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小弟有一個困擾的點..
民國87年媽媽有幫我保了以下保單
主約:
安泰人壽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保額50萬
附約:
安泰人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PDR 保額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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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問題
1.第一
研究了一下主約安泰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其中裡面可以增加保額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繳費期滿之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 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以後每屆滿三週年而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 的百分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 
☆ 本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體位係標準體者,倘本契約有下列二款情形之一時,要保人得於一 個月內向本公司申請增加本契約之保險金額,所增加之保險金額未超過原始訂約時保險金 額的百分之二十者,無須檢具健康聲明書且免體檢: 一、於本契約第五周年日或嗣後每屆滿五周年時。 二、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本契約周年日。 

今年我剛好適逢結婚生子及保單屆滿五周年,可以增加【60%】的保額,請問是不是要加好加滿?

2.第二
安泰人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PDR,讓我比較頭疼...
這張保險業務說跟主約還本終身壽險一樣可以增加【60%】的保額 ,保額從
50萬>>>80萬,增加30萬,需要繳費42,000元(繳一次而已),請問值得增加嗎?
我知道這張是重大疾病險而非目前主流的『重大傷病險』,所以一直猶豫到底要不要花四萬多塊去增加30萬的重大疾病額度,還望專業人士幫我分析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