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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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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
樣本樣本
樣本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
( 9 2 )
( 9 2 )( 9 2 )
( 9 2 )
0 4 8
0 4 8 0 4 8
0 4 8
月 一
國 一 零 三 年 五 月 一 國 一 零 三 年 五 月 一
國 一 零 三 年 五 月 一
依中華民國
依中華民國依中華民國
依中華民國 103
103103
103
1
11
1
22
2222
22 日金管保壽字
日金管保壽字日金管保壽字
日金管保壽字
1 0 2 0 2 1 3 1 8 1 0
1 0 2 0 2 1 3 1 8 1 01 0 2 0 2 1 3 1 8 1 0
1 0 2 0 2 1 3 1 8 1 0 號 函 修 訂
0800
08000800
0800-
--
-020
020020
020-
--
-060
060060
060
412
412412
412-
--
-8886
88868886
8886
E
EE
E-
--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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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
NS
NSNS
NS-
--
-Service@nanshan.com.
Service@nanshan.com.Service@nanshan.com.
Service@nansha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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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第
3
33
3
條)
(二
二)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恢復及終止事由恢復及終止事由
恢復及終止事由
4
44
4
條、
、第
6
66
6 條至第
條至第條至第
條至第 8
88
8
條、
、第
10
1010
10
13
1313
13
條、
、第
15
1515
15
條、
、第
24
2424
24
條)
(三
三)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保險期間及給付內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
(第
5
55
5
條、
、第
13
1313
13
條、
、第
15
1515
15
條)
(四
四)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第
9
99
9
條)
(五
五)
)保險事故之通知
保險事故之通知保險事故之通知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第
11
1111
11
條、
、第
12
1212
12
條、
、第
14
1414
14
條、
、第
16
1616
16
條)
(六
六)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第
17
1717
17
條、
、第
18
1818
18
條)
(七
七)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
(第
20
2020
20 條至第
條至第條至第
條至第 22
2222
22
條)
(八
八)
)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
(第
24
2424
24
條)
(九
九)
)受益人之指定
受益人之指定受益人之指定
受益人之指定、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第
27
2727
27
條、
、第
28
2828
28
條)
(十
十)
)請求權消滅時效
請求權消滅時效請求權消滅時效
請求權消滅時效(
(第
29
2929
29
條)
險附約的構成
保險附約的構成保險附約的構成
保險附約的構成
本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本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本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本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以下簡稱本附約
以下簡稱本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
以下簡稱本附約),
),),
),依主保險契約
依主保險契約依主保險契約
依主保險契約
(以下簡稱主契約
以下簡稱主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
以下簡稱主契約
)要保人
要保人要保人
要保人
之申請
之申請之申請
之申請
,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保險單條款
本保險單條款本保險單條款
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附著之要保書附著之要保書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
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
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
本附約的解釋
本附約的解釋本附約的解釋
本附約的解釋
,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
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
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如有疑義
如有疑義如有疑義時
如有疑義
,以作有利於被
以作有利於被以作有利於被
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保險人的解釋為原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
定義定義
定義
本附約所稱
本附約所稱附約所稱
本附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
係指本附約保險單所載之壽險附
係指本附約保險單所載之壽險附係指本附約保險單所載之壽險附
係指本附約保險單所載之壽險附保險金
保險金保險金
保險金
倘爾後該險金額有所變更
倘爾後該險金額有所變倘爾後該險金額有所變更
倘爾後該險金額有所變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本附約保險單之金額為本附約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本附約保險單之金額為本附約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本附約保險單之金額為本附約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本附約保險單之金額為本附約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
」。」。
」。
本附約所稱
本附約所稱附約所
本附約所稱
醫院
醫院醫院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醫療法
私立及醫療法私立及醫療法
私立及醫療法
人醫院
人醫院人醫院
人醫院
約撤銷
附約撤銷約撤銷權
附約撤銷
要保人於本附約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要保人於本附約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要保人於本附約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要保人於本附約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
生效
生效生效
生效
,本附約自始無效
本附約自始無效本附約自始無效
本附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
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
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
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
事故
事故事故
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附約撤銷生效
但附約撤銷生效但附約撤銷生效
但附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
若發生保若發生保險
若發生保事故者
事故者事故者
事故者
,視為未撤
視為未撤銷為未撤銷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
本公司仍應公司仍應
本公司仍應
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
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其應負之保險責其應負之保險責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
以同意承保時以同意承保時
以同意承保時
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
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
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
本公司仍負保險本公司仍負保險
本公司仍負保險
責任
責任責任
責任
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診斷確定殘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診斷確定殘廢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診斷確定殘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診斷確定殘廢
,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二期以後保
第二期以後保第二期以後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險費的交險費的交付
險費的交
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
年繳或半年繳
年繳或半年繳年繳或半年繳
年繳或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月繳或季繳者
月繳或季繳者月繳或季繳者
月繳或季繳者
,則不另為催告
則不另為催告則不另為催告
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
自保自保
自保
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
受領保險費時
受領保險費時受領保險費時
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逾寬限期間仍未交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付者付者
付者
,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本公司仍負保險責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
險費的墊繳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墊繳及附約效力的停止保險費的墊繳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墊繳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
仍未交付者
仍未交付者未交付
仍未交付者
本公司應以本附約
本公司應以本附約本公司應以本附約
本公司應以本附約
、主契約及附加於主契約之其他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合併
主契約及附加於主契約之其他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合併主契約及附加於主契約之其他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合併
主契約及附加於主契約之其他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合併
計算之總和
計算之總和算之總
計算之總和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
