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紐約人壽躉繳終身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約人壽躉繳終身保險附約
(身故或喪葬費用、完全殘廢保險給付)
其他
事項
1. 本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2.本保險為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
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
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4.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5.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並把握保單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
日內),以避免權受損。
6.免費申訴電話:0800-088008。
7.傳真:02-27195864。
8.電子信箱(E-mail): service@nylitc.com.tw
92 6 月 16 紐精算字第 9206003 號函備查
92 12 26 紐精算字第 9212007 號函備查
94 12 30 紐精算字第 9412005 號函備查
95 9月14日管保二字第 09502523770 號函修訂
96 8月31日政院融監督管委員會
95 9月1日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B 修正
99 4月7日依99 2 1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19981 修正
99 9月1日依99 6月3日管保品字第 09902077400 號函修正
第 一 條【保險附約的構成】
躉繳終身保險附約(簡稱本附約)係依要保人之申請,以終身壽險主約(簡稱主約)
之被保險人為被保險人附加於主約訂定之。
本附約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 二 條【名詞定義】
稱「本公司」是指國際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稱「要保人」是指對被保險人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向本公司申請訂保險附約並
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稱「被保險人」是指於保險單首頁所記載為被保險人之人。
稱「受人」是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稱「保險」是指於本附約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本公司應給付受人之額。
第 三 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
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
負保險責任。
要保人再增購躉繳終身保險時,本公司再發給保險單,但會將其增購之保險額於保險
單批註內記錄之,並寄發要保人其增加保額之通知。
第 四 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附表所完全殘廢之一者,本公司按第十一條給
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或完全殘廢保險
第 五 條【附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
時起生效,本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附約撤銷生效後
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負保險責任。但附約撤銷生效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
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條【躉繳終身保險之購買權
要保人得在主約保單週日之月相當日購買躉繳終身保險。
約同一保單年度內,本附約所繳之保險費得超過主約標準體繳保險費二倍。
超過前項購買額或初次申請購買者均須提被保險人之健康證明。
第一項購買躉繳終身保險利若連續三使,要保人即喪失該項購買權,但已購買
之躉繳終身保險仍繼續有效。要保人欲恢該項權,需提被保險人之健康證明並經本公
司同意後使之。
本附約積之保險得超過主約保險額之三倍。
各次躉繳終身保險保險費,按購買當時被保險人齡計算。
第 七 條【躉繳終身保險之購買權的停止與終止】
約豁免保險費期間,要保人購買躉繳終身保險的權暫時停止;待約恢繳費,
要保人購買躉繳終身保險的權
本附約有下列兩款情形之一者,要保人購買躉繳終身保險的權終止:
一、主約經申請變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時。
二、主約繳費期滿時。
本附約因前項第一、二款之原因,要保人喪失購買躉繳終身保險的權時,已購買之躉繳
終身保險仍繼續有效。
第 八 條【保險費的墊繳及附約效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
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主約、本附約及所有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如有
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主、本附約及所有附
約保險費及息,使主約、本附約及所有附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
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自寬限期間終翌日起,
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息;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息之日起,未付息已逾一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
將其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主約、
本附約及所有附約墊繳之本息及保單價值準備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之餘額足墊繳
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交付時,本附約效停止。
第 九 條【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本附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
如有故意隱或因過失遺或為實的明,足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
實時,在此限。
前項解除附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附約訂
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附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明,通知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
通知送達受人。
第 十 條【附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而終止附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
解約。逾期本公司應加計息給付,其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歷年解約額如
保單價值表。
第十一條【保險的給付】
