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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遠雄人壽雄穩健變額年金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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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1-1
遠雄人壽
遠雄人壽遠雄人壽
遠雄人壽穩健變額年金
雄穩健變額年金保雄穩健變額年金保
雄穩健變額年金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年金、投資收益、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備查文號:民國 96 10 15 (96)遠雄壽字第501號函
備查文號:民國 102 07 18 (102)遠雄壽字第1044號
第一
第一第一
第一
保險契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保險契約的構
保險契約的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它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
解釋為原則。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名詞
名詞名詞
名詞
定義定義
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二、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以新台幣計價給付之金額。
三、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四、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或年金給付開始後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
告之利率(公布於總公司、全省各服務中心及公司網頁http://www.fglife.com.tw);該利率根據
險可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淨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市場利率所訂之,且不得低於以三銀行上
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減1%並不得為負數。
五、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六、本契約所稱「投資起始日」係指本公司依約定將累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投資於附件(結構型債券說明
)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日。
七、本契約所稱「遞延期間」係指簽訂本契約時約定自投資起始日起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日的期間
,並載於保單面頁。
八、本契約所稱「附加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投資及行政相關費用。本契約附加費用以要保人繳
納保險費當時與本公司約定之費用為準,惟本公司所扣除之附加費用為保險費的3%。
九、本契約所稱「保單帳戶」係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要保人開立之專屬帳戶。
十、本契約所稱「帳戶價值比率」係指附件(結構型債券說明)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當時價格相對於投資
起始日價格之比率。
十一、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約定用以投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工具,詳附件(結構型債券說
明)及附件一(非結構型債券說明)。
十二、本契約所稱「外幣」係指本契約訂立當時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之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
十三、本契約所稱「帳戶價值」係指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之外幣價值。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等於投資起
始日前一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依第三條第二項約定轉換之等值外幣金額。
十四、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公司」係指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發行公司,詳附件(結構型債券說明)。
十五、本契約所稱「營業日」係指下列條件同時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一)投資標的之相關股、計價中心未休市
(二)無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資訊傳輸系統中斷外匯交易)導致投資標的無法順利評價
十六、本契約所稱「贖回費用」係指保戶申請終止投資標的後,終止運作投資標的之所需相關費用
十七、本契約所稱「三銀行」係指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參考銀行為準。
十八、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係指附件一(非結構型債券說明)所示之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或
發行公司。
十九、本契約所稱「淨值」係指由附件一(非結構型債券說明)所示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計算出營業日之淨
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之受益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數額
二十、本契約所稱「單位」係指附件一(非結構型債券說明)所示投資標的之受益權單位
貨幣單位匯率計算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貨幣單位與匯率計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投資收益、年金及各項保險金之給付,以新台幣為
貨幣單位。但自投資起始日起,本契約帳戶價值之計算與通知以外幣為貨幣單位
新台幣轉換外幣:依據投資起始日前ㄧ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外幣即期賣出匯率平均值轉換為等值外
幣金額
外幣轉換新台幣:依據計算日前ㄧ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外幣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VA1-2
金額。
投資標的之轉換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第二項、第三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北分行,但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可變更上述
匯率參考機構並通知要保人。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司應
公司應負公司應負
公司應負的開
責任的開責任的開
責任的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保險費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保險費時開始。但本
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保險費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契約撤銷
契約撤銷契約撤銷
契約撤銷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
