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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遠雄人壽金萬能終身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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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1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核准文號:民 95 06 01 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01087號函
備查文號:民 99 09 01 (99)遠雄壽字第871號函
一條
一條一條
一條
險契
險契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約)的構成部分。
契約時,以作利於被保險人
解釋為原則。
二條
二條二條
二條
詞定詞定
詞定
、本額有所變,則以變更後
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保險金額」
、本定利率、定死亡率及預
附加費用率等因素所決定的保險費。
三、本契約所稱「超額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當年度累計繳交之保險費扣除當年度目標保費後之餘額。
四、本契約所稱「保險費」係指目標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之總和
、本歸屬標保險費與超額保
費後,分別按附表(契約附加費用率表)所列費用率扣除之費用
、本生率以十二後,計算而
壽險(第一個業日)公
佈於本公司網站。
述預當時之身體狀況,並參
灣地於當時主管機關規定之
命表死亡率。
七、本契約所稱「到達年齡」係指保單面頁所載之投保年齡加上本契約之保單年度去一
、本無相日者,指該月之末
九、本契約所稱「每月扣除額」係指於本契約生效日及「保單週月日」扣除之「危險保費」
、本當月宣告用以計算該保
份「照市場利而定,且
每月http://www.fglife.com.t
w);該利率不得低於年利率百分之二
一、另用以計該保單月份「
單價值」之利率。
(一)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五保單年度:零
(二)第六保單年度至第十保單年度:每年年利率萬分之十二點五。
(三)第十一保單年度以後:每年年利率萬分之二十五
十二、本契約所稱「保單價值」係指依第六條約定方式計算所累積之金額
三、分為年繳半年繳、季繳
月繳等四種。
險責險責
險責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目標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保的憑證
公司險責任,同意承保時溯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負保險責任。
約撤約撤
約撤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零時起生效,
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故,本公司不
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定負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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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一期
一期
限期限期
限期
保人付保險費,應照本契約
載交付方法,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契約本公應以書面催告要保
交付保險費,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寬限間內發生險事故時,本
司仍負保險責任。
六條
六條六條
六條
單價單價
單價
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末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價值之變化。
前項保單價值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所得之金額
第一保單月份
一、本契約已繳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
二、扣除「每月扣除額」。
三、扣除部分提領之金額。
四、每日依前三款之淨額加計以其每日餘額按宣告利率及額外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額。
第二保單月份及以後:
一、保單週月初之保單價值
二、加上本契約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之餘額。
三、扣除「每月扣除額」。
四、扣除部分提領之金額。
五、每日依前四款之淨額加計以其每日餘額按宣告利率及額外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額。
單價單價
單價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部分提領保單價值,其提領的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保人之金額。公司應於接到
知後一個月內給付部分提領之金額,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給付之金額應依本公司之約定扣除提領費用(如附表(解約費用率及提領費用率表)。
八條
八條八條
八條
保險保險
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金額總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之保單價值。
項情本公司根文件送達當日
「保單價值」退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立本識而行為能力者為被保
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項被總和(不本公司),不
過訂其超過部本公司不負給
責任,並按比例返還已扣除之危險保險費,保單價值部分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其他得之人。
項情數個保險(附)約,且其
之喪用金額範內,依各要保
載之,如有二以上保險公司
險契喪葬用保險金額與扣除
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九條
九條九條
九條
故保故保
故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全殘全殘
全殘
保險()所殘廢情事一者,本公司
下列金額總和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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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之保單價值。
項情本公根據文件送達當日
「保單價值」退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本公司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全殘全殘
全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益人時並另經受益人同意調
