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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享健康健康保險附約(A)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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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人壽享健康健康保險附約(A)
給付項目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燒燙傷病房住院保險金療養保險
住院前後門診給付保險金、門診手術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重大手術保險金、門診處置保險金、住院
處置保險金、重大處置保險金、意外創傷縫合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
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
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
起算十日內)
本商品投保時,疾病之等待期間為三十日。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因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遺傳
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指定項目檢查結果異常而產生之醫療行為不受上述等待期之規範
www.chinalife.com.tw
(
)
0800-098-889
(02)2712-5966
(E-mail)
services@chinalife.com.tw
104.01.30安總字第1031990號函備查
104.08.041040624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
函逕行修
107.02.27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1970號函核准
107.04.30金管保壽字第10704141620號函核准
108.10.0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1080822日金管保
壽字第1080431743號函修正
109.01.0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1080409日金管保
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修正
109.01.0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1080613日金管保
壽字第10804933330號函修正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中壽享健康險附(A以下本附
約)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保人之申請
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保條款著之保書批註他約,均
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解釋探求約當人的,不泥於
所用字;疑義,以有利保險解釋
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
本附約所適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住險金額」:係保險上所載的保險
金額爾後保險金額所變,則保險單上
所批註之變更後保險金額為準)。
二、
「疾:係被保險人本附生效起持續有
效三以後復效日起發生疾病但續保且
續保單已續有效達十日上者或被保險
人投之保年齡為零,且衛生利部公告
之「性疾之新生兒天性謝異疾病檢查
項目」指定項目檢查結果異常而產生之醫療行為
受三十日的限制。
三、
「傷:係被保險人本附有效間內,遭
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四、
「意害事」:係指由疾引起外來突發
事故。
五、
「醫:係依照醫療規定有開執照並設
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六、
「住:係被保險人醫師斷其病或傷害
必須醫院且正式辦住院續並實在醫院
接受者。不包含全健康險法五十一條
所稱間住及精神衛法第十五所稱之日
間留院。
七、
「醫:係合法領有師執之執醫師,且
非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本人。
八、
「住數」係按被保人同次「院」之實
際「日數(含住院出院日)之,但如
被保出院,又於同日入診療,該日不
得重入「院日數」「住日數亦包含入
住加護病房及燒燙傷病房之日數。
第三條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附係與約同投保,以約保間的
始日附約日,主契當年險單日之
前一日為本附約之終日。
本附係於約有期間中途附加本附
約之以本同意保且註於險單日期
為準主契年度險單年日一日附約
之終日。
第四條
附約撤銷權
要保保險達的日起十日得以或其
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前項行使附約銷權撤銷力應
自要書面他約方式意思到達零時
起生本附始無,本司應退還人所
繳保;本撤銷效後發生險事本公
司不險責但附撤銷效前發生事故
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附約規定負保責任。
第五條
保險範
被保於本有效間內第二定之或傷
害而診療受手、特處置因傷接受
創傷縫合治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第六條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的給
時,司自險人院診之日按「保險
金」,但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長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第七條
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的給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
時,若於同一次住院診療超過三十日者,本公司按「住
院保險金日額」乘以其超過三十日之實際住院日數給付
「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但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長以
三百三十五日為限。
第八條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的給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診
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進加護病房診療
公司除按約定給付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另按「住
院保險金日額」的二倍乘以實際居住加護病房日數給付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但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長以
三十日為限。
第九條
燒燙傷病房住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診
療,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進燒燙傷病房診療