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
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
同時自動墊繳本附
同時自動墊繳本附約同時自動墊繳本附約
同時自動墊繳本附約
主契約及
主契約及主契約及
主契約及
附加於主契約之其他附
附加於主契約之其他附附加於主契約之其他附
附加於主契約之其他附約、
、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
、批註條款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批註條款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批註條款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批註條款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使本附約繼續有效
使本附約繼續有效使本附約繼續有效
使本附約繼續有效
。但
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
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
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保險費的自動墊繳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
墊繳保險費的利墊繳保險費的利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
自寬
自寬自寬
自寬
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
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
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
開始償付利息
開始償付利息開始償付利息
開始償付利息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
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
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
十日仍不交付時
十日仍不交付時十日仍不交付時
十日仍不交付時
本附約效力停止
本附約效力停止本附約效力停止
本附約效力停止
附約效力的恢復
本附約效力的恢復本附約效力的恢復
本附約效力的恢復
主契約停止效力時
主契約停止效力時主契約停止效力時
主契約停止效力時
,本附約亦同時停
本附約亦同時停本附約亦同時停
本附約亦同時停止效
止效力止效力
止效力
本附約停止效力後
本附約停止效力後本附約停止效力後
本附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
申請復
申請復申請復
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
險保險費後之餘額
險保險費後之餘額險保險費後之餘額
險保險費後之餘額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
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
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
,本公司得拒絕其
本公司得拒絕其本公司得拒絕其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復效復效
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
視為同意復效
視為同意復效視為同意復效
視為同意復效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自翌日上午零時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
開始恢復其效開始恢復其效
開始恢復其效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於交齊可保證明
於交齊可保證明於交齊可保證明
於交齊可保證明
並清償第
並清償第並清償第
並清償第
二項所約定之金額
二項所約定之金額二項所約定之金額
二項所約定之金額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附約因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本附約因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本附約因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本附約因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四條第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四條第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四條第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四條第
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
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
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借金額上借金額上限
借金額上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附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附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本附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附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而要保人未
而要保人未要保人未
而要保人未
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附約內容時
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附約內容時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附約內容時
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附約內容時
,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時
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時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時
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時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
如有故意隱匿如有故意隱匿
如有故意隱匿
,或
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附約
本公司得解除附約本公司得解除附約
本公司得解除附約
,其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保險事故發生後亦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
,不在此限
不在此不在此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附約
前項解除附約前項解除附約
前項解除附約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
自附約訂立後
自附約訂立後自附約訂立後
自附約訂立後
,經
過二年不行使而消
過二年不行使而消過二年不行使而消
過二年不行使而消
約的終
附約的終約的終止
附約的終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
前項附約之終止前項附約之終止
前項附約之終止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開始生效
開始生效開始生效
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附約時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附約時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附約時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附約時
,本公司應於接到
本公司應於接到本公司應於接到
本公司應於接到
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本附約歷
本附約歷本附約歷
本附約歷
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
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
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
本附約於主契約撤銷時
本附約於主契約撤銷時本附約於主契約撤銷時
本附約於主契約撤銷時
,其效力亦隨同撤銷
其效力亦隨同撤銷其效力亦隨同撤銷
其效力亦隨同撤銷
本附約於主契約解除時
本附約於主契約解除時本附約於主契約解除時
本附約於主契約解除時
,其效力亦自動終止
其效力亦自動終止其效力亦自動終止
其效力亦自動終止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附約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本附約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本附約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本附約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主契約辦理展期定
主契約辦理展期定主契約辦理展期定
主契約辦理展期定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
、主契約終止契約時
主契約終止契約時主契約終止契約時
主契約終止契約時
本附約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者
本附約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者本附約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者
本附約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者
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意思表示
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意思表示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意思表示
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意思表示
但應以書
但應以書但應以書
但應以書
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
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
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行使撤銷權者
被保險人依前項行使撤銷權者被保險人依前項行使撤銷權者
被保險人依前項行使撤銷權者
,視為要保人終止本附約
視為要保人終止本附約視為要保人終止本附約
視為要保人終止本附約
第十一
第十一第十一
第十一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
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
為給付
為給付為給付
為給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二
第十二第十二
第十二
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被保險人在本附約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失蹤
有效期間內失蹤者有效期間內失蹤者
有效期間內失蹤者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如經法院宣告死亡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
,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
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
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
為準
為準為準
為準
,依第十三條約定給
依第十三條約定給付依第十三條約定給付
