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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台灣人壽溫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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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1
台灣人壽溫心住院醫健康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BB)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住院醫費用保險、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門診手術醫保險、住院日額
擇優給付、無賠記錄之增額)
本商品之疾病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持續有效滿三十天以內。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9850)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
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www.twlife.com.tw」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明文件),亦可電洽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 或各分公司專線。
備查文號:99 02 10 99 台壽字第 00015
備查文號:99 09 17 99 台壽字第 00220
修訂文號101 07 01 101 02 07 管保財
字第 10102501561 及101 05 07
保品字第 10102059590 號函修正
備查文號:101 11 09 101 台壽二字第 00076
修訂文號:102 03 01 日依 102 01 10
管保壽字第 10102103040 號函修正
修訂文號:103 05 01 日依 103 01 22
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
備查文號:104
01 16 日台壽二字第 1040000052
修訂文號:104 08 04 日依 104 06 24
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保險約的構成】
第 一 條本台灣人壽溫心住院醫健康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係依主保險約(以下簡稱主
)要保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以主約之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子為本附約之被保險人,
附加於主約訂定之。
本附約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BB-2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本附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附加本附約之主約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子
二、本附約所稱「配偶,係指於本附約訂定時,主約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配偶,並應將其
姓名及相關資載明於約中。
三、本附約所稱「子」係指於本附約訂定時,主約被保險人之未滿二十三歲的親生子
、養子,並應將其姓名及相關資載明於約中。
四、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滿三十日後或效日(含
)起所發生之疾病,但續保者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齡為
歲者,就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辦「新生兒先天性代謝常疾病篩檢」指定項
目之相關疾病,適用前述自本附約生效日起需持續有效滿三十日之限制。
五、本附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
之傷害。
、本附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突發事故。
七、本附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法規定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
及醫法人醫院。
八、本約所稱「診所」,係指依照醫法規定有開業執照之診所。
九、本附約所稱「醫師」,係指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本附約所稱「手術」,係指符合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費用支付標
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舉之手術,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舉者。
十一、本附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
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者。但
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
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院。
十二、本附約所稱「同一次住院」,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
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項保險給付及
其限制,視為同一次住院辦,倘被保險人係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
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予給付保險
十三、本附約所稱「住院日」係指被保險人經正式辦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
(含入院及出院當日)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三 條:本附約如係與主約同時投保,以主約保險期間之始時為本附約之始時,並以主約當
保險單週日為本附約之到期日。如係中途申請附加者,經本公司同意後,以保險單上所
約定的日時為準,並以主約當年度保險單週日為本附約之到期日
本附約如係與主約同時投保,保險費應與主約保險費一併交付;如係中途申請附加者,
其所應繳交的保險費,應按當期應繳保險費就未到期之日計算後收取之,並自下一期
起,與主約同時交付。
BB-3
約於繳費期滿後,如尚屬有效,本附約得按繳保險費方式繼續附加於主約,
依本附約第十八條約定之續保保險期限辦
【第二期以後及續保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的停止】
第 四 條: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
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
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繳或半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
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
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
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翌日起停止效。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本附
約約定的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內扣除欠繳保險費。
本公司依約定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其通知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
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本公司營業所交付之。
【保險費的墊繳及附約效的停止】
第 五 條:本附約「保險費的墊繳及附約效的停止」僅適用附加於主約保險單條款有「保險費的墊
繳及約效的停止」條款之約定者。主約及本附約保險費,超過主約寬限期間仍未交
付時,應就主約保險費與本附約保險費之合計額準用主約有關「保險費的墊繳及
的停止」條款之約定辦
【本附約效的恢
條:本附約停止效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內且於主約有效期間內,申請效。但主
約保險期間屆滿後及超過本附約第十八條約定之續保保險期限者得申請效。
要保人於本附約停止效之日起個月內提出前項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按日
算當期欠繳的未滿期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時起,開始恢其效
要保人於本附約停止效之日起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
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
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有重大變已達拒絕承保程者,本公司得拒絕其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
拒絕者,視為同意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額後,自翌日上午時起,開始
其效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
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額後,自翌日上時起,開始恢其效
本附約因第五條約定停止效而申請效者,效程序依前項約定辦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附約效