本公司除按約定給付「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按「住院保險金日額」的二倍乘以實際居住燒燙傷病房
日數給付「燒燙傷病房住院保險金」;但每次住院給付
日數最長以三十日為限。
-2-
第十條
療養保險金的給付
時,司按院保金日」的之五以實
際住數給療養險金;但住院日數
最長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第十一
住院前後門診給付保險金的給付
時,住院之前週內出院週內診療
同一為直的而受門診療本公「住
院保日額百分二十乘以門診(不
論其每日門診次數為一次或多均以一日計)給付「住
院前診給險金;被險人院期經接
受手術診療者,出院後門診給付期間延長為二週內。
第十二
門診手術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於本有效間內疾病害,師診
斷必須接受門診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本公司「住
院保險金日額」的一倍,給付「門診手術保險金」。
被保同一術中於同手術接受以上
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保險金」。
如被人所之手,屬列情一者本公
司不負賠償之責任:
一、
依據本附約除外責任條款之規定不在賠償範圍內,
二、
該項非屬健康險醫費用標準
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
如全康保療費支付準已適用前項
第二款之限制即不再適用。
第十三
住院手術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於本有效間內疾病害,師診
斷在期間接受術治且已手術本公
司按院保日額的三,給住院保險
金」。
被保同一術中於同手術接受以上
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保險金」。
如被人所之手,屬列情一者本公
司不負賠償之責任:
一、
依據本附約除外責任條款之規定不在賠償範圍內,
二、
該項非屬民健康保醫療用支標準第二
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
如全康保療費支付準已適用前項
第二款之限制即不再適用。
第十四
重大手術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於本有效間內疾病害,師診
者,司按院保金日」乘手術所相
對應的「給付倍數(如【附表一後計得之金,給
付「重大手術保險金」。
被保於同手術,於一手置接項以
上重大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僅按給付倍數最大者給「重
大手術保險金」。
第十五
門診處置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於本有效間內疾病害,師診
斷必受【二】列之定處療且受門
診處置治療者本公司按「住院保險金日額」一倍
付「門診處置保險金」。
被保同一置治中,同一位置兩項
以上處置項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門診處置保險金」
如被人所之處,未明於表二列之
特定項目本公不負付門置保之責
任。
第十六
住院處置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於本有效間內疾病害,師診
斷在期間接受附表】所特定治療
且已接受住院處置治療者,本公司按「住院保險金日額」
的三倍,給付「住院處置保險金」。
被保同一置治中,同一位置兩項
以上處置項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處置保險金」
如被人所之處,未明於表二列之
特定項目本公不負付住置保之責
任。
第十七
重大處置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於本有效間內疾病害,師診
斷必受【三】列之大處療且受處
置治,本按「院保金日乘以置項
目所應的付倍」(【附】)得之
金額,給付「重大處置保險金」。
被保同一置治中,同一位置兩項
以上項目本公僅按付倍大者「重
大處置保險金」。
如被人所之處,未明於表三列之
重大項目本公不負付重置保之責
任。
第十八
意外創傷縫合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於本有效間內傷害醫師必須
接受縫合且已受創縫合者,司按
「住險金」乘該創縫合對應給付
倍數如【四】後計之金給付外創
傷縫險金但同次意傷害,本僅按
被保接受縫合給付數最給付外創
傷縫險金且於一次外傷故以一次
為限被保因同意外害事已申附約
其他或處險金,本司將給付外創
傷縫合保險金」。
滿
之處理
被保於本有效間,同一或傷或因
此引併發於出後十日內住院其各
種保險金給付及其限制,均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金之,倘保險係於約有間屆
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第二十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
力的停
分期的第以後險費續保費,本附
約所付方日期向本司所或指點交
付,本公員前收取並交公司之憑
時,或半者,催告達翌三十為寬
限期月繳繳者則不為催自保所載
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融機帳或他方交付期以分期
保險續保費者本公於知能依約定
受領費時催告保人付保,自到達
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間仍付者本附自寬間終日起
停止。如限期內發保險時,司仍
負保險責任,但需補收欠繳之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本附約效力的恢復
本附止效,要人得原保間屆滿申請
復效主契力停時,保人單獨恢復
本附約的效力,且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請,要保償保費扣停效的危險費
後之及按臺灣行股有限、第業銀
行股限公合作庫銀股份公司初第
一營牌告期定儲蓄款最定年之平
均值之利,自日上零時開始其效
力。
要保停止之日六個後提一項效申
請者公司要保之復申請本公日起
五日求要提供保險之可明。人如
未於內交公司求提之可明者公司
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第三保險危險度有大變達拒保程
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3-
明,收齊證明十五內不絕者為同
意復並經人清第二所約金額自翌
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第三出申復效,除項後第四
項之外,齊可證明並清二項定之
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基於服務公司保險約停力後申請
復效限屆滿三個,將書面子郵簡訊
或其定方一通要保有行使一項復效
之權並載保人於第項約限屆滿恢復
保單者,效力自第項約限屆滿日翌
日上午零時起終止,以提醒要保人注意。
本公依要最後於本司之聯絡發出
通知,視為已完成前項之通知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除外責
被保因下因所之疾或傷住院、接
受手特定、創縫合療者公司給付
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接受手術處置、
創傷縫合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外整型。但重建基本能所作之
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療、靜養、毒、酒、理或養老
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產或娩及其併症。下列形不在此
限:
() 孕相關疾病: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