依第十三條約定給付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
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
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
依第十三條約定給
依第十三條約定給依第十三條約定給
依第十三條約定給
身故保險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本公司給
本公司給付公司給付
本公司給付
「身故保險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受益人應
受益人應受益人應
受益人應
將該筆已領之
將該筆已領之將該筆已領之
將該筆已領之
「身故保險
身故保險金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
,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
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
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
,仍應予給
仍應予給付應予給付
仍應予給付
但有應繳之保險費
但有應繳之保險費但有應繳之保險費
但有應繳之保險費
本公司仍得予以扣
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第十三
第十三第十三
第十三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
「身故保險
身故保險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
」。」。
」。
訂立本附約時
訂立本附約時訂立本附約時
訂立本附約時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為被保險人
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
為被保險人
,其
其「
身故保險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含
含)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不限本公
不限本公司限本公司
不限本公司
不得超過訂立本附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
不得超過訂立本附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不得超過訂立本附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
不得超過訂立本附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
,其超過部分本
其超過部分本其超過部分本
其超過部分本
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公司不負給付責任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如要保人向二家
如要保人向二家如要保人向二家
如要保人向二家
)以上保險公司投保
以上保險公司投以上保險公司投
以上保險公司投保,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
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
範圍
範圍範圍
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各該保險
各該保險各該保險
各該保險
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
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
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
擔其責
擔其責擔其責
擔其責任。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
「身故保險
身故保險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
本附約效力即自動終止
本附約效力即自動終止本附約效力即自動終止
本附約效力即自動終止
第十四
第十四第十四
第十四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保險金的申
用保險金的申領用保險金的申領
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
受益人申領益人申領
受益人申領
「身故保險
身故保險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單或其謄本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單或其謄本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金申請書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金申請書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五
第十五第十五
第十五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經醫院診斷確定後
經醫院診斷確定後經醫院診斷確定後
經醫院診斷確定後
本公司按
本公司按本公司按
本公司按
保險金額給付
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額給付
保險金額給付
「殘廢保險
殘廢保險金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一所列兩款以上全殘廢等級時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一所列兩款以上全殘廢等級時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一所列兩款以上全殘廢等級時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一所列兩款以上全殘廢等級時
,本公司僅給付一款
本公司僅給付一款本公司僅給付一款
本公司僅給付一款
殘廢保險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
「殘廢保險
殘廢保險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
後,
,本附約效力即自動終止
本附約效力即自動終止本附約效力即自動終止
本附約效力即自動終止
第十六
第十六第十六
第十六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
受益人申領益人申領
受益人申領
「殘廢保險
殘廢保險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單或其謄本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單或其謄本
、殘廢診斷
殘廢診斷書廢診斷書
殘廢診斷書
、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金申請書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金申請書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
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
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
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
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
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
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一條約
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一條約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一條約
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一條約
定應給付之期限
定應給付之期限定應給付之期限
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十七
第十七第十七
第十七
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
但自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但自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但自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
但自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
,本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
仍負給
仍負給仍負給
仍負給付「
身故
身故身故
身故保險金
保險金保險金
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本公司按第十五條的約
本公司按第十五條的約本公司按第十五條的約
本公司按第十五條的約
定給付
定給付定給付
定給付
「殘廢保險
殘廢保險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
」。」。
」。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
值準備金予應得之
值準備金予應得之值準備金予應得之
值準備金予應得之
第十八
第十八第十八
第十八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
,喪失其受益權
喪失其受益權喪失其受益權
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而致無受益人受領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
身故保險
身故保險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身故保險
身故保險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
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
如有其他受益人如有其他受益人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
喪失受益權之受益
喪失受益權之受益喪失受益權之受益
喪失受益權之受益
人原應得之部份
人原應得之部份人原應得之部份
人原應得之部份
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
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十九
第十九第十九
第十九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
、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
包括經本公
包括經本公括經本公
包括經本公
司墊繳的保險
司墊繳的保險司墊繳的保險
司墊繳的保險費)
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
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
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
餘額
餘額餘額
餘額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
保險金額之減少
保險金額之減少保險金額之減少
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要保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要保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
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
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
,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
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
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
不得低於本保險最
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不得低於本保險最
不得低於本保險最
低承保金額
低承保金額承保金額
低承保金額
