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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新光人壽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實支實付型)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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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新光人壽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型)條款
(本附約須附加訂約始生效力)
主要給付項目:傷害醫療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
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
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 1-115
83.05.03 台財保第 831466715 號函核准
85.09.09 台財保第 852369957 號函修訂
85.09.10 台財保第 852370068 號函修訂
85.12.27 台財保第 851852824 號函核准
88.09.17 台財保第 881847396 號函備查
83.05.28 新壽商開字第 0044 號函備查
95.01.11 新壽商開字第 0011號函備查
95.07.17 新壽商開字第 0086 號函備查
95.07.21 新壽商開字第 0090 號函備查
95.09.13 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4481 號函修正
96.08.31 新壽商開字第 0084 號函備查
96.11.22 新壽商開字第 0126 號函備查
96.12.28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98.03.26 新壽商開字第 0089 號函備查
99.04.01 新壽商開字第 0990000093 號函備查
100.07.01 新壽商開字第 1000000196 號函備查
104.08.04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依要保單位之申請並經本公司之同意得附
加於主團體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訂定之。
本附約保險單條款、附著的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
份。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
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的定義
本附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附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員工)或其父母、配偶
、子女而言。
本附約所稱「子女」是指本附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名冊內所載人員之未滿廿三足歲之
親子女、養子女及同一戶籍內之繼子女而言。
本契約所稱「父母」,是指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之親父母、養父母及同一戶籍內之繼父母
而言。
本附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人、債務人團體。
四、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勞工
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組成之團體
六、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附約所稱「員工」是指要保單位所聘僱領有固定薪金的正式員工,且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所
約定的條件者。
第三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本公司依照本附
(4頁之1)
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第四條: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附約的保險期間,以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第五條: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保
險期間、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第六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
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
付時,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
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
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附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第七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
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附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
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力,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
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第八條:被保險人的資格限制
員工參加本保險時必須在職從事正常工作(要保單位屬於第二條之「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時,適用本條文。)
員工因故於附約生效日未能正常工作時,得自恢復正常工作之日起三十日內參加本保險。逾三
十日申請參加者須提供健康證明文件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參加(要保單位屬於第二條
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時,適用本條文。)
第九條:被保險人的異動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或其父母、配偶及子女異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
公司,該人員及同時投保之父母、配偶及子女之保險效力,自該人員正式報到並從事正常工作
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該人員之父母、配
偶及子女另行申請投保本附約者,其保險效力自本公司同意之起保日零時起開始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離職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該人員及
其父母、配偶及子女之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喪失資格,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
,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力終止。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之父母、配偶及子女異動而申請退保時,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
司,該父母、配偶及子女之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之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力終止。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非因本附約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致該被保險人之保險契約效力消滅時,應以
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就該被保險人自保險契約效力消滅時按日數比例退還
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條:契約的終止(一)
本附約在被保險人數少於五人,或少於有參加保險資格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時,本公司得終止
本附約,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本附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
的責任。
第十一條:契約的終止(二)
要保人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附約,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
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短期費率表如附件。
主契約效力終止,或變更為繳清保險、展期保險時,本附約效力即行消滅,本公司應按日數收
費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滿期保險費
