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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全球人壽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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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台財保第 810222131 號函
核准日期:81 6 2
修正文號:依 108.4.9 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04941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109 1 1
全球人壽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
契約條款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
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
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
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包括團體成員及其家屬。
本契約所稱「家屬」是指團體成員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本契約所稱「配偶」是指與團體成員存有合法婚姻關係者。
本契約所稱「子女」是指團體成員未達二十五歲之親子女或養子女。
本契約所稱「父母」是指團體成員之親生父母及合法之養父母。前稱親生父母,即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四、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
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六、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契約所稱「完全失能」,是指「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第三條【保險期間、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
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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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保險期間、
保險金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第五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完全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第六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該「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
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赠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約,且其投保
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
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
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
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七條【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
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失能」程度者,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該「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保險費的計算】
本契約的保險費總額以平均保險費率乘保險金額總額計算,但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金額總額的增減而致保
險費總額有增減時,「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前項所稱「平均保險費率」是按訂定本契約或續保時,依「要保人」的危險程度及每一「被保險人」的性別、年
齡、保險金額所算出的保險費總和除以全體「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總和計算。
第九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
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
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契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第十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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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
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人」
部分之保險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的異動】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異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如通知起
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到達之
翌日零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力終止。
第十二條【契約的終止】
本契約在「被保險人」數少於五人,或少於有參加保險資格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時,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並按
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十三條【危險變更的通知義務】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由於工作場所、設備、業務種類或其他變更,致危險有顯著增加時,「要保人」應於
知悉後兩週內通知本公司,「要保人」怠於通知時,對本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接到前項通知後三十日內,得根據危險增加的程度要求增加保險費或將本契約終止。
危險顯著減少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要求本公司重新核定保險費。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更約權】
本公司因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原因終止本契約或「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六個月後喪失本契約「被保險人」
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終止或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向本公
司投保不高於本契約內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的個人人壽保險契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更約當時之年
齡以標準體承保。但「被保險人」的年齡或職業類別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予承保。
第十五條【資料的提供】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分證
明編號、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第十六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
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不可歸責於本
公司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
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
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
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該「被保險人」保險契約效力自原終止
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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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九條【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失能診斷書。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另得徵
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
擔。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該「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即自動終止。
第二十條【經驗分紅】
本契約之經驗分紅計算公式,詳如附表二。
第二十一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但「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
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第七條的約定給
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第二十二條【受益人之受益權】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
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三條【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受益
人之指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
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
批註書。