,其減少部分依第十條附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其減少部分依第十條附約終止之約定處理其減少部分依第十條附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其減少部分依第十條附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要保人繳足保險費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且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且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且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且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得以本附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
要保人得以本附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要保人得以本附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
要保人得以本附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
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
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
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
減額繳清保
減額繳清保額繳清保
減額繳清保
」,
」,」,
」,其保險金額如繳清保險金額附
其保險金額如繳清保險金額附表其保險金額如繳清保險金額附表
其保險金額如繳清保險金額附表
要保人變更為
要保人變更為要保人變更為
要保人變更為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後,
不必再繼續繳保險
不必再繼續繳保險不必再繼續繳保險
不必再繼續繳保險
,本附約繼續有效
本附約繼續有效本附約繼續有效
本附約繼續有效
其保險範圍與原附約同
其保險範圍與原附約同其保險範圍與原附約同
其保險範圍與原附約同
,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
要保人選擇改要保人選擇改
要保人選擇改為「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減額繳清保
減額繳清保
」當
當時當時
當時
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
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
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本公司將
本公司將本公司將
本公司將
保單值準金扣欠繳險費借款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的淨
保單值準金扣欠繳險費借款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的淨保單值準金扣欠繳險費借款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的淨
保單值準金扣欠繳險費借款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的淨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
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兩者較小者為
兩者較小者為兩者較小者為
兩者較小者為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且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且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繳足保險費且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且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得以本附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
要保人得以本附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要保人得以本附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
要保人得以本附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
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向本公司申請改為
向本公司申請改向本公司申請改
向本公司申請改為「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展期定期保
展期定期保」,
」,」,
」,其保
其保其保
其保
險金額為本附約申請當時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險金額為本附約申請當時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險金額為本附約申請當時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險金額為本附約申請當時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要保人不必
要保人不必保人不必
要保人不必
再繼續繳保險費
再繼續繳保險費再繼續繳保險費
再繼續繳保險費
其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其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其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其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但不得超過原附約的滿期
但不得超過原附約的滿期日但不得超過原附約的滿期日
但不得超過原附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
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
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
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
購買於本附約期滿時給付
購買於本附約期滿時給付的購買於本附約期滿時給付的
購買於本附約期滿時給付的
「繳清生存保險
繳清生存保險繳清生存保險
繳清生存保險」,
」,」,
」,
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
要保人選擇改要保人選擇改
要保人選擇改為「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展期定期保
展期定期保
」當
當時當時
當時
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
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
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本公司將
本公司將本公司將
本公司將
保單值準金扣欠繳險費借款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的淨
保單值準金扣欠繳險費借款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的淨保單值準金扣欠繳險費借款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的淨
保單值準金扣欠繳險費借款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的淨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
,兩者較小者為
兩者較小者為兩者較小者為
兩者較小者為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請改換本附約為其他壽險
申請改換本附約為其他壽險申請改換本附約為其他壽險
申請改換本附約為其他壽險
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且被保險人未曾遭受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且被保險人未曾遭受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且被保險人未曾遭受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且被保險人未曾遭受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
要保人得向本公要保人得向本公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
將本附約改換為不
將本附約改換為不將本附約改換為不
將本附約改換為不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
」給付之不分紅終身壽險或不分紅養老壽險保險
給付之不分紅終身壽險或不分紅養老壽險保險給付之不分紅終身壽險或不分紅養老壽險保險
給付之不分紅終身壽險或不分紅養老壽險保險
,其保險
其保險其保險
其保險
金額以本附約之保險金額為限
金額以本附約之保險金額為限金額以本附約之保險金額為限
金額以本附約之保險金額為限
但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五萬元
但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五萬但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五萬
但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五萬
自本附約始期日起至本附約終期
自本附約始期日起至本附約終期自本附約始期日起至本附約終期
自本附約始期日起至本附約終期
日前五年申請改換者
日前五年申請改換者日前五年申請改換者
日前五年申請改換者
要保人不須檢附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或健康證明
要保人不須檢附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或健康證明要保人不須檢附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或健康證明
要保人不須檢附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或健康證明
,超過前述申請改換
超過前述申請改換期超過前述申請改換期
超過前述申請改換期
限者
限者限者
限者
要保人應檢附被保險人可保性證明或健康證明
要保人應檢附被保險人可保性證明或健康證要保人應檢附被保險人可保性證明或健康證
要保人應檢附被保險人可保性證明或健康證
,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並經本公司同意後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始得改換
始得改換始得改換
始得改換
新保險單以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之日為保險契約始期
新保險單以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之日為保險契約始期新保險單以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之日為保險契約始期
新保險單以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之日為保險契約始期
其保險費將按申請改換本附約為其他
其保險費將按申請改換本附約為其他其保險費將按申請改換本附約為其他
其保險費將按申請改換本附約為其他
被保人之齡並主契上註之醫定等及根本公當時費率
被保人之齡並主契上註之醫定等及根本公當時費率被保人之齡並主契上註之醫定等及根本公當時費率
被保人之齡並主契上註之醫定等及根本公當時費率
,且本公司
且本公司將本公司將
且本公司將繕發新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繕發新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繕發新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繕發新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倘本附約改換為他種新保險單後
倘本附約改換為他種新保險單後倘本附約改換為他種新保險單後
倘本附約改換為他種新保險單後
,欲附加其他附約者
欲附加其他附約欲附加其他附約
欲附加其他附約者,
,要保人應檢附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或健
要保人應檢附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或健要保人應檢附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或健