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
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
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
5.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
而受孕者
() 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 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
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
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
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 胎頭過大(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b. 胎兒超音檢查巨嬰胎兒 4000
公克以上
c. 骨盆變形、狭窄(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
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
者。
d. 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
瘤)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含)以上的死(懷孕 24 周以上,胎兒
體重 560 公克以上)
8. 分娩相關疾病: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a) 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
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
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 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
證明。
五、
不孕人工或非治療目的孕及
手術。
第二十三條
附約有效期間
本附險期一年保險間屆滿,要得交
付續險費逐年使本附繼續,本不得
拒絕,但保險年齡過八時,司得
不予續保
本附保時續保效當依規報主關之
費率保險齡重計算險費不得個別
調
費,本附約自該期保險費應交之日起自動終止。
若本未依項規續保而被人於約有
效期因疾傷害住院療者已逾有效
期間公司本附之約給付金至保險
人出院為止。
第二十四條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被保在訂本附時,公司書書
面詢告知應據說明如有匿或不為
說明為不說明足以更或本公於危
險的者,司得除本約,險事生後
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
在此限。
前項附約自本司知解除因後過一
個月使而;或附約立後過二行使
而消滅。
本公除本時,通知保人要保亡、
失蹤住所,通不能達時公司該項
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二十五條
附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的終自本司收要保面通,開
始生效。
被保於本有效間內故者附約即行
終止。
本附力因項及三項因終,本應從
當期保險未經日數例計返還人未
滿期保險費。
本附下列之一,其力至已繳險費
期滿後終止。
一、主契約效力非因身故而終止時。
二、主契約經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
因第及第原因止本約,保險本附
約有間內病或害仍院診,縱保險
有效,本仍依附約約定保險該被
-4-
保險人出院為止。
第二十六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的投齡,足歲算,未滿的零
數超個月算一,要人在投保應將
被保險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真實年齡本公司保費率所載高年齡為
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
因投齡的誤,而致繳保費者本公司無
息退繳部的保險費但在生保事故後始
發覺錯誤生在本公者,公司原繳保險
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住院保險金日額」
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
因投齡的誤,而致繳保費者要保人得
補繳的保費或按照付的險費被保險人
的真齡比減少「住保險日額。但在發
者,要保人不得請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款、款前情形其錯因歸本公
司者加計退還險費其利民法百零
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被保或受人應知悉司應險責
任之後十通知公司並於後儘具所
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於收項文後十日內之。可歸
責於司之致未前述定期為給,應
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二十八條
受益人
本附項保之受人為保險人,司不
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被保身故如本約保金尚付或全給
付,被保之法繼承為該保險受益
人。
前項繼承順序應得險金例適法繼
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本附約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
醫療診斷書。
四、
申領院醫日額保險」或長期院看護保
險金,須附住院證;申「加病房住院
保險或「燙傷病房院保金」,另須列
明進、出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之日期。
五、
申領手術處置保險者,檢附術或處置
醫療證明書。
六、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
徵詢醫師學專意見並得益人調閱
被保之就關資。因所生用由司負
擔。因此保險司依二十約定付之
期限。
第三十
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
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後給付其餘額。
第三十一條
住院保險金日額之減少
要保本附效期內,申請住院金日
額,減額住院險金額,低於險最
低承額,少部依第十五約終約定
處理。
第三十二條
變更住
要保住所更時應即書面他約式通
知本公司
要保為前知者本公之各知,本附
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三條
時效
由本所生利,得為求之,經年不
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四條
批註
本附容的,或載事的增應經人與
本公方書其他定方同意由本即予
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五條
管轄法
因本涉訟同意要保住所地地院為
第一轄法要保的住在中國境,以
本公公司地地法院第一轄法但不
得排費者法第十七及民訟法百三
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重大手術名稱及給付倍數表
項次
重大手術名稱
給付
倍數
1 肝臟移植 20
2 肺臟移稙 雙肺,連續性或同時性 20
3 心臟植入 20
4 顱底瘤手 20
5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
動靜脈畸型
3.
