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4-4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六條
六條六條
六條【
【【
【罹患癌症保險金的給付
罹患癌症保險金的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的給付
罹患癌症保險金的給付】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約定,經醫師依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相關
檢驗報告診斷確定初次罹患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者,本公司按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保險單上所記
載之「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十五倍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並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約定,經醫師依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相關
檢驗報告診斷確定初次罹患非前項所述之癌症者,本公司依「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一百倍給付「
罹患癌症保險金」,但應扣除前項已申領之「罹患癌症保險金」,並以給付一次為限。
本契約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以「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一百倍為限。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有效期間內
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住院診療者,本公司按本
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之「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含出、入院當
日,
,,
,不含安寧療護病房日數),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前項給付同一保單年度內以一百八十日為限。
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的給付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的給付】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十七條的約定接受住院診療者,於其出院後本公司按本契約(不含
其他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之「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乘以實際住院日數(含出、入院
當日,
,,
,不含安寧療護病房日數),給付「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前項給付同一保單年度內以一百八十日為限。
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
【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的給付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的給付】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接受放射線治療
或化學治療者,每次治療本公司依「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一倍給付「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
金」,被保險人於同一天內接受放射線及化學治療或接受一次以上之治療時,僅以一次計算。
被保險人接受治療,每次領取口服化療藥物,不論領取幾天份之藥物量,僅以一次計算。
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有效期間內
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於醫院住院並接受癌症治療手
術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十五倍給付「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有效期間內
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未住院而在醫院門診時接受癌症治
療手術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五倍給付「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有效期間內
未住院而在「醫院」接受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引發的併發症而必要的門診診療,本公司按「癌症住院
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前項給付每日以一次為限,同一保單年度最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有效期間內
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骨髓移植治療者,本公司
按「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三十倍給付「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但以給付一次「癌症骨髓移
植醫療保險金」為限。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
【【
【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的給付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的給付
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的給付】
】】
】
女性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乳癌,經「醫師」
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義乳重建手術者,本公司按「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十倍給付「癌症義乳
重建保險金」,但每側以終身給付一次「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為限。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
【癌症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之上限
癌症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之上限癌症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之上限
癌症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之上限】
】】
】
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依條款第十六條至第二十四條所給付之各項癌症醫療保險金,給付
總額上限為「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一千二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