「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本公司依約定保險額給付「身故保險」。
本附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能辨為或欠缺依其辨為之
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為喪葬費用保險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額總和(
本公司),得超過訂本附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個保()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
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至前項喪葬費
用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
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
額後所餘之限額比分擔其責任。
「完全殘廢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完全殘廢之一者,本公司依約定保險額給付
「完全殘廢保險」。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
或喪葬費用保險」或「完全殘廢保險」後,本附
約效終止。
第十二條【除外責任】
有下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負給付保險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自成附表所完全殘廢。但自附約訂之日起二後故意
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所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完全殘廢時,本公司仍應給付被保險
人完全殘廢保險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者,比較當時保單價值準備與無息計算所繳保險費之
總和二項額,本公司按其中較高之額退還予應得之人。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
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
本公司除依約定給付保險外,另加計息,息按年利一分計算。計息期自被保險人身
故或完全殘廢確定日起算至本公司授權主管核定給付之日止。受人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十
日內備齊文件申請給付者,計息期自受人備齊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翌日起算至本公司授
權主管核定給付之日止,但計息期間超過兩年
第十四條【失蹤處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
亡時日為準,依第十一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如要保人或受人能提
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
故發生日為準,依第十一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
前項情形,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
或受人應將該筆之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歸還本公司,其間有給付保險
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第十五條【保險的申
人申「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申請書。
四、受人的身分證明。
人申「完全殘廢保」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完全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申請書。
四、受人的身分證明。
人申完全殘廢之保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其一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因此延展保險
公司依第十三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十條【保險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額,得低於本
保險最低承保額,其減少部份依第十條附約的終止之約定處
第十七條【保險單借款及附約效的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
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之百分之七十五,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
價值準備時,本附約效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
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
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約之效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十八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解約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時,如要保人有保險單借款未還清
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十九條【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分紅保單,不參加紅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第二十條【投保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齡,以
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發生錯誤時,依下規定辦
一、真實投保齡較本公司保險費表所載最高齡為大者,本附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
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
提高保險額,而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
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減少保險
額,而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息退還保險費,其
息按本保單辦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
算。
第廿一條【受人的指定及變
完全殘廢保險的受,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規定指定或變:
一、於訂本附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通知保險公司
者,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人的變,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
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指定受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