大型(
D
5cm
20
6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 腦血管瘤:3.
大的
20
7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三條血 20
8 三個瓣膜換置 20
9 肺臟移稙 單肺 20
10
Brain tumor I.C.T.
-手術時間在
8
小時以上
20
11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 動靜脈畸型:2.
中型(
2
)深部
2.5cm
D
5cm
10
12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 動靜脈畸型:2.
中型(
1
)表淺
2.5cm
D
5cm
10
13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 腦血管瘤:2.
病徵的
10
14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二條血 10
15
兩個瓣膜換置 10
16
心室動脈瘤之修補 10
17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 動靜脈畸型:1.
小型(
2
)深部
D
2.
5cm
10
18
癲癇症腦葉切除術 10
19
食道切除再造術 10
20
開顱除血 :1.
病徵的
10
21
乳癌根除 雙側 5
22
腎臟移植 5
23
主動脈轉位症手術 5
24
複雜性食道癌摘除術(含淋巴節清掃)
:
癌症病期二期以上(含)為複雜性
5
2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一條血 5
26
道全切除術合併禁尿膀胱重建
5
27
全肺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術 5
28
全喉切除術併行頸部淋巴腺根除術 5
29
摘除術
5
30
舌癌摘出包括淋巴節切除及頸部清除
5
-5-
【附表二】特定處置名稱
項次
處置名稱
1 經皮穿肝膽管引流術
2 皮下穿刺腎造廔術
3 血管整形 P.T.A.
4 血管阻塞 T.A.E.
5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 一條血管
6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 二條血管
7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 三條血管
8 主動脈氣球裝置術
9 食道狹窄氣球擴張術
10
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
11
經皮輸尿管內管置放術
12
腸胃道出血栓塞治療
13
經皮穿刺膽囊引流術
14
經皮內視鏡胃造瘻管替換術
15
經皮內視鏡胃造瘻術
16
經頸靜脈肝內門脈系統靜脈分流術
17
頭頸部血管支撐架置放術(一條血管)
18
Amplatzer
AOS
19
經皮穿腔靜脈過濾裝置置放術
20
經皮導管\心臟內異物移除術
21
氣管支架置放術
22
腸骨動脈血管支架置放術
23
三度空間立體定位X光刀照射治療
24
加馬機立體定位放射手術
25
肝腫瘤無線頻率電熱療法 小於3公分
26
肝腫瘤無線頻率電熱療法
大於
3
公分(含
小於
5
公分
27
肝腫瘤無線頻率電熱療法 大於5公分(含)
28
食道靜脈瘤硬化治療
29
三叉神經阻斷術
30
經內視鏡施行食道擴張術
31
食道內金屬支架置放術
32
動脈導管置放術(化學治療用
33
經內視鏡食道靜脈瘤結紮術
34
切除CAPD導管外袖口及導管擴創術
35
上消化道內視鏡息肉切除術
36
胃靜脈瘤硬化治療
37
治療性導管植入術 Port-A 導管植入術
38
上消化道泛內視鏡異物摘除術
39
大腸鏡息肉切除術
40
經肛門取出直腸異物
41
直腸內視鏡止血術
42
大腸鏡異物取出術
43
經大腸鏡結腸止血術
44
大腸息肉切除術
45
經膀胱鏡逆行尿管導管
46
J輸尿管導管置入術
47
包莖環切
48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
49
治療尿路迴流之膀胱三角下層注射術
50
腎臟腫瘤冷凍治療
51
內視鏡喉頭異物取出術
52
子宮外翻復位術
53
氣管切開造口術
54
內視鏡逆行性膽管引流術
項次
處置名稱
55
內視鏡經鼻膽管引流術
56
一般性支氣管鏡雷射切除腫瘤或疤痕
57
經內視鏡括約肌切開術
58
