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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中國人壽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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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意外醫療給付)
部86年7月17日
本契約之被保險人非意外死亡或全殘廢時,
台財保第 862397215
本公司退還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
免費申訴電話:080 021200
【附約的訂定及構成】
本附加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附約)附加於保險主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於主契約訂定時,
依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而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份。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名詞定義】
本附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被保險人」:係指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繼子女,且其姓名記載於要保書上
或嗣後批註於保險單者為限。
二、「配偶」:係指主契約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配偶且於本附約保單周年日之保險年齡未達六十六
歲者,但續保者,得至七十五歲止(以戶籍資料之記載為準)
三、「子女」:係指出生滿十五天且正常出院,至本附約週年日保險年齡未達二十四歲之主契約被
保險人之婚生子女及合法收養之養子女,不包括已出養之婚生子女及終止收養關係之養子女
(以戶籍資料之記載為準)
四、「繼子女」:係指出生滿十五天且正常出院,至本附約週年日保險年齡未達二十四歲之主契約
被保險人之現配偶與其前夫或前妻所生或所合法收養之子女,且其繼子女須與主契約被保險
人或其現配偶同居者為限(以戶籍資料之記載為準)
五、「傷害」:係指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六、「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七、「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而合法執業者。
八、「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
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酒、戒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
「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院醫療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
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保險責任的始期】
本公司對本附約應付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而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後與主契約保單生效
1
之日同時開始。
本附約如係於要保人在主契約有效期間內中途申請加保者,本公司對該加保附約應負的責任,以保
險單上所批註的日期為準。
【附約有效期間及更新續約】
本附約保險期間訂為一年,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並收取續約保險費,本附約得逐年更新
繼續有效。
前項續約保險費,應以續約時被保險人的職業為基礎,按當時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計算,並應於
續約始日或主契約保險費交付寬限期間內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的保險費,應照本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
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
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
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
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欠繳保險費。
若主契約豁免保險費或繳費期滿時,本附約一律按年繳方式給付
【保險範圍】
第 六 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自意外 傷害事故發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被保險人得依下列方式擇一申請保險金:
(一)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社會保險或其他商業保險給付部份,給付「實支實付傷害
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次的傷害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
限額」
(二)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住院若無法取得住院醫療費用單據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住
院日額」乘以被保險人住院日數方式給付。惟每次傷害事故之門診與住院日 額保險金之給
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 醫療保險金限額」(每一投保單位給付內容如
附表)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所謂「社會保險」,指依據法令由政府機關或政府委託之機構,所承辦之各種健康保險。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領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三、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2
四、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五、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殘
廢保險金。
【除外責任(期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期間,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
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期間。
【附約的無效】
本附約訂立時,僅要保人已知保險事故發生者,附約無效,本公司不退還所收受之保險費。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
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附約的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附約的終止】
十一 要保人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附約,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
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附約的消滅】
十二 本附約於主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附約隨之消滅,並從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
過期間之保險費後,領回未滿期保險費:
(一)主契約喪失效力、解約或變更為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時。
(二)主契約保險期滿時。
(三)主契約被保險人死亡時。
(四)主契約被保險人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當期保險費繳費終日
(五)被保險人年齡於主契約週年日達七十六歲時。
【職業變更的通知義務】
十三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本公司自接到通知後,應
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3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
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
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本附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
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
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
職業或職務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概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十四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六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
於知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程度,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
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
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第 十五 條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療診斷書及住院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 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醫療費用明細及收據。
五、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 十六 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
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十七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載最後住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時效】
十八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 十九 條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
不生效力。
4
5
【管轄法院】
二十 本附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之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附表:傷害醫療每一投保單位保險金額 單位:新台幣元
(實支實付)
每次保險金額總限額
10000
(固定金額)
每日日額
130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職業類別
1
2
3
4
5
6
職業類別
1
2
3
4
5
6
100
119
DHI - 意外傷害日額償金保險附約 年繳保費表
單位每百元日額
年繳
80
179
279
358
年繳
RMR -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年繳保費表
單位每一萬元保費
453
582
129
162
194
291
中國人壽主附約
如果已經有中國人壽的主約,可以直接買另一個附約嗎? 還是要重買一個主約加附約?
· 回應 6
中國人壽保單附約請益
想詢問新生兒0歲能買中國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110) (EPAA)這個商品嗎?因為網站可以打0歲,只是DM上寫的最低投保年齡是16歲
· 回應 10
中國人壽意千萬終身傷害保險的問題
中國人壽意千萬終身傷害保險,是不是意外受傷不理賠?要意外造成有失能等級才理賠?謝謝
· 回應 6
中國人壽微型傷害保險 (MICAAI) 能掛附約嗎
有業務跟我說這不能掛 是真的嗎
· 回應 5
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4D)
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4D)計劃別-3萬,意思是因意外傷害去醫院治療含住院等全部雜費,每年限額3萬,超過3萬需自付差額的意思嗎?這樣解說正確嗎?
