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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大都會國際人壽要保人豁免保險費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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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都會際人要保豁免險費附約-PAWP03
大都會國人壽險股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國際人壽
豁免附約
主要給項目:
1.失能免保險費
2.重大病豁保險費
3.身故殘廢免保險費
(本險重大病」待期本附生效起持有效十日)
中華民國89 04 06
台財保第0890750366 核准
中華民國95 10 02
95 大精企字第027號函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5 12 29
95 大精企字第079號函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6 8 31
95 9 1日金管保字第 0950252225B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7 5 30
961228一字第09602505761修正
業已合一算原則及保險,惟基於公司與消
平對原則,消閱讀保險選擇商品商品不實法情
應由公司負責人依責。
後解約或不繼於消選符需求之商品
保險列於,消瞭解,並把握單契之時效(收到單翌
內)
公司資訊文件站上(www.metlife.com.tw)並於公司腦設載。
付費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附的訂定及構成】
約),係保險稱主約)要保人請,
公司同意以主附約險人加於訂定之。項主
保人為主險人(括在)
附約條款要保批註書均為本附約部份
附約,應求契真意,不拘泥用的時,利於保險
則。
第二條 【名定義】
附約稱「詞定下:
工作,係保險險人所從事之報酬工作,如保險時,
險人未從報酬工作,則工作保險險人最近
所從報酬工作
報酬因被險人提供能或心智的勞獲得之對
醫師,係證書執照者。
四、期」,係指被險人自發失能狀況之翌日起百八十日
五、能」,係指被險人效期罹患病或傷害診治後,照被險人
狀況確實不工作者。若被險人從未曾從獲致報酬工作
,則失能依本二目規定險人在前險費二年曾從
任何獲致報酬工作者,則「失能」變更「依照被保險人體狀況,不
依其教育程度訓練或經所得從事之工作致報酬之情即根據醫師的診治
狀況險人工作得從依其教育程度
或經得從事之工作報酬時,即屬失能狀況
病」,係指被險人有效日或效日,並
罹患疾病者。但被險人受意傷害致成癱瘓
重大手術,不受前日期限制
1.梗塞指因而導份心壞死須同備下件。
(1)典型痛症
(2)近心異常顯示梗塞者。
(3)肌酶增高
2.動脈手術療冠動脈疾病手術管檢查
持續氧造成心絞痛,並動脈狹窄阻塞,必繞道
手術者。手術括在
3.指因突然出血栓塞梗塞性神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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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要保豁免險費附約-PAWP03
性神障礙六個後, 專科醫師遺留
(1)植物
(2)全喪者。
(3)兩肢運動感覺礙而者。
取、便始末穿衣服步行入浴,皆
之,扶助
(4)言語咀嚼者。
言語指因言語者。咀嚼由於
牙齒之原因所障礙咀嚼運動流質食
4.衰竭尿毒): 兩個不可衰竭受定透析者。
5.細胞常增腫瘤過多經病
院衛生署最近刊印疾病傷害標準腫瘤疾病
疾病
(1)一期
(2)淋巴
(3)位癌
(4)素瘤膚癌
6.癱瘓全喪包括或一一下,各三大
全喪者。謂機全喪六個月以
全喪。關完全僵硬識活超過六個月以。上
三大包括三大包括
7.重大手術受心移植者。
第三條 【保責任的開始及交保險費】
公司同意並收險費後負保險並應保險
公司如於同意收相險費時,負之保險同意
收相費金時開
司為同意思表前發給付保險時,公司仍負保險
第四條 【附撤銷權】
保人保險達的日起日內保險公司撤銷附約
人依規定使附約銷權撤銷保人思表起生
附約始無公司退還保人險費附約撤銷生效所發保險