保險依第十二約定應給付之
限。
十二
十二十二
十二
險事險事
險事
保人於通後儘速檢具所需文
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公司在前約定期限內為給付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十三
十三十三
十三
蹤處蹤處
蹤處
保險內所定死亡時日為準,
契約人極能因意外傷害事故
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八條約定處理
項情時,保人或受益人應將
已領情事發生,仍應予給付
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十四
十四十四
十四
外責外責
外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被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項第一時,本司按第十條的
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將退還保單價值予應得之人
十五
十五十五
十五
益人益人
益人之喪
喪失喪失
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項情作為保險人遺產。如有
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人。
知義知義
知義
保人明,如有意隱匿,或因
遺漏解除本契,其保險事故
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項解使自契訂立後,經過二年
行使而消滅。
公司致通不能送達時,本公
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依解除契約當日之保單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十七
十七十七
十七
約的約的
約的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終止日當日之利息需計於保單價值內
保人經過數比例返還當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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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之危險保險費。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金為該被保險人保單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如附表(解約費用率及提領費用率表)。
契約契約
契約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復效
保人間欠之「危險保險費」
清償保單借款及利息,並繳交當期之未到期目標保險費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開始恢復其效力
保人人之復效請送達本公司
起五公司要求供之可保證明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公司十五內不為拒絕者,視
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效力
保人保證明,清償第二項所
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契約外,保人清償保險單借
本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有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司應主動退還
約之約之
約之
本契約自生效日起,按下列情形提供不停效保證:
、被日期繳足目標保險費」
金額達二十年者,本公司保證不停效至被保險人到達年齡八十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被費別」所之日期繳足「
標保險費」之金額者,本公司保證不停效至被保險人到達年齡八十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被之日期繳「目標保險費
之金額者,本公司保證不停效至第十保單年度末為止。
第一項各款情形,如期間內發生部分提領、保險單借款未還清及第二十三條等情形,不適用本條款。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險單險單
險單及契
契約契約
契約
保人當日單價值準備金之7
,未應於效力止日之三十日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公司起三十日要保人未返還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還款
還款
公司欠繳「危保險費」或保
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減少減少
減少
保人不得低於保險最低承保
額,並自本公司同意日之下一個危險保險費收取日生效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險金險金
險金
保人加保險金,經本公司同
後批註於保險單內,並自本公司同意日之下一個危險保險費收取日生效。
保人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
因過公司得解當次增加保險
額,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時,不在此限
項解使自契訂立後,經過二年
行使而消滅。
公司致通不能送達時,本公
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齡的齡的
齡的
保人保年,以足歲計算,但
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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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真返還當時保單價值,並
息退還已扣繳之危險保險費及契約附加費用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因退危險保險予要保人。但
生保應扣繳危保險費的
比例提高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因險事故後發覺且其錯誤
發生少保險金,而不得
請求補足差額
項第退危險險費及契約附加費
,其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利率計算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益人益人
益人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於知保公司者,不得對抗
險公司。
項受本公司應予批註或發給
註書
益人險人法定繼承人為本契
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更住更住
更住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契約與本公司方書面同意,
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二十
二十二十
二十
分紅分紅
分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
轄法轄法
轄法
本契住所中華民國境外時,
公司四十條及民事訴訟法第