本公司為「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第二十四條【契約的續保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經雙方議定續保條件後,續保的始期以原契約屆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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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翌日零時為準
第二十五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被保險人名冊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
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力自始無效,其
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
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
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真實
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
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可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退還當時之臺
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三行庫每月第一個營業日
牌告之新台幣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計算,惟不得低於本公司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
第二十六條【住所變更】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七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八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三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
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十九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
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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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完全失能」程度表
「完全失能」指下列七項失能程度之一:
一、雙目均失明者。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或言語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
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名詞解釋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
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極度障害係指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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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經驗分紅計算公
「要保人」及本公司同意自 日起簽訂經驗分紅計算公式如下:
一、R = K * ( T E C ) AC
R:經驗分紅金額
K:分紅率
T:當年度合併計算經驗分紅之應收總保費
E:本公司稅捐、行政管理及其他各項費用
C:當年度發生之理賠金
AC:累積虧損
二、於每一保險年度末計算經驗分紅後,如其金額為正值時,將採 方式分紅;如其金額為負值時,其虧
損將於續年度之經驗分紅中扣抵。
年繳 元/每十萬元保額 年繳 元/每十萬元保額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15 14 41 7 21 15 14 38 7 20
16 19 54 8 24 16 19 50 8 23
17 22 64 9 27 17 22 59 9 26
18 24 69 10 29 18 24 64 10 27
19 25 72 10 29 19 25 67 10 27
20 25 74 10 30 20 25 69 10 28
21 26 76 11 31 21 26 71 11 28
22 27 79 11 32 22 27 73 11 30
23 29 84 12 35 23 29 78 12 32
24 31 90 13 38 24 31 84 13 36
25 34 97 15 42 25 34 90 15 39
26 36 105 15 43 26 36 97 15 40
27 38 109 15 44 27 38 102 15 41
28 39 114 16 45 28 39 106 16 42
29 41 119 16 46 29 41 111 16 43
30 43 125 16 47 30 43 117 16 44
31 46 133 17 49 31 46 124 17 46
32 49 143 18 52 32 49 133 18 48
33 53 154 20 57 33 53 144 20 53
34 58 167 21 62 34 58 155 21 58
35 63 181 23 66 35 63 169 23 61
36 68 196 24 70 36 68 183 24 65
37 74 213 26 75 37 74 198 26 70
38 80 230 28 82 38 80 214 28 76
39 85 247 31 89 39 85 230 31 83
40 92 266 34 97 40 92 248 34 90
41 99 287 36 105 41 99 267 36 98
42 108 312 39 112 42 108 290 39 105
43 117 340 42 121 43 117 316 42 113
44 128 371 46 132 44 128 345 46 123
45 140 404 50 146 45 140 376 50 135
46 152 439 55 160 46 152 409 55 149
47 165 477 61 176 47 165 444 61 164
48 179 518 67 193 48 179 482 67 180
49 195 563 74 213 49 195 524 74 198
50 210 607 81 236 50 210 565 81 219
51 226 653 90 261 51 226 608 90 243
52 242 702 99 286 52 242 653 99 266
53 259 751 107 310 53 259 699 107 288
54 276 799 115 333 54 276 743 115 309
55 294 850 123 357 55 294 791 123 332
56 314 909 134 387 56 314 846 134 360
57 340 984 147 425 57 340 915 147 396
58 371 1,074 163 473 58 371 999 163 440
59 410 1,187 182 528 59 410 1,105 182 492
60 447 1,294 204 589 60 447 1,204 204 548
61 477 1,381 224 648 61 477 1,285 224 603
62 514 1,489 244 707 62 514 1,385 244 658
63 559 1,620 268 775 63 559 1,507 268 721
64 612 1,771 295 853 64 612 1,648 295 794
65 670 1,939 326 945 65 670 1,805 326 879
66 731 2,115 363 1,052 66 731 1,968 363 979
67 796 2,305 406 1,176 67 796 2,145 406 1,094
68 871 2,521 456 1,320 68 871 2,346 456 1,228
69 954 2,762 512 1,483 69 954 2,570 512 1,380
70 1,043 3,021 575 1,665 70 1,043 2,812 575 1,549
71 1,142 3,306 644 1,864 71 1,142 3,076 644 1,735
72 1,246 3,608 716 2,073 72 1,246 3,357 716 1,929
73 1,359 3,936 797 2,309 73 1,359 3,662 797 2,148
74 1,481 4,287 888 2,572 74 1,481 3,990 888 2,393
75 1,612 4,668 991 2,869 75 1,612 4,344 991 2,670
76 1,752 5,073 1,106 3,203 76 1,752 4,721 1,106 2,980
77 1,904 5,513 1,233 3,571 77 1,904 5,130 1,233 3,323
78 2,069 5,990 1,375 3,981 78 2,069 5,574 1,375 3,704
79 2,249 6,513 1,530 4,430 79 2,249 6,061 1,530 4,122
80 2,447 7,087 1,700 4,922 80 2,447 6,595 1,700 4,580
全球人壽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
10~50人之總保費
10人(不含)以下之總保費
註:被保險人數五十人以上(含)之團體,其費率由契約雙方洽訂。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
對「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111) (n)」有興趣請問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可以當主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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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友邦人壽幸福團體保險
請問一下公司保的團體險內容是什麼呢?加上我自己期滿的保險,要規劃那些保險才不會保障重複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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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保加倍定期壽險
「全球人壽保加倍定期壽險 (ETL)」可以搭配意外險或重大傷病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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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一年定期壽險(不分紅保單) (ITL)