公司不負保險附約撤銷生效若發保險者,視為銷,公司仍應附約
保險
第五條 【第期以後保險費的付,寬限期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期以險費,應附約法及日期公司所在指定點交
公司,並公司二期以險費時,
者,催告內為間;則不催告保險
日期之翌日為
以金或其式交期以險費者,公司知悉能依項約定受
險費,應催告保人險費催告三十內為
逾寬者,附約終了日起停止。如保險時,
公司仍負保險
第六條 【保費的墊繳】
保人要保終了面聲明,二期以險費超過
者,公司附約備金應繳險費及利使附約續有
保人亦得通知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繳。險費
終了日起按墊本保率計應於之翌
;但保人日起年以催告後仍者,公司
息滾險費計息
險費公司即出交予保人並於載明繳之附約
備金餘額備金餘額足墊一日險費催告十日仍不
時,約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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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要保豁免險費附約-PAWP03
第七條 【本約效力的恢復】
附約停止後,保人得在年內申請
請,公司意受保人清按例計險費後,午零
項約屆滿時,險效終止附約累積有保備金保人申請
險費時,公司退剩餘備金
第八條 【告義務與本附約的除】
保人在訂附約對於要保書書詢問告知,如有故隱匿
或為不實明,變更減少公司對於估計者,公司附約保險
亦同的發基於說明說明實時,不
附約權,公司之原後,使附約後,
二年使
第九條 【失豁免保險費】
險人效期失能並於待期滿後,失能況未者,公司將溯
失能日起,於能期附約免主附約加於
附約費(對於有保續保款之附約保人明不續保續保
保費)
失能險費為下
險費應繳失能起一百八以內()人年滿十三
年日()公司退還該期已險費保人
險費應繳失能起一百八日以後,人年滿十三
年日()險人險費應繳失能狀況者,人免應繳保險
第十條 【重疾病豁免保險費】
險人效期罹患第二定的病」者,司依附約
免主附約加於附約費(對於有保續保條款
主附約要保人明不續保續保豁免其保費)項豁免保險費其應繳須在診
之後人年滿十三年日()
第十一條 【身故殘廢豁免保險費】
險人效期故或致成第一級至殘廢程度者,司依本附
免主附約加於附約費(對於有保續保
款之附約保人明不續保續保保費)
項豁免費其應繳在被人身故或致成第一級至殘廢程度
後,人年滿十三年日()
第十二條 【附約終止】
附約險期險人十三年日一日屆滿但在險期屆滿
列情時,附約終止
保人申請終止附約時。對於費期滿豁免費期附約保人終止本附
終止時。
保人失主保人保人身故失主保人者不
款之保險費期有其
保人累積有保備金終止附約時,公司應於通知月內約金
公司給付
附約終止公司收到保人通知生效本附約約金例表保險面頁
第十三條 【保險故的通知與豁免險費的請時間】
保人險人或主應於知悉公司應負保險之事日內通知本公
並於通知具所文件公司申請險費
第十四條 【豁免險費的申請】
保人申請險費,應文件
保險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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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要保豁免險費附約-PAWP03
險費申請
申請險費,應師診。如持續年以,應年檢
師診
四、申請險費,應師診及相關或病手術
者,手術件。
五、十一申請險費,應醫師殘廢
申請險費,應亡証戶戶籍謄,由險人之。
申請險費時,公司險人以檢,必時並同意調險人
關資其一公司
人為醫師,不險人具診
第十五條 【失能免保險費給付責的停止】
有下列情時,公司停止險費
失能狀況
、未第三規定醫師
司要公司醫師其身者。
第十六條 【失蹤理】
險人附約效期內失,如時,公司根據判決日為
險費或主人能件,險人
因意傷害而死者,公司傷害日為險費
人生時,保人豁免險費公司應繳繳之險費,於
人一清償後,附約終止有效公司付其險金者,仍給付
第十七條 【除外任】
有下列情致成失能疾病或附第一級至殘廢程度者,
公司不負險費
、被險人內故意自自成殘廢
、被險人犯罪拒捕越獄
第十八條 年齡計算錯誤處理】
險人保年歲計算,滿零數超過六個加算保人請投
,應險人月日要保。如錯誤規定
、因保年錯誤險費者,公司退還險費
、因保年錯誤險費,應在發保險亦同
第一款情錯誤責於公司應加息退還險費息按保險
之利率計算。
第十九條 變更住所