(4頁之2)
第十二條: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且影響平均費率計算時,本
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且影響平均費率計算時,本
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
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
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三條:資料的提供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
分證明編號、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附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第十四條:契約的續保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經雙方議定續保條件後,續保的始期以
原契約屆滿日的翌日為準。
第十五條: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
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
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
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
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
65
%給付,惟仍以前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第十六條: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異動的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取得或喪失其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資格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頭提
出申請通知本公司。
以本附約「無全民健康保險者之費率」投保之被保險人,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資格者
,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之保險費差額。
以本附約「有全民健康保險者之費率」投保之被保險人,喪失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資格者
,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日數比例增收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之保險費差額。
以本附約「有全民健康保險者之費率」投保之被保險人,喪失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資格者
,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比照第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按第十五條第
一項計算所得金額的百分之六十五,給付保險金。
第十七條: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第十八條: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傷害時,除本附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
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第十九條:契約的無效
本附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保險事故已發生者,附約無效,本公司不退還所收受之保險費。
廿 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應於知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程度,通知本公司。並於通
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
(4頁之3)
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廿一條: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醫療費用收據及明細表。
四、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五、以本附約「有全民健康保險者費率」投保者,另具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證明文件。
本公司必要時,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廿二條: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本附約傷害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本公司為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
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廿三條:住所變更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時,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廿四條:時效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廿五條:批註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廿二條另有約定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
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廿六條:管轄法院
因本附約涉訟時,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境外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
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廿七條:經驗分紅
本契約自承保之第一年度起,於每一保險年度終了時結算,依下列公式計算當年度紅利。
當年度紅利
×
KPePCD
tt tt t
()
1
以上公式中:
t
P :第 t 保險年度總保費
e
:第 t 保險年度總支出費用比率
t
C 該公司團體第 t 保險年度實際理賠金額+(1r)×公司第 t 保險年度預期理賠金額;
其中
10
r
,視該公司團體人數多寡及保費總額大小由本公司決定
1t
D :至第 t-1 保險年度止之歷年累積虧損餘額(若第 t-1 保險年度已有分紅時,則第 t-1
保險年度之歷年累積虧損餘額改以 0 計算)
註:計算當年度紅利之數值為正值時,才給付當年度紅利;若當年度紅利之數值為負值時,無
紅利給付。
附件:短期費率表
年繳短期費率
期間
十一
十二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對年
繳保
費比
5% 15% 25% 35% 45% 55% 65% 75% 80% 85% 90% 95% 100%
半年繳短期費率 季繳短期費率
期間
期間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個月
對半
年繳
保費比
10% 30% 50% 65% 80% 90% 100%
對季繳
保費比
20% 55% 85% 100%
(4頁之4)
新光人壽團體意外傷害醫保險附約(實支實付型)
繳保險費
一、 被保險人五十人(含)以上之團體,保險費由雙方洽訂。
二、 被保險人五十人(含)以下之團體,保險費最高如下:
單位:元
無社會保險
「每次傷害醫保險限額」1 萬元繳保費
被保險人職業 總保費
第一 303.75
第二 379.69
第三 455.62
第四 683.44
第五 1063.14
六類 1366.89
父母 303.75
配偶 373.61
303.75
有社會保險
「每次傷害醫保險限額」1 萬元繳保費
第一 197.44
第二 246.80
第三 296.16
第四 444.23
第五 691.04
六類 888.47
父母 197.44
配偶 242.85
197.44
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4D)
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4D)計劃別-3萬,意思是因意外傷害去醫院治療含住院等全部雜費,每年限額3萬,超過3萬需自付差額的意思嗎?這樣解說正確嗎?
· 回應 12
安聯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限額實支實付型) (NAMR)
不好意思可以問一下安聯意外實支可以接受第二家那可以問一下他有規定NADR意外險保多少才可以保多少意外實支嗎?我可以保意外險10萬然後意外實支保10萬嗎?還是建議買全球人壽e直安心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 回應 5
傷害實支實付醫療
台灣人壽龍好意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NAMR) 請問這個是副本理賠嗎?謝謝
· 回應 7
台壽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比較
想請問大家,台壽的 NAMR和AT0兩款傷害醫療保險附約的差異在哪裡呢?我有發現他們最高能續保的年齡有差異,但由於不能保證續保,對我個人影響不大。如果兩張保單都投保在5萬額度,AT0保險的費用又比較低。請問我有看漏了什麼嗎?