聽說「宏泰人壽一年定期壽險(不分紅保單) (ITL)」只賣到明年3月就不賣了,但這張保單不是保證續保嗎?想了解這是甚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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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請問 這個商品還有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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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裡面說:癌症醫療部分有包含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指的是甚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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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FA)最低保額詢問
https://finfo.tw/assortments/72c0f9b3d810cf83最近看到中國人壽的中國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FA),想要拿來當中國人壽好活力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MAJIXA)的主約,但是不知道是否有最低保額限制?(很想只保1萬元的額度XD一年才8塊)(因為本身已有其他保險,只是為了加保防癌險需要一個保費低的主約)本來是想用中國人壽微型傷害保險 (MICAAI)當主約,但是不確定傷害險是否能當防癌險的主約(可以的話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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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
全球人壽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 停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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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購買合作金庫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ICI)
對「合作金庫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ICI)」有興趣請問有保經可承接嗎?還是需要致電合作金庫呢?謝謝另因目前可投入保險的金額不多,請問是否有推薦較低保費的癌症、失能等保險?謝謝 (32歲,女,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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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球人壽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與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XHB) ,目前在考慮實支實付的保險,但都需要主約才能夠保.想請問該搭配什麼主約比較便宜?因為本身已經有南山人壽終身醫療還有壽險,只是想增加實支實付部分,想請問台灣跟全球的保險哪個好?本身的保單如下: 請問是否有需要增加或刪減的部分??感謝各位的解答,祝福各位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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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人壽一路相挺一年定期失能扶助保險 (OIH)
聽說「安達人壽一路相挺一年定期失能扶助保險 (OIH)」要收起來了,那我們的保障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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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 卡鑽85重大傷病定期險
想確認全球人壽 (主約20年期)卡鑽85重大傷病定期 是保障到85歲? 還是只保障繳費期間的20年?定期險有的只保障繳費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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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保安康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對「遠雄人壽保安康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RN1)」有興趣,要搭配什麼主約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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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是否有業務員可以購買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呢?請問此為附約是否一定要搭配主約,如要搭配主約建議搭配什麼呢?目前偏向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想承保到最高300萬,搭配的主約希望可以壓在一萬以內,如會超出預算希望不要超出太多,謝謝。(32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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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心全憶一年定期健康保險 (YMDL/NYLC0102)問題
對「台灣人壽全心全憶一年定期健康保險 (YMDL/NYLC0102)」有興趣請問大家覺得這張跟定期失能險差在哪裡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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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
全球DCE 85重大傷病 20萬--XDE 重大傷病 80萬兩項差別在哪? 是要同時搭配購買 還是單買主約 把DCE拉到1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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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台新人壽、全球人壽保險業務員
30歲女性,無體況,主要是希望規劃有雙實支可以先有一份基本保障!以年繳22000~25000的預算台新人壽PWL 跟 HX全球人壽DCB跟X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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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有興趣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有興趣已經有台新實支HXB買這個療程型的還能申請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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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投保
男32 BMI 24想投保全球人壽Dce 20萬XCF 200萬應該是一定要體檢自認體檢應該沒問題。不知道全球人壽會體檢什麼項目?假如體檢被打槍大概會是什麼理由??拜託各位精通的大大幫忙回答一下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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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PHB
請問我本身有實支實付但是額度不足,想加保被推薦全球人壽加倍醫靠終身醫療PHB想詢問是否合適?我本身的保險有富邦人壽重大疾病終身78690(已繳完)富邦人壽健康寶倍終身健康保險(已繳9年)富邦人壽守護人生終身健康保險(已繳9年)富邦人壽重大傷病22萬(已繳2年)富邦人壽失能險34.7萬(已繳2年)富邦實支實付健保住院$1000、補加護病房$1500、健保雜費6.6萬、健保住院手術3萬、門診手術3萬、總上限15萬富邦附約有意外險覺得自己實支實付部分不足有想增加但不想浪費錢買不實用的,麻煩大家給點意見,謝謝🙏🏻目前保費一年$54122我有過體況、小手術106年我新手不會回覆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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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 XHR
請問白內障手術全球人壽實支實付理賠會很久嗎?申請了快2個月了要求醫院病歷調閱,現在又要查健保局,請問需要這麼久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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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保加倍個人微型定期壽險 (ECL)問題
「全球人壽保加倍個人微型定期壽險 (ECL)」去年已在網路投保,想請問到期日是7/8,是時間到會直接續保嗎?還是說想保的話要重新再投一次呢?因為目前還沒看到繳費資訊,保險合約看很久也沒看到續約的字眼……先謝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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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保單規劃
請問全球人壽意外傷害保險 (PAD) 可以搭配附約全球人壽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DE)使用嗎?有甚麼保額的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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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
請問這張終身保200萬額度,它是會ㄧ直賠的,還是200萬用完就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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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
請問這張終身保200萬額度,它是會ㄧ直賠的,還是200萬用完就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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