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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多利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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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稱本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多利變額壽險
主要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1020121日三品字第00013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
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22-258
02-25163359
電子信箱(E-mail):callcenter@mail.mli.com.tw
第 一 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
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 二 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本契約所稱「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
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且同一保單年度內保險年齡不變。
二、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本保險保單面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險金額,倘爾後該保
金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金額為保險金額
三、本契約所稱「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所一次繳交之躉繳保險費,且繳交金額不得
於新臺幣三十萬元,最高不得逾投保當時本公司所規定之上限。
四、本契約所稱「保費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營業及銷售相關費用,其按所繳納之保
費扣除比例如附表一
五、本契約所稱「壽險保險費」係指本公司提供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之身故、喪葬費
或完全殘廢保障所需之成本,並由要保人於投保時所繳納之保險費中一次扣除(如附表二
)。
六、本契約所稱「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所繳納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及壽險保
費後之金額。
七、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用以投資分配之項目(如附表三),區
為下列二種標的:
(一)一般投資標的: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
(二)停泊標的: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用以配置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金額之投資標的。
八、本契約所稱「收益實際確認日」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所交付之收益
配或撥回資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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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契約所稱「評價日」係指我國境內證券交易所及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十、本契約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本公司為提供被保險人未來可能發生之身故、喪
費用或完全殘廢保障,自壽險保險費中所提存之款項。
十一、本契約所稱「保單子價值」,係指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依各單一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以該投資標的單位數計算所得之值。
十二、本契約所稱「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依據第十條第二項約定計算所得之金額。
十三、本契約所稱「淨保險費投資日」係指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後之次一評價日。
十四、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於評價日時,本公司最近可得由投資標的發行
管理機構提供,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或保單子價值之價格。此價格係以該投資標
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計算當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單位總數計算
得之值。
前述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前述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經理費
、保管費、或其他法定費用、管理營運費用
十五、本契約所稱「三家行庫局」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之參考行
局為準。
第 三 條 【貨幣單位】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保單子價值的減少、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各
項保險金、解約金、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保險單借款或還款及各項延滯利息等相關款項
收付,皆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第 四 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
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
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
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躉繳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躉繳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
溯自預收相當於躉繳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第 六 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者,本公司依該條款之約
定給付保險金。
第 七 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於要保人繳交與投保當時相同之躉繳
保險費後(如有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
息時,不足扣抵之本息應一併清償),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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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
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公司於實際收到第二項之保險費、確認收款明細並扣除應補足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次一評價
日,將該筆金額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後投入本契約第十七條所約定之投資標的。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 八 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
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
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
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保險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致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
通知送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本公司解除保險契約時,應依解除契約之次一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第 九 條 【匯率計算】
本契約運作有幣別轉換情形時,其匯率計算如下:
一、淨保險費之投入
本公司根據淨保險費投資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午十二時外幣牌告賣出即期匯率,將淨保
險費投資日未投資之淨保險費轉換為投資標的貨幣單位之等值金額
二、各項保險金、解約金、保單帳戶價值的減少、保單帳戶價值之給付或返還:
本公司根據文件齊全日次一評價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外幣牌告買入即期匯率之收盤價,將
應給付或返還之金額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三、保單子價值之計算:
本公司根據投資標的最近可得淨值之評價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外幣牌告買入即期匯率之收
盤價,將保單子價值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四、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之計算:
本公司根據收益實際確認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外幣牌告買入即期匯率之收盤價,將應給付
之金額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五、投資標的之轉換
本公司根據轉換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外幣牌告買入即期匯率之收盤價,將轉出之投資標的
金額轉成等值新台幣,扣除轉換費用後,再以轉換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外幣牌告賣出即期
匯率之收盤價,轉換為投資標的貨幣單位之等值金額。
同次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且轉換前後之所有投資標的均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將直接以
此計價貨幣進行轉換
六、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適
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 十 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與計算】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隔三個月,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本契約之下列事
項:
一、各投資標的現況
二、各投資標的之單位淨值及單位數或保單子價值。
三、各投資標的之異動情形。
四、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五、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
六、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七、保險單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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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依下列計算所得之金額:
一、淨保險費投資日以前:
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淨保險費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依生效日當月三家行庫局月初第一營業日
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淨保險費投資日前一日或被保險人身
故申領文件送達當日之金額。但前述保險費之全部或部分係以支票繳納且支票兌現日在本
契約生效日之後者,則自支票兌現日起算。
二、淨保險費投資日以後:
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所有保單子價值依本契約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後
之合計數。