要保人應檢附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或健
康證明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附加
康證明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附加康證明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附加
康證明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附加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
險單借款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單借款及附約效力的停止保險單借款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單借款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其可借金額
其可借金額可借金額
其可借金額
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一定百分比
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一定百分比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一定百分比
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一定百分比
,其比率請詳附表二
其比率請詳附表其比率請詳附表
其比率請詳附表二,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超過其
超過其超過其
超過其
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本附約效力即行停
本附約效力即行停止本附約效力即行停止
本附約效力即行停止
。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
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
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
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
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
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起三十日內要保人
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
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
未返還
未返還未返還
未返還者,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分紅保險單
不分紅保險單不分紅保險單
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本保險為不分紅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
以足歲計以足歲計
以足歲計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
加算一歲
加算一歲加算一歲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
依下列規定辦理
依下列規定辦理依下列規定辦理
依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
,本附約無
本附約無效附約無效
本附約無效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
還要保
還要保還要保
還要保人。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而致溢繳保險費而致溢繳保險費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本公司無
本公司無本公司無
本公司無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
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但在發生保險
但在發生保險但在發生保險
但在發生保險
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
金額
金額金額
金額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而致短繳保險費而致短繳保險費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應補足其差額
應補足其差應補足其差
應補足其差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
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
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
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而不得
而不得而不得
而不得
請求補足差額
請求補足差額請求補足差額
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
前項第一款項第一
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前段情形
第二款前段情形第二款前段情形
第二款前段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其利息按
其利息按其利息按
其利息按
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
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
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
大之值計算
大之值計算之值計算
大之值計算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殘廢保險
殘廢保險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
」的受益人
的受益的受益
的受益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
除前項約定外除前項約定外
除前項約定外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於訂立本附約時
於訂立本附約時於訂立本附約時
於訂立本附約時
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
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如未指定
如未指定者如未指定者
如未指定者
,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附約
本附約本附約
本附約
「身故保險
身故保險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不
得對抗保險公司
得對抗保險公司得對抗保險公司
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前項受益人的變更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
本公司應即予批註
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本公司應即予批註
本公司應即予批註
或發給批註書
或發給批註書或發給批註書
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
身故身故
身故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身故受益人外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身故受益人外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身故受益人外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身故受益人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
承人為本附約受益
承人為本附約受益承人為本附約受益
承人為本附約受益
本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本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本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本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二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
更住所
變更住所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
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
時效時效
時效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由本附約所生的權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
批註
批註批註
批註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本附約內容的變更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或記載事項的增或記載事項的增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除第二十七條規定者外
除第二十七條規定者外除第二十七條規定者外
除第二十七條規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
同意
同意同意
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發給批註
或發給批註書或發給批註書
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
轄法院
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
因本附約涉訟
因本附約涉訟因本附約涉訟
因本附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
外時
外時外時
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
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
附表一附表一
附表一
(全殘廢等級適用
全殘廢等級適用全殘廢等級適用
全殘廢等級適用):
):):
):
、雙目均失明者
雙目均失明者雙目均失明者
雙目均失明者
(
((
(註
1)
1)1)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
永久喪失咀嚼永久喪失咀嚼
永久喪失咀嚼(
((
(註
2)
2)2)
2)或言語
或言語或言語
或言語
3
33
3
)之機能者
之機能者之機能者
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
((
(註
4)
4)4)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
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
((
(
5)
5)5)
5)
1.
1.1.
1.失明的認
失明的認失明的認定
失明的認
(1)
(1)(1)
(1)視力的測定
視力的測定視力的測定
視力的測定
,依據萬國式視力表
依據萬國式視力表依據萬國式視力表
依據萬國式視力表
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2)(2)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3)(3)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
不在此限
不在此不在此
不在此限。
2.
2.2.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以致不能作咀嚼運
以致不能作咀嚼運以致不能作咀嚼運
以致不能作咀嚼運
除流質食物外
除流質食物外除流質食物外
除流質食物外
不能攝取者
不能攝取者能攝取者
不能攝取者
3.
3.3.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齒舌音
齒舌音齒舌音
齒舌音、
、口蓋音
口蓋音口蓋音
口蓋音、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三種以上不能構音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
4.
4.4.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5.5.