· 回應 10
意外+意外醫療實支實付
現年54歲科技製造業主管因目前沒有意外險+意外醫療實支實付想要補足一些意外+意外醫療實支實付的不足多家或一家均可預算5000/年以內
· 回應 33
醫療/意外實支實付詢問
版上的各位大家好!我想詢問有關於醫療實支與意外實支的問題:醫療實支的部分目前我有兩張,分別為「新光人壽安心住院保險附約 (7)」與「新光人壽增安心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U2U3)」,兩者保額共30萬內實支實付,且皆為副本理賠。意外實支的部分目前我有一張,為「新光人壽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保額為5萬是正本理賠。在查閱版上各位先進的建議後,發現醫療實支的部分大家推薦「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與「台新人壽備感依靠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HXB)」,意外實支的部分大家推薦「富邦人壽享安寶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TMR)」。想詢問大家1.倘若我醫療實支已有一家新光副本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保富邦的HSV呢?2.倘若我已有新光7與U2U3,在新光加保U5後,新光實支實付是變成只收正本且按照實支額度賠付嗎?無法副本請款7與U2U3然後正本請款U5?3.倘若我意外實支已有一家新光正本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保富邦的TMR呢?4.除了我上述的內容,是否還有推薦的醫療實支、意外實支險?(住院手術範圍不受2-2-7限制的只有新光、台新嗎?)感謝各位的撥冗閱讀回答,感激不盡!
· 回應 32
請問台壽帳戶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甲型) (ATMR)
內容是意外實支也保證續保和台壽新出的龍好意意外傷害實支(不保證續保)有什麼差異? 
· 回應 4
安泰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意外傷害住院
民國92年時父母幫我買的主約繳費期已滿下面那兩個附約幫助不大嗎?
· 回應 24
「南山人壽成意實足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PAMR)」有興趣
對「南山人壽成意實足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PAMR)」有興趣失能扶助金(每月) - 保證總額 200W一個月兩萬領到上限200萬就沒了嗎?
· 回應 15
請推薦意外醫療實支實付
48歲,女生,因原有意外醫療實支實付額度略顯不足,想要再加保,請推薦好商品,謝謝。(ps:目前已有遠雄熊溫馨終身醫療險、南山個人意外傷害險及傷害醫療險(額度2萬元)。
· 回應 30
醫療保險實支實付
商品名稱是新光安心住院實支實付謝謝!
· 回應 20
請問有醫療實支實付,還需規劃意外實支實付嗎?
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因意外受傷,醫療實支實付有涵蓋嗎?門診、住院、處置等等,兩者範圍差在哪裡呢?另富邦有推薦的意外實支實付嗎?謝謝
· 回應 22
醫療保險實支實付
你好請問一下,實支實付會因為病因產生的費用而理賠嗎?
· 回應 22
醫療實支實付&意外實支是否會有衝突
假設我醫療實支是台新,意外實支(產險)是富邦,那富邦是不是就無法請領保險了?醫療收據正本不是只有一張?
· 回應 12
意外實支實付(正本理賠) + 醫療實支實付(正本理賠)
如果車禍意外,要住院手術,可以同時啟動意外實支 & 醫療實支。但是 2 張保單都是正本理賠,是不是只能跟一家申請 ? 這樣的話,意外實支就變成只在門診才理賠得到,碰到住院的話,只能放棄了?
· 回應 11
醫療險實支實付保險配置
在上禮拜各家保險停賣時,小弟投保了全球人壽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保額20萬元)+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XHB,計畫三),首期保險費14572元以及中國人壽醫卡新安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保額10萬元)+中國人壽好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MAJISA,2單位),首期保費9328元小弟本身35歲,本身已有2張終身醫療險繳清(宏泰、國泰),一張終身防癌繳清(台銀),每年會保定期意外險,主要想增強通貨膨脹下未來生病可能會有的大額醫療或手術費,現在在思考中國人壽的MAJISA有健保227條款,雖然有另外列舉1499項門診手術、98項特定處置有3萬元以內的實支實付且有每年保險金給付100萬元的限額,不知道如上的限制是否還是值得做為雙實支實付的組合?還有其他更好的配置方式嗎?因為查了富邦實支HSN/HSM要是第一家,又找不到台新的業務員,想請問大家對於小弟的狀況,目前保險配置有建議的地方嗎?感謝!