繼承人為本附約受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之比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依本約第十一條應給付之完全殘廢保險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
則以本約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人為該部份保險之受人。
第廿二條【受人受權之喪失】
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喪失受權,而致無受人受保險額時,其保險額作為被
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人者,喪失受權之受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人原約
定比分歸其他受人。
第廿三條【變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廿四條【時效】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廿五條【批註】
本附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廿一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
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廿條【管轄法院】
因本附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
民國境外時,以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完全殘廢項別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4)
七、中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障害,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
需醫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表,眼個別依矯正視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永久在萬國式視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個月的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原之情況,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能作咀嚼運動,除質食物外,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
以上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
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約人壽全殘扶助保險批註條款
(全殘扶助保險給付)
92 7 1 日 台財保字第 0920706426 號函核准
92 12 26 紐精算字第 9212007 號函備查
94 12 30 紐精算字第 9412005 號函備查
96 8月31日政院融監督管委員會
95 9月1日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B 修正
第 一 條【全殘扶助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本約附表所完全殘廢之一﹝以下簡稱全殘﹞,且
本公司依本約條款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者,本約雖然已經終止,本公司仍於
被保險人生存期間內,自其全殘確定日後的下一保單週日起,按下各款所訂之額,
於每一保單週日給付「全殘扶助保險」。
被保險人致成全殘在本約第一至第五保單年度其後每屆滿保單週日仍生存時,
本公司按致成全殘當時保額的百分之五給付「全殘扶助保險」。
二、被保險人致成全殘在第保單年度以後者,其後每屆滿保單週日仍生存時,本公司
按致成全殘當時保險的百分之十給付「全殘扶助保險」。
前項所稱保單週日係指適用於本約生效日的週日。
被保險人依據本約以及本公司其他約保險單條款均得申「全殘扶助保險」時,
其得申請之「全殘扶助保險額多寡,本公司就每一被保險人所給付的「全殘扶助
保險」,在每一曆年度內,最高給付額合計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限。
第 二 條【全殘扶助保險的申
人申「全殘扶助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且經本公司確認被保險人於該保單
日仍生存後,給付「全殘扶助保險」。
一、保險申請書。
二、被保險人之戶籍謄本或可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
第 三 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故意自成全殘時,本公司負給付「全殘扶助保險」的
責任。
第 四 條【受人的指定】
全殘扶助保險的受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依本約第一條應給付全殘扶助保險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
約身故或喪葬費用保人為該部份保險之受人。
約人壽傳家之愛批註條款
(生命末期提前給付傳家之愛保險)
92 7 1 日 台財保字第 0920706426 號函核准
92 12 26 紐精算字第 9212007 號函備查
95 9 14 管保二字第 09502523770 號函修訂
98 12 11 紐精算字第 9812002 號函備查
98 12 28 紐精算字第 9812012 號函備查
99 01 22 紐精算字第 9901003 號函備查
99 03 18 紐精算字第 9903005 號函備查
本傳家之愛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公司核定之壽險商品(商品名稱請詳附
件一),自要保人申請及本公司同意批註於保險單後始生效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內容有任何一項與原保險約條款約定牴觸時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 二 條【名詞定義】
一、 「生命末期」係指被保險人因傷害事故或患疾病經本公司指定醫師認定目前醫
術無法治癒且根據醫學及床經驗其存活期超過個月者。
前項「生命末期」之認定,如被保險人之診治醫師與本公司指定醫師認定一致時,本
公司得請公醫院或教學醫院的醫師認定之。
二、 「醫師」係指依醫師法規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且取得被保險人傷害事故或患疾
相關科別之專科醫師資格者。
前項之「醫師」包括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兄弟姐妹或直系血親尊卑親屬。
三、「特定庫局」係指臺灣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庫銀
股份有限公司之三家庫局來若有變則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之庫局為準。
第 三 條【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適用本批註條款之各壽險約有效期間內,得因「生命末期」向本公司申請「傳
家之愛保險,本公司依照本批註條款的約定,給付被保險人「傳家之愛保險。此項給
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前項傳家之愛保險的申請應在醫師開具醫診斷書之日(以下簡稱診斷日)
起三十日內提出。超過三十日者,應請醫師開具新的醫診斷書。
「傳家之愛保險」之受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第 四 條【傳家之愛保險的申請額】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時,額為適用於本批註條款之各壽險約當年度身故