5.因重度神經障害
因重度神經障害因重度神經障害
因重度神經障害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
,全須他人扶助者
全須他人扶助者全須他人扶助者
全須他人扶助者
附表二
附表二附表二
附表二
各保單年度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百分比如下
各保單年度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百分比如下各保單年度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百分比如下
各保單年度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百分比如下
保單年
保單年保單年
保單年
可借金額上限
可借金額上限可借金額上限
可借金額上限百分比
百分比百分比
百分比
1
11
1
70%
70%70%
70%
2
22
2
70%
70%70%
70%
3
33
3
70%
70%70%
70%
4
44
4
70%
70%70%
70%
5
55
5
70%
70%70%
70%
6
66
6
75%
75%75%
75%
7
77
7
75%
75%75%
75%
8
88
8
75%
75%75%
75%
9
99
9
75%
75%75%
75%
10
1010
10
75%
75%75%
75%
11
1111
11
80%
80%80%
80%
12
1212
12
80%
80%80%
80%
13
1313
13
80%
80%80%
80%
14
1414
14
80%
80%80%
80%
15
1515
15
80%
80%80%
80%
16
1616
16
85%
85%85%
85%
17
1717
17
85%
85%85%
85%
18
1818
18
85%
85%85%
85%
19
1919
19
85%
85%85%
85%
20
2020
20
85%
85%85%
85%
21
2121
21及以後
及以後及以後
及以後
90%
90%90%
90%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6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2 15 4
16 13 36 23 16 4 36 10
17 13 37 26 17 4 37 11
18 13 38 27 18 6 38 11
19 14 39 29 19 6 39 13
20 14 40 33 20 6 40 15
21 14 41 35 21 6 41 16
22 14 42 38 22 6 42 17
23 14 43 42 23 6 43 19
24 14 44 45 24 6 44 20
25 14 45 48 25 6 45 23
26 14 46 52 26 6 46 24
27 14 47 56 27 6 47 27
28 14 48 61 28 6 48 30
29 15 49 65 29 6 49 33
30 16 50 70 30 7 50 36
31 17 51 74 31 7 51 38
32 18 52 80 32 7 52 41
33 19 53 86 33 8 53 45
34 20 54 93 34 8 54 49
35 22 55 101 35 10 55 52
56 110 56 58
57 119 57 64
58 130 58 71
59 142 59 77
60 154 60 85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10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4 15 4
16 14 36 28 16 5 36 15
17 14 37 30 17 5 37 15
18 14 38 33 18 6 38 16
19 14 39 35 19 6 39 18
20 14 40 39 20 6 40 20
21 14 41 42 21 6 41 21
22 14 42 45 22 6 42 24
23 14 43 49 23 7 43 25
24 14 44 52 24 7 44 28
25 15 45 57 25 7 45 30
26 15 46 62 26 7 46 33
27 15 47 66 27 7 47 36
28 16 48 71 28 8 48 38
29 17 49 76 29 9 49 41
30 18 50 83 30 9 50 46
31 19 51 89 31 10 51 49
32 20 52 96 32 10 52 53
33 22 53 104 33 12 53 57
34 23 54 113 34 12 54 62
35 26 55 123 35 13 55 67
56 134 56 73
57 145 57 80
58 159 58 88
59 173 59 96
60 190 60 106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15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4 15 4
16 14 36 36 16 5 36 18
17 14 37 39 17 5 37 18
18 14 38 42 18 6 38 19
19 14 39 45 19 6 39 21
20 14 40 49 20 6 40 23
21 15 41 52 21 6 41 25
22 15 42 56 22 6 42 28
23 16 43 61 23 7 43 29
24 17 44 65 24 7 44 32
25 18 45 70 25 8 45 34
26 19 46 76 26 8 46 38
27 20 47 83 27 8 47 41
28 21 48 89 28 10 48 45
29 22 49 96 29 10 49 49
30 23 50 105 30 12 50 54
31 25 51 113 31 12 51 58
32 26 52 122 32 13 52 65
33 28 53 133 33 13 53 70
34 31 54 145 34 15 54 77
35 33 55 158 35 15 55 85
56 172 56 93
57 188 57 102
58 205 58 113
59 224 59 124
60 245 60 137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20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5 15 6
16 15 36 43 16 6 36 22
17 15 37 45 17 7 37 22
18 16 38 48 18 7 38 25
19 16 39 51 19 7 39 28
20 17 40 55 20 7 40 29
21 18 41 60 21 7 41 32
22 18 42 64 22 8 42 34
23 18 43 70 23 8 43 37
24 19 44 75 24 8 44 39
25 20 45 82 25 10 45 43
26 22 46 89 26 10 46 47
27 23 47 96 27 11 47 52
28 24 48 104 28 11 48 55
29 26 49 113 29 13 49 61
30 28 50 122 30 13 50 66
31 30 51 133 31 14 51 73
32 32 52 145 32 16 52 79
33 35 53 158 33 17 53 85
34 37 54 171 34 19 54 94
35 39 55 187 35 20 55 102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21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5 15 6
16 16 36 46 16 6 36 24
17 16 37 48 17 7 37 26
18 16 38 53 18 7 38 27
19 17 39 57 19 7 39 30
20 17 40 62 20 7 40 34
21 18 41 67 21 8 41 36
22 19 42 72 22 8 42 39
23 19 43 78 23 8 43 42
24 20 44 85 24 10 44 46
25 21 45 92 25 10 45 50
26 22 46 100 26 10 46 54
27 24 47 109 27 11 47 59
28 25 48 118 28 11 48 64
29 27 49 128 29 13 49 70
30 29 50 140 30 15 50 78
31 31 51 152 31 15 51 85
32 33 52 166 32 16 52 95
33 36 53 182 33 18 53 105
34 38 54 200 34 19 54 115