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契約效的恢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並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要保人屆期仍未
申請復效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繳交要保書上記載之保險費後(如有第二十條第一項之未償還保險單借款本息時
,餘額應一併清償),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前項繳交之保險費,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之日起,按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本公司於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後,有終止契約之權。
第七
第七第七
第七
保單價值備金的計算與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算與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算與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算與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如下:
一、投資起始日前: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後,自繳費日起,按契約生效日當月第一營業日三銀行牌告二年
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平均值逐日單利計息之本利和
二、投資起始日起:帳戶價值依第三條第三項約定轉換之等值新台幣金額。
本契約帳戶價值計算方式如下:
一、若為附件(結構型債券說明)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時:係指「帳戶價值比率」乘以投資起始日之帳
戶價值
二、若為附件一(非結構型債券說明)之投資標的時:係指投資標的淨值乘以單位數所得之金額。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遞延期間內,每季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帳戶價值
七之
七之七之
七之
投資標的滿時之處
投資標的期滿時之投資標的期滿時之
投資標的期滿時之
要保人購買之附件(投資標的說明: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屆臨期滿前,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
保人應於書面通知所定期限內回覆本公司,本公司悉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要保人申請領回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價值準備金者:視為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於實際收受投資標
的期滿帳戶價值之價款後一個月內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價值予要保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逾期
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不適用第十二條之約定。
二、要保人申請轉換為附件一(投資標的說明: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者:本公司依第七之二條約定
辦理。
七之
七之七之
七之
投資標的轉換
投資標的之轉投資標的之轉
投資標的之轉
本契約遞延期間屆滿前,如附件(投資標的說明: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期滿時,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
將該期滿之附件(投資標的說明:結構型債券)帳戶價值轉換為附件一(投資標的說明:非結構型債券)
投資標的,並以一次為限。附件一(投資標的說明: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不得轉換為附件(投資標的
說明: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
本公司應按附件(投資標的說明: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期滿帳戶價值,依淨值計算轉入之附件一(投資
標的說明: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單位數。
投資收益計算及給
投資收益的計算及投資收益的計算及
投資收益的計算及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遞延期間內,依附件(結構型債券說明)中所載的投資運用期間之週期及第三條第三項
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金額後給付
前項投資收益,本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列二種方式中的ㄧ種給付,要保人如未選擇時,投資
收益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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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現金給付:本公司應按時主動以現金給付,若未按時給付時,應依第二款加計利息給付。
二、儲存生息:以當月第一營業日三銀行牌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平均值依據月複利方式
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於(一)要保人依本契約第十二條第一項終止契約時、(二)依本契
第十四條第二項約定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三)遞延期間屆滿日時,由本公司主動給付。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第九
第九第九
第九
遞延期滿處理
遞延期滿的處遞延期滿的處
遞延期滿的處
要保人得於遞延期間屆滿時,選擇ㄧ次領回遞延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給付遞延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本契約即行終止。要保人未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三十日
前做前項選擇時,本公司將按本契約約定開始給付年金。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四十五日前,主動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行使第一項選擇。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年金給付開始及給付期
年金給付的開始及付期年金給付的開始及付期
年金給付的開始及付期
本公司以本契約約定之遞延期間屆滿日翌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在其年齡到達一一O歲的生存期間內,本公司於當日起按約定方式
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本人。
年金金額計算
年金金額的計年金金額的計
年金金額的計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其給付期間第一年度可以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遞延期間屆滿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應
先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
給付期間第二年度開始每年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前一年度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乘以當年度「調整係數」而
得之。
第二項所稱「調整係數」等於(1+前一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利率)除以(1+預定利率);本公司
