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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C)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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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字號:(92)全球壽()字第 121505
備查日期:92 12 15
備查文號:(94)全球壽(市產)字第 122801
備查日期:94 12 28
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給付項目:
契約條款 身故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本條款需有投保且在有效期間內,始具效力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
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為準。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本公司」是指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
人。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保險單首頁上所記載為被保險人之人。
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是指保險單首頁上所記載本保險契約投保之金額,若保險金額有變更者,以變更後之
保險金額為準。
本契約所稱「保險金」是指本契約保險事故發生時,本公司應給付受益人之金額。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
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本
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
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
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
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約定
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
通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
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保險費的墊繳】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
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繳息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
後之三十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以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
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
力停止。
第七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
時起恢復效力。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
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八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
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而且不退還已交付的保
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契約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
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如要保人己身故,或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
知送達受益人。
第九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
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繳息當時本公司核定的利率計算。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附表。
第十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
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
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一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
約給付身故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按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
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
第十二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本
契約效力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不論其
給付方式及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以後所
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其超過部分本
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
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第五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依其喪
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十三條【保險金的給付與申請手續】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四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要保人如為受益人之一者,其他受益人不適用前款但書之規定。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
保險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但在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以後因而致死或殘廢者,
本公司按一般身故或全殘廢保險金給付之。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三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第一項各款情形,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
第十五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
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十六條【保險種類的變更】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經本公司同意後,申請變更為其他種類的人壽保險,但變更後的險種其保險金
額不得高於原來的保險金額。
第十七條【保險金額增加的選擇權】
被保險人按標準體承保者本公司應於要保人被保險人在簽約時之同意後逐年增加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
且毋須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文件,若要保人於繳費期間中途不願意增加保險金額,得於契約週年日後一
個月內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撤銷當年度保險金額之增加。
前項所增加之保險金額之保費,係按被保險人當年度之承保年齡計算,其繳費期間屆滿日與原契約相同。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契約終止增加保險金額:
一、要保人連續兩年聲明不增加保險金額。
二、被保險人年齡屆滿六十歲。
三、原保險單繳費期間屆滿日前五年。
四、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已達原簽約時之保險金額之兩倍或本公司最高承保限額。
五、要保人已辦理減少保險金額、繳清保險或展期保險。
第一項增加保險金額比例,本公司得視通貨膨脹情況調整,但最高不得高於百分之十五,最低不得低於百分之
五,且調整後之比例對所有被保險人一體適用之。
第十八條【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第十九條【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附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不必
再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給付條件與原契約相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
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本契約經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要保人仍可依規定申請保險單借款。
本契約要保人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時,得向要保人酌收營業費用,其金額為原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為
限。