保險額的百分之七十,且得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第 五 條【傳家之愛保險的申請順序】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之壽險約順序如下:
一、 適用於本批註條款的壽險附加約。
二、適用於本批註條款的壽險約。
條【傳家之愛保險的計算】
本公司依本批註條款給付的「傳家之愛保險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 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之額的現值,但保險給付日至約保險期間屆滿
個月時,以保險屆滿日計算。扣除;
二、 保險給付日起預估個月內尚須繳付保險費之現值,但保險給付日至約繳費期
滿日個月時,僅預估該期間尚須繳付保險費之現值。加上;
三、 保險給付日起預估個月內可取紅之現值,但保險給付日至約保險期間屆
滿日個月時,僅預估該期間可取紅之現值。扣除;
四、 保險單借款者,保險單借款的本息。扣除;
五、 墊繳保險費者,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前項計算現值之日期以本公司給付日為準,其折現按特定庫局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
期小額定期儲蓄存款之固定利率之平均值計算。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後至保險給付日起個月內如有生存保險,本公司
付生存保險
第 七 條【傳家之愛保險的申請手續】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 要保人的同意書。
二、 保險單或其謄本及保險申請書
三、 診斷書。
四、 足以診斷病情之各項檢查報告,如病學檢查報告血液學檢查報影像學檢查報告
等或本公司要求之指定檢查報告。
被保險人申請保險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被保險人同意
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 八 條【約於傳家之愛保險給付後的情形】
本公司依本批註條款給付「傳家之愛保險」後,該壽險約之保險額應就「傳家之愛保
額減少之,其減少部份自本公司給付「傳家之愛保險」後,視為終約。
該壽險約所指定的各種保險人,其後僅得受減額後的保險額。且其續期保險
費、保單價值準備、解約及生存保險均按減額後的保險額計算。惟申請「傳家之愛
保險」後之得增加保險額或辦展期保險。
第 九 條【被保險人於傳家之愛保險給付前身故的通知】
本公司給付「傳家之愛保險」時,以被保險人生存者為限,如被保險人於本公司給付「傳
家之愛保險」前死亡,要保人、身故保險喪葬費用保險人應即通知本公司停止
給付「傳家之愛保險,本公司將改以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給付受人。但本公
司於收到被保險人死亡通知前已給付「傳家之愛保險」時,本公司僅就本保險單剩餘之保
給付予身故保險喪葬費用保險人。
第 十 條【本批註條款之適用限制】
有下情形之一時,本批註條款適用。
一、約已申請變為展期定期保險或減額繳清保險者。
二、被保險人之「生命末期」係因下原因之一者:
(1)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人的故意為。
(2)被保險人的犯罪為。
三、要保人已對下作拋棄或限制之聲明,且未取得害關係人之書面同意者:
(1)保險單借款。
(2)終止約。
(3)或指定受人。
四、傳家保終身壽險前二年不得申請「傳家之愛保險
第十一條【其他附約效的影響】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後,其他附加受影響。
附件一 約人壽傳家之愛批註條款得批註之商品名稱
約人壽躉繳終身保險附
約人壽永終身壽險
約人壽安心保本防癌保
約人壽滿保重大疾病還本保險
約人壽新終身壽險
約人壽雙得意分紅還本保險
約人壽分紅還本終身保險
紐約人壽躉繳終身保險附約
(男性費率表)
每10,000元保險金額之年繳保費 單位 : 新台幣元
繳費
期間
OPCS00
投保
年齡
躉繳
15 3,187
16 3,253
17 3,319
18 3,384
19 3,451
20 3,519
21 3,589
22 3,661
23 3,734
24 3,809
25 3,842
26 3,920
27 3,999
28 4,081
29 4,164
30 4,249
31 4,336
32 4,424
33 4,514
34 4,606
35 4,699
36 4,794
37 4,890
38 4,987
39 5,086
40 5,186
41 5,288
42 5,391
43 5,495
44 5,601
45 5,644
46 5,751
47 5,859
48 5,968
49 6,078
50 6,190
51 6,302
52 6,415
53 6,530
54 6,645
55 6,686
56 6,801
57 6,917
58 7,033
59 7,149
60 7,265
61 7380
62 7496
63 7611
64 7726
65 7840
66 7,954
67 8,066
68 8,178
69 8,288
70 8,306
71 8412
72 8517
73 8620
74 8721
75 8820
: 半年繳費率 = 年繳費率 × 0.52
季繳費率 = 年繳費率 × 0.262
月繳費率 = 年繳費率 × 0.088
紐約人壽躉繳終身保險附約
(女性費率表)
每10,000元保險金額之年繳保費 單位 : 新台幣元
繳費
期間
OPCS00
投保
年齡
躉繳
15 2,726
16 2,785
17 2,845
18 2,905
19 2,967
20 3,030
21 3,094
22 3,160
23 3,227
24 3,295
25 3,328
26 3,399
27 3,472
28 3,547
29 3,623
30 3,700
31 3,780
32 3,860
33 3,943
34 4,026
35 4,112
36 4,199
37 4,287
38 4,377
39 4,469
40 4,563
41 4,658
42 4,755
43 4,853
44 4,954
45 4,999
46 5,101
47 5,205
48 5,310
49 5,416
50 5,524
51 5,633
52 5,744
53 5,856
54 5,969
55 6,017
56 6,133
57 6,250
58 6,367
59 6,486
60 6,605
61 6725
62 6846
63 6966
64 7087
65 7208
66 7,330
67 7,452
68 7,573
69 7,695
70 7,731
71 7850
72 7968
73 8085
74 8201
75 8316
: 半年繳費率 = 年繳費率 × 0.52
季繳費率 = 年繳費率 × 0.262
月繳費率 = 年繳費率 × 0.088
第一金人壽好安家定期壽險(乙型)躉繳保障?
對「第一金人壽好安家定期壽險(乙型) (TLWB)」有興趣這個有分好幾種年期,那如果一次躉繳到底是保障幾年?
· 回應 3
遠雄人壽癌症終身保險附約 (RCA)
想請問大大,這個癌症終身保險附約的保單條款內容為何?我只有保單一覽表上顯示的一單位,不知道保額也查不到RCA此代號,是否已更名為其他名稱了呢?
· 回應 4
全球人壽終身壽險(QWX)減額繳清
請問全球人壽終身壽險(QWX)幾年後可辦理減額繳清 
· 回應 9
安泰人壽定額型手術醫療終身保險附約 (NPSI)
安泰人壽定額型手術醫療終身保險附約 (NPSI) 乳房腫瘤 大約2.3公分 第四級外科病理   門診手術此保單單位10 請問這樣初估可以理賠多少呢   
· 回應 7
全球人壽終身壽險(QWX)忘了減額繳清!
想請問全球人壽的終身壽險 (QWX) 保15年期的,在第一年末忘了減額繳清已經年繳了第二年,還不到一個月,這樣趕緊辦理減額繳清是否能夠退回10~11個月份的保費?以及辦理減額繳清,附約醫療實支實付 (XHB) 計畫二,是否能一直保留?
· 回應 4
中國人壽好福氣殘廢照護終身保險想要加附約
請問在2018年買的中國人壽好福氣殘廢照護終身保險(險種代碼LEGOOA) (保額/計畫5000元),現在想加附約-癌症一次金100萬,會有辦法加嗎?目前歲數是38歲,女。
· 回應 17
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
43歲女,要買失能是不是只剩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可選擇?