於每年年金給付週年日,以約定方式通知當年度之調整係數。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預定利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年金給付開始日計算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五仟元時,本公司將一次支付保單價值準備金全額
,本契約即行終止。
如遞延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其超出的部份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予要保人。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契約的終及其限制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契約的終止及其限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
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為保單價值準備金,但附表(贖回費用率表)已載明贖回費用率者,本契約之帳戶價值將依贖
回費用率扣除贖回費用後給付。
前項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
第一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保單價值備金的減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的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減少時,其當時帳戶價值及遞
延期滿帳戶價值亦同時等比率減少,但附表(贖回費用率表)已載明贖回費用率者,契約減少之帳戶價值
將依贖回費用率扣除贖回費用後給付。減少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本公司承保最低保險費,或其帳
戶價值不得低於壹仟外幣
前項減少部份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視為契約之部份終止,本公司按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被保險人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與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被保險人身故的通與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與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前項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
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不提供辦理提前申領。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開始給付日前失蹤,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申請所需相關文
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四條規定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在失蹤期間發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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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投資收益者,本公司仍按本契約給付投資收益。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本契約即行終止。若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已無給
付任何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開始給付後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保證期間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根
據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
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前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者,亦適用之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返還保單值準備金的申
返還保單價值準備的申返還保單價值準備的申
返還保單價值準備的申
要保人依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之規定申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
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遞延期間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申
遞延期間屆滿日之單價值準備金的申遞延期間屆滿日之單價值準備金的申
遞延期間屆滿日之單價值準備金的申
要保人依第九條規定申領遞延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申請書。
三、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年金的申
年金的申年金的申
年金的申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
。但於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未還款項扣除
未還款項的扣未還款項的扣
未還款項的扣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及遞延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
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
年金給付開始時,依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保險單借
保險單借保險單借
保險單借
契約效力停止
契約效力的停契約效力的停
契約效力的停
年金開始給付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
40%。借款本息達保單價值準備金之80%時,本公司應通知要保人償還本息,未償還本息超過本契約
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司應通知要保人限期三十日內償還本息,若屆期仍未償還者,本契約效力即行停
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抵未償還借款本息,並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高於未償還借款本息部分金
額。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年齡的計及錯誤的處理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處理年齡的計算及錯誤處理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
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七十歲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應將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如有已給付年金
者,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因投保年齡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三、因投保年齡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並於
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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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約定在年金開始給付後始發覺錯誤之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
