保人未指
定其餘「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尚未投入該「投資標的」之續期「淨保險費」及該「投資標的」帳戶價
值依第四條約定之匯率轉換為等值之新台幣存放至其「新台幣帳戶」中。
三、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本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
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得逕剔除該終止
之「投資標的」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
為終止之標的帳戶價值的轉換以及未來「投資分配比例」之依據。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投資標的」者,
本公司將尚未投入該「投資標的」之續期「淨保險費」及該「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依第四條約定之匯率轉
換為等值之新台幣存放至其「新台幣帳戶」中。
「計息標的」必須待關閉三年後始得終止,並自關閉日起三年後將當時該「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依要保人之指
示轉入其他「投資標的」或支付予要保人。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不接受特定「投資標的」之申購時,本公司應於接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書面通知之
翌日起算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公司在接獲要保人書面回覆前得逕剔除該「投資標的」後,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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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未來「投資分配比例」之依
據。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尚未投入該「投資標的」之續期「淨保險費」及該「投資
標的帳戶價值」依第四條約定之匯率轉換為等值之新台幣存放至其「新台幣帳戶」中。若本公司接獲要保人書
面回覆前,前述該「投資標的」不接受申購情形已解除,本公司將其後之續期「淨保險費」依要保人原約定之
「投資分配比例」分配至該「投資標的」,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因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項情形發生之轉換,本公司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轉換費用。
第十二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
得低於本公司之規定,且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得低於新台幣一萬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要保人應於申請書上載明提領之「投資標的」及各「投資標的」之申請提領金額。若未載明所欲提領之「
投資標的」,則本公司依收到申請書後最近一次共同「評價日」,按個別「投資標的帳戶價值」相對於所
有「投資標的帳戶價值」總和之比例計算個別「投資標的」提領金額。
二、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申請後,若提領的「投資標的」為「共同基金」或「基金連結標的」,則以收到申
請書的次一「評價日」為計價日,若提領的「投資標的」為「計息標的」,則以收到申請書後次月第一個
「評價日」為計價日。本公司於計價日依第十五條之可提領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如附件一)後之餘額
給付。
第十三條【投資標的轉換】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將某一「投資標的」之部分或全部帳戶價值轉換至其他可供投資
分配之「投資標的」。每次申請轉出之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本公司之規定。
要保人進行轉換時,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要保人應於申請書上載明轉出之「投資標的」及各「投資標的」之申請轉出金額,並載明欲轉入之「投資
標的」及其分配比例。
二、若指定轉出之「投資標的」為「共同基金」或「基金連結標的」者,以本公司收到申請書的次一「評價日
」為計價日;若指定轉出之「投資標的」為「計息標的」者,則以本公司收到申請書後次月第一個「評價
日」為計價日。
三、若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為「共同基金」或「基金連結標的」者,則以轉出「投資標的」計價日之次一
「評價日」為其轉入之計價日;若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為「計息標的」者,則於轉出「投資標的」計
價日之次一「評價日」將資金轉入「美元帳戶」中,於次月第一個「評價日」再將累積本利和轉入該「投
資標的」。
要保人於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轉換在三次(含)以內者,本公司不收取轉換費用,第四次起每次申請轉換時,
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之金額中扣除轉換費用。
前項轉換費用不得高於新台幣一千元。
第十四條【計息標的提領及轉換限制】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申請由「計息標的」部分提領或轉換時,本公司將收取「變現價差」。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於每屆滿六保單週年日之前一個「保單費用扣款日」以前,以書面申請一次
「計息標的」部分或全部帳戶價值之提領或轉換者,該次申請係以次一保單年度第一個「評價日」為計價日,
且不適用前項約定,本公司不收取「變現價差」。
第十五條【投資標的於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的計價方式】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個別「投資標的」之計價方式如下: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6頁 , 共16頁
一、「共同基金」或基金連結標的:可提領或轉出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計價日當日該「投資標的」應減少之單位數為依申請金額除以該「投資標的」之當日「單位價值」所得
之值。
二、計息標的:可提領或轉出之金額為申請金額扣除該次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於計價日之「變現價差」後之
餘額。
計價日當日計息標的帳戶價值應減少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第十六條【部分提領、轉換時費用扣除的時點】
要保人於同一次申請部分提領或轉換之「投資標的」若有不同的計價日,則將各「投資標的」依第十五條對個
別計價日分別計算實際可提領或轉出金額後,由第一筆可提領或轉出金額中扣除該次申請之各類費用(詳附件
一)總和,若不足則由次一筆可提領或轉出金額中扣除。
第十七條【保單行政管理費之扣除】
本公司於每「保單費用扣款日」依個別「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比例分攤扣除該費用。
保單行政管理費詳如附件一。
第十八條【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以接到通知之次一「評價日」為計價日,將「保單帳
戶價值」扣除「計息標的」「變現價差」後之餘額,扣除依附件一計算之解約費用後,於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本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第十九條【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或其他得請求「未支領年金餘額」之人應於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依第二十一條約定之申領文件收齊日之次一「評價日」為計價日計算所得之
「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本公司應於收到第一項通知後,將本公司未支付之年金餘
額依約定給付予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本公司應於收齊所須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
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二十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失蹤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
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九條規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失蹤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後,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
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九條規定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或其他
應得之人。
第二十一條【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領】
要保人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申領「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7頁 , 共16頁