35 42 35 21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25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6 15 6
16 17 31 35 16 6 31 18
17 17 32 39 17 7 32 20
18 18 33 41 18 7 33 21
19 18 34 45 19 8 34 23
20 19 35 49 20 9 35 24
21 19 36 52 21 9 36 27
22 20 37 57 22 10 37 30
23 23 38 62 23 10 38 32
24 24 39 67 24 11 39 36
25 24 40 73 25 11 40 40
26 26 41 79 26 13 41 42
27 27 42 85 27 13 42 46
28 29 43 93 28 14 43 50
29 31 44 100 29 15 44 55
30 33 45 109 30 17 45 59
46 118 46 65
47 128 47 72
48 140 48 78
49 152 49 85
50 165 50 93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30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7 15 7
16 17 31 42 16 8 31 23
17 18 32 46 17 8 32 24
18 19 33 50 18 8 33 27
19 20 34 55 19 10 34 30
20 22 35 60 20 10 35 33
21 22 36 65 21 11 36 35
22 23 37 70 22 11 37 38
23 26 38 76 23 13 38 41
24 27 39 83 24 13 39 45
25 29 40 90 25 14 40 49
26 31 41 97 26 16 41 53
27 33 42 105 27 17 42 58
28 35 43 113 28 19 43 62
29 37 44 122 29 20 44 68
30 40 45 132 30 22 45 74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6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1.88 15 3.96
16 12.87 36 22.77 16 3.96 36 9.90
17 12.87 37 25.74 17 3.96 37 10.89
18 12.87 38 26.73 18 5.94 38 10.89
19 13.86 39 28.71 19 5.94 39 12.87
20 13.86 40 32.67 20 5.94 40 14.85
21 13.86 41 34.65 21 5.94 41 15.84
22 13.86 42 37.62 22 5.94 42 16.83
23 13.86 43 41.58 23 5.94 43 18.81
24 13.86 44 44.55 24 5.94 44 19.80
25 13.86 45 47.52 25 5.94 45 22.77
26 13.86 46 51.48 26 5.94 46 23.76
27 13.86 47 55.44 27 5.94 47 26.73
28 13.86 48 60.39 28 5.94 48 29.70
29 14.85 49 64.35 29 5.94 49 32.67
30 15.84 50 69.30 30 6.93 50 35.64
31 16.83 51 73.26 31 6.93 51 37.62
32 17.82 52 79.20 32 6.93 52 40.59
33 18.81 53 85.14 33 7.92 53 44.55
34 19.80 54 92.07 34 7.92 54 48.51
35 21.78 55 99.99 35 9.90 55 51.48
56 108.90 56 57.42
57 117.81 57 63.36
58 128.70 58 70.29
59 140.58 59 76.23
60 152.46 60 84.15
註: 對於首期保險費採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之保件,其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
繳之總保費為基礎,再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
單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10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3.86 15 3.96
16 13.86 36 27.72 16 4.95 36 14.85
17 13.86 37 29.70 17 4.95 37 14.85
18 13.86 38 32.67 18 5.94 38 15.84
19 13.86 39 34.65 19 5.94 39 17.82
20 13.86 40 38.61 20 5.94 40 19.80
21 13.86 41 41.58 21 5.94 41 20.79
22 13.86 42 44.55 22 5.94 42 23.76
23 13.86 43 48.51 23 6.93 43 24.75
24 13.86 44 51.48 24 6.93 44 27.72
25 14.85 45 56.43 25 6.93 45 29.70
26 14.85 46 61.38 26 6.93 46 32.67
27 14.85 47 65.34 27 6.93 47 35.64
28 15.84 48 70.29 28 7.92 48 37.62
29 16.83 49 75.24 29 8.91 49 40.59
30 17.82 50 82.17 30 8.91 50 45.54
31 18.81 51 88.11 31 9.90 51 48.51
32 19.80 52 95.04 32 9.90 52 52.47
33 21.78 53 102.96 33 11.88 53 56.43
34 22.77 54 111.87 34 11.88 54 61.38
35 25.74 55 121.77 35 12.87 55 66.33
56 132.66 56 72.27
57 143.55 57 79.20
58 157.41 58 87.12
59 171.27 59 95.04
60 188.10 60 104.94
註: 對於首期保險費採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之保件,其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
繳之總保費為基礎,再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
單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15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3.86 15 3.96
16 13.86 36 35.64 16 4.95 36 17.82
17 13.86 37 38.61 17 4.95 37 17.82
18 13.86 38 41.58 18 5.94 38 18.81
19 13.86 39 44.55 19 5.94 39 20.79
20 13.86 40 48.51 20 5.94 40 22.77
21 14.85 41 51.48 21 5.94 41 24.75
22 14.85 42 55.44 22 5.94 42 27.72
23 15.84 43 60.39 23 6.93 43 28.71
24 16.83 44 64.35 24 6.93 44 31.68
25 17.82 45 69.30 25 7.92 45 33.66
26 18.81 46 75.24 26 7.92 46 37.62
27 19.80 47 82.17 27 7.92 47 40.59
28 20.79 48 88.11 28 9.90 48 44.55
29 21.78 49 95.04 29 9.90 49 48.51
30 22.77 50 103.95 30 11.88 50 53.46
31 24.75 51 111.87 31 11.88 51 57.42
32 25.74 52 120.78 32 12.87 52 64.35
33 27.72 53 131.67 33 12.87 53 69.30
34 30.69 54 143.55 34 14.85 54 76.23
35 32.67 55 156.42 35 14.85 55 84.15
56 170.28 56 92.07
57 186.12 57 100.98
58 202.95 58 111.87
59 221.76 59 122.76
60 242.55 60 135.63