退還,其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利率計算。
第二十二
第二十二第二十二
第二十二
受益人的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受益人的指定及變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
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
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
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順序適用民法第
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批註
批註批註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
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
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
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保單紅利計算與給
保單紅利的計算與保單紅利的計算與
保單紅利的計算與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八
第二十八第二十八
第二十八
投資風險特殊情事之處
投資風險與特殊情之處投資風險與特殊情之處
投資風險與特殊情之處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銀行發行之投資標的價值需直接承擔下列風險所致之損益,包括但不限於
一、匯率風險。
二、市場變動風險。
三、法律變動風險。
四、投資標的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
五、稅務變更風險。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投資標的發行
機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評等。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
】:
贖回贖回
贖回用率
費用率表費用率表
費用率表
保單年
1 2 3 4 5
6 以後
贖回費用率
5 4 3 2 1 0
註:
贖回費用=欲終止之帳戶價值 × 回費用率
附件
附件附件
附件
】:】:
】:構型券說
結構型債券說結構型債券說
結構型債券說
結構型債券詳細資需俟保單銷售時始決定
結構型債券詳細資需俟保單銷售時始決定結構型債券詳細資需俟保單銷售時始決定
結構型債券詳細資需俟保單銷售時始決定
詳情請參當時之商品說明書為準
詳情請參閱當時之品說明書為準詳情請參閱當時之品說明書為準
詳情請參閱當時之品說明書為準
以下僅檢部分
以下僅檢列部分說以下僅檢列部分說
以下僅檢列部分說
以供參考
以供參考以供參考
以供參考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投資標的之發行公投資標的之發行公
投資標的之發行公
或保證公
或保證公或保證公
或保證公
介紹
介紹介紹
介紹--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型債
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債券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債券
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債券
Structure Notes
),),
),所屬
其所屬公其所屬公
其所屬公
司為
司為司為
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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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銀行
摩根大通銀行摩根大通銀行
摩根大通銀行
JP Morgan Chase Bank, N.A.
、成立於 2000 年,總部設立於美國紐約市,為全球知名的金融服務機構。
、業務包括投資銀行,個人及商業金融服務,金融交易處理,投資管理,個人銀行等。
、旗下有超過 9,000 萬名客戶,包括多間大型批發客戶。
、截至 2006 底,總資產約 13,515 億美元。
、業務遍及全球各大金融中心,在 50 多個國家設有辦事處,其金融業務僱用逾 100,000
用評
信用評等信用評等
信用評等
1. Moody’s Investor Service:長期債券評等 Aaa
2. Standard & Poor’s Rating Group長期債券評等 AA
1
11
1
本公
本公本公
本公每次構型債券發行
每次結構型債券發每次結構型債券發
每次結構型債券發
投資標的行公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或保證公
或保證公或保證公
或保證公
的長期債評等應至
的長期債信評等應的長期債信評等應
的長期債信評等應
AA-
Aa3
2
22
2
本公司之料或信用評等日後若有更動
本公司之資料或信評等日後若有更動本公司之資料或信評等日後若有更動
本公司之資料或信評等日後若有更動
將公佈於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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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標的介紹
連結標的之介連結標的之介
連結標的之介--
----
--契約提供之結構型債券
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債券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債券
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債券
其連結標為下列之組合
其連結標的為下列組合其連結標的為下列組合
其連結標的為下列組合
(一)指
1、SET 50 INDEXSET 50 數)
() 泰國曼谷 SET50 數為依據曼谷 SET 指數內市值及流動性最高之前 50 檔股票所編製
市值加權平均指數。
() 指數以 1995 8 16 日為基期,且基值為 100
2、KOSPI 200 INDEXKOSPI 200 數)
() 韓國 KOSPI200 數為依據約佔韓國整體股票市場 93%市值 200 檔韓國證交所股票所
編製的市值加權平均指數
() 指數以 1990 1 3 日為基期,且基值為 100
3、MSCI SINGAPORE FREE INDEXMSCI 新加坡自由指數
() MSCI 新加坡自由指數為由摩根史坦利資本國際所彙整的指數。
() 指數以 1998 1 1 日為基期,且基值為 100
4、HANG SENG INDEX(恆生指數)
() 恆生指數為以佔有香港證交 66%總市值的 38 檔上市股票,所編製而成的浮動市值加權
平均指數。
() 指數成分股的上限 20% ,並分為工商業、金融、公用事業及地產等四大類股。
() 指數以 1964 7 31 日為基期,且基值為 100
5、KUALA LUMPUR COMP INDEX吉隆坡綜合指數)
() 馬來西亞吉隆坡綜合股價指數為涵蓋 100 股票所編製的市值加權平均指數,旨在衡量
吉隆坡證交所的表現。
() 指數以 1977 1 3 日為基期,且基值為 95.83
6、JAKARTA COMPOSITE INDEX(雅加達綜合指數)
() 加達綜合股價指數 (JCI) 為依據所有在雅加證交所掛牌公司所編制的修正市
加權平均指數。
() 指數以 1982 8 10 日為基期,且基值為 100
7、S&P/ASX 200 INDEX(標準普爾/澳洲 200 指數
() 準普爾/ASX 200 指數為依據澳洲證交所市場規模 200 大公司所編製的市值加權平
指數。
() 指數產業分類採用新的 GICS 業分類系統。
(二) 共同基金
共同基
英文名
共同基
中文名
彭博
代碼
計價
幣別
1
BlackRock Global Funds - Pacific Equity
Fund
貝萊德太平洋股票基金-A2
MERPEAI
LX
USD
2
BlackRock Global Funds - World Mining
Fund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美金A2
MIGWMFA
LX
USD
3
BlackRock Global Funds - European
Opportunities Fund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基金-美金
A2
MIGSEOI
LX
USD
4
BlackRock Global Funds - World Energy
