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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遠雄人壽新星代團體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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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N-1
遠雄人壽新星代團體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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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新星代團體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加條
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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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重大傷病保險
重大傷病保險金重大傷病保險金
重大傷病保險金
險公司免費申訴電
0800–083–083 備查文號:
民國105 02 01
遠壽字 1050017
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02)2345–9567
3277@fglife.com.tw
第一
第一第一
第一
附加附加
附加
本「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依要保人之申請,
經本公司同意後,附加於本公司「遠雄人壽新星代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附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附加條款牴觸者,以本附加條款為
準。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名詞名詞
名詞
本附加條款名詞定義如下
一、機關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附表「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中所載之項目
二、「重大傷病保險金額」: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於要保書所約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給付之金額。
保險保險
保險
被保四條約定之給付條件者,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重大重大
重大
被保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重大傷病時,本公司按「重大
傷病」。被保險人若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含)以上「重大傷病」項
目,本公司僅針對其中一項重大傷病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除外除外
除外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重大傷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逐)。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受益受益
受益
「重大傷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本公司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被保」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除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
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監護人或法定繼承人為限;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
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重大重大
重大
保險保險
保險
受益人申領「重大傷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及重大傷病證明文件(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
用由本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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