第二十條【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要保人不必再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附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
費,購買於本契約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其保險金額為原保險金
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
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本契約經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要保人不得申請保險單借款。
本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得向要保人酌收營業費用,其金額為原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為限。
第二十一條【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
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
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二條【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予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三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
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低年齡為小者,本契約自被保險人到達最低承保年齡當日起開始
生效。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險費。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
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四、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繳
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保險單借款利率計
算。
第二十四條【性別錯誤之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性別在要保書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性別錯誤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應無息退還溢繳部份之保險費。
二、性別錯誤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應補繳短繳部份的保險費。如性別錯誤係於發生保險事故後發覺者,本
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第二十五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
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
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第二十七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八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五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
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二十九條【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台北
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附表】殘廢程度表
完全殘廢指下列七項殘廢程度之一:
1.雙目失明者﹝註1﹞。
2.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3.一手腕關節缺失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4.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5.永久喪失言語﹝註2﹞或咀嚼﹝註3﹞機能者。
6.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7.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
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 4﹞。
註:
1.失明的認定: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2以下而言。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聲帶全部剔除者。
●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3.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
攝取之狀態。
4.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
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5.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核准文號: 台財保字第 0900710419 號函
核准日期: 90 12 14
核准文號: 台財保字第 0900713386 號函
核准日期: 91 1 28
全球人壽二三級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給付項目:
附加條款 二三級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第一條【附加條款訂定及責任的開始】
「二三級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之效力經本公司同意得附加於主保險契
並構成該契約的一部份後始生效力。
如前項所述之主保險契約,嗣後經要保人申請變更為展期保險或減額繳清保險時,本附加條款自該變更生效日
起即行終止。
第二條【二三級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所附加之主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至被保險人七十五歲為止,不論疾病或意外致成附表
所列之二、三級殘廢之一者,自確定殘廢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後如其殘廢狀態持續存在者,本公司依主保險契
約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按月給付「二三級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予被保險人,第二級殘廢給付七十五個月,第
三級殘廢給付五十個月。合計給付期間最高以一百個月為限。如被保險人於給付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將其未
支領之餘額,以預定利率百分之六計算其現值,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之身故受益人。
被保險人因同一事故致成附表所列二、三級殘廢程度中不同殘廢項目時,本公司僅給付較嚴重的「二三級殘廢
生活扶助保險金」
合併以前(含本附加條款訂立以前)的殘廢,可領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二三級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者,
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二三級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應扣除之。
同一被保險人合計所有得以申請之「二三級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每月給付最高以新台幣十萬元為限。
第三條【二三級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二三級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殘廢證明文件。
第四條【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
「二三級殘廢生活扶助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附表】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1
十手指缺失者。(註
2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3
十足趾缺失者。(註
4
註:
1.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而言。
2.●手指缺失係指近位指節間關節﹝拇指則為指節間關節﹞缺失者。
●若經接指手術後機能仍永久完全喪失者,視為缺失。足趾亦同。
●截取拇趾接合於拇指時,若拇指原本之缺失已符合殘廢標準,接合後機能雖完全正常,拇指之部份仍視為
缺失而拇趾之自截部份不予計入。
3.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自遠位指節間關節缺失,或自近位指節間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
活動而言。
4.足趾缺失係指自蹠趾關節切斷而足趾全部缺失者。
核准文號: 台財保字第 0900710419 號函
核准日期: 90 12 14
核准文號: 台財保字第 0900713386 號函
核准日期: 91 1 28
全球人壽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給付項目:
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第一條【附加條款訂定及責任的開始】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之效力經本公司同意得附加於主保險契約並構成