保人變更,應通知公司
保人通知者,公司之各通知附約保人所發之。
第二十條 【時效】
附約利,自得求之日起使
第二十一條 批註
內容變更載事,應保人公司同意並由公司批註
註書
第二十二條 管轄法院
附約涉訟者,同意要保人地地第一保人所在中華民國
時,以台第一條及事訴
三十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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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要保豁免險費附約-PAWP03
會國際壽附人豁免保費附約別批註
保人約」者,費期公司同意
申請變更加於附約之契約險險金劃別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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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要保豁免險費附約-PAWP03
第一級至第六殘廢程度表
項目 殘廢程度
殘廢等
1-1
系統存極度障何工作
周密者。
1
1-2
系統任何工作
者。
2
1-3
系統何工作
者。
3
2-1 明者。 1
2-2 目視力減退至 0.06 以下者。 5
2-3 一目失明,目視減退至 0.06 以下者。 4
2-4 一目失明,目視減退至 0.1 以下者。 6
3
3-1
鼓膜 90 上者。 5
4-1 永久喪咀嚼吞嚥言語者。 1
4
咀嚼吞嚥
4-2
咀嚼吞嚥言語久遺者。 5
5-1
臟器機存極度障何工作
周密者。
1
5-2
臟器機高度障工作
扶助
2
器機
5-3
臟器機工作
者。
3
5
膀胱
5-4
膀胱完全喪者。 3
6-1 者。 1
6-2 有二大者。 5
肢缺
6-3 者。 6
6-4
指均者。 3
6-5 永久喪者。 2
6-6 ,各二大永久喪者。 3
6-7 ,各一大永久喪者。 6
6-8 者。 6
6-9 永久遺運動障者。 4
6-10 ,各二大永久遺運動障者。 5
肢機
6-11 永久遺運動障者。 6
6
6-12
指均永久喪者。 5
7-1 者。 1
7-2 一下二大者。 5
肢缺
7-3 一下者。 6
7-4
者。 5
7-5 永久喪者。 2
7-6 ,各二大久喪者。 3
7-7 ,各一大久喪者。 6
7-8 一下永久喪者。 6
7-9 永久遺運動障者。 4
7-10 ,各二大久遺運動障者。
5
7
肢機
10
7-11 久遺運動障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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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要保豁免險費附約-PAWP03
1
1-1. 之審原則其病對於永久影響活活及需扶助之情
依下列各況定其等。於審時,有精神科外科專科師診明資
1度神持生活活須他扶助 1
2度神持生活活須他扶助 2
3)為持生活活但因高度工作3
4)有失、四麻痺狀、記憶害、害、害、
減退人格度障害;麻痺
工作 3
5)中系統麻痺影像檢查明之
萎縮異常之,狀須專科醫師檢查、診結果之。
6)中系統感覺所定之,
樞損所致言語之。
1-2. 平衡」等之審平衡害同時,合其
況定其等
1-3. 癲癇之審癲癇發作時應重視作致化而終至智、人格
癲癇者,依附1-1 則審之。癲癇,應以經專科醫師
期待,及因治,不發作型態依下標準
1每週有一發作 3
1-4. 眩暈平衡」等之審系統損引眩暈平衡,不單
由於部、等中害發標準
1)為持生活活但因高度平衡何工作
3
1-5.」等之審依其程度動障害、害、害、尿害、
器障依附 1-1 則,合其
1-6. 「一氧化遺症之審:一氧化症障之審合其
說明之審原則其等
2
2-1. 「視,應力表或依
者,之。
2-2.「失永久力表 0.02 以下,並包括
手動者。
2-3.傷害起經六個的治則,之情,不
3
3-1.耳聽程度,應
3-2.,需密聽力計(Audiometer)之,之。
3-3.平衡之審所定程度之。
4
4-1.咀嚼,係由於牙齒之原
者。狹窄異常支配麻痺吞嚥往併咀嚼
為「咀嚼吞嚥」:
1 )「 咀嚼吞嚥能」,指因咀嚼吞嚥運動質食物外
吞嚥者。
2)「 咀嚼吞嚥,咀嚼吞嚥運動
吞嚥者。
4-2.言語,係由於齒損之原、發綴音等:
1)「 言語,係後列構成語言唇音舌音蓋音頭音能中
有三上不者。
2)「 言語,係後列語言唇音舌音蓋音喉頭音語言
有二上不者。
A.唇音ㄆㄇ()