第十一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與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次
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如受益人係於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始備
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者,本公司僅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情形,若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已超過第三十六條之時效但本公司尚未給付滿
期保險金者,本公司根據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予要保人。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分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但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
之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
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
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扣除壽險保險費。其原投資
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則按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計算,依約定給付予
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
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至喪葬費用保險金
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
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
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十二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四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與受益
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之和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如受益人係
於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始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者,本公司僅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
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前項情形若經本公司確認完全殘廢且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已超過第三十六條之時
效但本公司尚未給付滿期保險金者,本公司根據該完全殘廢確定且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
公司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予要保人。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在期滿時仍生存者,本公司以期滿時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
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 【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的計算及給付】
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自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
分配予本公司之收益總額或撥回資產總額,依要保人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
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或撥回資產分配予要保人。但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
除之。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撥回資產,要保人應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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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積單位數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收益實際確認日,將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依當日該投資標的單
位淨值換算單位數,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二、配置於同幣別停泊標的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收益實際確認日,將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依當日同幣別停泊標
的單位淨值換算單位數,並置於本契約項下同幣別之停泊標的。
三、現金給付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收益實際確認日,將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依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外幣牌告買入即期匯率之收盤價換算為新台幣。各投資標的如有以現金給付之收益分配或
撥回資產且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者,本公司將合併計算。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
後十個營業日內,以匯款方式給付當次收益分配及撥回資產金額;若要保人未能於收益實
際確認日前,提供有效匯款帳號或因非可歸責本公司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本公司將一
律改以開立支票方式給付;若當次收益分配及撥回資產金額總額未達新台幣二千元者,改
以本項第二款「配置於同幣別停泊標的」方式給付。
前項現金給付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按時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當時本
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第一項第三款用以判斷現金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之金額標準,並
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第十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以保單帳戶價值及壽險解約金之和償付
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歷年壽險解約金額例
表,本公司將附著於保險單保單面頁後之「壽險解約金表」中。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為要保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時次一評價日之值。
第十六條 【投資標的之調整】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增列新的投資標的做為要保人投資標的的選擇。
二、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終止或關閉某一投資標的,惟本公司應於終止或關閉前
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三、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知
或接獲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但投資標
的終止或關閉之事由對要保人利益有重大影響時,保險公司於知悉後,應立即以書面或電
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依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十五日內且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
前向本公司申請投資標的轉換及變更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方式。
要保人若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投資標的已於通知到達前關閉或終止,本公司得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一般投資標的終止時:
以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作為轉出金額暫時停泊之投資標的。
二、一般投資標的關閉時:
選擇「累積單位數」者,本公司得以變更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方式為「配置於同幣別停泊
標的」。
三、停泊標的終止時
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未來停泊標的,及終止之停泊標的轉出金額暫時停泊之投資
標的。
四、停泊標的關閉時
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未來停泊標的
若因投資標的之關閉或終止,致使要保人更改其投資標的者,本公司不予計入免費轉換申請次
數或收取轉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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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投資標的配置比例之指定】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指定一般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指定。
投資標的之選取,需符合本公司當時之規定
第十八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轉換投資標的,本公司將以收到申請書後投資標的最近可得淨值
之評價日之單位淨值,計算投資標的轉出單位數。再以收到申請書後之次一評價日為轉出日,
計算自指定轉出之投資標的轉換至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之轉出金額
前述轉出日後第二個評價日為轉入日,本公司將於轉入日將投資標的轉出金額扣除轉換費用(
如附表一)後轉入指定之投資標的。
第十九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
要保人申購或申請買回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時,如遇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
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買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買回該投資標的時,本
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依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間約定之恢復單位淨值或買回價格計算日
,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買回之價金: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或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通常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買回請求或給付申購、買回價金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本公司於評價日遇有第一項發生之情事時,準用之。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於十五日內以網站公告及書面通知要保人,並同時針對
已於要保書留存電子郵件信箱之保戶寄發電子郵件通知。
第二十條 【保單子價值的減少】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各保單子價值範圍內依本公司規定申請減少保單子價值,每次減少之保單帳
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二仟元且減額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五萬元。
本公司應於接到前項減少保單子價值通知後一個月內,依要保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當