該契約的一部份後始生效力。
如前項所述之主保險契約嗣後經要保人申請變更為展期保險或減額繳清保險時,本附加條款自該變更生效日起
即行終止。
第二條【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所附加之主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至被保險人七十五歲為止,致成附表所列重大燒燙傷
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主保險契約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之給付終身以一次為限。同一被保險人合計所有得以申請之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最高以新台幣
五百萬元為限。
第三條【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重大燒燙傷診斷書。
第四條【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附表:重大燒燙傷程度表
一、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二度燒燙傷者應註明燒燙傷面積。
二、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
國際分類號碼 分 類 項
948.1 體表面積 10-1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10 除外)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2 體表面積 20-2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20 除外)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3 體表面積 30-3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30 除外)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4 體表面積 40-4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40 除外)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5 體表面積 50-5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50 除外)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6 體表面積 60-6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60 除外)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7 體表面積 70-7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70 除外)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8 體表面積 80-8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80 除外)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9 體表面積 90-9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90 除外)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三、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國際分類號碼 分 類 項
940 眼及其附屬器官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臉及頰之燒傷,深度組織壞死(深三度),伴有身體部位損壞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L 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核准文號: 台財保字第 0900710419 號函
核准日期: 90 12 14
核准文號: 台財保字第 0900713386 號函
核准日期: 91 1 28
全球人壽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 給付項目:
附加條款 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
本條款需有投保且在有效期間內,始具效力
本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自要保人申請及本公司同意附加後始生效力。適用於本公司銷售以下商
品:
一、終身壽險
二、新還本型終身壽險
三、萬得福還本終身壽險
四、及本公司當時經財政部核准之各種終身型壽險主契約新商品。
第一條【附加條款的構成】
「全球人壽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構成本公司各種終身壽險主契約(以
下簡稱本契約)的一部份。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附加條款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單面頁所載明之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但不包括專供休
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
「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
「疾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所發生之疾病。
「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
院接受診療者。
「每日住院給付金額」同一被保險人就投保本公司所有有效並適用本附加條款之壽險契約每日可申領之金額,
其金額為當年度身故保險金額的千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本公司得視當時經濟狀況調整該限額。
第三條【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本契約被保險人保險年齡七十五歲後且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療時,本公
司按「每日住院給付金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
本公司每次給付「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時,應先扣除其給付金額的百分之五作為處理費用,但以不超過
新台幣一仟元為限。
本公司給付同一被保險人之「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各種終身壽險合計當年度身故保險
金額的百分之五十或新台幣貳佰萬元為限。
第四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
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五條【本契約給付各項金額之調整】
本公司給付本契約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先扣除累計已給付各項老年照護住院醫
療保險金額。
要保人於本契約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時,應先就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累計已給付各
項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後,再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計算前項變更後之「展期定期保險」保險金額時,應先就原保險金額扣除累計已給付各項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
險金額後,再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附加條款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若被保險人身故其未領取之「老年照護住院醫療保險金」(仍應扣除本附加契約第三條所載之處理費用)的受
益人為本契約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C
總保費費率表
單  位:元 / 每萬保額
性別:男性
繳費別 55 60 65 終身
年齡 5 1015202530歲滿期 歲滿期 歲滿期 繳費
0 402 222 158 128 109 97 71 68 67 63
1 401 221 157 127 108 97 71 68 67 64
2 410 226 161 130 111 99 73 71 68 65
3 419 230 164 133 113 102 75 73 70 67
4 428 237 168 136 116 105 78 75 72 69
5 438 242 172 140 119 106 81 78 75 71
6 449 248 177 144 122 109 84 80 78 73
7 459 255 182 147 126 113 87 83 80 75
8 470 262 186 151 128 116 90 86 83 78
9 482 268 191 155 132 118 93 89 86 80
10 493 276 197 160 136 122 97 93 89 83
11 505 284 201 163 140 125 101 95 92 85
12 517 291 207 168 143 129 104 99 96 88
13 530 298 213 172 147 132 109 103 98 91
14 543 307 218 177 150 136 113 107 102 94
15 556 314 224 182 155 139 118 111 106 97
16 569 323 230 186 159 142 122 115 110 100
17 582 330 236 191 162 146 127 120 114 104
18 594 338 241 195 166 150 132 124 118 106
19 608 346 247 200 170 154 138 128 122 110
20 621 354 253 205 174 157 143 133 126 113