第二十二條【年金的給付與申領】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且於「保證期間」屆滿後生存期間每年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
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但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為止。
但「保證期間」年金部分,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利率適用第十條所採用之「預定利率」。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
不負擔利息。
第二十三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保單帳戶價值之全額提領】
要保人得選擇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一次領回屆滿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給付該「保單帳戶
價值」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應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可行使前項選擇之權利。要保人應於「年金
累積期間」屆滿日三十日前回覆,要保人未做選擇時,本公司則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約定開始給付年金。
第二十四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保單帳戶價值之全額提領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保單帳戶價值之全額提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五條【保險單借款】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在「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要保人
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
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
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五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逾期仍未償還,本公司則依本契約全部
「投資標的」之最近一次共同「評價日」,按個別「投資標的帳戶價值」相對於所有「投資標的帳戶價值」總
和之比例,於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約定之計價日贖回「投資標的」以抵扣當時全部之借款本息;若仍不足
以抵扣時,本公司應以書面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若逾寬限期
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
第十九條之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保險單借款之利息,以本公司當時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要保人可選擇向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至本公
司網站查詢,網址為 www.aegon.com.tw。本公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六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給付下列各項金額時,得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給付之:
一、依第十八條之約定給付解約金。
二、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之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三、依第二十三條之約定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保單帳戶價值」之全額提領。
四、依第二十九條之約定因年齡錯誤退還「保單帳戶價值」與費用總額。
年金給付開始時,依第十條規定,如有保險單借款本息尚未償還,須以扣除本契約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8頁 , 共16頁
,計算「年金金額」。
第二十七條【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評價時,如遇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因特殊情事(例如交易所暫時停止交易)暫停
計算「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時,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險費扣除相關費用後之分配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評
價日」將資金投入該「投資標的」。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須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但不給付延遲利息
;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評價日」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並自該「
評價日」起一個月內償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轉換;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評
價日」計算欲轉換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
前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特殊情事,須經「投資標的」核准之主管機關核准之。
第二十八條【保險單紅利】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九條【保險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保險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
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規定之最高投保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將以發現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扣除「變現價差」再加上已扣除之「保單附加費用」與累積扣除之保單行政管理費用無息退還要保人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年金給付開始日」改變者,本公司得依真實保險年齡調整其「年金給付開始日
」,並通知要保人。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
」的差額,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
金額」的差額。
四、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
差額,並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三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差額,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第三十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被保險人身故前,得指定或變更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
第二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保險單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
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二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
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作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第三十二條【時效】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9頁 , 共16頁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三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
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三十四條【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台灣
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10頁 , 共16頁
附件一:各類費用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
一、前置費用
「保單附加費用」 係指要保人繳納保險費時,本公司由其所繳交的保險費中
直接扣除之費用。
以不超過要保人繳交保險費的5%為限。
二、保險相關費用
保單行政管理費 「年金累積期間」於每「保單費用扣款日」收取之費用,
每次費用須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元與「保單帳戶價值」的0.085
二項之和。
2、不得超過新台幣五百元。
年金給付期間無保單行政管理費。
三、投資相關費用
(一)「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 共同基金:以「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用五折為上限。
