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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疫守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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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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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疫守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保單條款
(住院關懷保險金、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出院療養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住院日額
保險金、住院慰問保險金)
※本品經本公合格簽署員檢視其內容已符合一精算則及保險令,惟為確保益,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契約項權利義皆詳列於單條款,費者務必詳加讀了解,把握保單約撤銷之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
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本契約所稱「診所」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僅提供門診治療之公、私立診所。
本契約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並合法執業之醫師,且非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本人者。
本契約所稱「專科醫師」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領
有專科醫師證書,且非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本人者。
本契約所稱「護理人員」係指 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依護理人員法領有護理人員證書者,包括護理
師及護士。
本契約所稱「衛生主管機關」係指 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主管機關。
本契約所稱「住院日數」係指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實際「住院日數」(含住院及出院當日),但
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日不得重覆計入「住院日數」。
本契約所稱「住院日額」係指保險單所載本契約之「住院日額」,若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
額為準。
本契約所稱「保險年齡」係按被保險人投保本契約時之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
算一歲,之後須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始加計一歲。
本契約所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 COVID-19):係指衛生福利部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
定於華民 109 1 15 日衛疾字 1090100030 告之重特傳染肺炎(COVID-19)
本契約所稱「COVID-19 疫苗接種」係指於契約有效期間以免疫為目的,接種經獲衛生主管機關批准之
COVID-19 疫苗(包括首劑注射,後續注射及加強劑注射),且需由醫師或護理人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
政府機關或醫療機構指定之場所進行注射接種。
本契約所稱「中華民國境內」係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他為統轄權所及之地區。
本契約所稱「疫苗接種不良事件」係指被保險人於疫苗接種後二十八日內,出現身體上負面之症狀或疾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
備查日期及文號:110.07.18 中壽二字 1100718001
傳真:(02)2712-5966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s@chinalife.com.tw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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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且無法排除為疫苗接種所致。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
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
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
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的始日及終日】
第四條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或被保險
人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
解除本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
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或通知不能送達要保人時,得將該通知送達於受益人。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倘終止後有未到期之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要保人。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非因本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身故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倘終止後有未
到期之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要保人。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接受 COVID-19 疫苗接種且因第二條約定之疫苗接種不良事件而住院、
住進加護病房或身故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之 COVID-19 而住院,且自確定罹
患日期前一百八十日以內曾接受 COVID-19 疫苗接種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住院次數之計算及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原因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
合計額,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
險金。
【住院關懷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依第七條第一項之約定而住院,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住院日額之二倍給付住院關懷保
險金,但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六十日為限。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條
被保險人依第七條第一項之約定而住院,且需住進加護病房接受治療時,於加護病房治療期間(含始日
及終日),本公司除給付住院關懷保險金外,每日另按其住院日額之二倍給付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但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三十日為限。
【出院療養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
被保險人依第七條第一項之約定住院診療後而出院者,本公司依住院日額之十倍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疫苗接種不良事件,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視為同
一次住院辦理,其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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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
被保險人依第七條第一項之約定而身故者,本公司依住院日額之一百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
行終止。
倘終止後有未到期之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要保人。
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
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
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未滿十五足歲之被保險人如有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不含)前訂立之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
金之給付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不含)前訂立之保險契約,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大於或等於遺產及
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從其約定,
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並應無息退
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不含)前訂立之保險契約,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小於遺產及贈與稅
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應加計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以後所投
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得領取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
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
任,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第三項未滿十五足歲之被保險人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含)以後及第五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
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
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第四項及第六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
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
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
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住院日額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依第七條第二項之約定而住院者,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住院日額之三倍給付住院日額
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住院慰問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依第七條第二項之約定而住院者,本公司依住院日額之三十倍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五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
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
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第九條至第十一條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若有住進加護病房接受治療時,須註明加護病房病房日期)。但要保人或
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四、被保險人之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文件(載明疫苗接種日期、疫苗廠牌)。
五、疫苗接種後嚴重疫苗不良事件通報單或其他通報證明文件。
六、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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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七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五、被保險人之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文件(載明疫苗接種日期、疫苗廠牌)。
六、疫苗接種後嚴重疫苗不良事件通報單或其他通報證明文件。
【住院日額保險金、住院慰問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
受益人申領住院日額保險金、住院慰問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四、被保險人之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文件(載明疫苗接種日期、疫苗廠牌)。
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二十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
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
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住院日額,而不退
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
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住院日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
人不得請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
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民法第
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並應符合指定或變更當時法令之規定: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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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
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書或電
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
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
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
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中國人壽假日保傷害保險:總保險費率表-1/1
中國人壽疫守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總保險費率表
單位/每百元住院日
不分性別、年齡單一費率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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