21 636 363 259 210 179 160 149 138 131 117
22 651 371 265 215 183 164 156 144 136 120
23 666 380 271 220 188 169 163 149 141 124
24 682 389 278 226 192 173 170 156 146 129
25 699 399 284 230 197 178 178 162 151 132
26 716 409 291 236 202 182 184 169 157 137
27 734 418 299 243 207 187 192 177 164 141
28 752 429 306 248 212 192 202 184 170 147
29 771 439 314 255 218 197 213 193 178 152
30 790 451 321 261 223 202 223 202 186 157
31 810 462 330 269 230 208 236 209 193 162
32 829 474 338 275 236 213 249 219 202 168
33 850 486 347 282 242 219 264 230 211 174
34 872 498 356 290 248 225 280 242 221 180
35 893 510 365 297 255 231 297 255 231 187
36 914 523 374 305 262 237 313 269 239 194
37 938 537 383 313 270 244 334 284 251 202
38 960 550 393 321 277 251 357 301 264 210
39 983 563 404 330 284 259 384 319 277 217
40 1,007 578 414 338 292 267 414 338 292 226
41 1,032 591 425 348 300 274 448 355 307 234
42 1,057 606 435 357 309 282 487 379 325 243
43 1,082 621 446 366 317 290 533 406 343 254
44 1,108 636 458 376 326 300 587 436 364 263
45 1,134 652 470
386 335 309 652 470 386 274
46 1,161 668 481 396 345 685 507 405 285
47 1,188 684 494 407 355 778 552 432 297
48 1,216 701 507 418 365 896 603 461 309
49 1,243 717 519 430 376 1,053 663 495 322
50 1,273 735 533 442 388 1,273 735 533 336
51 1,302 753 547 455 772 576 350
52 1,331 771 562 468 875 625 365
53 1,362 790 576 482 1,006 683 382
54 1,393 810 592 496 1,181 750 398
55 1,424 830 608 512 1,424 830 416
56 1,456 850 625
870 435
57 1,488 871 643 984 455
58 1,522 893 660 1,129 476
59 1,555 916 679 1,321 499
60 1,589 939 699 1,589 523
61 1,624 962 548
62 1,659 987 575
63 1,694 1,012 604
64 1,732 1,039 634
65 1,769 1,066 666
66 1,806 701
67 1,844 737
68 1,884 776
69 1,924 817
70 1,965 862
QWC 93_01
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C
總保費費率表
單  位:元 / 每萬保額
性別:女性
繳費別 55 60 65 終身
年齡 5 1015202530歲滿期 歲滿期 歲滿期 繳費
0 339 185 131 107 91 81 58 56 55 51
1 338 183 130 105 90 81 59 57 55 51
2 344 186 133 107 91 82 60 58 56 52
3 352 191 136 110 93 84 62 60 58 53
4 360 196 139 113 96 86 64 62 60 55
5 369 200 143 115 98 88 66 64 61 57
6 377 206 146 118 101 90 69 65 63 59
7 386 212 150 122 103 93 71 68 66 60
8 396 217 155 124 106 95 74 71 68 62
9 405 223 158 128 109 98 77 73 70 64
10 415 228 163 132 112 100 80 75 72 66
11 425 234 166 135 115 103 82 78 75 68
12 435 241 171 139 118 106 86 82 78 71
13 446 247 176 143 121 108 90 85 80 72
14 457 254 181 146 124 112 92 87 84 75
15 468 261 185 150 128 114 97 91 87 77
16 479 267 190 154 131 118 101 94 90 80
17 490 275 195 158 135 121 104 98 93 82
18 502 281 200 162 138 124 109 102 96 85
19 514 288 206 166 142 127 114 105 100 87
20 526 296 211 170 146 130 118 110 104 90
21 538 304 216 175 149 134 124 115 107 93
22 551 311 222 179 153 137 129 119 112 96
23 564 320 227 184 157 141 135 125 116 99
24 577 328 234 189 161 144 141 129 121 102
25 591 336 239 194 165 148 148 135 125 106
26 606 345 245 199 169 152 153 141 131 109
27 621 354 252 204 174 157 161 147 136 113
28 637 363 259 210 178 161 169 154 142 117
29 654 372 265 215 183 165 178 161 148 121
30 671 382 272 220 188 170 188 170 154 126
31 689 392 280 227 193 174 199 175 162 130
32 706 403 287 233 198 178 210 184 169 134
33 724 413 294 238 204 183 222 194 176 139
34 743 424 302 245 209 188 236 204 184 144
35 762 435 309 251 215 194 251 215 194 149
36 782 446 318 258 221 199 264 227 201 154
37 802 457 326 265 227 204 283 240 211 160
38 823 469 335 272 233 210 304 254 221 166
39 844 481 343 279 239 216 326 270 232 172
40 865 493 352 286 245 222 352 286 245 178
41 887 507 362 294 252 228 382 301 259 186
42 910 520 371 302 259 234 417 322 274 193
43 932 533 381 310 266 242 456 346 290 200
44 956 547 391 319 273 248 504 372 308 207
45 980 560 401
327 281 256 560 401 327 216
46 1,004 575 411 336 289 591 435 344 224
47 1,029 589 422 345 298 672 473 368 233
48 1,055 605 433 354 306 776 519 394 243
49 1,081 619 444 364 314 914 572 423 253
50 1,107 635 456 374 323 1,107 635 456 263
51 1,134 651 468 384 669 494 274
52 1,161 667 480 395 759 537 285
53 1,190 684 493 406 875 587 297
54 1,219 701 506 417 1,030 647 310
55 1,247 719 519 429 1,247 719 324
56 1,278 736 533
755 338
57 1,307 756 548 857 353
58 1,339 775 563 988 369
59 1,371 794 578 1,161 387
60 1,403 815 595 1,403 405
61 1,437 836 424
62 1,469 856 444
63 1,503 878 466
64 1,538 902 489
65 1,572 924 513
66 1,608 539
67 1,644 567
68 1,681 596
69 1,719 627
70 1,757 661
QWC 93_01
全球人壽終身壽險(QWX)減額繳清
請問全球人壽終身壽險(QWX)幾年後可辦理減額繳清 
· 回應 9
男 34y 第三實支 or 失能規劃
目前已有保單台灣人壽好心180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100萬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計畫二)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已減額繳清)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計畫五)去年有開刀處理鼻中隔彎曲,無其他狀況。在考慮要朝第三實支規劃,還是先買失能險,也不確定上述手術是否會影響第三實支的核保,再請各位給予專業建議,謝謝。
· 回應 9
實支實付選擇
 一、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20年期20萬 (第一年末減額繳清)+XDE 100萬+xhb計畫2 二、全球人壽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30年期20萬+XDE 80萬+xhb計畫21.現年28歲,想請問哪個配置會比較划算  2.第一年末減額繳清總共需要付多少錢  3.另外實支實付的保單,台灣人壽已經hnrc已經停售了,是否有其他保單可以推薦  感謝
· 回應 14
主約附約問題詢問
目前保險有兩張以前父母幫忙買的終身險將到期A. 全球人壽🗣94/8/25 終身防癌20年 1單位$100,000🗣95/9/29 終身壽險20年 $500,000 因保障很不夠想再加定期保險下去請問我可以直接用以上兩個主約去增加投保附約嗎?若可行Q1. 我一定得找原來的業務員來幫我加保嗎?Q2. 有推薦的全球附約保險嗎Q3. 正式繳完後我是只要再繳附約的錢就能享有保障嗎?還是繳完即失效呢