時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子價值,按要保人申請減少保單子價值之比例計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
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第二十一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
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二十二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一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
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一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身故保險金中之保單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仍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之後次一評
價日為準;但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於本契約滿期日後送達本公司時,則保單帳戶價值改為相當
於滿期保險金之金額,惟須扣除本公司已給付之滿期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價值後,本契約效力終止,縱使日後發現
被保險人生還,契約終止之效力亦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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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四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
二十一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二十五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六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四所列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
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四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四所列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
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將根據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
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依照約定給付予應得之人,另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
一併退還。
第二十七條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其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
受益人。
第二十八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現金給付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解約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保單
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
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十九條 【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
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契約終止。
要保人如依前項約定申請減少保險金額時,本公司將依減少保險金額部分返還壽險解約金
第三十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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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依本公司規定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
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60%。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二者之和之80%時,本公司
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二者之
和之90%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此次通知到達翌日
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得以保單帳戶價值與保單價值準備金扣抵之。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超過保單帳戶價值與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司將立即以保單帳戶價值與保單價值準備金扣抵
,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若要保人未於書面通知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補足保單價值準備金(如
有保單帳戶價值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之本息應一併清償)
時,本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三十一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二條 【保險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
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承保最高年齡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除返還發現錯誤後次一評價日
保單帳戶價值,並無息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及壽險保險費予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壽險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壽險保險費。
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改按原扣繳壽險保險費與應扣
繳壽險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壽險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壽險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
者,免補繳差額,本公司改按原扣繳壽險保險費與應扣繳壽險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
按原應給付之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扣除短繳之壽險保險費後給
付。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其利息按「發
現錯誤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
之值計算。
第三十三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予被保險人,則以本契約之身故受益
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除前二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
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利率、市場變動風險及
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
關機構之信用評等。
LVL0 第零版 - 8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
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本
公司應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三十五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六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七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三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
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八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境外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
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 本契約相關費用彙整表
費用項目
1.保費費用
保險費金額 未達 200 200 萬(含)以上
保費費用率 5% 4%
2.壽險保險費
係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體況與保險金額計算而得之費用,並由要保人所
繳納之保險費中一次扣除。
3.投資標的之轉換費
本公司每一保單年度提供要保人十二次免費轉換申請,本公司自第十三次起,每次將從轉出金
額中扣抵新台幣壹仟元之轉換費用,本公司得於評估實際費用後調整此轉換費用並於三個月前
通知要保人;但對於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4.保單子價值的減少
手續費
每一保單年度超過十二次申請保單子價值的減少時,本公司自第十三次起,每次申請收取手續
費新台幣壹仟元並從減少的金額中扣除,本公司得於評估實際費用後調整此手續費並於三個月
前通知要保人;但對於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5.解約費用
無。
LVL0 第零版 - 9
附表二 壽險保險費
(單位:元/每萬元保險金額)
10年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5 57 24 66 2339 1390
16 61 26 67 2524 1541
17 66 27 68 2721 1706
18 69 29 69 2928 1885
19 73 30 70 3145 2080
20 77 31 71 3374 2290
21 81 33 72 3614 2516
22 85 34 73 3866 2760
23 91 36 74 4128 3020
24 96 38 75 4400 3298
25 102 40 76 4682 3592
26 109 42 77 4973 3902
27 117 44 78 5271 4229
28 125 46 79 5577 4571
29 134 49 80 5889 4927
30 144 53
31 156 57
32 168 61
33 181 66
34 196 71
35 212 77
36 230 83
37 249 90
38 270 99
39 293 108
40 318 117
41 345 129
42 373 141
43 404 155
44 436 170
45 469 186
46 504 203
47 540 221
48 579 241
49 622 263
50 669 288
51 721 315
52 776 346
53 835 379
54 900 415
55 972 456
56 1052 501
57 1140 552
58 1235 610
59 1338 674
60 1449 746
61 1570 827
62 1702 917
63 1845 1018
64 2000 1130
65 2164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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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投資標的及各項費用說明
一、投資標的:
(一)一般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發行或管理機構
投資標的
種類
計價
幣別
收益分
配或撥
回資產
三商美邦人壽安穩投資帳戶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投資
帳戶
美元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A 類(月配息型)(本基金
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本基金
之配息政策可能致配息來源為本金。)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富達美元債券基金(A 股月配息)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S. A.
