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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微型個人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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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微型個人傷害醫療保險附
(傷害醫療保險金)
(本附約須申請附加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
中華民10484日依104624日金管保壽字10402049830號函修
中華民國103 7 31日國壽字第103073028
第一條 附約的訂立及構成
本國泰人壽微型個人傷害醫療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要保人的申請附加於主保險契約(以下
簡稱主契約)訂定之。
本附約之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本附約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附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被保險人」:指於主契約保險單週年日時,保險年齡未達七十一歲的主契約被保險人並記載於保險
單者。
二、「醫院」: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醫院或醫療法人所設立之
醫院。
三、「診所」:指依照醫療法規定設立並具備開業執照之診所。
四、「保險年齡」: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
(
如本附約非與主契約同時投保者,則改以加保時所對應
主契約保險單年度始日之足歲計算
)
,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五、「意外傷害事故」: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第三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本公司依照本附約的約定
給付保險金。
第四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附約如係與主契約同時投保,以主契約的生效日為生效日,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本附約保險單前先交
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如係中途申請附加者,以
主契約保險單上所批註之日期為生效日。
本附約如係與主契約同時投保,保險費應與主契約保險費同時交付;如係中途申請附加者,其應繳保險
費按本附約之生效日至主契約下一期保險費應繳日的日數比例計算,並自下一期起,與主契約保險費同
時交付。
第五條 附約的保險期間及續保
本附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主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前交付續保保險費,並經本公司同意者,附約得自原保險
期間屆滿日的翌日零時起續保一年,嗣後保險期間屆滿時亦同。本附約續保時本公司得按照主管機關核
可之保險費率調整保險費。
依前項約定辦理續保時,要保人如未能依本公司要求出具被保險人符合投保微型保險資格之身分證明文
件或要保人不同意保險費之調整時,本公司得不同意本附約之續保。
本附約之續保最高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險單年度末為止。
第六條 第二期以後及續保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或續保保險費,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
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到期未
交付時,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
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
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欠繳保險費
第七條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
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其保險事故發
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本附約之被保險人,於要保人訂立本附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
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被保
險人資格,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二項附約的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第八條 附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附約於保險期間內,如主契約終止時,其效力持續至本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即行終止
本附約因要保人終止或因第十條以外原因終止後,如有未到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
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到期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
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程度,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
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依其實際醫療費用,就超過全民健康險給付部分,
「傷害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次傷害事故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該被保險人「傷
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
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本公司仍依前項規定給「傷害醫療保險金」,不受前項一百八
十日之限制。
被保險人於申請「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或未至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
診所治療,致醫療費用未先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擔者,本公司僅按其支出之實際醫療費用的百分之六
十五給付保險金。但同一次傷害事故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該被保險人之「害醫
療保險金限額」。
第十一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二條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第十三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第十四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如被保險人於身故前
已得申領「傷害醫療保險金」而未申領時,則於其身故後給付予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
本公司為「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第一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十五 時效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六 批註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四條另有約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
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十七條 管轄法院
本附訟者意以人住地地院為審管院,保人所在民國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
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國泰人壽微型個人傷害醫療保險附約年繳費率表
費率
350 / 3 萬元保額
友邦 個人傷害保險附約
想請問友邦的個人傷害保險附約 (ADDR) 為何有兩種費率呢?謝謝!
· 回應 3
中國人壽微型傷害保險 (MICAAI) 能掛附約嗎
有業務跟我說這不能掛 是真的嗎
· 回應 5
對「國泰人壽超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B7)」有興趣
對「國泰人壽超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B7)」有興趣意外身故 500 萬意外失能金 500 萬意外失能扶助金/每月 10 萬意外失能扶助金/每月 10 萬 這能領幾年啊?50歲失能,能領到75歲嗎
· 回應 10
請問國泰人壽好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B4)
這張是失能險嗎?包含意外跟傷害造成的失能嗎?不太清楚失能險,有疾病失能嗎?
· 回應 14
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4D)
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4D)計劃別-3萬,意思是因意外傷害去醫院治療含住院等全部雜費,每年限額3萬,超過3萬需自付差額的意思嗎?這樣解說正確嗎?
· 回應 12
全方位傷害保險,與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附加傷害醫療保險金條款(乙) (XB9) 保障相同嗎
請問-1.全方位傷害保險—傷害醫療擇優1000元 與 國泰人壽超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附加傷害醫療保險金條款(乙) (XB9) --保障相同嗎?2. 全方位傷害保險-住院日額(BP) 1000 元 與  國泰人壽超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附加傷害醫療保險金條款(甲) (XB8)  保障相同嗎 3. 全方位傷害保險死殘(BO1)  12萬  與  國泰人壽超全方位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B7) 有興趣  保障相同嗎? 