· 回應 12
安聯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限額實支實付型) (NAMR)
不好意思可以問一下安聯意外實支可以接受第二家那可以問一下他有規定NADR意外險保多少才可以保多少意外實支嗎?我可以保意外險10萬然後意外實支保10萬嗎?還是建議買全球人壽e直安心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 回應 5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 回應 4
全球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XMB) 投保規則問題!!
我查詢(XMB) 的投保規則,發現上面顯示必須要傷害保險主附約『累積保額』要到500萬, (XMB)計畫才能到4萬,我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嗎🤨 這樣規劃是可以的嗎!
· 回應 11
台灣人壽-醫療險/ 意外傷害失能
請問這些保險若是在海外發生意外和就醫也會給付嗎?謝謝
· 回應 5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調整到500 萬保額 有什麼其他限制嗎 ?我看他失能扶助金(每月) 還不錯
· 回應 7
台壽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比較
想請問大家,台壽的 NAMR和AT0兩款傷害醫療保險附約的差異在哪裡呢?我有發現他們最高能續保的年齡有差異,但由於不能保證續保,對我個人影響不大。如果兩張保單都投保在5萬額度,AT0保險的費用又比較低。請問我有看漏了什麼嗎?
· 回應 10
中國人壽好福氣殘廢照護終身保險想要加附約
請問在2018年買的中國人壽好福氣殘廢照護終身保險(險種代碼LEGOOA) (保額/計畫5000元),現在想加附約-癌症一次金100萬,會有辦法加嗎?目前歲數是38歲,女。
· 回應 17
對「台新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MR)」有興趣
對「台新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MR)」有興趣因為最近遇到朋友開刀,要自費60,000打鋼板,想說這個是不是實質實付可以涵蓋的範圍? 
· 回應 16
中國人壽終身保險疑問
因為是爸爸以前的保單,但沒有保單內文或單張,所以不大瞭解相關給付內容或金額,該保單是松全終身還本保險,保額20萬,20年期,87年12月起保,只有聽到媽媽說什麼3年領3萬,完全沒有頭緒,請問版上有大大可以協助查詢主要的權利嗎?謝謝
· 回應 6
「南山人壽成意實足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PAMR)」有興趣
對「南山人壽成意實足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PAMR)」有興趣失能扶助金(每月) - 保證總額 200W一個月兩萬領到上限200萬就沒了嗎?
· 回應 15
富邦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TMR)
請問之前已經有全球意外實支 現在還可以加保富邦意外實支嗎? 
· 回應 20
有關「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ADE)」問題
對「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ADE)」有興趣網站下方有寫其他意外事故(最高)2,000,000 元 其他意外事故 是指什麼?以及保單內提及「左列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搭乘空中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搭乘陸上 或水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公共建築物火災、電梯意外均尚未加計 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之金額」是指什麼意思?還想問富邦意外三寶 為什麼需要保到3個意外險呢?如果已有保失能險還需要再保ADE 嗎? ADE 主要是理賠什麼呢?
· 回應 3
對「遠雄人壽平安傷害保險附約 (RHR)」有興趣
對「遠雄人壽平安傷害保險附約 (RHR)」有興趣這保費會變動嗎?跟產險的意外險比較哪個划算啊?
· 回應 1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附加眷屬,主契約失效(如身故),附約還有用嗎?
· 回應 7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是什麼意思
對「富邦人壽享安寶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TMR)」有興趣
· 回應 18
南山、台灣、中國人壽 醫療險比較
最近在看醫療險的產品有看到以下這三個南山的NHSA台壽HNRC中壽LEGORA想要做第二個實支可否有專家可以說明這兩個的差別嗎以及推薦哪個好呢?目前我有全球的XHR醫療險
· 回應 23
請問中國人壽金康泰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2單位
保單內容: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1000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每次) 100000元   - 住院90日以下者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每次):30000元想詢問剖腹產如果住院5天~1.病房費:5*1000=50002.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10萬元限額這項是否是用來支付剖腹的雜費項目(生產用藥,耗材,防沾黏貼片,     止痛劑的一些相關藥材呢?3.住院手術30000元保單寫乘上手術列表的對應%數,剖腹是寫54%   所以是3萬X54%去給付嗎?
· 回應 5
請問台壽帳戶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甲型) (ATMR)
內容是意外實支也保證續保和台壽新出的龍好意意外傷害實支(不保證續保)有什麼差異? 
· 回應 4
請問各位大神們!中國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MT)可以副本理賠嗎?原本有已經有南山的意外實支了。謝謝
請問各位大神們!中國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MT)可以副本理賠嗎?原本有已經有南山的意外實支了。謝謝
· 回應 8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請問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是否可以用台灣人壽新好易保一年定期壽險 OTL1當主約來加保?
· 回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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