終止。
BB-4
【保險範圍】
第 七 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接受手術治時,本公
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的給付】
第 八 條:被保險人因第七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
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負擔及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範圍之下各項費用核付。但其每日給付額最高以附表一所其投保計劃「每日病房費用
限額」為限。
一、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費。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實際住院給付日,最高以三百十五日為限。
【住院醫費用保險的給付】
第 九 條:被保險人因第七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
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負擔及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範圍之下各項費用核付。但其給付額最高以附表一所其投保計劃「每次住院醫費用
限額」為限。
一、醫師指示用藥。
二、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三、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四、往醫院之救護費。
五、手術費用。
、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費用。
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曾進住加護病房治者,其投保計劃之「每次住院醫費用限額」於
該次住院提高為二倍。
【重大手術看護保險的給付】
第 十 條:被保險人因第七條之約定而住院診,並接受附表二「重大手術項目表」中所重大手術項
目之一時,本公司按附表一所其投保計劃給付「重大手術看護保險
【門診手術醫保險的給付】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第七條之約定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於登記合格之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手術治
被保險人得選擇按下方式之一給付「門診手術醫保險被保險人於門診當天接
項以上手術時,其「門診手術醫保險」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
位置接受項以上之手術項目或以上器官手術時,或同一部位接次或次以上手術
時,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醫保險
BB-5
一、限額給付
被保險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門診手術治時,本公司按施門診手
當次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負擔及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
之費用核付,但其給付額最高以附表一所其投保計劃「每次門診手術費用限額」
限。
二、定額給付
被保險人接受門診手術治時,本公司按附表一所其投保計劃「每次門診手術定額
給付。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之「門診手術保險」給付次,最多以給付次為限。
【住院日額償擇優給付】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第七條之約定而住院診時,依附表一所其投保計劃「住院日額償」乘以
實際住院日額高於依第八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及第九條「住院醫費用保險
」所得申合計之額時,本公司擇優給付。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實際住院給付日,最高以三百十五日為限。
【無賠記錄之增額】
第十三條:受人於申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之各項保險時,如於本次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前三個保單
(含)以上,未發生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約定應給付保險事故且本附約持續有效時,本公司將
按附表一所之各項額提高百分之三十後,給付各項保險
【醫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方式】
第十四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
身分住院診;或前往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者,致各項醫費用未經全民健
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65%給付惟仍以前述各項保險條款
約定之限額為限。
【保險給付之限制】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申保險給付時,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
給付的部分,本公司予給付保險
【除外責任】
第十條:被保險人因下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或接受手術治者,本公司負給付各項
保險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為(包括自及自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事故而住院診或接受手術治者,本公司負給付各項保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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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在此限。
二、外觀可之天生畸形。
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之目的所之牙科手術。
四、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五、健康檢查、養、靜養、戒毒、戒酒、護或養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懷孕、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情形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產,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有醫學上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
2.胎兒窘迫,係指下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
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胎頭骨盆對稱,係指下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 4000 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
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
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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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胎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時。
7.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 24 周以上,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
d.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
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
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七、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附約有效期間】
第十七條:本附約的保險期間為一,保險期間屆滿前,除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約定外,在
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得拒絕
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及被保險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但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調整之。倘要保人同意該項保險費,應於保險期間屆
滿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續保,本附約自保險期間屆滿後即終止。
【續保保險期限】
第十八條:主約被保險人齡屆滿七十五歲之主約當年度保單週日時,本公司即再受
被保險人之續保。
約被保險人之配偶齡屆滿七十五歲之主約當年度保單週日時,本公司即再受
約被保險人配偶之續保。
約被保險人之子女年齡屆滿二十四歲之主約當年度保單週日時,本公司即再受
該名子之續保。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第十九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本附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如
有為隱或遺漏不明,或為實的明,足以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