· 回應 22
中國人壽終身保險疑問
因為是爸爸以前的保單,但沒有保單內文或單張,所以不大瞭解相關給付內容或金額,該保單是松全終身還本保險,保額20萬,20年期,87年12月起保,只有聽到媽媽說什麼3年領3萬,完全沒有頭緒,請問版上有大大可以協助查詢主要的權利嗎?謝謝
· 回應 6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 終身壽險減額繳清是否會影響附約
Dear 版上各位專家:目前幫家母購買的台灣人壽的保單如下,因近期職業規劃影響~保險費用有調降的必要,故請教此保單為112/3月購入~若將主約壽險改為減額繳清,是否會影響附約日後的理賠及未來無法購買呢?謝謝。主約-T09V0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 終身壽險-20年期附約-HNRC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85) -計畫二附約-YCD  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 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100萬
· 回應 8
全球人壽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5) (XPS)
對「全球人壽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5) (XPS)」有興趣請問此手術醫療是終身保障,包含住院手術及門診手術?
· 回應 30
安聯人壽失能保險附約
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NDR1)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這2個附約會不會因為主約壽險第二年減額繳清後,會不保證續保?
· 回應 10
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停售?
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  這停售了嗎?
· 回應 10
臺銀人壽新安心享終身保險 (JC)
主要想買附約實支實付想詢問臺銀人壽新安心享終身保險 (JC) 此主約可以減額繳清嗎?
· 回應 7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 終身壽險T09V0 減額繳清
人生第一張保單 目前規劃主約:T09V0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 終身壽險 12年期  300,000元附約:HNRC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1年期 計畫三(日額2,000元)YCD 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1年期 1,000,000元SPAR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1年期 1,000,000元 NAMR 台灣人壽龍好意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1年期 50,000元 請問如果主約 繳完一年後辦理減額繳清 推薦嗎?因考量到保近不保遠,個人規劃也不婚不生小孩,如果把主約的保費 拿去投資做運用,好像能創造更多複利,請問大家的看法如何? 謝謝~
· 回應 9
請問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還未到期可以增加附約嗎?
請問以前台灣人壽的主約(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目前還在繳費,主約日期到2025年11月現在底下還能不能增加附約防癌YCD 100萬、或重大傷病CIR4 100萬嗎?
· 回應 3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 回應 4
請益:安聯人壽萬世福終身壽險 (WL1N)+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NDR1+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
主約:如果投保 安聯人壽萬世福終身壽險 (WL1N)   20年   30萬那附約: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NDR1    (最高保額到多少)            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            (最高保額到多少) 
· 回應 11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附加眷屬,主契約失效(如身故),附約還有用嗎?
· 回應 7
全球人壽至尊增額終身保險
想請問大家, 如果只有這張保單, 包含了壽險,平安保險,住院醫療,重大疾病.目前看起來缺癌症險, 然後平安保險和壽險個人認為有需要調高, 問題:1. 平安保險和壽險可以在這張保單直接調高保額嗎?2. 癌症險可以直接增加嗎? 感謝~~
· 回應 5
台灣人壽傳承富利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9I0) 減額繳清
請問台灣人壽傳承富利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9I0) ,若選擇20年期10萬元保額,附加HNRC計畫3以及YCD100萬元,是否可以在保單滿周年之後選擇減額繳清,就不再繼續繳主約的保險費用呢?減額繳清之後,是否可以繼續調降附約的保險額度?
· 回應 4
想投保中國人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30 歲男住板橋,想投保中國人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LEGOAE),請問有業務協助我規畫一份醫療保單嗎?想問一下,在這裡找的業務能夠協助我用「中國人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LEGOAE)  保額 100 元」的方案投保嗎?還是一定要找中國人壽的業務才能呢?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 回應 16
宏泰人壽卡健康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宏泰人壽卡健康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CIB 還可以買嗎?
· 回應 10
中國人壽意千萬終身傷害保險的問題
中國人壽意千萬終身傷害保險,是不是意外受傷不理賠?要意外造成有失能等級才理賠?謝謝
· 回應 6
台灣人壽健康福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20PH32)
台灣人壽健康福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20PH32) 這張是我目前的主保單 電話中保的 2020年11月28號保的 是我的目前唯一的保單 4000日額單位 不要懷疑真的就4000 網上最高只有3000上限 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能保到4000日額 月繳4893保費 ...我的問題是 這張保單可以加附約嗎??能加那些台灣人壽的附約的??請專家跟我說說!
· 回應 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請問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是否可以用台灣人壽新好易保一年定期壽險 OTL1當主約來加保?
· 回應 9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元大人壽

其他其他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