經內視鏡十二指腸括約肌氣球成形術
59
經內視鏡消化道華達壺腹切開併截石術
60
膽道鏡及膽道狹窄切開術
61
複雜性支氣管鏡雷射切除腫瘤或疤痕
62
深部腦核電生理定位
63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導管植入術
64
黃斑部雷射術 初診
65
黃斑部雷射術 複診
66
全網膜雷射術 初診
67
全網膜雷射術 複診
68
週邊(局部)網膜雷射術 初診
69
週邊(局部)網膜雷射術 複診
70
小樑雷射術(青光眼)-
71
小樑雷射術(青光眼)-
72
睫狀體雷射破壞術 初診
73
睫狀體雷射破壞術 複診
74
虹膜雷射術(青光眼)-
75
虹膜雷射術(青光眼)-
76
雷射後囊切開術 初診
77
雷射後囊切開術 複診
78
角膜新生血管雷射燒灼術
79
光動力雷射治療
80
異體骨髓移植術
81
自體骨髓移植術
82
異體周邊造血細胞移植
83
自體周邊造血細胞移植
【附表三】重大處置名稱及給付倍數表
項次
重大處置名稱
給付
倍數
1
異體骨髓移植術
10
2
自體骨髓移植術
10
3
異體周邊造血細胞移植
10
4
自體周邊造血細胞移植
10
5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
一條血管
5
6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
二條血管
5
7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
三條血管
5
8
主動脈氣球裝置術
5
9
氣管支架置放術
5
10
血管整形
P.T.A.
5
11
血管阻塞
T.A.E.
5
12
頭頸部血管支撐架置放術(一條血管)
5
13
經皮導管
\
心臟內異物移除術
5
14
一般性支氣管鏡雷射切除腫瘤或疤痕
5
【附表四】意外創傷縫合保險金倍數表
創傷部位
創傷之傷口大小
給付
倍數
臉部
小於
5
公分
0.5
大於等於
5
公分(含
1
其他部位
小於
10
公分
0.25
大於等於
10
公分(含)
0.5
險種名稱︰中國人壽享健康健康保險附約(A)
年繳件
單位︰元/每百元保險金額
0 632 523
1 533 442
2 454 378
3 382 319
4 313 263
5 247 208
6 185 157
7 126 108
8 116 98
9 105 87
10 94 75
11 83 63
12 71 50
13 81 58
14 92 65
15 103 74
16 116 82
17 129 92
18 141 106
19 153 122
20 165 140
21 179 158
22 193 178
23 193 202
24 192 226
25 192 250
26 191 274
27 191 299
28 204 321
29 216 343
30 229 366
31 243 389
32 256 412
33 287 418
34 320 423
35 354 427
36 390 430
37 429 432
38 457 437
39 486 442
40 515 447
41 546 451
42 577 456
43 590 466
44 603
475
45 615 484
46 627 493
47 638 501
48 652 511
49 665 520
50 676 530
51 688 538
52 698 546
53 715 556
54 731 565
55 746 573
56 759 581
57 772 588
58 807 613
59 841 638
60 874 662
61 908 686
62 940 710
63 993 751
64 1,046 793
65 1,099 835
66 1,153 877
67 1,206 919
68 1,278 974
69 1,350 1,030
70 1,424 1,087
71 1,497 1,143
72 1,572 1,201
73 1,695 1,288
74 1,821 1,378
75 1,949 1,469
76 2,083 1,564
77 2,217 1,659
78 2,375 1,780
79 2,538 1,903
80 2,704 2,029
備註︰ 上述費率係以每單位基本保險金額為例
半年繳保費=年繳費率×0.520
繳保費=年繳費率×0.262
繳保費=年繳費率×0.088
投保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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