公司得解除本附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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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解除附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本附約訂
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附約時,如要保人身故、居住所明,通知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
通知送達受人。
【附約的終止】
第二十條: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本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附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計算已經過
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本附約有下情形之ㄧ者,其效續至當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一、主約終止時。
二、主約變為展期定期保險時。
本附約之被保險人因身故而致本附約終止時,不論本附約是否已有任何一種保險
本公司按第三項之計算方式,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的投保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
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出生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發生錯誤時,依規定辦
一、真實投保齡較本公司保險費表所載最高齡為大者,本附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
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
險費與被保險人的真實齡比減少保險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
可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人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退還保險費,其
按民法第二百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第二十二條: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
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
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息給付。
【受人】
第二十三條:本附約各項保險之受人為本附約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及變
本附約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約保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主約身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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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喪葬費用保險之受人為本附約之受人,如主約無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
人者,則以生存保險或滿期保人為本附約之受人,如主約無生存保險
或滿期保險人,則以本附約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之受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之比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保險的申
第二十四條:受人申本附約各項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
或住院證明)
四、申「每日病房費用保「住院醫費用保險「門診手術醫保險(採
限額給付)者,應另檢附醫費用收據。
五、申請「重大手術看護保險」者,應另檢具手術證明文件,並明手術名稱、部位及
日期。
、受人的身分證明。
人申保險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其一
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二十二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變住所】
第二十五條: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二十條:由本附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七條:本附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
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二十八條:因本附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
中華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得排除消費者
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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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台灣人壽溫心住院醫健康保險附約投保計劃別保險額給付表
單位:元
計劃別
每日病房
費用限額
每次住院醫
費用限額
重大手術
看護保險
門診手術醫保險
住院日額償
每次門診手術
費用限額
每次門診
手術定額
M6 600 50,000 50,000 10,000 1,000
第130日:750
第31365日:1,000
M12 1,200 100,000 50,000 10,000 1,000
第130日:1,500
第31365日:2,000
M18 1,800 150,000 50,000 10,000 1,000
第130日:2,250
第31365日: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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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重大手術項目表
結腸次全除術(伴迴腸或盲腸造口吻合術) 斷指再接顯微術(指)
結腸全除加迴腸造廔術 斷指再接顯微術(三指以上)
全肺除術 斷肢再接顯微術
葉切除及胸成形術 性骨瘤除術
經腫瘍除術 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
胃全除術 椎間除術(胸椎)
胃賁門及食道除再造術 椎間除術(頸椎)
食道除術 或腦下垂體除術
食道再造術 腦瘤
胰臟全除術 開顱術(含摘除腦血管病變)
肝部分除術 心臟開術和物移除
肝門靜脈分 心室、心房中膈缺損修補術
眼球摘除術 單一瓣膜置換術
頸部巴腺刮除術(雙側) 二個瓣膜置換術
全喉除術 三個瓣膜置換術
股關節整形術或固定術 動脈繞道手術一條血管
頸骨骨折開放性位術 動脈繞道手術二條血管
股、肩關節截斷術 動脈繞道手術三條血管
單位:元
計劃別
性別
男性 性男性男
0~19歲
2,494 2,170 3,284 2,857 4,958 4,314
20~24歲
2,503 2,515 3,470 3,489 5,200 5,203
25~29歲
2,801 2,962 3,987 4,192 5,985 6,262
30~34歲
2,946 3,157 4,251 4,530 6,386 6,777
35~39歲
3,073 3,239 4,469 4,686 6,717 7,019
40~44歲
3,329 3,349 4,853 4,864 7,288 7,293
45~49歲
3,840 3,621 5,592 5,257 8,411 7,889
50~54歲
4,712 4,165 6,831 6,026 9,949 9,048
55~59歲
6,021 5,076 8,298 7,306 12,033 10,977
60~64歲
7,398 6,433 10,207 9,220 14,883 13,864
65~69歲
9,323 8,337 12,972 11,948 19,168 17,986
70~75歲
12,265 11,271 17,458 16,303 25,861 24,586
台灣人壽溫心住院醫健康保險附約-總保險費表(無折扣)
M6 M12 M18
台灣人壽實支實付M12換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HNRC) 問題
很久之前保了台灣人壽溫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M12】 ,最近看大家都在討論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HNRC) ,有點想轉換【計劃二】 ,價格差不多,但不知道該不該換,不知道哪個比較好?請問有高手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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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溫心住院日額保險附約
89 年保的國泰溫心住院日額保險附約,配偶或子女住院也會理賠嗎?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具有下述身份,且已投保本附約並記載於保險單之人: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二、主契約被保險人出生滿十五日並已出院,且未滿二十三歲之子同時子女也有投保此險,是兩人都出險嗎? 各自理賠保單?出險後會影響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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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溫心住院日額保險附約停止繳費?