Fund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美金A2
MERENER
LX
USD
5
ABN AMRO UTILITIES FUND-A
荷銀公共事業基-A
AAUTILE
LX
EUR
6
ABN AMRO US EQUITY GROWTH-A
荷銀美國股票增長基金-A
AANAEFA
LX
USD
滿期保證值之計算公式及其範例說明
滿期保證價值之計公式及其範例說明滿期保證價值之計公式及其範例說明
滿期保證價值之計公式及其範例說明--契約提供之結構型債券
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債券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債券
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債券
其滿期保價值計算公式
其滿期保證價值計公式其滿期保證價值計公式
其滿期保證價值計公式
如下如下
如下
VA1-7
喜馬拉雅型結構型
喜馬拉雅型結構型喜馬拉雅型結構型
喜馬拉雅型結構型
投資標的資產組合可從連結標的之介紹中選出N支股票或N支基金或N檔指數。
滿期保證價值=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
×
[1+Max(
N
1
×(
鎖定最大表現報酬率總和)
×
參與率,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每期配息收益總和
其中:
每期可得配息收益一次, i 期配息收益價值為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的C
i
%
結構型債券滿期時之鎖定最大表現報酬率總和由每期所篩選出最佳績效表現之標的物報酬率(若該
酬率小Floor值,則以給定Floor值計)加總而得,計算過程如下
第一期末篩選出績效表現最佳標的物之報酬率為:
= Floor,1
A
A
,1,
A
A
1,
A
A
MaxMaxI
N
0
N
1
2
0
2
1
1
0
1
1
S
1
1
L
本期選出之最佳績效表現之標的物為第S
1
支標的物,該支標的物一經選定後,不再參與績效表現與報
酬率之計算過程
第二期末篩選出績效表現最佳標的物之報酬率為:
=
+
+
Floor,1
A
A
,1
A
A
1,
A
A
,1,
A
A
MaxMaxI
N
0
N
2
S
0
S
2
S
0
S
2
1
0
1
2
S
2
11
11
1-1
1-1
2
LL
本期選出之最佳績效表現之標的物為第S
2
支標的物,該支標的物一經選定後,不再參與績效表現與報
酬率之計算過程
逐年以此類推,可得第N末篩選出最佳績效表現之標的物報酬率為:
FloorI
N
S
N
本期選出之最佳績效表現之標的物為第S
N
支標的物。
故結構型債券滿期時之鎖定最大表現報酬率總和
R
N
21
S
N
S
2
S
1
III +++ L
其中:
N
:連結之標的物個數,亦為結構型債券之期數(期間間隔可為年、半年、季、月)。
R
:鎖定最大表現報酬率總和。
k
i
A
:第
i
期期末
k
支標的物之收盤價值。
Si
i
I
:第
i
期之鎖定最大表現報酬率
Floor
:每期標的物報酬率之下限,為不小於零之固定值。
註:「連結之標的物個數(N)、「每期收益配息率」(C
i
%)、「每期標的物報酬率之下限」(Floor)
「參與率」及「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均為固定值,隨結構型債券之不同而不同,本公司屆時將
於網站公佈(http://www.fglife.com.tw)。
範例說明
範例說明範例說明
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保人更加了解結構型債券滿期價值之計算方式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保人更加了解結構型債券滿期價值之計算方式本範例說明僅為使保人更加了解結構型債券滿期價值之計算方式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保人更加了解結構型債券滿期價值之計算方式
其引用數僅做參考
其引用數據僅做參其引用數據僅做參
其引用數據僅做參
不代表未
不代表未不代表未
不代表未
實際情況
實際情況實際情況
實際情況
假設1996831日為投7年期結構型債券之起始日;其連結之指數有7支;固定每年配息收益率為投資
起始日之帳戶價值的1.75%;每期標的物報酬率之下限0%;參與率為70%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28%
;起始日帳戶價值為100 美元;各指數之期初及每年期末值如下:
指數 KOSPI INDU NKY NDX HSI AS51 MXSG
1996/08/31
781.49
5616.21
20166.90
663.57
11159.02
2196.1
1134.76
1997/08/31
695.37
7622.42
18229.42
1074.17
14135.25
2526.8
1009.73
1998/08/31
310.16
7539.07
14107.89
1140.34
7275.04
2430.1
541.53
1999/08/31
937.88
10839.28
17436.56
2396.87
13482.77
2875.7
1302.59
2000/08/31
688.62
11215.10
16861.26
4077.59
17097.51
3297.8
1295.74
2001/08/31
545.11
9949.75
10713.51
1469.70
11090.48
3275.6
927.07
2002/08/31
736.40
8663.50
9619.30
942.38
10043.87
3120.1
864.97
2003/08/31
759.47
9415.82
10343.55
1341.20
10908.99
3199.7
918.73
1997/08/31為例,指數之表現績效計算如下
KOSPI695.37/781.49-1=-11.02%
INDU 7622.42/5616.21-1=35.72%
以此類推,其餘指數之各年度表現績效如下表:
指數 KOSPI INDU NKY NDX HSI AS51 MXSG
1997/08/31
-11.02%
35.72%
-9.61%
61.88%
26.67%
15.06%
-11.02%
1998/08/31
-60.31%
34.24%
-30.04%
-34.81%
10.66%
-52.28%
1999/08/31
20.01%
-13.54%
20.82%
30.95%
14.79%
2000/08/31
-11.88%
-16.39%
53.22%
14.19%
VA1-8
2001/08/31
-30.24%
-46.88%
-18.30%
2002/08/31
-5.77%
-52.30%
2003/08/31
-48.71%
鎖定最大表現報酬率總和=61.88%+34.24%+30.95%+53.22%+0%+0%+0%=180.29%
滿期保證價值=資起始日之帳戶價USD100×(1+Max(180.29%×70%÷728%)-1.75%×7)=USD 115.75
附件
附件附件
附件
非結構型券說
非結構型債券說明非結構型債券說明
非結構型債券說明
貨幣帳戶說明
貨幣帳戶說明貨幣帳戶說明
貨幣帳戶說明
紐幣貨幣帳戶
紐幣貨幣帳戶紐幣貨幣帳戶
紐幣貨幣帳戶
一、貨幣帳戶簡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紐幣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
給付。紐幣貨幣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並接受保險法主管機關之管理監督
二、紐幣貨幣帳戶宣告利
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紐幣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紐幣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證期間為一個月,且宣告利率不得為負。
紐幣貨幣帳戶宣告利率將參照指定銀行之活期存款利率,及紐幣貨幣帳戶實際收益宣告。
三、投資工具及標的
短天期貨幣市場投資工具(如銀行存款)。
四、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不高於紐幣貨幣帳戶價值之
0.5
%(已反映於紐幣貨幣帳戶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如紐幣貨幣帳戶之實際投資利得高於「紐幣貨幣帳戶宣告利率」與紐幣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總和,其額外盈餘部分全數計入該貨幣帳戶之報酬。
五、運用及管理機構: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定價之費率說明:
1. 本險因險種特性,故無費率表。
2. 年金保費限制:30 萬~3,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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