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南山人壽團體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金附加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南山人壽團體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
中華民國 95 06 28
(95)南壽研字第 100
號函備查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
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
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以避免權益受損。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南山人壽團體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適用附加
於本公司「南山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南山人壽團體一定期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學童團體傷害保險」(以下合簡稱本約),依本約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
司同意附加於本約後生效。
本附加條款構成本約之一部份倘本約之約定與本附加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附
加條款。
二 條 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本約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本約附表一所第一級至第三級殘廢程之一且至診斷確
定殘廢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依本約給付殘廢保險之日及以後每月之相當日(無相
當日者為該月之末日),按月依殘廢保險之百分之一,給付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
,給付期限為一百個月,且同一被保險人終身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前項給付期限內再次遭受本約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本約附表一所第一級至第三級殘廢程而合併前次殘廢
成為較嚴重程之殘廢或本次殘廢程較前次事故所致之殘廢程嚴重且至診斷確定
殘廢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自給付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之月份起改按較嚴重項目之殘
廢保險的百分之一給付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惟其給付期限仍自第一次給付意
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之日起算合計一百個月。
如本公司依前二項應給付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予被保險人於本約終止或該被
保險人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時仍繼續給付至給付期限屆滿為止但於本約終止或該被保
險人喪失被保險人資格後該被保險人再次遭受本約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有前項所
述情事時,本公司所給付之因前開意外傷害事故之發生而增加。
同一被保險人依本附加條款及其他包含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給付之保險約、保
險附約,所得申請之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合計最高為每月新台幣壹萬元整。
1
如被保險人於第一項或第二項給付期限內身故時本公司將一次給付剩餘之意外一至三級
傷殘補償保險(以利率百分之二。五貼現)予本約之身故受益人。如同一被保險人依本
附加條款及其他包含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給付之保險保險附約合併申請意
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而各保險約之身故受益人同時則各身故受益人依被保
險人身故時之各保險保險附約之保險額比被保險人身故前尚未受之意外
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
三 條 除外責任
一、 被保險人直接因本約所約定各項除外責任事由或於各項除外責任期間致成殘廢
時,本公司負給付保險的責任。
二、 倘被保險人直接因本約身故受益人、要保人的故意為致被保險人傷害而殘廢時
,本公司仍給付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
四 條 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的申
受益人申「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申請書。
二、殘廢診斷書。
三、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受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費
用由本公司負擔。
約之身故受益人申第二條第五項剩餘之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需另檢附相
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
五 條 受益人的指定與變
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2
附表一
殘廢程與保險付表
給付比
雙目失明者。(註 1)
手腕關節缺失或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語言(註 2)或咀嚼(註 3)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障害,終身能從事
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
4)
100%
上肢、或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
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5)
十手指缺失者。(註 6)
75%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者。
十一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者。
十二 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7)
十三 十足趾缺失者。(註 8)
50%
3
南山人壽團體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金附加條款
本附加條款之成本由本公司自行吸收,故無提供總保費費率表。
1

沒有「南山人壽團體意外一至三級傷殘補償保險金附加條款」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南山人壽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