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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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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台財保字第 0900713386 號函
核准日期:91 1 28
備查文號:(96)全球壽(市產)字第 011701
備查日期:96 1 17
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契約條款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
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
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
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
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
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本公司」係指全球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
二、「要保人」係指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並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三、「被保險人」係指保險單首頁上所記載為被保險人之人。
四、「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首頁上所記載本保險契約投保之金額,若保險契約有變更者,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
準。
五、「保險金」係指本契約保險事故發生時,本公司應給付受益人之金額。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
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
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
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
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
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
第六條【保險費的墊繳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
公司依下列二款方式處理:
一、若要保人不同意自動墊繳,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二、若要保人同意自動墊繳,本公司將以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約之其他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
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同時自動墊繳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約之其他附約其應繳的保險費及
息,使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
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每月本公司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三十日
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
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及附加於本
契約之其他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約之其他附約之一
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第七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領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
起恢復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
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八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
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而且不退還已交付的保
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
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如要保人已身故,或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
送達受益人。
第九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
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保險單附表。
第十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
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
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一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
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
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
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
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第十二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
費用保險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以後所投
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
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
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關所
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
該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第十三條【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
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殘廢程度者,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十四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五條【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指定醫院檢驗被保險人的身體,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
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第十三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
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
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受益人之受益權】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
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十八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
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十九條【保險種類的變更】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經本公司同意後,申請變更為其他種類的人壽保險,但變更後的險種其保險金額
不得高於原來的保險金額。
第二十條【保險金額增加的選擇權】
被保險人按標準體承保者,本公司應於要保人、被保險人在簽約時之同意後,逐年增加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
且毋須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文件,若要保人於繳費期間中途不願意增加保險金額,得於契約週年日後一個
月內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撤銷當年度保險金額之增加。
前項所增加之保險金額之保費,係按被保險人當年度之承保年齡計算,其繳費期間屆滿日與原契約相同。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契約終止增加保險金額:
一、要保人連續兩年聲明不增加保險金額。
二、被保險人年齡屆滿六十歲。
三、原保險單繳費期間屆滿日前五年
四、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已達原簽約時之保險金額之兩倍或本公司最高承保限額。
五、要保人已辦理減少保險金額、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
第一項增加保險金額比例本公司得視通貨膨脹情況調整但最高不得高於百分之十五最低不得低於百分之五,
且調整後之比例對所有被保險人一體適用之。
第二十一條【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
減少部分依第九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
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保險單附表要保人變更為「減
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
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
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前二項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本契約經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時,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即不適用。
第二十三條【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
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
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保險單附表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原契約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要保人得
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原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保險單附
