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GI2 - 1
三 商 美 邦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商 美 邦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三 商 美 邦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商 美 邦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稱本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新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
三商美邦人壽新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三商美邦人壽新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
三商美邦人壽新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
※
※※
※ 本保險為不 分 紅 保單
本保險為不 分 紅 保單本保險為不 分 紅 保單
本保險為不 分 紅 保單 ,
,,
, 不參加紅利 分 配
不參加紅利 分 配不參加紅利 分 配
不參加紅利 分 配 ,
,,
, 並無紅利給 付 項 目
並無紅利給 付 項 目並無紅利給 付 項 目
並無紅利給 付 項 目 。
。。
。
※
※※
※ 本商品經本 公 司 合格簽署人員 檢 視 其內容業已 符 合 一 般精算原則 及 保 險 法令
本商品經本 公 司 合格簽署人員 檢 視 其內容業已 符 合 一 般精算原則 及 保 險 法令本商品經本 公 司 合格簽署人員 檢 視 其內容業已 符 合 一 般精算原則 及 保 險 法令
本商品經本 公 司 合格簽署人員 檢 視 其內容業已 符 合 一 般精算原則 及 保 險 法令,
,,
,惟為確保權 益
惟為確保權 益惟為確保權 益
惟為確保權 益,
,,
,基於保 險 公
基於保險公基於保險公
基於保險公
司與消 費 者 衡 平對等原則
司與消 費 者 衡 平對等原則司與消 費 者 衡 平對等原則
司與消 費 者 衡 平對等原則,
,,
,消 費 者仍應詳加 閱 讀 保險單條款與 相 關 文件
消費者仍 應 詳 加 閱讀保險單 條 款 與 相關文件消費者仍 應 詳 加 閱讀保險單 條 款 與 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 應 詳 加 閱讀保險單 條 款 與 相關文件,
,,
,審 慎 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 保 險 商 品審慎選擇 保 險 商 品
審慎選擇 保 險 商 品 。
。。
。本 商品如有
本商品 如 有本商品 如 有
本商品 如 有
虛偽不 實 或 違 法情事
虛偽不 實 或 違 法情事虛偽不 實 或 違 法情事
虛偽不 實 或 違 法情事 ,
,,
, 應 由本公司及 負 責 人 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 司 及 負責人依法 負 責應由本公 司 及 負責人依法 負 責
應由本公 司 及 負責人依法 負 責 。
。。
。
※
※※
※ 投保後解約 或 不 繼續繳費可能 不 利 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 或 不 繼續繳費可能 不 利 消費者投保後解約 或 不 繼續繳費可能 不 利 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 或 不 繼續繳費可能 不 利 消費者 ,
,,
, 請 慎選符合需求 之 保 險商品
請慎選符 合 需 求 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 合 需 求 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 合 需 求 之保險商品 。
。。
。
※
※※
※ 保險契約各 項 權 利義務皆詳列 於 保 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 項 權 利義務皆詳列 於 保 單條款保險契約各 項 權 利義務皆詳列 於 保 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 項 權 利義務皆詳列 於 保 單條款 ,
,,
, 消 費者
消費者消費者
消費者 務必詳加 閱 讀 了解
務必詳加 閱 讀 了解務必詳加 閱 讀 了解
務必詳加 閱 讀 了解 ,
,,
, 以避免權益 受 損
以避免權益 受 損以避免權益 受 損
以避免權益 受 損 。
。。
。
※
※※
※ 免費申訴電 話
免費申訴電 話免費申訴電 話
免費申訴電 話 :
::
: 0800
08000800
0800-
--
-022258
022258022258
022258
第
第第
第
一
一一
一
條
條條
條
【
【【
【 保 險契約的 構 成
保險契 約 的 構成保險契 約 的 構成
保險契 約 的 構成 】
】】
】
本保險單條款、 附 著 的 要 保 書 、 被 保 險人名冊、批註 及 其 他 約 定 書 , 均 為 本保險契約(以
下簡稱 本 契約) 的 構成部分 。
本契約的解釋, 應 探 求 契 約 當 事 人 的 真意,不得拘泥 於 所 用 的 文 字 ; 如 有 疑義時,以作有