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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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殘全殘
全殘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何工作,經常
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
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能中,有
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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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表率表
率表 2002TSO 男、女性的 100%為例
單位:元/每萬元保額
到達年齡 到達年齡 男 性 女 性
15 0.6267 0.2867
16 0.8467 0.3267 66 20.1942 10.9417
17 1.0500 0.3608 67 22.0875 12.0442
18 1.0733 0.4008 68 24.1600 13.2783
19 1.0875 0.4275
20 1.0942 0.4417
69
70
26.4292
28.9150
14.6567
16.1925
21 1.0958 0.4467 71 31.6358 17.8983
22 1.0933 0.4442 72 34.6125 19.7875
23 1.0892 0.4375 73 37.8633 21.8733
24 1.0842 0.4292
25 1.0817 0.4225
74
75
41.4175
45.3025
24.1800
26.7325
26 1.0825 0.4200 76 49.5475 29.5550
27 1.0892 0.4250 77 54.1800 32.6733
28 1.1025 0.4392 78 59.2308 36.1142
29 1.1258 0.4633
30 1.1608 0.4942
79
80
64.7383
70.7408
39.9133
44.1100
31 1.2100 0.5317 81 77.2783 48.7408
32 1.2750 0.5733 82 84.3900 53.8450
33 1.3583 0.6192 83 92.1183 59.4633
34 1.4583 0.6683
35 1.5717 0.7208
84
85
100.5092
109.6133
65.6483
72.4550
36 1.6975 0.7758 86 119.4792 79.9375
37 1.8342 0.8342 87 130.1567 88.1525
38 1.9783 0.8950 88 141.6942 97.1558
39 2.1333 0.9608
40 2.3008 1.0333
89
90
154.1417
167.5458
107.0158
117.8008
41 2.4833 1.1133 91 181.9567 129.5808
42 2.6833 1.2042 92 197.4225 142.4242
43 2.9033 1.3058 93 213.9858 156.4008
44 3.1425 1.4225
45 3.4033 1.5558
94
95
231.6692
250.4908
171.5708
187.9967
46 3.6842 1.7075 96 270.4658 205.7392
47 3.9867 1.8808 97 291.6133 224.8583
48 4.3125 2.0758 98 313.9308 245.4000
49 4.6642 2.2892 99 337.3458 267.3408
50 5.0467 2.5142 100 361.7658 290.6425
51 5.4650 2.7450 101 387.1000 315.2658
52 5.9233 2.9767 102 413.2567 341.1717
53 6.4275 3.2067 103 440.1458 368.3225
54 6.9833 3.4500
55 7.5983 3.7242
104
105
467.6875
495.8058
396.6917
426.2508
56 8.2792 4.0483 106 524.4225 456.9758
57 9.0325 4.4392 107 553.4600 488.8392
58 9.8667 4.9125 108 581.7317 520.4650
59 10.7867 5.4617
60 11.7983 6.0775
109
110
609.4867
833.3333
552.1567
833.3333
61 12.9067 6.7508
62 14.1183 7.4717
63 15.4400 8.2350
64 16.8842 9.0558
65 18.4642 9.9517
註:危險保險費係依到達年齡為準,故將各保單年度變化。
危險保險費率應以每年年初(第一個營業日)公佈於本公司網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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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附約附
約附
保單年度 目標保險 超額保險費
1 最高 60%
2~6 最高 25%
7~ 0%
最高 5%
註:實際「契約附加費用率」依保單面頁所載為準
約費約費
約費
保單年度 費 用
1 最高 7.2%
2 最高 6.0%
3 最高 4.8%
4 最高 3.6%
5 最高 2.4%
6 最高 1.2%
7~ 0%
註:實際「解約費用率及提領費用率」依保單面頁所載為準
目標保險費率表
年繳保險費: 單位:元/每萬元保額
投保年齡
男 性 女 性 投保年齡
男 性 女 性
15
222 120
46
383 222
16
223 122
47
390 222
17
227 126
48
394 223
18
234 127
49
402 227
19
236 130
50
404 234
20
240 132
51
414 234
21
246 138
52
414 235
22
249 138
53
419 239
23
254 140
54
426 241
24
259 143
55
426 246
25
264 150
56
429 246
26
270 150
57
432 248
27
274 152
58
438 250
28
282 155
59
438 251
29
285 162
60
438 252
30
290 162
61
438 253
31
296 165
62
455 270
32
302 174
63
476 282
33
307 174
64
509 294
34
318 174
65
557 306
35
319 178
66
608 329
36
325 186
67
665 362
37
331 186
68
728 401
38
337 188
69
794 443
39
343 192
70
869 488
40
348 198
71
950 539
41
354 199
72
1040 596
42
366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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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1628 983
78
1778 1085
79
1943 1199
80
2123 1325
半年繳=年繳÷2;季繳=年繳÷4;月繳=年繳÷12
註:目標保險費係依投保年齡為準,於投保後即固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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