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值」。本契約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八、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
下列方式計算:
(一)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指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投資標的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1.第一保單年度:
(1)投入該投資標的之金額;
(2)扣除自該投資標的減少之金額;
(3)每日依前二者之淨額加計按該投資標的每月公佈之計息利率以複利法計算之金額。
2.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1)前一保單年度底之投資標的價值;
(2)加上投入該投資標的之金額;
(3)扣除自該投資標的減少之金額;
(4)每日依前三者之淨額加計按該投資標的每月公佈之計息利率以複利法計算之金額。
十九、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臺幣為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
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十三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
二十、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二十一、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
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二十二、保險費:係指目標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總和。前開所繳交之保險費需符合本公司繳交保險費相關規定,且每
次交付之保險費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網站公佈之上、下限範圍。累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本契約報主管機關最高
金額限制。
二十三、目標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定期繳付保險費,該保險費係依據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每年預計交付之保
險費所訂定,要保人可以分期繳納。
二十四、超額保險費:係指由要保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為增加其保單帳戶價值,於目標保險費以外所繳付之保險
費。超額保險費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繳交,要保人應先繳足當期及累計未繳之目標保險費後,始得計入超額保
險費。
二十五、保險費年度:係指要保人繳付目標保險費之保單年度。惟若歷保單年度有目標保險費未繳足之情形者,應依
序補齊之,受遞補之保單年度為該筆目標保險費之保險費年度。若有新增目標保險費時,較先前保單年度約定之
最高的目標保險費新增的部分,以第一保險費年度重新計算之。
二十六、特定銀行:係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如有變更,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要保人。
二十七、每月扣除額:係指下列各項金額之和:
(一)保單管理費。
(二)附約保險成本。
(三)依附表一第三項第 6 點,本公司對於附表三「第二類投資標的」為 ETF(Exchange Traded Fund;指數股票型
基金),每月將額外收取投資標的價值的 0.1%。
二十八、年金給付期間:係指本公司給付年金之期間。
二十九、附約保險成本:係指提供所有附加於本契約之帳戶型保險附約被保險人保障所需的每月成本。由本公司根據
附加帳戶型保險附約於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的保險年齡、計劃別(或單位數、保險金額)
及當時已報主管機關之每單位附約保險成本計算按月由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第三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
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