B.( )
C.尖音ㄋㄌ(舌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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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要保豁免險費附約-PAWP03
D.ㄎㄏ(軟顎)
E.ㄑㄒ()
F.舌尖ㄕㄖ(舌尖)
G.舌尖ㄘㄙ(舌尖與上)
4-3.綴音言語者,言語所定
5
5-1.臟器
1臟器括心、心動脈支氣
2臟器包括膽囊
3尿包括尿膀胱尿
4)生包括內生
5-2.器障之審器機永久影響其日活活
及需扶助之情原則其等
6
6-1.失」
1係由者。
2)其,係者。
6-2.手術全喪者,視為亦同
6-3.時,失已殘廢標準完全部份視為
部份予計
7
7-1.「一久喪能」,係完全,如列情
1)一完全強直完全麻痺,及指均久喪者。
2)一完全強直完全麻痺者。
7-2.「一久遺動障,係各關動障,如列情
1)一久遺動障,及指均久喪者。
2)一久遺動障者。
7-3.以生運動範圍標準規定下:
1)「 能」,係完全強直完全麻痺者。
2)「 動障,係失生運動範圍一以者。
3)「 動障,係失生運動範圍一以者。
7-4.限制
1)以各關運動範圍(運動)程度時,動運動運動範圍,如
程度,則運動之可運動範圍之。
2)經膏固患部,應考慮程度
7-5.說明
8
8-1.久喪能」
1失生運動範圍一以者。
2失生運動範圍一以者。
3或其末節一以者。
9
9-1.失」斷而者。
10
10-1.一下久喪能」,係一下完全,如列情
1一下三大完全強直完全麻痺者。
2一下三大完全強直完全麻痺者。
10-2.能」動障或「動障之審之各規定
11
11-1.永久喪保險人傷害日起,並六個結果
者不
-9-
都會際人要保豁免險費附約-PAWP03
上、下肢關節稱說明圖
保險費每萬元所對應之PAWP年繳保險費 單位:新台幣元
要保人
性別
10 15 20
繳費期間
10 15 20
被保險人
投保年齡
355 469 643 0 468 618 820
364 492 683 1 482 645 860
377 519 728 2 496 672 902
391 550 779 3 511 702 945
408 585 780 4 527 732 935
428 624 779 5 543 763 922
449 667 777 6 559 795 906
473 714 772 7 576 829 887
499 765 765 8 593 863 863
528 754 754 9 611 837 837
560 741 741 10 629 807 807
594 723 723 11 649 773 773
633 701 701 12 670 734 734
674 674 674 13 692 692 692
642 642 642 14 646 646 646
604 604 604 15 595 595 595
559 559 559 16 540 540 540
508 508 508 17 480 480 480
1: 本契約保費計算係以主約"要保人性別""被保險人投保年齡""繳費年期"為計算基礎。
2: 主約被保險人:所附加主契約的被保險人(子女或養子女)
3: 主約要保人:指為子女投保主約之父母(或養父母)投保時年齡須在60歲以下。
4: PAWP保費計算方法:
  (1) 找出壽險主契約保險單之主約及其他附約之年繳保險費總和。
  (2) 從上表依主約"要保人性別""繳費年期""被保險人投保年齡" 找出對應之PAWP費率。
  (3) PAWP年繳保費 = 該保險單(主約及其他附約) 之年繳保費總和 / 10000 x PAWP費率
   例:母親為1歲女兒投保 20PNL 100萬元(年繳保費12,100元)HNRB計劃二(年繳保費
     2,958元),年繳保費合計 15,058元。
     PAWP 費率 = 860(女性要保人,1歲被保險人,主約繳費年期 20年)
     故 PAWP年繳保費 = 15,058 / 10000 x 860 = 1,295元(四捨五入後)
5: 半年繳保費 =
年繳保費 x 52% , 季繳保費 = 年繳保費 x 26.2% , 月繳保費 = 年繳保費 x 8.8%
  (上述金額四捨五入後,即為該繳費方式應繳之PAWP保費)
大都會國際人壽要保人豁免保險費附約(PAWP
男   性 女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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