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
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前二項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第二十四條【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未
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
通知要保人。
前項保險單借款之利息,以本公司每月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要保人可選擇向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至本
公司網站查詢,網址為 www.aegon.com.tw。本公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五條【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六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
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
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
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
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退還當時本公司
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
第二十七條【性別錯誤之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性別在要保書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性別錯誤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應無息退還溢繳部份之保險費
二、性別錯誤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應補繳短繳部份的保險費。
如性別錯誤係於發生保險事故後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第二十八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一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八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
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二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
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
完全殘廢程度表
一、雙目均失明者。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或言語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
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名詞解釋:
1.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
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極度障害係指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C
總保費費率表
單  位:元 / 每萬保額
性別:男性
繳費別 55 60 65 終身
年齡 5 1015202530歲滿期 歲滿期 歲滿期 繳費
0 402 222 158 128 109 97 71 68 67 63
1 401 221 157 127 108 97 71 68 67 64
2 410 226 161 130 111 99 73 71 68 65
3 419 230 164 133 113 102 75 73 70 67
4 428 237 168 136 116 105 78 75 72 69
5 438 242 172 140 119 106 81 78 75 71
6 449 248 177 144 122 109 84 80 78 73
7 459 255 182 147 126 113 87 83 80 75
8 470 262 186 151 128 116 90 86 83 78
9 482 268 191 155 132 118 93 89 86 80
10 493 276 197 160 136 122 97 93 89 83
11 505 284 201 163 140 125 101 95 92 85
12 517 291 207 168 143 129 104 99 96 88
13 530 298 213 172 147 132 109 103 98 91
14 543 307 218 177 150 136 113 107 102 94
15 556 314 224 182 155 139 118 111 106 97
16 569 323 230 186 159 142 122 115 110 100
17 582 330 236 191 162 146 127 120 114 104
18 594 338 241 195 166 150 132 124 118 106
19 608 346 247 200 170 154 138 128 122 110
20 621 354 253 205 174 157 143 133 126 113
21 636 363 259 210 179 160 149 138 131 117
22 651 371 265 215 183 164 156 144 136 120
23 666 380 271 220 188 169 163 149 141 124
24 682 389 278 226 192 173 170 156 146 129
25 699 399 284 230 197 178 178 162 151 132
26 716 409 291 236 202 182 184 169 157 137
27 734 418 299 243 207 187 192 177 164 141
28 752 429 306 248 212 192 202 184 170 147
29 771 439 314 255 218 197 213 193 178 152
30 790 451 321 261 223 202 223 202 186 157
31 810 462 330 269 230 208 236 209 193 162
32 829 474 338 275 236 213 249 219 202 168
33 850 486 347 282 242 219 264 230 211 174
34 872 498 356 290 248 225 280 242 221 180
35 893 510 365 297 255 231 297 255 231 187
36 914 523 374 305 262 237 313 269 239 194
37 938 537 383 313 270 244 334 284 251 202
38 960 550 393 321 277 251 357 301 264 210
39 983 563 404 330 284 259 384 319 277 217
40 1,007 578 414 338 292 267 414 338 292 226
41 1,032 591 425 348 300 274 448 355 307 234
42 1,057 606 435 357 309 282 487 379 325 243
43 1,082 621 446 366 317 290 533 406 343 254
44 1,108 636 458 376 326 300 587 436 364 263
45 1,134 652 470
386 335 309 652 470 386 274
46 1,161 668 481 396 345 685 507 405 285
47 1,188 684 494 407 355 778 552 432 297
48 1,216 701 507 418 365 896 603 461 309
49 1,243 717 519 430 376 1,053 663 495 322
50 1,273 735 533 442 388 1,273 735 533 336
51 1,302 753 547 455 772 576 350
52 1,331 771 562 468 875 625 365
53 1,362 790 576 482 1,006 683 382
54 1,393 810 592 496 1,181 750 398
55 1,424 830 608 512 1,424 830 416
56 1,456 850 625
870 435
57 1,488 871 643 984 455
58 1,522 893 660 1,129 476
59 1,555 916 679 1,321 499
60 1,589 939 699 1,589 523
61 1,624 962 548
62 1,659 987 575
63 1,694 1,012 604
64 1,732 1,039 634
65 1,769 1,066 666
66 1,806 701
67 1,844 737
68 1,884 776
69 1,924 817
70 1,965 862
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C
總保費費率表
單  位:元 / 每萬保額
性別:女性
繳費別 55 60 65 終身
年齡 5 1015202530歲滿期 歲滿期 歲滿期 繳費
0 339 185 131 107 91 81 58 56 55 51
1 338 183 130 105 90 81 59 57 55 51
2 344 186 133 107 91 82 60 58 56 52
3 352 191 136 110 93 84 62 60 58 53
4 360 196 139 113 96 86 64 62 60 55
5 369 200 143 115 98 88 66 64 61 57
6 377 206 146 118 101 90 69 65 63 59
7 386 212 150 122 103 93 71 68 66 60
8 396 217 155 124 106 95 74 71 68 62
9 405 223 158 128 109 98 77 73 70 64
10 415 228 163 132 112 100 80 75 72 66
11 425 234 166 135 115 103 82 78 75 68
12 435 241 171 139 118 106 86 82 78 71
13 446 247 176 143 121 108 90 85 80 72
14 457 254 181 146 124 112 92 87 84 75
15 468 261 185 150 128 114 97 91 87 77
16 479 267 190 154 131 118 101 94 90 80
17 490 275 195 158 135 121 104 98 93 82
18 502 281 200 162 138 124 109 102 96 85
19 514 288 206 166 142 127 114 105 100 87
20 526 296 211 170 146 130 118 110 104 90
21 538 304 216 175 149 134 124 115 107 93
22 551 311 222 179 153 137 129 119 112 96
23 564 320 227 184 157 141 135 125 116 99
24 577 328 234 189 161 144 141 129 121 102
25 591 336 239 194 165 148 148 135 125 106
26 606 345 245 199 169 152 153 141 131 109
27 621 354 252 204 174 157 161 147 136 113
28 637 363 259 210 178 161 169 154 142 117
29 654 372 265 215 183 165 178 161 148 121
30 671 382 272 220 188 170 188 170 154 126
31 689 392 280 227 193 174 199 175 162 130
32 706 403 287 233 198 178 210 184 169 134
33 724 413 294 238 204 183 222 194 176 139
34 743 424 302 245 209 188 236 204 184 144
35 762 435 309 251 215 194 251 215 194 149