· 回應 9
台壽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比較
想請問大家,台壽的 NAMR和AT0兩款傷害醫療保險附約的差異在哪裡呢?我有發現他們最高能續保的年齡有差異,但由於不能保證續保,對我個人影響不大。如果兩張保單都投保在5萬額度,AT0保險的費用又比較低。請問我有看漏了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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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
目前有國泰人壽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 但只有M10  覺得不足,若想要加強實支實付!!會建議直接在國泰增加WV4和B93加強嗎?或者在其他保險公司做加強 有推薦的嗎??又或者把原本的國泰人壽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 解掉直接換別間?想找個CP較高的方法及費用
· 回應 25
請教國泰人壽心安手術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這個附約裡面的手術列表  是指這些手術才會理賠嗎?  卵巢畸胎瘤切除手術有包含在此範圍嗎?
· 回應 8
請教「國泰人壽實全心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2)」
請教「國泰人壽實全心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2)」            M10                                                    若做大腸鏡息肉切除術 , 請問是會理賠嗎? 理賠金額大約多少? 
· 回應 8
對「台新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MR)」有興趣
對「台新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MR)」有興趣因為最近遇到朋友開刀,要自費60,000打鋼板,想說這個是不是實質實付可以涵蓋的範圍? 
· 回應 16
全球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XMB) 投保規則問題!!
我查詢(XMB) 的投保規則,發現上面顯示必須要傷害保險主附約『累積保額』要到500萬, (XMB)計畫才能到4萬,我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嗎🤨 這樣規劃是可以的嗎!
· 回應 11
國泰人壽漾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請問各位大大,「國泰人壽漾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漾順心手術醫療終身」這份保險有受227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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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國泰人壽-溫情住院醫療保險
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國泰人壽-溫情住院醫療保險因為近期家人有胃瘜肉切除,國泰回覆是處置,所以沒有理賠。但是我看手邊溫情住院的保單條款,並沒有看到文字敘述到「限制使用的手術必須符合2-2-7」這句話…想詢問國泰人壽-溫情住院醫療保險,是否有限制健保手術2-2-7?想向專業的大家求助~謝謝
· 回應 6
新光人壽綜合保障附約(個人)之手術保險金
我媽媽於多年前有幫我保新光人壽的綜合保障附約(個人)保額為30萬元今天請新光客服寄合約給我 仔細研究了一下裡面的內容有個疑問的地方想請教條文第10條寫到: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限內,遭遇第四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或因疾病,經醫院醫師診斷並施予下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依附約保險金額之百分率的定額給付「手術保險金」(詳見新光人壽手術保險金表之附約百分率)https://reurl.cc/VNzZWb(P.6有手術保險金表)假設我今天以治療針眼做了麥粒腫切割手術新光人壽手術保險金表中【115-2麥粒腫手術】的給付百分率為5%在符合上述條文一切規定的情況下我可以得到300000*0.05=15000的手術保險金 而非我做這個手術多少錢新光賠我多少錢(實支實付)是這樣算嗎?還是我有理解錯誤的地方盼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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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附約問題
想請問一下以前有買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附約國泰人壽增實在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如果我重大傷病啟動了這樣我附約這一條會失效嗎?他有寫保證續保,
· 回應 8
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附約問題
想請問一下以前有買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附約國泰人壽增實在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如果我重大傷病啟動了這樣我附約這一條會失效嗎?他有寫保證續保,
· 回應 6
「南山人壽成意實足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PAMR)」有興趣
對「南山人壽成意實足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PAMR)」有興趣失能扶助金(每月) - 保證總額 200W一個月兩萬領到上限200萬就沒了嗎?
· 回應 15
請問台壽帳戶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甲型) (ATMR)
內容是意外實支也保證續保和台壽新出的龍好意意外傷害實支(不保證續保)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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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 回應 4
請教(停售)國泰人壽新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中理賠問題
大家好,之前購買的國泰人壽新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停售)  條款中第五條的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僅說明可理賠手術費、 材料費等,條文內並未說明何種手術可理賠? 那請問是否只要診斷書有手術就可理賠? 若是癌症治療中的標靶藥物或醫師指定藥物;心臟血管支架、心臟瓣膜等自費醫材或是的達文西機械手臂等醫療費用是否有理賠?若非手術而是門診特定處置是否可依第六條理賠門診手術保險金?另若是門診割包皮手術是否可申請理賠? 謝謝大家幫忙
· 回應 6
泰安產物「新至尊滿福保」個人傷害保險專案
請問此保險還能投保嗎?尋找桃園中壢泰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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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一產物「錠嵂第一2」個人傷害保險還有再銷售嗎?
目前「第一產物「錠嵂第一2」個人傷害保險」還有再銷售嗎?有在台南服務的錠嵂保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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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主約 雙福年年 ・附約 新防癌終身-個人型
大家好,想請問父母在我小時候幫我投保的這個,內容寫 初次罹癌(部分商品含罹癌基因檢測)24萬初次罹患原位癌  0元假設我檢驗出來是原位癌,那麼初次罹癌有在此理賠範圍內嗎?麻煩各位專業人士解答了 🙏🏻🙏🏻內容如上
· 回應 9
國泰人壽-安心無憂醫療終身保險
今年做了膽囊腹鏡手術,去之前有詢問板上大家都說這張不好可以刪除,但礙於已經繳了十年,覺得可惜,但因為一些私人因素與業務員有關,讓我有點不想再付錢!請問這張保險要留嗎?還是同樣的金額有更好的選擇呢?目前年繳是23679元,謝謝
· 回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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