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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雄穩健變額年金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年金、投資收益、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
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備查文號:民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96)遠雄壽字第501號函
備查文號:民國 99 年 02 月 25 日 (99)遠雄壽字第163號函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它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
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二、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以新台幣計價給付之金額。
三、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四、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或年金給付開始後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
告之利率(公布於總公司、全省各服務中心及公司網頁http://www.fglife.com.tw);該利率根據本
險可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淨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市場利率所訂之,且不得低於以三銀行上月
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減1%並不得為負數。
五、本契約所稱「預定
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六、本契約所稱「投資起始日」係指本公司依約定將累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投資於投資標的之日。
七、本契約所稱「遞延期間」係指簽訂本契約時約定自投資起始日起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日的期間
,並載於保單面頁。
八、本契約所稱「附加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投資及行政相關費用。本契約附加費用以要保人繳
納保險費當時與本公司約定之費用為準,惟本公司所扣除之附加費用最高不得超過保險費的5%。
九、本契約所稱「保單帳戶」係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要保人開立之專屬帳戶。
十、本契約所稱「帳戶價值比率」係指投資標的當時價格相對於投資起始日價格之比率。
十一、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約定用以投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工具,詳附件(結構型債券說
明)。
十二、本契約所稱「外幣」係指本契約訂立當時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之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
十三、本契約所稱「帳戶價值」係指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之外幣價值。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等於投資起
始日前一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依第三條第二項約定轉換之等值外幣金額;遞延期間之帳戶價值為
帳戶價值比率乘以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
十四、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發行公司,詳附件(結構型債券說明)。
十五、本契約所稱「營業日」係指下列條件同時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一)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中心未休市。
(二)無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資訊傳輸系統中斷外匯交易)導致投資標的無法順利
評價。
十六、本契約所稱「贖回費用」係指保戶申請終止投資標的後,投資標的公司終止運作投資標的之所需相
關費用。
十七、本契約所稱「三銀行」係指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參考銀行為準。
第三條【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投資收益、年金及各項保險金之給付,以新台幣為
貨幣單位。但自投資起始日起,本契約帳戶價值之計算與通知以外幣為貨幣單位。
新台幣轉換外幣:依據投資起始日前ㄧ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外幣即期賣出匯率平均值轉換為等值外
幣金額。
外幣轉換新台幣:依據計算日前ㄧ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外幣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金額。
第二項、第三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北分行,但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可變更上述
匯率參考機構並通知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