海外債券型 美元
富蘭克林(坦)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 A-Mdis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
險債券)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富蘭克林(坦)全球債券基金 A-Mdis 股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富蘭克林(坦)精選收益基金 A-Mdis 股(本基
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摩根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 股(每月派息)(本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
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摩根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股(每月派息)(本基
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摩根美國複合收益基金 A 股(每月派息) 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貝萊德美元高收益債券基金 A6(穩定配息)(本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
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貝萊德亞洲老虎債券基金 A6(穩定配息)(本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
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貝萊德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A6(穩定配息)(本
基金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亞洲債券基金 A1 類股份-配息單位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
海外債券型 美元
1: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時,本公司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之比
例分配予要保人。
2:三商美邦人壽安穩投資帳戶可供投資之子基金名單如下表,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新增或減
少下表可供投資之子基金名單:
三商美邦人壽安穩投資帳戶
ING(L)Renta 投資級公司債基金 X 資本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環球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ING(L)Renta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X 資本 美元(本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環球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
Y
ING(L)Renta 環球高收益基金 X 資本 美元 (本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美盛西方資產全球多重策略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型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
券)
LVL0 第零版 - 11
MFS 全盛有限
償還期基金 A1 美元
美盛西方資產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
型(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MFS 全盛研究債券基金 A1 美元 美盛西方資產全球藍籌債券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型
MFS 全盛美國政府債券基金 A1 美元
美盛西方資產多元化策略債券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
券)
MFS 全盛高收益基金 A1 美元(本基金主要係投資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美盛西方資產亞洲機會債券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型
MFS 全盛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1 美元
美盛西方資產美國高收益債券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
型(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PIMCO-全球投資級別債券基金-機構類別美元(累積
股份)
美盛西方資產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型
PIMCO-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機構類別美元(累積股
份)(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
券)
英傑華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B 美元(本基金有相當
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PIMCO-全球債券(美國除外)基金-E 級類別美元(收
息股份)
英傑華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B(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PIMCO-全球債券基金-機構類別美元(累積股份) 英傑華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 B 美元
PIMCO-多元收益債券基金-機構類別美元(累積股份) 富達基金-全球策略債券基金 A 股 累積 美元
PIMCO-高收益債券基金-機構類別美元(累積股份)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基金 A 股 美元 累積(本基金
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PIMCO-短年期債券基金-機構類別美元(累積股份)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 A 股 美元(本基金主要係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
金)
PIMCO-絕對收益債券基金- E 級類別美元(收息股份) 富達基金-美元現金基金 A 股 累積 美元
PIMCO-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機構類別美元(累積股份) 富達基金-美元債券基金 A 股 美元
PIMCO-總回報債券基金-機構類別美元(累積股份) 富達基金-國際債券基金 A 股 美元
PIMCO-全球實質回報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美元(累積
股份)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股 累積 美元(本基
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天利(盧森堡)-全球新興市場短期債券基金 AU(本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公司債基金 A 美元
收入(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
券)
天利(盧森堡)-美國高收入債券基金 AU(本基金主
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 A
元 收入
天利(盧森堡)-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 AU(本基金
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債券基金 A
元 收入
天利(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U(本基金有相
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政府基金 A
配息 美元
天達投資評級公司債券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
金 A 美元 收入(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
級之高風險債券)
天達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精選收益基金 A
配息 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
高風險債券)
天達環球策略收益基金 A 累積
普信全球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A 美元(本基金主要係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
金)
LVL0 第零版 - 12
天達環球債券基金 A
累積
景順策略債券基金 美元 C(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
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先機完全回報美元債券基金 A 股 美元 景順債券基金 美元 C
先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股 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