我先生60歲都是買國泰保險,無體況,目前計畫加保台壽實支實付,因為預算考量是該買計畫三,加上保留原有國泰溫心住院日額$1000,還是取消國泰溫心,直接買台壽計畫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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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人壽實實在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有興趣
如標題,請問大家台灣人壽實實在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NTYH1701) 以現在實支實付的環境來看,CP值是算高?門診手術額度可以超過5萬,但沒有看到表中有住院手術,是併入住院醫療給付還是手術費就不賠呢?另外台灣人壽龍實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也是醫療實支,門診額度只有三萬,以計畫二來跟(NTYH1701) 計畫三來比較,住院醫療跟門診手術額度都沒有比較高,為什麼30~39歲的保費會比較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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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附加眷屬,主契約失效(如身故),附約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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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 新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85)(HNRC)
想請問各位專員聽網友說這個附約的理賠內容裡,有個外科手術條款.請問是什麼意思??是外科手術都不理賠嗎?另一個問題,有網友推薦台新,只是沒有很仔細的講解.想請問台新的保單推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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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請問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是否可以用台灣人壽新好易保一年定期壽險 OTL1當主約來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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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問題詢問
已有保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 最新版為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最近業務告知要契約變更單為原可投保至75歲延長保障至85歲有規定一定要簽嗎??新舊版差異是否為保障投保年紀差異而已?? (HNRB)  75歲(HNRC)  85歲煩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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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人壽龍實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NTYH1901)」有興趣
對「台灣人壽龍實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NTYH1901)」有興趣請問搭配最便宜的為何?被保人70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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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問題
最近想考慮購買醫療險,看到大家推薦的"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覺得不錯,但有些問題想釐清1. 門診手術和住院手術所涵蓋的理賠範圍有哪些手術?2. 如果進行的手術不在合約中的附表二的手術項目,那是否會理賠以及理賠金額?3. "雜費的藥品只限在醫院使用之藥品" 這條規定的影響為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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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大家好,請問耳膜破洞需要住院兩天,使用耳軟骨補洞,這樣此保險會理賠嗎?(全身麻醉)因手術似乎有分是不是處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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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想請問這隻實支實付可以理賠牙周治療嗎?例如牙周水雷射治療,齦下刮治,它算門診手術嗎?謝謝!我在購買保險前曾去牙醫洗牙,洗牙的健保紀錄顯示【慢性齒齦炎,牙菌斑導致之】,請問之後做牙周治療會因此不理賠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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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該保險同一疾病手術一年可以理賠幾次?有上限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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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健康福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20PH32)
台灣人壽健康福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20PH32) 這張是我目前的主保單 電話中保的 2020年11月28號保的 是我的目前唯一的保單 4000日額單位 不要懷疑真的就4000 網上最高只有3000上限 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能保到4000日額 月繳4893保費 ...我的問題是 這張保單可以加附約嗎??能加那些台灣人壽的附約的??請專家跟我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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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足T09V0+台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HNRC
請問台灣人壽傳承富足減額繳清以後HNRC還可以調整(調降)方案(1~5)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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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人壽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HX)
對「台新人壽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HX)」有興趣對「台新人壽失能照護久久健康保險附約 (SDR)」有興趣醫療實支實付請跟我聯絡 0967146368 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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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舊版)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有興趣
對「(舊版)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有興趣被保人70歲 女性無理賠記錄Bmi正常 無慢性病請問主約可搭什麼最便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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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想請問為什麼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大家都建議計畫C,計畫D不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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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85
請問買這張保單,做了大腸瘜肉切除手術卻沒有理賠是正常的嗎?查過條款,有包含門診手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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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心全憶一年定期健康保險 (YMDL/NYLC0102)問題
對「台灣人壽全心全憶一年定期健康保險 (YMDL/NYLC0102)」有興趣請問大家覺得這張跟定期失能險差在哪裡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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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臻心85防癌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XCE)
對「全球人壽臻心85防癌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XCE)」有興趣請問此保單是繳費一定年期,保障到85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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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理賠
請問新住院醫療HNRC這些狀況有賠嗎?特定手術骨折醫療燒燙傷救護車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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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保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BHSR)
想請問~三商美邦人壽保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BHSR)有推薦可以第一年末(第二點繳保費之前)減額繳清的主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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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B我在2024年投保這張保險,今年長智齒,很害怕拔牙想塞無痛,要怎麼看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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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R-P)
想請問近期包皮有診所檢查發現有發炎問題也因此決定去做割包皮手術想請問此單全球人壽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R-P)保險是否可申請理賠?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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