利於被 保 險人的 解 釋為原則 。
第
第第
第
二
二二
二
條
條條
條
【
【【
【 名 詞定義
名詞定 義名詞定 義
名詞定 義 】
】】
】
「要保人」係指 要 保 單 位 , 即 教 育 部 所轄之各級國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及 經 教 育部核准立案之
各級公 、 私立專 科 以上學校 ( 以下簡稱 大 專院校 ),以 校 長或其職 務 代理人 為 代 表人。
「被保 險 人」係 指 投保本契 約 之大專院 校 具有學 籍 之 在學學 生 及實習教 師 。
「實習 教 師」係 指 投保本契 約 之大專院 校 修畢教 育 學 分,經 分 發至指定 學 校實習之 學 生。
「疾病 」 係指被 保 險人自本 契 約生效日 起 所發生 之 疾 病。
「傷害 」 係指被 保 險人於本 契 約有效期 間 內,遭 受 意 外傷害 事 故,因而 蒙 受之傷害 。
「意外 傷 害事故 」 係指非由 疾 病引起之 外 來突發 事 故 。
「醫院」係指依 照 醫 療 法 規 定 領 有 開 業執照並設有病 房 收 治 病 人 之 公 、 私 立及財團法人醫
院。但 不 包括專 供 休養、戒 毒、戒 酒、護 理、養老等 非 以直接診 治 病人為 目 的 之 醫 療 機構。
「住院」係指被 保 險 人 因 疾 病 或 傷 害 ,經醫師診斷, 必 須 入 住 醫 院 診 療 時 ,經正式辦理住
院手續 並 確實在 醫 院接受診 療 者。
「醫師」係指符 合 醫 療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規範,以領有醫 師 證 書 , 合 法 執 業 者 為限。但要保人
或被保 險 人為醫 師 時,不得 為 被保險人 出 具診斷 書 或 住院證 明 。
「校園」係指被 保 險 人 所 就 讀 學 校 校 區範圍所示之區 域 , 包 含 學 校 附 設 之 實習工廠或實習
農場。 被 保險人 於 校區外乘 坐 校車時視 同 處於校 園 內 。
「重大 燒 燙傷」 係 指符合全 民 健康保險 重 大傷病 範 圍 〈燒燙 傷 〉之部分 。
「癌症」係指一 種 疾 病 , 該 疾 病 特 徵 係由人體內惡性 細 胞 不 能 控 制 的 生 長 和擴張,對組織
造成侵害或白血 球 過 多 症 所 造 成 的 惡 性腫瘤,而按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最 新 刊 印 之「國際疾病傷
害及死因分類標 準 」 歸 類 為 惡 性 腫 瘤 者,且經醫院對 固 定 組 織 所 作 之 病 理 檢查診斷確定者
為準。
第
第第
第
三
三三
三
條
條條
條
【
【【
【 保 險範圍
保險範 圍保險範 圍
保險範 圍 】
】】
】
被保險人於本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 因 疾 病或遭受意外傷 害 事 故 , 以 致 身 故 、 殘廢、重大燒燙
傷、需 要 住院或 傷 害之門診 治 療者,本 公 司依照 本 契 約的約 定 ,給付保 險 金。
第
第第
第
四
四四
四
條
條條
條
【
【【
【 保 險期間
保險期 間保險期 間
保險期 間 】
】】
】
本契約的保險期 間 為 一 年 , 自 投 保 年 度八月一日上午 零 時 起 , 至 投 保 次 年 度七月三十一日
午夜十二時止; 延 後 畢 業 者 , 則 由 要 保人將學生姓名 、 身 分 證 明 編 號 等 資 料通知本公司備
查,並 於 繳納保 險 費後,其 保 險期間至 畢 業之日 午 夜 十二時 止 。
凡 參 加 本 保險 之 學 生 ,註 冊 繳 納 保險 費 上 學 期在 八 月 一 日以 後 及 下 學 期 在 二月 一 日 以 後
者,保險期間仍 溯 自 八 月 一 日 及 二 月 一日上午零時起 生 效 ; 應 屆 畢 業 之 學 生在七月三十一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主 要 給 付 項 目主 要 給 付 項 目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
: 身 故 保 險 金
身 故 保 險 金身 故 保 險 金
身 故 保 險 金 、
、、
、 特 定 意 外 身 故 保 險 金
特 定 意 外 身 故 保 險 金特 定 意 外 身 故 保 險 金
特 定 意 外 身 故 保 險 金 、
、、
、 殘 廢 保 險 金
殘 廢 保 險 金殘 廢 保 險 金
殘 廢 保 險 金 、
、、
、 重 大 燒 燙 傷 保 險 金
重 大 燒燙 傷保 險 金重 大 燒燙 傷保 險 金
重 大 燒燙 傷保 險 金 、
、、
、 住 院 保 險 金
住 院 保 險 金住 院 保 險 金
住 院 保 險 金 、
、、
、 手 術
手 術手 術
手 術
保 險 金
保 險 金保 險 金
保 險 金 、
、、
、 醫 藥 及
醫 藥 及醫 藥 及
醫 藥 及 X
XX
X 光 檢 驗 費 用 保 險 金
光 檢 驗 費 用 保 險 金光 檢 驗 費 用 保 險 金
光 檢 驗 費 用 保 險 金 (
((
( 實 支 實 付 型
實 支 實 付 型實 支 實 付 型
實 支 實 付 型 )、
)、)、
)、 校園 集 體 食 物 中 毒保 險金
校 園 集 體 食 物 中 毒 保 險 金校 園 集 體 食 物 中 毒 保 險 金
校 園 集 體 食 物 中 毒 保 險 金
96.08.17 三品字第 00065 號函備查
102 年03 月18 日依 102年 01 月 10 日
金管保壽字第 10102103040 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