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景順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美元 C(本基金有相當比重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安本環球-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2 累積(本基金有相
當比重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景順新興貨幣債券基金 C
安本環球-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 A2 累積 匯豐環球投資基金-美元債券 AD 美元
安盛環球基金-美國高收益債券基金 A 累積 美元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收益債券)
匯豐環球投資基金-環球高入息債券 AC 美元(本基
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
息可能涉及本金)
百利達全球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C 股(本基金有相當
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含
本金)
匯豐環球投資基金-環球債券 AD 美元
百利達全球靈活債券基金 C 股
匯豐環球投資基金-環球新興市場債券 AC 美元(本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
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百利達美元政府債券基金 C 股
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
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百利達美元貨幣市場基金 C 股 瑞銀(盧森堡)亞洲貨幣債券基金(美元)
百利達美國高收益債券基金 C 股(本基金主要係投
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含本金)
瑞銀(盧森堡)美元高收益債券基金(美元)(本基
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宏利東方明珠短期收益美元計價基金 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
宏利環球基金-美國特別機會基金 AA(本基金主要係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瑞銀(盧森堡)美元債券基金
宏利環球基金-美國債券基金 AA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美元)
貝萊德世界收益基金 A2 美元
瑞銀(盧森堡)新興巿場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
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貝萊德亞洲老虎債券基金 A2 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
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摩根士丹利新興市場國內債券基金 A 美元
貝萊德美元高收益債券基金 A2 美元(本基金主要係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摩根士丹利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美元(本基金有相
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貝萊德美國政府房貸債券基金 A2 美元 摩根美國複合收益基金 A 股 入息 美元
貝萊德新興市場短期債券基金 A2 美元 摩根國際債券及貨幣基金
貝萊德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2 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
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摩根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券基金 A 股 累積 美元
貝萊德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A2 美元
摩根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 A 股(累積)(本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貝萊德環球政府債券基金 A2 美元 摩根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A 股 累積 美元
貝萊德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2 美元(本基金主要係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摩根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美元) A 股(累積)(本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法巴 L1 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H 美元(本基金主要係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含本金)
摩根環球短債基金 A 股 累積 美元
法巴 L1 全球新興市場精選債券基金 C (美元)(本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
配息可能含本金)
鋒裕基金-策略收益 A2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
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LVL0 第零版 - 13
法巴 L
1 亞洲(日本除外)債券基金 C
鋒裕基金-新興市場債券 A2(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
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法巴 L1 美元債券基金 C
鋒裕基金-環球高收益 A2(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
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法巴 L1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C (美元)(本基金有相
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駿利美國短期債券基金 A 美元累計
法巴 L1 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 C (美元)
駿利高收益基金 A 美元累計(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
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法儲銀盧米斯賽勒斯全球機會債券基金 R 派息
駿利靈活入息基金 A 美元累計
法儲銀盧米斯賽勒斯投資等級債券型基金 R 累積
美元
瀚亞投資-亞洲債券基金 A(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法儲銀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 R 派息 美元(本基金
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瀚亞投資-亞洲當地貨幣債券基金 A(本基金有相當
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券基金 A1 累積 瀚亞投資-美國特優級債券基金 A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幣債券基金 A1 累積
瀚亞投資-美國高收益債券基 A(本基金主要係投
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元債券基金 A1 累積 瀚亞投資-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A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策略債券基金 A1 累積 瀚亞投資-美國優質債券基金 A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1 累積 瀚亞投資-優質公司債基金 A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A1 累積 霸菱全球綜合債券基金-A 類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高收益基金 A1 累積(本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A 類 美元(本基金主要係投資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本基金之配息政策可能
致配息來源為本金。)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債券基金 A1 累積 霸菱國際債券基金-A 類 美元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策略債券基金 A(本基金有相當
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 A 美元 配息(本基
金有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環球債券基金 A
(二)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發行或管理機構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幣別
收益分配或
撥回資產
富達美元現金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S. A.