基金連結標的:以1%為上限。
計息標的:無。
(二)「投資標的」經理費 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
基金連結標的:由投資機構收取。
計息標的:已直接反映於「宣告利率」中。
(三)「投資標的」保管費 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
基金連結標的:每年最高不超過0.1%,反映於「投資標的
」單位價值中,要保人不需另外負擔。
計息標的:無。
(四)「投資標的」管理費 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
基金連結標的:每年最高不超過1.0%,反映於「投資標的
」單位價值中,要保人不需另外負擔。
計息標的:無。
(五)「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
基金連結標的:無。
計息標的:無。
(六)「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每年三次免費。
自第四次起每次收取轉換費用不得高於新台幣壹仟元(自
轉換的金額中扣除)。
(七)其他費用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11頁 , 共16頁
四、後置費用
解約及部份提領費用
解約費用為依第十八條約定之解約計價日的「保單帳戶價
值」乘上本契約所約定之該保單年度之解約及部分提領費
用率。
部分提領費用為申請金額乘上本契約所約定之該保單年度
之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及部份提領費用率最高以下表之數值為
上限。
申請時之保單年度
解約及部
份提領
用率
(上限)
第一保單年度 8%
第二保單年度 7%
第三保單年度 6%
第四保單年度 5%
第五保單年度 4%
第六保單年度 3%
第七保單年度 2%
第八保單年度 1%
第九保單年度以後 0%
註:本公司得於所定收取費用最高上限範圍內為調整,並於費用調整生效日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若屬對要
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12頁 , 共16頁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申購手
續費上
經理費
(每年)
保管費或
管理費
(每年)
贖回手
續費
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國際科技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短期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全球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3.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達目標基金2010 共同基金5.25%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達目標基金2020 共同基金5.25%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達日本基金 共同基金5.25%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達歐洲基金 共同基金5.25%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保德信金滿意基金 共同基金 1.5%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保德信瑞騰基金 共同基金 0.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保德信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0.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保德信亞太基金 共同基金 0.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群益馬拉松基金 共同基金 1.5%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日盛上選基金 共同基金 1.5%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百利達美國基金 共同基金 0.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百利達日本小型公司基金 共同基金 0.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百利達亞洲可換股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0.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瑞士銀行(盧森堡)美國小型股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瑞士銀行(盧森堡)歐洲中型股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瑞士銀行(盧森堡)美元債券基金B 共同基金 3.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瑞士銀行(盧森堡)歐元貨幣基金 共同基金 4.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德盛東方入息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3.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3.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德盛德利全球生物科技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德盛安聯目標2015基金 共同基金 2.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德盛安聯目標2020基金 共同基金 2.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德盛安聯目標2030基金 共同基金 2.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霸菱東歐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霸菱拉丁美洲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建弘電子基金 共同基金 1.5%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建弘大中華基金 共同基金 1.5%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富林明JF 新興日本基金 共同基金 2.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富林明JF亞洲基金
共同基金 1.5%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富林明JF龍揚基金 共同基金 2.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富林明JF價值成長基金 共同基金 2.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富林明全球α基金 共同基金 2.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富林明新興35基金 共同基金 2.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富林明歐洲策略價值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註三
美洲成長投資專戶
(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那斯達克100指數基金
(PowerShares QQQ Nasdaq 100)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史坦普全球100指數基金
( iShares S&P Global 100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13頁 , 共16頁
寶來台灣卓越50指數基金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史坦普歐洲35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Europe 350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泛太平洋( 不包含日本) 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MSCI 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Japan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美洲1-3 年政府票券指數基金
(
iShares Lehman 1-3 Year Treasur
y
Bond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美洲7-10 年政府債券指數基金
(
iShares Lehman 7-10 Year Treasur
y
Bond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美洲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美元計息專設帳戶 計息標的 已直接反映於宣告
利率,(包含資產
管理費、信託保管
費、以及一般帳戶
保證成本)
註一:基金連結標的係指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有關基金
連結標的之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當時之商品說明書。
註二:在購買或贖回「投資標的」時,證券交易商會收取固定比例之交易手續費,針對每一次下單均有最低交
易手續費金額之限制。為便於保戶了解,本公司僅於保戶購買時收取1%為上限手續費(一般小額投資