36 782 446 318 258 221 199 264 227 201 154
37 802 457 326 265 227 204 283 240 211 160
38 823 469 335 272 233 210 304 254 221 166
39 844 481 343 279 239 216 326 270 232 172
40 865 493 352 286 245 222 352 286 245 178
41 887 507 362 294 252 228 382 301 259 186
42 910 520 371 302 259 234 417 322 274 193
43 932 533 381 310 266 242 456 346 290 200
44 956 547 391 319 273 248 504 372 308 207
45 980 560 401
327 281 256 560 401 327 216
46 1,004 575 411 336 289 591 435 344 224
47 1,029 589 422 345 298 672 473 368 233
48 1,055 605 433 354 306 776 519 394 243
49 1,081 619 444 364 314 914 572 423 253
50 1,107 635 456 374 323 1,107 635 456 263
51 1,134 651 468 384 669 494 274
52 1,161 667 480 395 759 537 285
53 1,190 684 493 406 875 587 297
54 1,219 701 506 417 1,030 647 310
55 1,247 719 519 429 1,247 719 324
56 1,278 736 533
755 338
57 1,307 756 548 857 353
58 1,339 775 563 988 369
59 1,371 794 578 1,161 387
60 1,403 815 595 1,403 405
61 1,437 836 424
62 1,469 856 444
63 1,503 878 466
64 1,538 902 489
65 1,572 924 513
66 1,608 539
67 1,644 567
68 1,681 596
69 1,719 627
70 1,757 661
全球人壽終身壽險(QWX)減額繳清
請問全球人壽終身壽險(QWX)幾年後可辦理減額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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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34y 第三實支 or 失能規劃
目前已有保單台灣人壽好心180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100萬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計畫二)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已減額繳清)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計畫五)去年有開刀處理鼻中隔彎曲,無其他狀況。在考慮要朝第三實支規劃,還是先買失能險,也不確定上述手術是否會影響第三實支的核保,再請各位給予專業建議,謝謝。
· 回應 9
實支實付選擇
 一、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20年期20萬 (第一年末減額繳清)+XDE 100萬+xhb計畫2 二、全球人壽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30年期20萬+XDE 80萬+xhb計畫21.現年28歲,想請問哪個配置會比較划算  2.第一年末減額繳清總共需要付多少錢  3.另外實支實付的保單,台灣人壽已經hnrc已經停售了,是否有其他保單可以推薦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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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理賠實支實付 投保規劃
目前想規劃加買2張副本理賠實支實付1、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2、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想請教以上兩個主約是否能減額繳清?附約依然可以繼續投保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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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 重大傷病一次金 疑慮
請問一下:我試算以【全球人壽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為主約,20萬一次金額度,年保費就要5000多。相較於【全球人壽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DE)】搭配【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作為主約,並做減額繳清保費2000多 就可以擁有100萬的一次金額度。我若選擇後者方案,會不會有什麼缺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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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qwx
想問全球這個主約,看到滿多人說選15年期可以在第一年就減額繳清若是選20年期,是要再更久才能減額繳清嗎?這個減額繳清後只要持續繳費,其他附約應該就不會受到影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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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Y、46Y夫妻保單健檢
46Y男目前保險:《主約》台灣人壽好心200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150萬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CIR3-100萬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計畫二42Y女目前保險: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HSRN-計畫A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 HCB-一單位《主約》台灣人壽好心200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100萬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CIR3-100萬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計畫二兩人考慮再保:《主約》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20萬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計劃2全球人壽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DE-100萬*用QWX當主約是想之後解約省預算懇請提供建議,另請推薦傷害險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 回應 13
0歲男 新生兒保單規劃
                                                                                我的規劃如下,台壽珍福滿終身壽險主約跟全球人壽終身壽險主約,第二年度末做減額繳  清,我知道主約減額繳清之後不能增加附約,請問還有需要加強的部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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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額繳清附約效力問題
提問小弟我申請全球人壽終身壽險(QWX)主約有加附約定期壽險(QTR)30年期。自110年5月開始投保,想請教大家若今年辦理主約減額繳清後,附約可以保證續保至85歲嗎?
· 回應 1
想規劃雙實支實付,主約該如何選擇比較好
想規劃雙實支實付(全球人壽+台灣人壽) 主約該如何選擇比較好(單純只是為了買附約),謝謝附約部分想規劃台灣人壽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計畫3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YCD) 100萬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 計畫2主約會如何建議?
· 回應 11
排序從新至舊
(停售)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12/02/09 ~ 已停售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10/07/01 ~ 112/02/08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09/07/01 ~ 110/06/30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09/06/12 ~ 109/06/30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09/01/01 ~ 109/06/1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07/09/10 ~ 108/12/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106/01/01 ~ 107/09/09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X)
銷售期間
104/08/04 ~ 105/12/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H)
銷售期間
101/07/01 ~ 104/08/03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101/01/01 ~ 101/06/30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100/07/01 ~ 100/12/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9/09/01 ~ 100/06/30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9/04/16 ~ 99/08/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8/10/30 ~ 99/04/15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8/08/01 ~ 98/10/29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7/09/22 ~ 98/07/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7/04/14 ~ 97/09/2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6/09/01 ~ 97/04/13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6/01/01 ~ 96/08/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QWC)
銷售期間
95/01/01 ~ 95/12/31
(舊版)全球人壽終身壽險
銷售期間
92/12/15 ~ 9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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