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先進:
在幫長輩投保的狀況下,由子女為要保人,長輩當被保人會比較好,還是長輩自己當要被保人比較好,在規劃時發現:豁免附約的保費似乎會有差,而且現在幾乎都是只有要保人有狀況的豁免?想請益在決定要被保人為誰的時候,是否還有其他要考量的地方,謝謝。
在幫長輩投保的狀況下,由子女為要保人,長輩當被保人會比較好,還是長輩自己當要被保人比較好,在規劃時發現:豁免附約的保費似乎會有差,而且現在幾乎都是只有要保人有狀況的豁免?想請益在決定要被保人為誰的時候,是否還有其他要考量的地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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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規劃豁免
豁免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還不如直接增加要保人個人保障
A:如果是要做預留稅源規劃這個就很關鍵、如果只是單純醫療險。影響有限
要保是父母、被保是子女。會記入遺產、課徵遺贈稅
我是馬克,有問題歡迎點擊『傳送訊息』與我討論
豁免有2種選擇(業務是否有跟您說明?)
①豁免對象:要、被保人同一人時
在繳費期間內,因傷害或疾病造成失去繳費能力之時,豁免其保費,保單繼續有效。
②豁免對象:要、被保險人不同時
若要保人(繳費之人)若發生情況之一時,即豁免保費。
❤️豁免保費附約其實是一個好的設計,預防因失能而繳不起保費時,保障仍然有效,避免被保險人失能治療而造成更大的遺憾。
這其中又以「親子保單」最常見,父母為要保人,小孩為被保人,萬一父母發生上述狀況,至少小朋友的保障不會受損。
☀️以您的問題來說:爸爸現年幾歲?繳款人是誰?豁免保費是以被豁免者(即繳款人)來計算。所以爸爸當要保人時,豁免費比較高哦!
本人任職於國泰人壽,服務於「高雄、屏東、台南」,其他地區亦可用「远距投保」來服務。
(保險法第3條: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而豁免是保障要保人發生狀況無法繼續繳納保費時
能夠因豁免機制而保全保險契約,不影響被保險人的保障。
因此豁免附約的保費會因要保人不同而有差別
試想看看:子女和父母,誰發生風險、用到豁免的機率比較大?
不需要以豁免保費的差別來決定誰當要保人
因為保障的對象根本不同。
誰負責繳納保費,就由誰當要保人、享有豁免的保障。
🔺另外目前規劃時,您和父母是同住在家裡嗎?
若非同居狀況,建議以父母自己為要、被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