海外貨幣型 美元
LVL0 第零版 - 14
二、投資標的相關費用表:
(一)一般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申購
手續費
經理
(管理)
保管費
三商美邦人壽安穩投資帳戶(美元計價)
委託投資帳戶 1.00%
1 億元(含)以下:0.10%
1 億至 5 億元(含):0.08%
5 億元以上:0.06%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A(月配息型)(本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
券。本基金之配息政策可能致配息來源為
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00% 0.025%
富達美元債券基金(A 股月配息)(美元
計價)
海外債券型 0.75%
本基金按本基金每一個月最後一
個營業日之淨資產價值計算之每
月保管費用,並按保管機構與本
基金依盧森堡適用之市場費率隨
時決定之金額,支付每月保管費
。交易費用及保管機構與受託保
管本基金資產之其他銀行及金融
機構所產生之任何合理支出及墊
付費用,由本基金負擔。視乎本
基金資產投資之市場,本基金就
是項服務所支付之費用亦有所不
同,一般介乎本基金於已發展市
場淨資產價值之 0.003%與本基金
於新興市場淨資產價值之 0.35%
(不包括交易費用與合理支出及
墊付費用)。
富蘭克林(坦)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
A-Mdis 股(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
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00% 0.01% ~0.14%
富蘭克林(坦)全球債券基金 A-Mdis 股
(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75% 0.01% ~0.14%
富蘭克林(坦)精選收益基金 A-Mdis 股(本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
險債券)(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75% 0.01% ~0.14%
摩根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 股(每月派息)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
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85% 0.40%
摩根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股(每月派息)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
高風險債券)(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15% 0.40%
摩根美國複合收益基金 A 股(每月派息)
(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90% 0.20%
貝萊德美元高收益債券基金 A6(穩定配
息)(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
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美元
計價)
海外債券型 1.25% 0.005%~0.441%
貝萊德亞洲老虎債券基金 A6(穩定配息)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
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美元
計價)
海外債券型 1.00% 0.005%~0.441%
LVL0 第零版 - 15
貝萊德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A6(穩定配息)
(本基金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90% 0.005%~0.441%
施羅德環球亞洲債券基金 A1 類股份-配息
單位(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25% 每年最高 0.5%
1:基金之經理費及保管費已由淨值中扣除,若有變更時,應以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為主;投資
帳戶之管理費及保管費已由淨值中扣除,若有變更時,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2上述所有投資標的皆無贖回手續費用。
(二)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管理)費 保管費
富達美元現金基金 海外現金型 0.40% 0.003%~0.35%
1:基金之經理(管理)費及保管費已由淨值中扣除,若有變更時,應以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為
主。
2上述所有投資標的皆無贖回手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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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L0 第零版 - 17
附表四 完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註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
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
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U&I 81112-2012
客戶服務中心專線電話:0800-022258
投保 壽險 投保 壽險
年齡 保險費 年齡 保險費
15 57 15 24
16 61 16 26
17 66 17 27
18 69 18 29
19 73 19 30
20 77 20 31
21 81 21 33
22 85 22 34
23 91 23 36
24 96 24 38
25 102 25 40
26 109 26 42
27 117 27 44
28 125 28 46
29 134 29 49
30 144 30 53
31 156 31 57
32 168 32 61
33 181 33 66
34 196 34 71
35 212 35 77
36 230 36 83
37 249 37 90
38 270 38 99
39 293 39 108
40 318 40 117
41 345 41 129
42 373 42 141
43 404 43 155
44 436 44 170
45 469 45 186
46 504 46
203
47 540 47 221
48 579 48 241
49 622 49 263
50 669 50 288
51 721 51 315
52 776 52 346
53 835 53 379
54 900 54 415
55 972 55 456
56 1052 56 501
57 1140 57 552
58 1235 58 610
59 1338 59 674
60 1449 60 746
61 1570 61 827
62 1702 62 917
63 1845 63 1018
64 2000 64 1130
65 2164 65 1254
66 2339 66 1390
67 2524 67 1541
68 2721 68 1706
69 2928 69 1885
70 3145 70 2080
71 3374 71 2290
72 3614 72 2516
73 3866 73 2760
74 4128 74 3020
75 4400 75 3298
76 4682 76 3592
77 4973 77 3902
78 5271 78 4229
79 5577 79 4571
80
5889 80 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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