人的議價空間較小,約為3%),如總交易未達經濟規模金額時,本公司將自行負擔超出之手續費用,
且不會轉嫁於保戶。
註三:在贖回摩根富林明歐洲策略價值基金時,基金公司將收取每受益單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作為贖回費用,
故其基金之買賣價格將有所不同。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14頁 , 共16頁
附件二:投資標的說明
一、投資標的簡介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金 美元 聯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聯博-國際科技基金 美元 聯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 美元 聯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共同基金集團
百利達美國基金 美元 法商百利達資產管理公司
百利達日本小型公司基金 日圓 法商百利達資產管理公司
瑞士銀行(盧森堡)美國小型股基金 美元 瑞銀環球資產管理公司
瑞士銀行(盧森堡)歐洲中型股基金 歐元 瑞銀環球資產管理公司
德盛德利全球生物科技基金 歐元 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
德盛安聯目標 2030 基金 新台幣
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
霸菱東歐基金 美元 霸菱資產管理公司
霸菱拉丁美洲基金 美元 霸菱資產管理公司
富達目標基金2010 美元 百慕達商富達國際有限公司
富達目標基金2020 美元 百慕達商富達國際有限公司
富達日本基金 日圓 百慕達商富達國際有限公司
富達歐洲基金 歐元 百慕達商富達國際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JF 新興日本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摩根富林明JF亞洲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摩根富林明JF龍揚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摩根富林明全球α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摩根富林明新興35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摩根富林明歐洲策略價值基金 歐元
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歐洲)股份
有限公司
保德信亞太基金 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聯博-短期債券基金 美元 聯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聯博-全球債券基金 美元 聯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美元 聯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百利達亞洲可換股債券基金 美元 法商百利達資產管理公司
瑞士銀行(盧森堡)美元債券基金B 美元 瑞銀環球資產管理公司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 歐元 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 歐元 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 美元 霸菱資產管理公司
德盛安聯目標2015基金 新台幣
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
德盛東方入息基金 美元 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
海外
平衡
德盛安聯目標2020基金 新台幣
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
海外
貨幣
瑞士銀行(盧森堡)歐元貨幣基金 歐元
瑞銀環球資產管理公司
保德信金滿意基金 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群益馬拉松基金 新台幣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日盛上選基金 新台幣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15頁 , 共16頁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建弘電子基金
新台幣
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建弘大中華基金
新台幣
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JF價值成長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保德信瑞騰基金
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
債券
保德信債券基金 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美洲成長投資專戶(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那斯達克100指數基金(PowerShares
QQQ Nasdaq 100)
美元
PowerShares Capital Management
史坦普全球100指數基金( iShares
S&P Global 100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寶來台灣卓越50指數基金 新台幣
寶來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史坦普歐洲350指數基金( iShares
S&P Europe 350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泛太平洋(不包含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MSCI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Japan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美洲1-3年政府票券指數基金(
iShares Lehman 1-3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美洲7-10年政府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Lehman 7-10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註)
美洲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計息標的
美元計息專設帳戶 美元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基金連結標的係指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有關基金連
結標的之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當時之商品說明書。
二、「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計算
(一)有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係依該「投資標的」之單位價值,乘以本契約所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而
得。
「投資標的」之單位價值,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的「投
資標的」單位總數後所得之值。
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再扣除該「投資標的」之經理費用及保管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契約條款 第16頁 , 共16頁
費用後之淨價值。
總資產價值,係以「評價日」「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當日之收盤價格為計價基礎。
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或其他法定費用。
(二)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
1.第一次投入當日:
「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投入該「投資標的」之投資金額
2.第一次投入次日起:
「投資標的帳戶價值」=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
+當日以「宣告利率」計算之利息
+當日投入該「投資標的」之金額
-當日該「投資標的」減少之金額(部分提領、轉換、解約之申請金額)
「宣告利率」(CR(t)):本公司於曆年制每個月第一個「評價日」時,公告本「投資標的」帳戶之「宣告
利率」,此「宣告利率」適用一個月,且每次「宣告利率」不得低於零。計算方式:
CR(t) = Max { Y(t -) + [(MV(t -)-AV(t -))/AV(t -)]/D(t -)ch(t) , 0 }
CR(t) : t所在月份之「宣告利率」
Y(t -) : 前一個月月底之資產到期平均收益率(Average Yield to Maturity
MV(t -): 前一個月月底資產之市場價值
AV(t -): 前一個月月底資產之帳戶價值
D(t -): 前一個月月底資產之平均存續期間
ch(t): 投資相關費用,包含資產管理費、信託保管費、以及一般帳戶保證成本,年費用率最高不超過一
五%。
三、「變現價差」的計算公式
Adj = 0, 當申請時間為每屆滿六年之保單年度末或MV>AV
= Max { ( AVMV ) × ( withdrawal(t) / AV) , 0 }, 其他
Adj :「變現價差」
AV:計價日「計息標的」帳戶價值
MV:計價日「計息標的」市場價值
withdrawal(t):申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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