· 回應 10
28歲職業媽媽保單健檢詢問
A. 全球人壽🗣94/8/25 防癌終身健康保險 20年 HCB 1單位$100,000🗣95/9/29 終身壽險20年 QWC $500,000B. 宏泰人壽🗣94/9/12 經典人生終身壽險20年 NDB  $100,000    ▪️終身醫療險保險附約(己型) HF $1000 C. 三商美邦🗣105/11/21 珍愛女人終身保險20年 $100,000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附約ADDR          (100萬)     ▪️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無社保AMMR (5萬)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DHIR          (1,000)     ▪️骨折及脫臼手術傷害保險金附加條款          AFRR (10萬)     ▪️享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SHSR          計劃C (雜費30萬)     ▪️二十年豁免保費 (1萬2)D. 新安東京產險🗣110/5/22 個責附加五福臨門個人傷害保險      AR 日日五福-計劃A     ▪️個人責任保險(每一事故自負額$2500)          (5萬)     ▪️個人傷害保險(一般意外身故失能給付)          (200萬)     ▪️水陸空大眾運輸意外身故 (1800萬)     ▪️非大眾運輸意外身故 (100萬)     ▪️海外傷害事故 (50萬)     ▪️重大燒燙傷(分級給付)(100萬)     ▪️燒燙傷皮膚移植(分級給付)(50萬)     ▪️新看護費用保險金 (50萬)     ▪️意外傷害醫療住院日額(最高90天)          ($2000/日)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日額(最高90天)                 ($2000/日)     ▪️意外燒燙傷加護病房日額(最高90天)          ($2000/日)     ▪️意外傷害骨折未住院 (6萬上限)     ▪️意外傷害門診手術慰問金 (1,000/次)目前自有的保單如上,想詢問可以再加強哪些部分呢?目前規劃XHB、XDE想直接附加在現有的主約上,目前年繳約32,400,希望不要超過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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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的全球保單想增加XDE詢問?
各位保險先進好:請問如果現在既有全球的保單如下,想增加重大傷病的額度,可以直接在現有主約下增加,全球人壽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DE)嗎?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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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理賠實支實付 投保規劃
目前想規劃加買2張副本理賠實支實付1、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2、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想請教以上兩個主約是否能減額繳清?附約依然可以繼續投保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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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 重大傷病一次金 疑慮
請問一下:我試算以【全球人壽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為主約,20萬一次金額度,年保費就要5000多。相較於【全球人壽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DE)】搭配【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作為主約,並做減額繳清保費2000多 就可以擁有100萬的一次金額度。我若選擇後者方案,會不會有什麼缺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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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qwx
想問全球這個主約,看到滿多人說選15年期可以在第一年就減額繳清若是選20年期,是要再更久才能減額繳清嗎?這個減額繳清後只要持續繳費,其他附約應該就不會受到影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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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Y、46Y夫妻保單健檢
46Y男目前保險:《主約》台灣人壽好心200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150萬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CIR3-100萬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計畫二42Y女目前保險: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HSRN-計畫A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 HCB-一單位《主約》台灣人壽好心200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100萬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CIR3-100萬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計畫二兩人考慮再保:《主約》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20萬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計劃2全球人壽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DE-100萬*用QWX當主約是想之後解約省預算懇請提供建議,另請推薦傷害險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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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從新至舊
(停售)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12/02/09 ~ 已停售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10/07/01 ~ 112/02/08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09/07/01 ~ 110/06/30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09/06/12 ~ 109/06/30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09/01/01 ~ 109/06/1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07/09/10 ~ 108/12/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106/01/01 ~ 107/09/09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04/08/04 ~ 105/12/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H)
銷售期間
101/07/01 ~ 104/08/03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101/01/01 ~ 101/06/30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100/07/01 ~ 100/12/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9/09/01 ~ 100/06/30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9/04/16 ~ 99/08/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8/10/30 ~ 99/04/15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8/08/01 ~ 98/10/29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7/09/22 ~ 98/07/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7/04/14 ~ 97/09/2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6/09/01 ~ 97/04/13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6/01/01 ~ 96/08/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C)
銷售期間
95/01/01 ~ 95/12/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2/12/15 ~ 9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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