註: 對於首期保險費採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之保件,其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
繳之總保費為基礎,再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
單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20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4.85 15 5.94
16 14.85 36 42.57 16 5.94 36 21.78
17 14.85 37 44.55 17 6.93 37 21.78
18 15.84 38 47.52 18 6.93 38 24.75
19 15.84 39 50.49 19 6.93 39 27.72
20 16.83 40 54.45 20 6.93 40 28.71
21 17.82 41 59.40 21 6.93 41 31.68
22 17.82 42 63.36 22 7.92 42 33.66
23 17.82 43 69.30 23 7.92 43 36.63
24 18.81 44 74.25 24 7.92 44 38.61
25 19.80 45 81.18 25 9.90 45 42.57
26 21.78 46 88.11 26 9.90 46 46.53
27 22.77 47 95.04 27 10.89 47 51.48
28 23.76 48 102.96 28 10.89 48 54.45
29 25.74 49 111.87 29 12.87 49 60.39
30 27.72 50 120.78 30 12.87 50 65.34
31 29.70 51 131.67 31 13.86 51 72.27
32 31.68 52 143.55 32 15.84 52 78.21
33 34.65 53 156.42 33 16.83 53 84.15
34 36.63 54 169.29 34 18.81 54 93.06
35 38.61 55 185.13 35 19.80 55 100.98
註: 對於首期保險費採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之保件,其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
繳之總保費為基礎,再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
單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21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4.85 15 5.94
16 15.84 36 45.54 16 5.94 36 23.76
17 15.84 37 47.52 17 6.93 37 25.74
18 15.84 38 52.47 18 6.93 38 26.73
19 16.83 39 56.43 19 6.93 39 29.70
20 16.83 40 61.38 20 6.93 40 33.66
21 17.82 41 66.33 21 7.92 41 35.64
22 18.81 42 71.28 22 7.92 42 38.61
23 18.81 43 77.22 23 7.92 43 41.58
24 19.80 44 84.15 24 9.90 44 45.54
25 20.79 45 91.08 25 9.90 45 49.50
26 21.78 46 99.00 26 9.90 46 53.46
27 23.76 47 107.91 27 10.89 47 58.41
28 24.75 48 116.82 28 10.89 48 63.36
29 26.73 49 126.72 29 12.87 49 69.30
30 28.71 50 138.60 30 14.85 50 77.22
31 30.69 51 150.48 31 14.85 51 84.15
32 32.67 52 164.34 32 15.84 52 94.05
33 35.64 53 180.18 33 17.82 53 103.95
34 37.62 54 198.00 34 18.81 54 113.85
35 41.58 35 20.79
註: 對於首期保險費採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之保件,其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
繳之總保費為基礎,再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
單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25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5.84 15 5.94
16 16.83 31 34.65 16 5.94 31 17.82
17 16.83 32 38.61 17 6.93 32 19.80
18 17.82 33 40.59 18 6.93 33 20.79
19 17.82 34 44.55 19 7.92 34 22.77
20 18.81 35 48.51 20 8.91 35 23.76
21 18.81 36 51.48 21 8.91 36 26.73
22 19.80 37 56.43 22 9.90 37 29.70
23 22.77 38 61.38 23 9.90 38 31.68
24 23.76 39 66.33 24 10.89 39 35.64
25 23.76 40 72.27 25 10.89 40 39.60
26 25.74 41 78.21 26 12.87 41 41.58
27 26.73 42 84.15 27 12.87 42 45.54
28 28.71 43 92.07 28 13.86 43 49.50
29 30.69 44 99.00 29 14.85 44 54.45
30 32.67 45 107.91 30 16.83 45 58.41
46 116.82 46 64.35
47 126.72 47 71.28
48 138.60 48 77.22
49 150.48 49 84.15
50 163.35 50 92.07
註: 對於首期保險費採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之保件,其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
繳之總保費為基礎,再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
單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附約
(每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期間:30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年齡 總保費費率
15 16.83 15 6.93
16 16.83 31 41.58 16 7.92 31 22.77
17 17.82 32 45.54 17 7.92 32 23.76
18 18.81 33 49.50 18 7.92 33 26.73
19 19.80 34 54.45 19 9.90 34 29.70
20 21.78 35 59.40 20 9.90 35 32.67
21 21.78 36 64.35 21 10.89 36 34.65
22 22.77 37 69.30 22 10.89 37 37.62
23 25.74 38 75.24 23 12.87 38 40.59
24 26.73 39 82.17 24 12.87 39 44.55
25 28.71 40 89.10 25 13.86 40 48.51
26 30.69 41 96.03 26 15.84 41 52.47
27 32.67 42 103.95 27 16.83 42 57.42
28 34.65 43 111.87 28 18.81 43 61.38
29 36.63 44 120.78 29 19.80 44 67.32
30 39.60 45 130.68 30 21.78 45 73.26
註: 對於首期保險費採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之保件,其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
繳之總保費為基礎,再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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