· 回應 6
可以只取消意外醫療實支實付嗎?
對「泰安產物「新至尊滿福保」個人傷害保險專案」有興趣
· 回應 7
請教實支實付醫療保險規劃建議
目前已有的南山保險清單如下:1.82年購買     20 IPLN 限期終身壽險---已免繳    20 PLICL 限期終身壽險防癌 2份---已免繳     AI  意外保險  73萬---2,350元/年    PAR 新人身傷害 240萬---2,848元/年    HIR 住院保險900元---2,610元/年     MN 傷害醫療保險  2萬---441元/年2.95年購買   20NPL 終身壽險1萬 ---311元/年   CR/NCR 癌症醫療3份---14,931元/年    HIR 住院費用保險1000元---2,900元/年     HR 住院費用居家保險1000元---2,850元/年   HS 住院醫療 計畫5---1,985元/年    NSIR75 新手術醫療 --2,800元/年 年紀漸長,才發現買的對日後保障不是很理想想要增加實支實付及重大疾病一次給付保險請問如何調整及新增保險除了直接購買南山的HSD實支實付外,還有其他建議嗎?謝謝回答的各位~    
· 回應 13
請問意外實支實付(TMR)跟醫療實支實付(HSV) 會有可能同時申請理賠嗎?
對「富邦人壽享安寶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TMR)」有興趣請問~1. 意外實支實付(TMR) 跟 醫療實支實付(HSV),會有可能同時申請理賠嗎? 2. 實支實付只能正本理賠,這樣有辦法同時啟動嗎? 還是TMR只要診斷證明即可?非常謝謝
· 回應 16
50+要投保實支實付醫療保險
目前只有早期家人投保的國華人壽新女性終身保險及國華人壽防癌終身壽險,以及新女性繳費期滿後的 一年期個人健康險及傷害險,想規劃購買實支實付醫療險,請益有無推薦商品?謝謝補充:謝謝大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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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醫療的實支實付不賠意外的部份?
請問一下, 我看很多人幫新生兒規劃保單都會規劃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實支實付HNRC, 再加上台灣人壽意外險的實支實付SMR2A, 我的疑問是, 明明HNRC不是意外及醫療都可以理賠嗎, 為什麼還要特地再保一個SMR2A? 還是說我對HNRC的理解錯了, 它只能賠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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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推薦實支實付醫療保險
我今年37歲,擔任行政工作.第一次投保 想找醫療保險 .因為團保是凱基人壽 原本想考慮凱基但因為對保險這塊領域不熟悉,所以想詢問有經驗的人分享自己做的功課是對富邦醫療險有興趣了解也想參考其他家的保險我的問題是主約是可以終身保障 通常繳費的年限是10到20年附約的保障是不是有年紀的限制?因為我看了不同保險保單的條款很多都只有到75或是80歲請大家提供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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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醫療/實支實付/防癌保單規劃
32歲/男 第一類近期想開始規劃保險,有認識的業務規劃保單,尚未開始繳錢,但不清楚規劃出來是否完善,費用也有點高,懇請大家提供建議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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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想要醫療傷害實支實付 保證續保 副本理賠的保單
您好已有富邦(安泰)ad&d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1百萬和mr意外傷害醫療保險3萬想再購買其他家的醫療傷害實支實付就好,但要保證續保能副本理賠的麻煩推薦……………………………………………………………更新06/18 15:00請問現有安泰意外傷害醫療險 保額3萬初 保費不到500要升級omr嗎? 覺得便宜保單刪掉可惜所以才想在買副本理賠的實支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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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張保單已經有保實支實付HSV3, 那還有需要再保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嗎?
對「富邦人壽安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ADJ)」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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